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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集约利用与新型城镇化耦合协调发展研究*
——以江苏省为例

2018-07-31曹春艳

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 2018年6期
关键词:集约耕地江苏省

曹春艳

(常熟理工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江苏常熟 215500)

0 引言

当今,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城市土地的无序扩张是导致我国耕地资源减少的关键原因。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新型城镇化的相关发展理念被越来越多的学者所挖掘引用,缓解耕地集约利用发展中的相关问题。新型城镇化发展进程中必然伴随着一系列的问题,其中与其发展最密切相关、相互影响最深的即土地集约利用问题,这也是当前土地管理学研究中的核心问题[1-2]。新型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城市难以避免其空间上的扩张,耕地面积的减少成必然趋势,我国耕地面积形势严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仍须坚守“1.2亿hm2耕地红线”,并将粮食安全作为底线[3-4],这就势必要求新型城镇化背景下耕地的高度集约利用,二者的耦合协调发展问题成为近年来土地领域与城镇化领域的研究热点问题[5]。

学者们关于耕地集约利用与新型城镇化发展关系的研究主要集中在3点:二者的耦合协调特征、耦合协调发展类型与阶段划分及耦合机制3方面。卢阳禄等[6]探究了广东省新型城镇化与耕地集约利用的协调发展时空特征,将二者的协调发展等级划分为严重、中度、轻度失调衰退,勉强、初级、中度及良好协调发展7种,协调发展类型分为新型城镇化滞后型、同步发展型及耕地集约利用滞后型3种类型,得出的研究成果为新型城镇化与耕地集约利用呈中度正相关,并揭示二者有互促共进的本质。也有的学者指出快速城镇化使耕地质量下降,新型城镇化发展进程中,实现区域人口、土地、粮食与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是保证耕地集约利用与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关系稳定平衡的重要物质基础[7-9]。整体来说,目前关于耕地集约利用与城镇化耦合协调研究的成果较少,而耕地集约利用与新型城镇化耦合协调的相关研究成果涉及更少[10-12],而该文比较全面地选取一系列指标体系,并进行科学的指标筛选,择优选取指标权重的确定方法,最大程度提高研究结果的精确性,以江苏省13个地级市为例,基于耦合度、协调发展度模型探究江苏省耕地集约利用与新型城镇化耦合协调发展时空演变特征,不仅可以为耕地集约利用与新型城镇化耦合协调发展提供有益的研究思路,也在一定方面丰富了相关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1 研究区概况与数据来源

1.1 研究区概况

江苏省地处中国东部沿海地区中部,是长三角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区位优势独特,战略地位非常重要,位于31°33′N~35°07′N, 119°21′E~121°55′E。江苏省是我国地势最低的一个省区,地形以平原为主,占江苏省面积70%以上。根据2017年7月政府官网显示,江苏耕地面积458.3万hm2,人均占有耕地573.6 m2,同时随着《江苏省新型城镇化与城乡发展一体化规划(2014~2020年)》的发布,指出推进江苏省新型城镇化与城乡一体化,是江苏实现“两个率先”的必由之路,是提高城镇化质量,避免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的迫切要求,是推进经济转型、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力支撑,更是缓解农业农村及农民问题的重要途径[13-15], 2016年江苏省城镇化率为65.2%, 2017年年末预计达到67.7%, 2020年力争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2%。

1.2 数据来源与处理

该文的相关指标数据主要来源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2005~2017年统计数据库》《江苏省2005~2017年统计年鉴》《中国城市2005~2017年统计年鉴》《南京市2005~2017年统计年鉴》及各省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该文采用极差标准化方法对原始数据进行初步处理,以便消除原始数据间量纲及指标间计量单位的差异。

正向指标标准化公式:

(1)

负向指标标准化公式:

(2)

2 研究方法与模型

2.1 研究方法

2.1.1 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首先,鉴于新型城镇化与耕地集约利用是两个独立且相互影响的子系统,该文在充分理解耕地集约利用与新型城镇化内涵的基础上,采用相对独立的指标体系分别评价两个子系统的发展水平[16]。其次,为使研究结果真实可靠,需根据国家、相关行业的标准或已有研究成果合理选取评价指标,要密切结合江苏省各地级市社会经济发展情况、耕地集约利用及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本着系统性、科学性、独立性及可操作性原则,建立耕地集约利用与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选取的具体依据)(表1)。

表1 江苏省耕地集约利用与新型城镇化评价指标体系

2.1.2 指标权重的确定

均方差权值法表示各指标相对权重大小取决于该指标下各样本数据值的相对离散程度。若样本在指标下数据值的离散程度越大,指标的权重也会越大,反之指标权重越小。公式如下(水平评价的方法及计算方式):

