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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频振荡通气在新生儿呼吸衰竭常频通气失败后的治疗效果分析

2018-08-27申飞飞吴尤佳

交通医学 2018年3期
关键词:胎龄呼吸衰竭呼吸机

申飞飞,郭 飞,吴尤佳

(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儿内科,江苏226001)

新生儿呼吸衰竭是新生儿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病情危重,进展快,而机械通气是治疗新生儿呼吸衰竭的主要手段之一,目前临床使用的机械通气分为常频通气和高频通气。常频通气是呼吸机通过气管导管将较高的吸气压力和较大的潮气量送入患者肺内进行气体交换,维持通气,吸气末呼吸机送气停止,肺部弹性回缩,气体从肺泡呼出。高频通气则是通过小潮气量、高呼吸频率达到气体交换的目的。氧合作用依赖呼吸机提供一个相对恒定的扩张压,以维持一定的功能残气量而达到气体交换效果,其中高频振荡通气(highfrequency oscillatory ventilation,HFOV)是目前HFV应用中最有效的类型。选择我院新生儿病房2015年8月—2017年8月新生儿呼吸衰竭患儿24例,使用高频振荡通气治疗,取得较好疗效,现对高频振荡通气治疗的成功率及其相关因素进行分析。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新生儿呼吸衰竭患儿24例,男性15名,女性9名。其中早产儿呼吸窘迫综合征12例,新生儿窒息9例,新生儿败血症3例。均为常频机械通气治疗失败,后改为高频振荡通气模式。应用HFOV的指征如下[1]:应用常频通气治疗中效果欠佳或无效的患者,或出现并发症,表现为用高浓度氧气、高通气方式治疗后仍不能维持适当的氧分压,低氧血症且氧和指数(OI)>13(氧合指数计算:OI=(FiO2×Paw)/PaO2×100)[2];肺气压伤伴有肺漏气(有影像学证据表明有纵隔气肿、气胸、心包积气、气腹或者间质性肺气肿)。

1.2 治疗方法 所有患儿除机械通气外,均常规进行其他治疗,如抗生素、血管活性药物、对症支持治疗等。采用德国StePhanie呼吸机。HFOV治疗参数及过程如下:初始参数为振荡频率(F)10 Hz,振荡压力幅度(△P)40 cmH2O,平均气道压(Paw)15 cm H2O,FiO20.8,I/E为1/3。严密监护所有患儿,维持心率、呼吸、血压在正常范围,维持经皮血氧饱和度>90%。每1 h记录各项生命体征变化。治疗8~12 h后复测血气分析,并根据结果调整参数。提高PaO2方法(按先后顺序,每次调整1~2个参数):上调FiO20.1~0.2;提高△P 5~10 cmH2O。降低 PaCO2方法:可提高△P 5~10 cmH2O;降低 Paw 2~3 cmH2O,降低振荡频率1~2 Hz[3-4]。

1.3 评定标准 HFOV治疗成功:患儿生命体征稳定,面色红润,经皮血氧饱和度>0.9;血气分析示pH 7.35~7.45,PaO2>80 mmHg,PaCO2<60 mmHg;X 线胸片显示肺通气状况明显改善。HFOV治疗失败:不能有效改善氧合,24小时内不能将吸氧浓度下降10%以上;不能保证足够的通气量,PaCO2>120 mmHg,PH<7.15[6]。将应用HFOV治疗的患儿按治疗失败与成功的标准分为失败组和成功组两组,计算治疗成功率,并分析患儿的胎龄、出生体重、疾病种类以及HFOV启动前常频通气治疗的时间等因素与治疗成功率的相关性。

1.4 统计学处理 数据资料经整理后,采用SPSS19.0统计学软件进行统计分析,采用logistic回归分析相关因素,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 果

2.1 HFOV治疗效果 HFOV在治疗常频通气失败的新生儿呼吸衰竭患儿中,根据治疗成功与失败的评定标准,成功15例,失败9例,成功率为62.5%(15/24)。

2.2 单因素条件logistic分析 HFOV治疗失败组与成功组HFOV启动前常频通气治疗的时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而胎龄、出生体重、疾病种类在两组间的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表1 两组患儿单因素条件logistic回归分析

2.3 二分类logistic回归分析 进一步分析上述各因素对HFOV治疗成功率的影响,以HFOV治疗成功和失败为因变量,对HFOV启动前常频通气治疗的时间、胎龄、出生体重、疾病种类等4个因素进行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引入变量标准为α=0.05,排除标准 α=0.10,以前进法(forward stepwise)作为变量筛选法进行分析。结果显示HFOV启动前常频通气治疗的时间对治疗成功率有显著影响(P<0.05),与单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的结果类似,且OR 值大于 1,95%可信区间(95%CI)不包含 1,β 值大于0,HFOV启动前常频通气治疗的时间与治疗成功率成负相关,而胎龄、出生体重、疾病种类等对HFOV的治疗效果无影响。

表2 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

3 讨 论

CV是新生儿呼吸衰竭的常规治疗方法,能够迅速改善呼吸衰竭患儿的通气功能,但是对于一些难治性的呼吸衰竭,CV模式需要更高的吸气压力,更高的氧浓度,同时也容易带来更严重的呼吸机相关肺损伤。

HFOV作为一种肺保护通气策略,能在小潮气量和低通气压力下进行气体交换,可有效的避免肺过度扩张所致的气压伤和慢性肺损伤。适用于新生儿尤其是未成熟儿呼吸衰竭的治疗。在平均气道压相同的情况下,HFOV治疗患儿的肺容量明显高于CV,并且HFOV治疗能降低肺血管阻力,从而改善肺通气/血流比,降低肺组织急、慢性损伤的发生[2]。

在本研究中,使用HFOV治疗的患儿,均为常频通气治疗失败的患儿,包括12例早产儿呼吸窘迫综合征、9例新生儿窒息、3例新生儿败血症,经HFOV后续治疗后,仍有62.5%的成功率,足以证明HFOV是一种较为有效的机械通气模式,尤其对于难治性呼吸衰竭,肺顺应性差的患儿。本研究主要针对可能影响HFOV治疗效果的四种相关因素进行分析,包括患儿的胎龄、出生体重、疾病种类以及HFOV启动前常频通气治疗的时间,HFOV启动前常频通气治疗的时间与治疗成功率成负相关,而胎龄、出生体重、疾病种类等对HFOV的治疗效果无影响。仅HFOV启动前常频通气治疗的时间对HFOV的成功率有影响,结果提示,对于常频通气无法纠正的难治性呼吸衰竭,可尝试尽早换用HFOV进一步治疗,适当放开应用HFOV的指征。本研究中,胎龄、出生体重、疾病种类这三种因素对HFOV的治疗成功与否无显著影响(P>0.05),提示HFOV的应用没用明确的局限性,临床应用中,不必过分考虑患儿的胎龄、出生体重、疾病种类等因素。新生儿呼吸衰竭在常频通气治疗失败的情况下,可积极改用HFOV治疗,治疗效果显著,甚至在许多危重患儿的治疗中,可以首选HFOV模式。在临床工作中,惯用常频通气模式的儿科医生,需转变思想,加强学习,熟练的掌握和应用HFOV。今后将进一步扩大临床样本,继续探讨HFOV的临床应用价值,从而可以为HFOV的规范使用及推广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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