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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小贷公司生态现状与修复路径研究

2018-08-01陆岷峰周军煜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8年4期
关键词:小贷小额贷款融资

陆岷峰,周军煜

(1.南京财经大学 中国区域金融研究中心,江苏 南京 210046;2.南京财经大学 金融学院,江苏 南京 210023)

一、引言

在金融科技迅猛发展下,我国金融业已经逐步过渡到人工化、智能化阶段,互联网金融将告别粗放式发展模式,迎来精细耕作的新时代。互联网小贷主要针对广大国民和中小微企业小额应急金融需求,具有申请门槛低、贷款程序简单、融资频率高等独特优势,给金融服务带来巨大的创新性和自由性,是公认的实现普惠金融的最佳途径之一。[1]在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战略引导下,2018年全国两会再次提出深入开展“互联网+”,利用民间资本支持拓展普惠金融业务,着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难题。随着互联网金融进入精细耕耘新时代,大企业集团纷纷抢滩登陆互联网小贷高地,通过布局互联网小贷来对接互联网浪潮,利用其独特优势来撬动整个企业集团的发展,互联网小贷引领的亿万蓝海市场正扑面而来。将互联网小贷与传统小贷和商业银行贷款进行对比,不难发现互联网小贷在适用对象、授信流程、风险管控上存在优势,这场互联网金融的变革将会给传统金融机构,甚至整个金融格局带来翻天覆地的变化。[2]

表1 互联网、传统小额贷款与商业银行贷款的比较

新一轮监管文件的下发定调金融活动必须持牌经营;此外,互联网小贷牌照发放阀门被关闭,仅存的互联网小贷牌照必然进入存量争夺时代。[3]互联网涉及业务繁多、经营范围广阔、缺乏专业的人才、相关法律政策尚未跟进、监管难度增大,规范互联网小贷发展势在必行。

二、文献综述

综合各地金融监管部门文件,现给出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的定义: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是指不吸收公众存款,以自有资金发放贷款,利用互联网平台寻找有融资需求的客户,综合运用平台收集的关于客户经营、销售、网络消费等行为数据来分析借款客户的信用风险,确定放贷方式、额度、利率,在线上完成整个贷款申请、资质评估、贷款发放、贷款收回的小额信贷公司。互联网小贷公司是一种新型互联网业态,诸多学者对该领域进行了研究,共同寻求行业发展路径,为优化互联网小贷生态提出建设性意见。[4]

(一)关于传统小额贷款公司生态现状

王建文(2013)认为小额贷款公司的产生源于农村金融服务普及率较低以及中小微企业的融资供不应求,小贷公司在建设农村资本市场、规范民间资本发展和服务中小微企业等方面逐渐发挥作用。传统小额贷款公司在市场准入、资金来源等方面遇到很大障碍,在具体运行实践过程中存在很大的发展瓶颈。以地方金融办颁布的法律法规为切入点,深入分析传统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困境,并在发达国家小额贷款公司立法与实践的指导下,提出系统的法律规制思路。王未卿等(2015)根据当前传统小额贷款公司自身特有的优势和劣势,分析实体经济转型发展背景下赋予的机会和挑战,提出在互联网金融时代背景下传统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思路。赵丹(2015)小额贷款是服务小微企业及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的一种有效手段,是普惠金融的表现形式,覆盖传统金融机构不能惠及的中小微企业以及中低收入人群,是互联网金融时代的新现象。张榉成(2017)从农村金融信用风险控制角度,结合“农户+信用+平台”模式,分析小额贷款公司在农村金融的发展现状以及小贷公司对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利弊。