(3)

(4)

式(4)中,Wij为指标权重值;Gij为样本i指标j得分;Hi为耕地集约利用得分值;Hi′为新型城镇化得分值。

2.2 研究模型

2.2.1 耦合度模型

耦合度表示研究要素之间的密切关系程度,也可以理解为要素的互相依赖程度,也是用来描述两个及两个以上系统相互作用进一步导致彼此影响的现象。该文研究要素耕地集约利用与新型城镇化彼此独立而又相互影响,因此可用耦合度模型来量化江苏省耕地集约利用与新型城镇化耦合协调发展的影响程度。公式如下:

(5)

式(5)中,C为耦合度系数, 0≤C≤1,C值越大表明新型城镇化与耕地集约利用耦合发展越协调。α、β为待定系数且α+β=1,k为调节系数, 2≤k≤8,且根据相关成熟研究成果,令调节系数k=5[17]; 该研究认为江苏省的耕地集约利用发展与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追求二者综合效益的最大化,因此即令待定系数α=β。

2.2.2 协调发展度模型(耦合协调发展水平评价的方法及计算方式)

协调指研究系统中各子系统之间参数结构和功能的相融、系统与环境间物质的相对运动的稳态。协调度模型系统内各要素间的关系是一个不断调整变化的动态过程,能够直观反映系统内部间协调状况的变化[18]。因此采用协调发展度模型测算江苏省各地级市耕地集约利用与新型城镇化各自发展水平及耦合协调发展水平。公式如下:

(6)

式(6)中,D为协调发展度,0≤D≤1,D值越大,耕地集约利用与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水平越高。根据研究区发展特点、数据处理结果及相关研究成果[19],将文章研究对象的协调发展水平划分为4个阶段: 0~0.5为轻度失调, 0.5~0.7为低度协调, 0.7~0.8为中度协调, 0.8~1为高度协调。

3 结果与分析

该文搜集了2006年、2011年及2016年江苏省13个地级市两个评价系统的相关评价数据,根据公式模型计算了江苏省耕地集约利用水平与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并测算了二者的耦合协调发展数值,以便进一步研究江苏省各地级市新型城镇化与耕地集约利用协调发展演变的特征与规律(表2)。

3.1 协调发展水平时间变化特征

江苏省耕地集约利用与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在研究期内均呈逐步上升趋势,二者的耦合协调发展水平也呈逐步优化趋势,协调发展度平均值分别为0.535、0.693、0.833。在研究期2006年,多数城市新型城镇化与耕地集约利用耦合协调发展阶段处于低度协调期,仅连云港市与宿迁市处于轻度失调期,耕地集约利用水平稍高于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这两座城市新型城镇化发展起点低且受周边城市辐射带动性不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因此接下来连云港市需根据《连云港市新型城镇化布局研究》中“三沿”即沿海、沿东陇海、沿宁连发展轴的港城新型城镇化之路,有针对性地逐步提高该地区的新型城镇化水平,宿迁市要稳扎稳打继续坚持“立足职能、探索创新”的特色新型城镇化之路。

2011年江苏省新型城镇化与耕地集约利用耦合协调发展阶段主要处于低度协调与中度协调期,其中处于南京、无锡等市处于中度协调期,城市数量占38.5%,常州、苏州等市处于低度协调期,城市数量占61.5%,其中值得引起重视的是连云港市,连云港在此发展阶段表现为耕地集约利用滞后,而研究初期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处于滞后状态这说明在2006~2011年间,连云港市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进步非常大,甚至超越“适度发展”导致耕地集约利用水平低下,因此接下来需准确定位该市耕地集约利用与新型城镇化发展方向,稳步发展,追求协调同步。2016年江苏省协调发展水平平均值突破0.8,说明省内城市城市新型城镇化与耕地集约利用处于“双高”状态,且已逐步进入高水平协调发展阶段,南京、无锡与徐州协调发展度数值突破0.9,遥遥领先,仅宿迁市处于低度协调期,耕地投入、利用程度及粮食单产都位居省末尾,农业依存度也低于其余城市,耕地资源不足的同时对农业重视也不足够,这是导致宿迁市耕地集约利用滞后于新型城镇化发展的主要因素,未来需有针对性地加大耕地投入,科学发展,逐步跟上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步伐,二者达到同步发展(表1,表2)。

表2 江苏省耕地集约利用与新型城镇化耦合协调发展时序变化

图1 2006、2011及2016年江苏省耕地集约利用与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水平空间分布特征

