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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货”网络交易平台存在风险及对策

2018-09-10范琦绯

大东方 2018年3期
关键词:二手货商品质量交易平台

范琦绯

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双创”热情持续高涨,借助“互联网+”概念的新型业态不断涌现。“二手货”网络交易平台作为其中之一,在给百姓日常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其背后的风险隐患也不容忽视。

目前,“二手货”网络交易平台主要有咸鱼、花粉、转转、猎趣等手机APP软件。平台以普通百姓为服务对象,百姓可自行注册登录APP软件,将自家闲置物品信息上挂平台,通过平台与其他人进行在线交易。

一、网络交易平台优势作用

(1)价格优势明显。由于平台交易物品都是“二手”物品,考虑到不同程度的折旧损耗因素,售价较市场同类商品价格普遍偏低,基本在五折左右水平。在不影响正常使用的提前下,消费者可以节省较大部分开支,有效降低日常生活成本。

(2)商品种类广泛。平台充分发挥“互联网+”优势,全国各地用户都可以登录平台参与二手货交易,极大丰富了商品种类数量。消费者无需实地遍访各大商场超市,即可买到心仪商品,解决了“欲购无门”的问题。

(3)资源利用效率提升。百姓可以通过平台可以将生活闲置物品进行变现,不仅扩充了日常收入来源,还解决了资源闲置问题,也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热门商品的“市场供给”。

二、平台存在风险隐患

(1)交易双方主体身份无法界定。平台普遍存在准入门槛低,把关不严问题。在注册、添加用户过程中不需要办理任何实名认证手续,只需通过绑定QQ、邮箱等就能进行平台登录,交易时也仅仅保留地址信息。平台对用户身份不进行核实验证,更缺乏备案记载。这一漏洞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将造成严重后果,监管部门在进行执法查处时,很难依靠聊天记录和地址信息进行追根溯源,给后续执法工作造成了很大难度。

(2)交易质量无法保证。受传统观念影响,百姓普遍缺乏长时间保留购物小票的习惯,这就造成平台出售的大部分“二手”物品的来源和原始价格没有依据。虽然卖家也会备注“购物小票遗失,疑心者请飘过”等信息,但因此现象过于普遍,仅仅依靠备注提醒远远不能解决虚标原价、虚构产地等问题。此外,消费者仅仅依靠图片信息无法有效甄别二手商品质量,极易造成实际商品与卖家宣传情况不符等情况,为不法分子趁机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提供可能。

(3)售后维权较难。在线下实体经营店购物或者在淘宝、京东等大型网购平台消费时,由于都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商品质量管控和纠纷调解机制,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很大程度的保护。但“二手货”网络交易平台不同,由于其属于新兴事物,对其还没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进行监管约束,而且平台自身管理较为松散,对商品质量、纠纷调处等方面管理办法也不完善,消费侵权问题时有发生。一旦买卖双方因为商品问题发生矛盾纠纷,因其私下交易性质,被视为普通民事纠纷的可能性更大,难以适用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七日无理由退货”等规定,只能依靠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且消费者只需要把钱打到相应的银行账户,或者线下现金支付就能完成交易,造成消费维权难度加大。

(4)为无照经营逃避监管提供可能。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尚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的,第三方平台应对其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但就平台成立初衷来看,用户都是以“互通有无”、购买“物美价廉”商品为目的,并不以销售商品赚取收入为主要目的,所以他们的经济身份还不能完全等同于“网商”来看,能否按照当前既有法律法规进行监管也需进一步探讨。且当前平台上绝大多数的“用户”都未向工商部门和第三方平台提供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其经营行为就肯定无法获得工商部门许可。这就给线下无照经营行为逃避监管提供了机会,不法分子可以转移到平台销售商品,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

三、强化平台监管对策举措

(1)严格落实“实名制”要求。平台要切实履行开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用户实名登记和身份核实制度,对用户姓名、电话、地址进行备案记录,严禁不明身份的用户参与平台交易。依照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遵循“前台自愿、后台实名”的原则,在不消除网络昵称的前提下,仅在注册阶段施行实名注册信息。目的在于抵消网络虚拟性带来的负面作用,从源头上进一步解决违法行为调查难、查处难的问题。对于实名制落实不到位的平台,取消其开办资格。对于拒不执行实名制的平台用户,取消其交易资格。

(2)督促平台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要求平台严格履行开办责任,以“建章立制”為主要抓手规范用户交易行为,堵塞风险漏洞。例如,针对价格不实问题,要求平台内用户在标注商品原价时,一律出示购物消费票据。对于没有或者遗失购物消费票据的,禁止其对商品原价进行标注,只能标注当前售价,严防价格欺诈陷阱。针对交易之后维权难的问题,指导平台建立交易管理制度,事前明确约定交易双方应履行的责任义务和享有的对应权利,如卖家应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保证所售商品质量安全和信息真实性,买家应履行付款义务等等。同时指导平台逐步完善纠纷调解机制,鼓励交易双方在线支付,以此留存相应交易痕迹,便于日后维权使用。

(3)指导平台引入交易信用评价。借鉴淘宝、京东等平台经验,指导“二手货”网络交易平台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平台上每完成一笔交易,买家都可以对卖家所售商品质量和交易感受进行评分。平台定期对用户评分信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将信用好、评分高的用户排在搜索榜单前列,对于信用差、评分低的用户,平台及时对其交易风险进行提示预警,问题严重的坚决将其清理出平台。充分发挥市场优胜劣汰作用,消费者依靠“用脚投票”,杜绝名不副实、质次价高商品的流通,保证平台良好的交易秩序。

(4)完善法律法规。目前法律法规的完善速度跟不上行业的发展速度,工商部门作为网络市场秩序的主要监管机构,应积极研判新现象、新问题,及时促成网监法律法规的更新完善,明确“二手货”网络交易平台及其用户经济身份地位,使执法部门监管有章可循,规范行业的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有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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