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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知识产权政策研究

2018-08-07鲁炜中唐蓉范平宇王静

中国经贸导刊 2018年14期
关键词: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知识产权

鲁炜中 唐蓉 范平宇 王静

摘 要:本文在当前四川省实施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的大背景下,结合四川省国防科技工业发展优势与军民融合发展过程的现实困境,研究四川省军民协同创新知识产权方面的瓶颈问题,得出“建立军民协同创新知识产权管理交易中心”、“建立军民协同创新知识产权统筹协调机构”、“建立军民协同创新知识产权评估机制和技术标准”、“建立军民协同创新知识产权管理智库体系”等政策建议,为四川省军民融合与军民协同创新发展提供理论参考。

关键词: 军民融合 协同创新 知识产权

一、引言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3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解放军代表团全体会议上强调,深入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开展军民协同创新,推动军民科技基础要素融合,加快建立军民融合创新体系。总书记的精辟论述将军民融合特别是军民协同创新在国家和军队发展的地位推上了历史新高度。实践表明,在军民融合过程中,各创新主体通过协同合作、优势互补,往往能起到“1+1>2”的创新效果。

四川省是我国西部经济、科教大省,当地聚集了数量众多的核工业、航空航天业、兵器工业、军用电子业等产业,国防科技工业实力雄厚,战略地位十分重要。四川省在2015年被列为国家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实验区域,全省大力推进“军转民”、“民参军”进程,省内一部分优质国防知识产权得到了较好的转化利用。然而,统计显示目前四川省仍有大量先进的军民技术成果没有及时有效地转化或者转化效率低下,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军民协同创新过程中的知识产权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因此,研究四川省军民协同创新知识产权问题,分析四川省军民协同创新的管理模式、工作机制与政策建议,对四川省坚定不移的实施军民融合大战略,推进四川省经济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二、四川省军民协同创新知识产权问题现状及原因分析

“十二五”以来,在国家国防科工局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关心支持下,四川省出台了多条引导和支持军民结合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围绕推动军民协同创新发展开展了一系列改革实践和探索,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以往,四川省国防科技工业中军品占了绝大部分的比例,民品极少。近年来,四川省国防科技工业中的民品占比逐步提升,已基本形成以核能与核技术应用、民用航空、民用航天、特色化工、电子信息等几大类主要民品和军品的复合结构,民用产业对军工产业的支撑作用大大增强。四川省重点扶持的绵阳科技城等一批军民结合产业基地建设进展顺利,九洲集团等一批军工企业不断做大做强,827所等一批军队科研院所产出成果丰硕,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等一批军工科研院所实力强中有升,电子科技大学、四川大学在高校参与军民融合方面树立了典范。可以说,四川省国防科技工业的军民融合、寓军于民体系已初步建立。然而就目前来看,四川各地区在深入推进军民协同创新发展过程中,还存在机制上的缺陷,在军民融合技术双向转化工作中,存在效率低、转化困难的情况。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四点:

(一)缺乏配套的国防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四川省有大量技术先进的国防科技成果,其中部分军工技术水平已达到了世界或国内先进水平,有巨大的开发利用价值。但由于国防科技成果的保密性质和自身利益保护以及涉及领域众多等原因,往往难以对其进行统一管理,导致本省国防科技成果信息不完善且过于分散。另一方面,由于缺少信息交流平台,技术持有方和转化实施方难以对接,经常出现持有技术的单位不了解民用单位的需求,也不清楚自身哪些国防科技成果能进行转化;有需求的民用单位不了解哪些单位有哪些军工技术可以转化,资源信息无法方便清晰地共享导致国防科技成果转化困难。

(二)缺乏国防知识产权争端调解机制

目前,在国防知识产权争端问题上,通常只能依靠传统的诉讼方式解决。由于立法滞后、审理周期长等缺陷,已经不能适应国防知识产权纠纷高效解决的要求了。就四川地区目前的状况而言,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的类型主要有三种,行政调解、民间调解和司法调解。但是我国目前的行政调解在制度设计上还不够完善,因此在知识产权纠纷解决中所发挥的作用还不明显;而由于国防知识产权的特殊性,无法进行民间调解,四川地区目前的国防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就以法院主导的司法调解为主。因此在地方上缺乏科学合理的国防知识产权争端调解机制。

(三)缺乏健全的国防知识产权评估机制与技术标准

大多数国防知识产权在研发之初就是为了国防建设目的而立项的,因此有些具有很强专门性的国防知识产权是无法朝民用方向转化的。在开展国防知识产权转化之前,筛选出技术成熟、民用前景好、转化可行性强的成果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然而目前四川省尚缺乏一套科学完善的国防知识产权转民用的评估制度,无法对本省众多的优质国防科技成果进行转化评估。同时在军技民用的過程中,统一的技术标准也是必不可少的。军用技术标准往往高于民用,在实施国防知识产权转化过程中,科学地融合两种不同的技术标准是顺利实施转化的必要保障。目前四川省尚缺乏相关标准体系,不利于本省国防知识产权的转化。