3.2 协调发展水平空间变化特征

以表2数据为基础,利用ArcGIS反距离权重插值法,生成2006年、2011年及2016年江苏省各城市协调发展水平的空间分布图,进一步深入分析江苏省耕地集约利用与新型城镇化耦合协调空间分布规律与发展特征(图1)。研究表明, 2006年江苏省协调发展度水平空间分布规律主要呈“北部低,中部一般,南部高”态势,协调发展度高值区主要集中在南京、无锡、苏州3市,且以此为中心呈现边缘递减趋势,低值区主要集中在宿迁与连云港2市,无锡、常州、苏州、扬州与镇江耕地集约利用与新型城镇化发展进程相当,下一步需突破这个平衡点,分别提高城市的新型城镇化水平与耕地集约利用水平,追求二者同步协调发展,达到更高水平的协调平衡点,淮安与盐城新型城镇化滞后,其余地级市呈耕地集约利用滞后状态,今后须有针对性地根据存在的问题改进、调整。

2011年江苏省协调发展水平呈明显的“南高北低”态势,协调度发展高值区仍集中在南京、无锡与苏州3市,低值区集中在宿迁、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等市,可以看出,虽然各地级市协调发展度相较于研究初期均有了一定程度的提升,但优化趋势各异,该时期江苏省耕地集约利用与新型城镇化同步发展的城市占大多数,以南京、常州、苏州3市为代表,所占比例为61.5%,新型城镇化滞后型城市为盐城与扬州,耕地集约利用滞后型城市为徐州、连云港及泰州,这也是导致以上城市协调发展水平不高最直观的重要原因。

2016年江苏省协调发展水平空间分布规律与2006年相似,协调发展水平却提升很大,“南高北低”的分布态势凸显了南京、无锡、苏州、南通与常州的发展优势,在省内遥遥领先,宿迁与连云港仍处于协调发展度低值区,周边城市徐州、淮安与盐城迅猛的发展势头并没有充分带动两所城市的发展,该时期江苏省有69.2%的城市新型城镇化与耕地集约利用呈同步型发展,其余30.8%的城市呈现耕地集约利用滞后,表明目前来看,研究末期江苏省针对两系统协调发展水平有两点需进一步改进:一是同步发展型城市突破平衡点,寻求更高水平的协调平衡点; 而是耕地集约利用滞后型城市需适当控制新型城镇化发展势头,极力避免占用耕地进行城市空间扩张的行为,着力稳步提高耕地集约利用水平(表2、图1)。

与此同时,可以看出,江苏省新型城镇化与耕地集约利用协调发展水平优化趋势存在一定差异性:常州与南通协调发展水平优化趋势较大,研究末期与初期数值变化量分别为0.339、0.332,盐城、徐州与扬州协调发展优化水平也不错,而镇江、泰州与宿迁协调发展水平优化趋势较小,数值变化量分别为0.230、0.262与0.264。可以看出,江苏省一些社会经济欠发达城市耕地集约利用与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水平优化不理想,发展变动弹性较差,另外一些经济较发达城市对边缘城市辐射带动能力不足,也是造成耦合协调发展水平优化趋势不明显的重要原因,今后可有针对性地予以改善调整某些发展策略,最终使江苏省新型城镇化与耕地集约利用耦合协调发展水平稳中有进、逐步提升发展(表2、图1)。

4 结论与建议

4.1 结论

(1)江苏省新型城镇化与耕地集约利用耦合协调发展水平整体呈逐步上升趋势,研究初期以低度协调型城市为主,研究中期以中低度协调型城市为主,研究末期以中高度协调型城市为主,整个研究期内仅研究初期的宿迁、连云港市为轻度失调型城市。纵观江苏省,耕地集约利用水平与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并不存在差异较大的情况,即便耕地集约利用或新型城镇化水平滞后或超前,只要政策措施科学合理,适当调整即可。

(2)江苏省耕地集约利用与新型城镇化耦合协调发展度高值区集中在“南京、无锡与苏州”,也为新型城镇化水平与耕地集约利用水平“双高”型城市,低值区主要集中在“宿迁、连云港”,宿迁为“双低”型城市,其余地级市协调发展水平一般。研究中期协调发展度低值区涉及城市数目量最多,研究末期协调发展度高值区涉及城市数目量做多。

(3)江苏省各地级市耕地集约利用与新型城镇化耦合协调发展水平优化趋势差异性显著,其中常州与南通优化趋势较明显,镇江、泰州与宿迁优化趋势不理想。

4.2 建议

在不断推进江苏省新型城镇化进程的同时,需进一步强化江苏省核心城市及沿海地区的中心地位,鼓励沿海核心城市优先发展,形成沿海城市及中小城市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的格局,同时须切实落实耕地保护政策,节约集约用地,最终实现耕地集约利用与新型城镇化耦合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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