(二)关于互联网小贷生态的研究

陆岷峰(2014)认为与传统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模式相比,互联网小贷最大的优势是其依托互联网实现跨区域经营,通过电子化、移动化、便捷化的创新渠道实现经营场所平台化、虚拟化,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开展业务。互联网小贷利用互联网顶层设计使贷款申请、贷款发放不再拘泥于传统小额贷款公司实体场所的限制。在互联网技术的推动下,产业升级进一步深化,监管水平与时俱进,整个贷款流程都可以通过互联网技术、移动通信工具等远程渠道完成,客户可自助完成贷款申请与信息提交,大幅度减少互联网小贷公司放贷过程中的成本。在互联网新时代,拥有互联网入口就拥有绝对优势,而借助互联网为客户提供服务正是将服务模式从被动信息推送转型为主动信息沟通。凌越(2016)在互联网金融与小额贷款公司结合的大背景下,分析阿里小贷的运行模式,阿里小贷运用“水文模型”对企业授信,即将收集的数据与历史数据、行业数据进行横向、纵向比较,实时监控每一笔贷款。相比而言,商业银行需要审查借款人资格、经营状况、财务水平等,进而评估信用风险,其授信流程较烦琐,放款周期很长,通常需要十几个工作日到几个月不等的时间才能完成。商业银行授信后会对借款企业严格实施贷款审查工作,实时监控企业资金流向,通过质押担保、资产审查等方式降低不良贷款率。吴强(2016)认为,互联网小贷公司依托拥有线上线下应用场景或者居于产业链核心位置的企业而设立,涉及领域包括电子商务、金融、互联网、产业特色鲜明的其他行业,凭借多年积累的海量客户数据,利用平台营销、链式开发、对接供应链上下游平台、系统化获客,批量化降低客户开发成本,控制小微企业贷款管理成本。随着线上供应链金融模式的兴起,以商业银行为核心的线下融资模式弊端逐渐显现,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在融资周期、融资频率等方面开展线上供应链金融模式有突出优势,明显提高线上供应链金融模式的运行效率。

(三)关于互联网小贷生态的优化路径

马和青(2016)采用了数据模型研究法和实地调查研究法,分析了互联网小贷公司信用风险失控的诸多原因,针对其主要风险成因,从互联网小贷公司内部管理体制和宏观运行环境两方面分别提出风险控制措施。邓玲婉(2016)深入分析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在当前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背景下暴露的风险问题,认为信用风险、监管风险和运营风险制约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壮大,互联网小贷应当利用大数据建模方式,利用大数据的收集、整合、处理分析技术设计风险模型,通过去差异化统一口径对借款企业留存数据进行整合,同时结合互联网技术以便掌握借款企业经营信息,对接社会征信平台,准确判断第一还款来源,确定贷款利率和还款期限覆盖信用风险,同时对消费者消费习惯等因素进行分析,了解借款企业的财务状况、销售状况,借助大数据以及数学建模的方法严格审查风险,达到有效控制风险的目的。

当前的研究主要基于小额贷款公司在互联网金融浪潮中的发展现状,从资产证券化和传统供应链金融与小贷结合的角度分析小贷公司的业务模式。本文结合时代背景,从互联网小贷生态系统的运作模式、缺陷和优化路径三个方面来深度剖析互联网小贷生态系统,并结合与生产生活场景密切联系的资产端创新来优化互联网小贷生态发展路径。

三、互联网小贷生态现状

面临经济下行压力大、融资渠道狭窄、业务监管模式受限、信用管理体系不健全等多方困境,传统小贷公司转型升级迫在眉睫。[5]根据央行发布的《2017年小额贷款公司统计数据报告》显示,2016年全国小贷公司主要指标(公司数量、实收资本和贷款余额)相对于2015年呈现负增长态势,行业竞争激烈,传统小贷公司发展艰难。2017年全国小额贷款公司共有8 551家,贷款余额9 799.5亿元,相比于2017年初,小额贷款公司共计减少122家,同比下降1.4%,贷款余额上升526.7亿元,同比上升5.7%。在全国小贷公司数目下降的情况下,贷款余额反而上升,可见,互联网小贷利用自身优势大力发展小额贷款业务,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传统小贷公司业务开展乏力的状况。

表2 2015-2017年全国小贷公司相关数据

与传统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模式相比,互联网小贷最大的优势就是获客面广,可以依托互联网实现跨区域经营,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开展业务。此外,部分互联网小贷公司是国内领先的电子商务平台设立的,其拥有平台留存的大量企业和用户数据,共享平台建立的信用评估标准体系,风控能力极强,还能有效降低不良贷款率。随着互联网技术推动产业升级趋势进一步深化,发展互联网小额贷款有助于传统小贷的转型发展。[6]

另外,上市公司纷纷布局互联网小贷。据零壹数据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11月底,24.12%互联网小贷公司由上市公司直接入股,25.63%网络小贷公司由上市公司直接入股,即市场上49.75%网络小贷公司具有上市公司背景。这些上市公司或为网络小贷公司发起人、或为其主要股东、或为关联企业发起设立,发起人或股东都是经营规范、企业实力强大、拥有线上线下应用场景,或者居于产业链的核心位置。上市公司布局小贷公司之后,凭借多年交易积累下来的海量客户数据,可有针对性地给企业、消费者提供信贷服务:一方面,提高产业链整体运行效率;另一方面,产生的借贷利息也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图1 2017年底上市公司入股网络小贷公司概况