(四)缺乏专业的国防知识产权人才

军民协同创新、国防知识产权的转化等都离不开人才支撑。近年来四川省虽然对国防知识产权领域的人才培养加大了力度,也建设起了一定规模的专业人才队伍,但随着四川成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之后,军民协同创新的需求陡增,省内现有的相关专业人才诸如国防领域国防专利代理人、国防知识产权管理人员、法律人才等的数量无法满足现实需求,并且许多从事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人员都是兼职人员,其流动性强,业务能力偏弱,这些因素都阻碍着四川推进军民融合发展战略与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进程。

三、四川省军民协同创新知识产权问题政策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作的报告中提出“坚持富国和强军相统一,强化统一领导、顶层设计、改革创新和重大项目落实,深化国防科技工业改革,形成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构建一体化的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更加深入地阐明了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在国防和社会经济发展领域的地位。实践证明,军民协同创新是军民融合发展过程的一场攻坚战,四川省要走出一条符合本省省情、具有四川地方特色的军民融合发展道路,需要政府、军队科研院所、军工企业、军工科研院所、高校、金融机构、法律机构、民用企业等在信息、技术、服务等方面全方位协同,四川省应建立国防知识产权的军民融合协调机制,使各要素之间形成协同有序的结构(如图1)。

科学合理的军民协同创新结构体系是四川省实施军民融合科技协同创新的必要保障。据此,结合四川省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知识产权方面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以下四条政策建议:

(一)建立军民协同创新知识产权管理交易中心

推动军民知识产权协同创新发展,发展建立军民知识产权管理交易中心是一种有效的方式和手段。本文这样定位军民知识产权管理交易中心:管理交易中心的一个重要使命就是让全国的军民两用技术及相应知识产权得以汇集,破解军民融合信息不对称、资源难以共享的难题。四川省军民知识产权管理交易中心应是一个公益性的、开放性的公共服务平台,平台入驻了全省的军民融合单位,集成了全省的国防科技成果,采用O2O模式,融合“互联网+”思想,在线上提供对国防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筛选、评估、交易、争端调解等的“一站式”服务,在线下推动建立专门的工作场所,并具有创客空间、会展、路演等功能。

(二)建立军民协同创新知识产权统筹协调机构

由于国防知识产权的特殊性,除了建立军民知识产权管理交易中心以外,四川省政府有必要设立专门的国防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省的国防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该小组可挂靠省知识产权局,并根据本省军民融合的实际发展情况和未来规划状况进行调整、扩充。二级地方市政府应成立本市的国防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本市的国防知识产权工作并接受省级工作小组的领导,同时可成立军民融合政企联系办公室,该办公室可挂靠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军民融合单位进行专线联系,做好信息沟通和保密工作,市政府每年从财政经费中拨出一定经费作为办公室专项经费。在实际应用中,四川省采用直线型组织结构的国防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设置(如图2)。

(三)建立评估机制和技术标准推进军民协同创新知识产权双向转化

军用和民用生产长期以来的分离使得国家资源浪费,然而在军民融合政策提出之后,统一军用产品和民用产品的技术标准、建立一套完整的军民技术评估机制成为一个突破口。打破军民分离政策体系,将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优惠政策与军工企业的生产和科研的优惠政策统一起来,建立起资源共享的政策体系。同时,四川省应以建设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为契机,将军工企业的先进技术和优势科研实力应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食品生产和检验、工业安全生产保障等民用行业亟需的领域,将民用企业的成熟技术应用于服装生产、交通运输、人力资源管理等部队的日常后勤保障和管理领域。

(四)建立军民协同创新知识产权管理智库体系

推动建立军民協同创新知识产权管理智库体系,以相关部委、科研院所、高校为主体,形成定位明晰、特色鲜明、规模适度、布局合理的军民协同创新知识产权管理智库体系,重点积聚一批专业能力强的高端智库,培育一支政治坚定、专业过硬的智库队伍,及时为党委、政府及相关机构军民知识产权协同创新提供政策建议,充分智库发挥咨政建言、理论创新、社会服务的重要功能。同时,重点培养一批军民协同创新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形成完善的协同创新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体系,有效解决四川省军民融合知识产权问题领域的专业人才不足的问题。

四、小结

近几年来,在国家深入推进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大背景下,“政、军、产、学、研”各方围绕“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格局”这一目标要求,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不断丰富和创新工作方式,全国的军民融合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仍需看到,我国军民融合仍存在体制性障碍、结构性矛盾和政策性问题,如何破除上述问题,仍然需要深入探讨。

参考文献:

[1]王辉.军民技术创新体系协同模式与评价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14.

[2]徐辉,许嵩.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科技协同创新体系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5(9).

[3]王晓军,孔令卫,王新华.协同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归属风险及其控制[J].科技管理研究,2015(10).

[4]乔玉婷,鲍庆龙,李志远.新常态下军民融合协同创新与战略性新兴产业成长研究-以湖南省为例[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6(5).

[5]杨志坚.协同视角下的军民融合路径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3(4).

(鲁炜中,西南科技大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院。唐蓉,西南科技大学。范平宇,西南科技大学。王静,西南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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