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四川省无车承运试点企业运营情况分析

2018-09-10冯彦乔

中国商论 2018年29期
关键词:运营问题

冯彦乔

摘 要:本文在总结国内外无车承运发展经验的基础上,对四川省无车承运试点企业现状进行详细的分析研究,最后对无车承运所反映出的问题提出了相关解决办法,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政策提供智力支撑。

关键词:无车承运 运营 问题

中图分类号:F25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8)10(b)-149-02

“无车承运模式”是由美国大型运输企业通过总结国际多式联运的实践经验,从海运经营模式中的无船承运人(NVOCC)模式所得,是无船承运人在陆地的延伸。“无车承运人”是因用承运人的身份与托运人签署运输相关合同,负有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通过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任务的道路货运经营者,而且“无车承运人”具有双重身份,比如对于实际托运人来说是承运人,从实际承运人的角度来看,又是托运人。“无车承运人”主要的服务对象是在运输过程中的供给方、需求方、服务方,主要的工作流程为签订委托书后进行运单调度,然后装车运输并进行在途监控,最后由需求方签收并完成回单交接。“无车承运人”具备了资源整合的优势以及运输效率高、整体成本低、货物安全性高等特点。因此,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和运营模式的创新,有效促进货运市场的资源集约整合,降低物流运营总成本,对加快物流业的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具有重要意义。

1 运营现状

四川省无车承运企业运营现状来看,多以中小型物流企业和网络信息平台公司为主,而就当前我国无车承运人的类型而言无车承运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传统物流+无车承运”。这类无车承运人通过传统的物流企业进行升级改造而成,在传统的基础上加入“互联网+”的思想,多以道路运输经营经验企业为主,充足的货源以及相对稳定的合作企业支持使其能迅速的进行改型升级;第二类是“互联网平台+无车承运”。此类无车承运人多为“互联网+物流”,在互联网技术方面具有优势,拥有公共开放型平台,对大数据能继续比较明确分析,能为客户提供第三方物流和供应链服务;第三类是“电子商务+无车承运”。这类无车承运人起源于电子商务,拥有着较强的网络资源整合能力,能充分的利用社会的零散运力资源。

四川省通过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后,物流行业在某些方面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改善。一是促进了物流资源整合。通过实现物流资源整合、运力整合,采用在信息化的条件下创新的多式联运、多业融合、多方协同的商业模式,更有效地提高订单的完结效率,从而有效地降低运输车辆返空率和运输成本;二是规范了市场主体行为。各公司通过建立诚信考核机制,增加信用记录考核、投标信用考核和业务诚信考核,建立信用监督,设立承运商评价小组和确定合格承运商的信用等级,使市场主体更完整;三是物流服务能力显著提高。为了提升物流服务水平,依托技术优势为没有物流信息系统的实际承运人提供仓、运、配、监管、支付、统计、对账一体化的物流信息系统,大幅度降低因对账浪费的时间。

2 问题分析

在诸多成果的背后,试点运营过程中也暴露了以下方面的问题:一是个体运输用户开具专用发票的问题。大部分无车承运企业属于轻资产,也就是没有实质的运输工具,完全靠信息资源获得行业进入的企业。正因为如此,他们会与下游的运输主体共同完成运输业务。而与无车承运主体合作过程中,个体运输户才是他们的主要合作对象。根据我国有关税法规定,个体运输户属于纳税人分类中的“其他个人”,即未经工商登记但从事营利活动的自然人口,没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质;二是无车承运人承当庞大的巨额赔付难题。无车承运人与货品代理人最大的区别在于货品代理人对运输途中的经济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而无车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不仅要完成运输调度和监控等职能,还要对货品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负一定的责任;三是其他问题。地方保护主义问题、异地开票难问题、传统税制系统等问题一直制约着四川省无车承运发展。

3 对策研究

一是“营改增”后物流税负不降反增问题的解决意见。因政府在设定货运行业的征税模式时,直接沿用其他行业模式,未考虑到代理人在整个货运行业中所起到的作用。在现有“营改增”政策下,货运行业存在税负不降反增、进项税无法充分抵扣等物流困境(下节將详细介绍),政府解决这些问题,应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帮助货运企业解决其他物流顽症(税率高和进项抵扣不足的问题),共同迎接货运企业“减负”的春天,并完善政策法规条例、维护货运市场秩序、优化产业结构,真正为货运行业带来“减负”的福音。

二是个体运输户开具专用发票困难的解决意见“。营改增”政策实施后,进项税额抵扣成为巨大的问题。为此,运输企业常采取以下措施降低税负:第一,多数企业采取其他方式采办油卡,然后分别发放给个别司机,运输企业再按照之前购买发生费用所产生的票据到相关部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完成进项税额抵扣。第二,定期向个体司机索取运输途中产生的相关发票,如高速公路收费站的过路费,以此完成增值税进项抵扣。其他个体司机无法提供任何发票的部分,由运输企业自行解决。上面的办法对进项抵扣不足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进行了解决,但不能从根本上加以解决,这不利于无车承运人业务的快速发展。所以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落实个体司机由使用人代开发票、代扣代缴税款的政策,这样可以一定程度上缓解这些企业发票获取难,而不能按照正常运输企业进行税额抵扣造成的问题,也能提高试点运营效率,避免企业税务风险。行业层面应加快构建综合物流信息平台,并利用平台大数据的分析,对反映真实交易情况和业务量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缴税和抵扣,这样更具客观性。同时也可以进一步规范企业的纳税行为。企业层面应鼓励无车承运企业积极申请加人“无车承运人” 试点行列,逐步规范相关运营流程。

三是第一责任人承担重大赔付问题的解决意见。2016年9月1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出台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改革试点加快无车承运物流创新发展的意见》,要求试点企业与实际承运人建立相应的赔付机制,并对实际承运人的资质、上传数据真实性、业务量等进行考核,确保试点工作高效率运行,并对贸易往来、货品运输、商品交易等各流程进行全过程公开的实时监控,并深化运输过程的安全监管。在实际操作中,无车承运企业也探索建立完善的重大赔付机制,在合同中明确列出无车承运人的承保范围、费率标准、责任风险等各项具体事宜,真正实现对无车承运企业自身以及对委托人权利的保护。

4 结语

四川省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经过两年的运营,虽然在诸多方面存在不足,但总体情况运营良好。关于开具增值税发票及其进项抵扣的问题,目前国家已在少数发达城市开展政策试点,相信不久的将来问题会得到解决。本文在分析国内外及四川省无车承运运营情况的基础上,得出了几个制约现阶段发展的关键问题,并结合当前国家政策提出解决办法,旨在为无车承运后续发展作出相关参考。由于本文研究学者技术能力有限,不能对其作更为全面的分析研究,相关论点也不针对任何部门及行业企业,仅作为研究参考。

参考文献

[1] 魏芳芳,邹丽.我国无车承运人发展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中国商论,2017(26).

[2] 张鋆晔.物流行业中无车承运人的发展探讨[J].商业现代化, 2018(11).

猜你喜欢

运营问题
汽车生产企业发展车联网的优势与劣势
应用瀑布模型的MOOC制作方法
避开“问题”银行股
当前纸媒微信公众号运营的突出问题与策略建议
演员出“问题”,电影怎么办(聊天室)
房地产项目运营阶段的成本控制
妇幼保健机构成本效益评价体系的研究
韩媒称中俄冷对朝鲜“问题”货船
“问题”干部“回炉”再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