四、互联网小贷生态系统运作模式

(一)基于电子商务平台的生态系统运作模式

国内大型电子商务平台为满足上下游企业的融资需求,纷纷设立旗下互联网小贷公司,需要融资的上下游企业可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电子仓单、订单以及应收账款质押给互联网小贷公司,从而获得日常经营或者扩大生产规模所需资金。供应商上游企业向电子商务平台提出融资申请,电商平台查阅融资企业的财务、销售、采购等数据,初步估算出对融资企业的授信额度。[7]融资企业在融资额度之内申请贷款,整个过程都在线上完成,平台受理融资企业申请,委托互联网小贷公司发放贷款。一般互联网小贷公司设置的年利率会控制在20%之内,日利率违约低,还款方式灵活,可分期还款。互联网小贷公司对风险的控制能力较强,若发生违约,部分电商平台可及时将应收账款变现,违约损失可控。一般电子商务平台都设有支付结算系统和融资系统,电商与上下游企业的资金结转业务是通过支付结算系统来完成的。融资企业向电商平台贷款时,互联网小贷公司负责将资金从自身账户转移到供应商账户,充分实现资金隔离。[8]

1.融资模式

处于供应链条中的核心企业通常会采取赊销货款的方式与供应链上游企业交易,这些上游企业可将应收账款提前转让给电子商务平台,从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处获得销售回款,可有效缩短应收账款回收周期,提高经营效率。从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处获得融资根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电子仓单、订单以及应收账款,降低了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门槛。

具体而言,供应商上下游企业通过电商平台将货物销售给买家企业(核心企业),核心企业采用赊销方式购得货物,形成供应商应收账款,并将应收账款信息提供给供应商企业;供应商企业收到后将应收账款信息提供给电商平台,在线提交融资申请。电商平台根据平台留存的融资企业的资信状况等其他信息,对企业的信用风险进行评估,对评估合格的融资企业授信,安排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收账款到期后,买家企业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融资过程完成。[9]

图2 基于电子商务平台互联网小贷公司运作模式

2.风险分析

随着80、90后成为消费市场的主流力量,新兴的消费观念应运而生,赊购消费成为一大热点。与传统线下零售方式不同的是,电子商务平台的出现大大缩短了产业链条,剔除了经销商的分红,实现制造商实体店与消费者直接对接。但是,在融资过程中也存在风险:一是核心企业与供应链上下游企业虚假交易,伪造订单和贸易合同,借此来合谋骗取贷款,增加了信用风险。[10]二是借款企业有可能遇到经济周期下滑、行业前景不乐观的情况,或者因货物销售不顺利延误还款。三是借款企业可能把用于生产经营的资金用于他处,借款资金流向不明确,增大违约风险。四是互联网小贷公司发放贷款时,审批流程不规范,贷款定价不合理等操作风险突出。

(二)基于P2P平台的生态系统运作模式

2016年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使得P2P网贷平台接受小额分散融资标的,大额标的亟待处理。P2P平台借款规模被“限额令”制约,单笔借款被限制在20万—100万之间,P2P平台只能经营小额、分散业务,各家平台为打破规模限制,避开限额令对业务规模的制约,深度对接互联网小贷的业务模式,形成“互联网小贷+P2P平台+借款客户”模式。互联网小贷牌照成为P2P平台竞相争夺的资源,不少P2P网贷平台寻求与网络小贷公司的对接机会,收购网络小贷牌照,通过网络小贷公司开展业务。

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与P2P网贷平台合作,互联网小贷公司负责开发并提供借款项目、履行贷款担保责任,推荐存量客户中的优质客户给P2P平台,及时将合作的小微企业近况提供给平台,减少信息不对称。这种模式风险系数低,互联网小贷公司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对贷款本息提供担保,小贷公司按照一定额度缴纳风险准备金。[11]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与P2P网贷平台的目标客户有重合部分,两者协同发展能提高双方平台质量,有效改善金融服务,补充征信数据,发挥1+1>2的作用,践行互联网金融服务小微理念。与P2P网贷平台合作,互联网小贷公司的线上融资规模得到增长,从而有效规避了监管部门对互联网小贷公司的融资杠杆率1.5—2倍之间不得设立分支机构的限制。

