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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农村土地流转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2018-08-05刘改玲

环球市场信息导报 2018年17期
关键词:农村土地培育农户

刘改玲

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新时代农业农村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明确了重点。振兴乡村就是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合发展农村一二三产,建设“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現代农村。

“三农”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党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土地是解决三农问题最核心的关键,实践证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要以土地流转为主抓手,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护卫舰。

(一)、深刻认识农村十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

流转意识不主动。随着众多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就业,农村出现了有田没人耕作的状况。由于部分农民对土地的眷恋还很深,觉得土地是其赖以生存的保障。对土地流转顾虑重重,缺乏足够的主观能动性。宁愿造成地荒也舍不得将土地流转出去,这样阻碍了农村土地的规模经营,影响了农业经济的发展,

流转市场不健全。县、乡村各级土地流转平台缺乏。由于交易市场不健全,缺乏供求双方的信息,农民群众只能自发开展土地流转活动。一些农民虽然有流转土地的想法,但找不到合适的需求方,导致土地的撂荒现象。只有健全流转市场,农村土地才能规模流转,才能得到合理的调配和利用。这样不但增加了农民收入,更加推动了现代农业的发展进程。

流转程序不规范。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大多只是口头约定,没有书面合同。即使有书面合同,有些内容也不完整,一旦发生纠纷,不具有法律效力。有的甚至未经村委审查备案。有的合同中标的、条款不明确,甚至土地租用时间都超过了承包期内的时间,与法律、法规相矛盾。有的土地流转后,甚至改变了土地的农用性质。缺乏规范的机构保存合同档案。

流转体系不完善。由于农业产业投资大,收益小,难以选择高效产业,再加之农业开发受市场和自然双重影响,导致农村土地流转双方都担心流转后自身利益受到损害。因为没有合理的风险保障体系,土地受让方和出让方流转土地的积极性受到很大影响。

流转规模难度大。农村中除外出务工的那部分劳动力,其他劳动力大多仍从事农业生产,依靠经营土地,增加收入,维持基本生活。大部分土地的地块小且不平整,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较差,不适于连片种植和机械耕作,不能进行农业综合开发,无法实现旱涝保收;由于规模经营成本增加,导致规模流转难度加大。不同农民的利益目标不一致,也是导致土地不能进行大规模流转的原因。这样必然影响农业项目的实施。

(二)扎实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有序进行

充分发挥政府引导推动作用。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流转的政策法规以及土地流转必要性的宣传。要围绕培育优势项目和主导产业,按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合理制定土地流转的发展规划,制定流转方案,积极引导土地健康有序流转。积极引导农民进行探索性示范试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重点抓好土地流转示范乡镇、示范村居建设,坚持以点带面,推动土地流转。依据各地的产业特色,引导农民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有偿转让土地使用权,壮大特色产业规模。安排一定额度的支农财政资金,设立专项基金用于土地流转,推行履约保证保险,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风险保障机制。

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充分发挥区位、资源、技术等方面的优势,通过政策引导、技术支持、信贷扶持等举措,大力培育具有较强示范效应、龙头效应的专业种养大户,推动农业经营主体专业化、集约化、现代化。重点培育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从事专业化、集约化农业生产的家庭农场。整合涉农资金建设连片高标准农田,并优先流向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规模经营农户。扩大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扶持资金规模,为发展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更大保障。鼓励承包农户通过共同使用农业机械、开展联合营销等方式发展联耕联种。

全面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管理,厘清权属关系。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以及其它方式流转承包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流转土地的权利。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应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流转收益应归承包农户所有。农村土地流转期限,根据流转土地的使用情况,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但不能超过原承包合同中签订的剩余年限。根据土地的等级、肥力、位置等差异,兼顾经营主体和承包农户双方合理的利润收益,协商议定流转价格和调整办法,推行“实物计租、货币兑现”,形成合理的定价机制。全面推行土地流转登记、备案和鉴证制度,土地流转期限在1年及以上的,应当使用统一的省级合同示范文本,依法签订书面流转合同。推行适度规模经营,流转面积达50亩以上,应在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进行交易;50亩以下的需在镇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进行交易。

不断健全完善流转服务体系。搭建农村产权流转综合服务平台,完善县、乡、村三级管理、服务网络,发展土地流转中介组织,加快培育土地流转市场,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委托代理等服务。充分发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作用,帮助广大农户与流转土地的种植大户开展谈判、签订合同、代收租金。健全信息交流机制,积极为农民流转土地提供信息服务与指导;完善土地流转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存储、传递方式、提高电子化、信息化水平。健全价格评估机制,引入第三方土地评估机构对流转交易价格进行评估,并通过信息网络及时发布流转土地基准价格、评估价格和交易价格等信息。制定专门规划和政策,开展农业教育培训,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积极推广既不改变农户承包关系,又保证地有人种的托管服务模式,实现统一耕作、规模服务,杜绝“拋荒”现象发生。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将促使农村土地流转规模化,使农村土地流转进入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新时代。而土地流转的有序进行,又将促进“三农”发展迈上新台阶,必将推动农业实现现代化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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