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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

2018-09-10楚志辉方宝庆

资源导刊 2018年9期
关键词:耕地建设项目用地

楚志辉 方宝庆

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充分发挥耕地资源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日前,宝丰县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宝丰县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全县范围内各类占用耕地的建设项目(包括临时用地项目)以及其他导致耕地耕作层损毁的用地行为,符合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条件,涉及耕地面积超过3亩的,应当按照“应剥尽剥、能覆尽覆”的原则,实施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剥离的耕作层土壤主要用于土地综合整治、耕地占补平衡等耕地质量建设项目。耕作层剥离的深度应当根据耕地肥力等情况确定,一般不低于30厘米。

《意见》指出,耕作层土壤剥离、存储管理所发生的费用纳入项目开发成本,由用地单位承担。单独选址项目(包括土地复垦项目)需将耕作层土壤剥离,存储管理费用纳入项目开发成本。城市批次用地由县人民政府根据剥离方案,将费用作为开发前期费用计入成本,在土地出让公告中载明,在土地出让收入中列支。耕作层剥离实施中,由建設用地单位负责落实剥离区域的水土保持和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为耕作层土壤运输开辟绿色通道,并按照各自职责落实监管职责,不得造成土壤和环境污染。

《意见》明确,剥离后的耕作层土壤应当用于耕地质量建设项目等,暂无耕地质量建设项目的,应当运至指定堆放点备用。国土部门要统筹管理各堆放点的耕作层土壤,科学调配,及时将存储的土壤用于耕地质量建设项目,并落实专人管理,及时核对运入堆放点的新增土方量。同时要加强管护,防止出现偷盗土方、水土流失和污染土壤等问题,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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