图3 P2P平台与互联网小贷运作模式

另外,互联网小贷公司可利用P2P网贷平台的信息撮合功能,以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的方式形成一条全新的融资渠道,解决有项目、无资金的难题。一方面,互联网小贷可快速搭建资金融通的渠道,连接借款人与贷款人,并且在全国范围内放贷;另一方面,互联网小贷可利用平台大数据开发优质客户,将信用审核过关的客户推荐给P2P平台,为P2P平台提供借款人来源,并且提供担保,使得P2P平台可专注于自身平台建设,实现业务分工。互联网小贷公司为P2P网贷平台提供担保,帮助P2P网贷平台坚守保持中介平台性质。这对于增信和风险控制颇有益处。

五、互联网小贷生态运行缺陷

(一)互联网小贷生态主体的缺陷

金融的内生性及脆弱性要求金融行业所有组成部分都要建立对非系统性风险的防控机制。然而与传统金融机构相比,互联网小贷普遍存在风险管控体制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在互联网小贷内部管理体制设计上,互联网小贷公司定位模糊、资本逐利本性强,互联网小贷公司开展的现金贷业务变成了低门槛、高利率,伴随暴力催收的纯粹现金借贷服务。互联网小贷公司通过收取账户管理费、风险保证金、信息核查费等费用,变相拉高利率,现金贷业务的利率普遍超过40%,部分甚至超过300%,由于现金贷业务的授信群体大部分是无稳定收入来源、缺乏社会征信数据、无法获得银行授信的长尾群体,因而信用风险高,加之畸高利率的存在,加大了债务人的还债负担,债务人不得不通过借债还债的方式减轻债务。根据《我国现金贷发展情况报告》数据,互联网小贷开展的现金贷业务中有200万借款人存在多头借贷情况,其中在一个月之内连续借贷超过十家平台的借款者超过50万人。多头借债用户陷入连环债务链中,总负债额不断累积,其违约风险也逐步加大。[12]

二是互联网小贷在业务程序上存在诸多风险点,部分互联网小贷公司没有严格按照程序对贷款者进行贷前审查,导致违约率极高,通过极端催收的方式来降低违约概率,社会影响恶劣。互联网小贷公司发放贷款时,审批流程不规范,贷款定价不合理等操作风险突出。借款企业若遇到经济周期下滑、行业前景不乐观、或者货物销售不顺利,均可能导致借款企业不及时归还借款。部分贷款资金流入房市、股市,会加大风险传导。[13]

三是融资渠道窄、杠杆率一直制约互联网小贷公司的发展,互联网小贷公司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股东和合作金融机构,融资杠杆率在1.5—2倍之间,不得设立分支机构,这些规定不利于公司发放贷款和扩大公司业务规模。[14]相对于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放贷资金的供给量远远不够。尽管互联网小贷公司可以通过资产转让项目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来募得资金,但是随时可能被监管部门叫停,存在较大政策风险。

(二)互联网小贷生态环境的缺陷

2015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普及,互联网小贷凭借较低的融资门槛和简单便捷的操作流程,覆盖传统商业银行的辐射盲区,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其业务规模的飞速发展引起国内舆论和监管层的关注,迫使监管部门加紧填补行业规范空白。2017年,全国六个省市陆续出台了关于互联网小额贷款的规范性文件,从注册资本、股东背景、业务模式等公司基本情况做出相应规定,以支持互联网小贷的发展。2017年5月,银监会官网宣布将《网络小额贷款管理指导意见(暂定名)》(制定)列入全年立法计划。当前的关于互联网小贷行业的法律政策比较滞后,网络欺诈行为日益增多,诈骗团伙呈现集团化特性,盗用客户信息虚假申请贷款现象普遍。此外,互联网小贷涉及业务繁多,经营范围广阔,缺乏高素质专业人才,加之相关法律政策尚未跟进,使得监管难度增大,经营风险难以预测,想要形成统一的法律体系较为困难。

2017年11月21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立即暂停批设网络小贷公司的通知》引起轩然大波,文件规定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将不再允许批设,网络小贷牌照将不会再发放。监管当局无法把握对互联网小贷的行政监管力度,才对互联网小贷牌照发放“一刀切”,倘若对互联网小贷压制过猛,不仅会扼杀这一互联网金融新业态,还会断流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对经济发展起负面作用。另外,由于互联网小贷生态创新能力强、业务范围广,而且存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与中央金融监管部门监管重叠现象,致使互联网小贷领域监管效率很低。

六、互联网小贷生态优化路径

(一)优化互联网生态主体的建议

1.提升网络信息技术,增强硬实力

对于互联网小贷公司而言,低门槛、融资频率高是吸引广大国民和中小微企业客户的优势,应当提高网络技术水平,不断完善互联网小贷公司的授信评估系统,采取更加精细的方式对不同企业授信,降低不良贷款率。网络安全是互联网小贷公司稳健运营的前提,构建网络防火墙,确保用户信息安全。可通过与银行、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合作来增强互联网小贷公司硬实力,这样不仅银行等机构可以获得更加广泛的客源、更加丰富的数据资料和更宽广的业务范围,互联网小贷公司资金来源不足的问题也能得到解决。

2.促进资产端创新,注入发展活力

积极对接供应链金融、消费金融等新兴金融模式,打开资产端关口。当前,用户利用互联网消费的需求和线上购物的能力正不断上升,但潜力并没有完全释放。同时,处于线上供应链核心位置的电子商务平台的数据处理、客户画像技术也不断增强,互联网小贷应抓住机遇,积极实现业务创新与场景化对接,切实提升自身团队建设、大数据处理技术和模型开发能力,打通资金连接渠道,对外输出风控能力和信息技术,探索资产端创新模式,扩大业务规模。中小企业和消费者的融资需求是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业务来源,识别其融资需求是互联网小贷基础性工作,也是资产端创新的重要来源。应该识别出融资难且优质的群体和非融资难群体的融资需求,基于场景化数据分析,利用高效、方便的服务,尽可能地满足用户的融资需求,不断拓宽对外围用户的吸引能力。互联网小贷公司在发放贷款时也要准确判断欺诈风险,有效实现营销反作弊,拒绝主观恶意群体的融资申请,强化业务流程。

3.发掘细分领域特征,分析场景属性

不同行业细分领域有不同的特征,其生产模式、客户群体、公司结构有显著差别,对互联网小额贷款的风险控制要求也不同。例如,制造业对借贷便利性和成功率有较高要求,借贷行为具有大额、集中的特点;而对于零售企业来说,由于其订单数量较多,对资金流动性需求很高,因此,产生的融资需求呈现出小额、分散的特点。互联网小贷公司应当深入分析生产生活场景,归集企业融资特性,研发出符合行业特征的交易产品,满足融资需求。

(二)优化互联网生态环境的建议

1.监管环境

互联网小贷结合了互联网技术、金融和电商平台三大属性,其业务范围覆盖传统商业银行业务辐射盲区,原有的监管框架不能适应互联网小贷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要求。明确监管主体和监管职责,持续更新监管政策,是互联网小贷稳健发展的基本条件。[15]以监管任务合理分工为起点,实施监控行业状况,及时补充文件规定,定期更新监管主体的分工任务,持续将互联网小贷新业务、新模式、新理念至于监管框架之中,确保不留监管盲区。与此同时,监管当局要及时研究互联网小贷的动态和发展,识别其中潜在风险,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强化风险防范措施。对互联网小贷平台进行实时监督,借助权威信用评级机构定期公布机构信用评估结果,开展不定期审查,对互联网小贷的财务状况、资金流向和信用评估水平做出强制性要求。监管当局还可以对互联网小贷的交易资金流向和用途进行合规化监控,保证其业务流程、贷款流向安全合法。

2.法律环境

针对互联网小贷存在的突出法律风险,必须加快出台有针对性的法律条文来防范互联网小贷风险。一是尽快制定互联网小贷的市场准入和退出原则,对于互联网贷的信息披露、注册资本、股东权益、管理人员等多方面进行严格的综合管制。二是制定互联网小贷网络信息安全标准,包括对互联网小贷的网络运行环境、平台数据管理、客户资金安全、贷款流向等,都要有严格标准化规定。[16]三是对资产或者业务比重大的互联网小贷公司,针对其资产来源和资产配置方向进行控制,提高风险准备金,控制其高风险资产的数额和聚集度,对于资金集中度较高、来源广泛的互联网小贷企业,严格规定其信息披露标准。

引入生态系统概念,考察互联网小贷,可以全面考虑互联网小贷内部机制和营运状况,从互联网小贷生态主体和环境入手,促进互联网小贷生态系统的健康发展。互联网小贷凭借获客面广、产业链、大数据等多重优势迅速占据市场份额,这场互联网金融的变革将会给银行体系,甚至是整个金融格局带来颠覆性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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