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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汇算清缴中纳税处理分析

2018-07-14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8年12期
关键词:自查账务税款

赵 洋

企业所得税征纳税关系到企业的涉税风险,因此,要求企业纳税人依据会计准则和相关税务标准,切实做好汇算清缴工作。在我国税收体系中,所得税是主要税种之一,每年国家都会根据市场进行所得税调整,通过出台税收政策规范所得税。近年来,税收征管大数据时代来临,面对当前我国发生变化的税收环境,企业在汇算清缴中面临的问题是当前的重要课题。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方法

对于我国的企业来说,在汇算清缴工作的过程中对企业的税收法规进行调整是十分重要的。比如对于国家发布的有关企业税务的扣除、税务的抵免、税务的优惠等最新的有关税务的政策,都要对其进行特别的关注,然后根据最新政策对企业的账务进行调整。通常情况下,企业都会对税务进行财务调整和报表调整两方面重要的调整。财务调整主要是在企业内对不遵守会计制度的账务做出调整,使账务能够在遵守会计制度的情况在企业内运行,而报表调整主要是在企业账外调整,让会计能和税法之间的差异消失,有利于会计针对纳税报表等进行调整,使不符合国家纳税规定的报表能被及时更正。汇算清缴是企业运营过程中的重要工作部分,只要企业及时对于税收法规进行调整,才能保障企业的利益,如,国家最新颁布的企业所得税的扣除条例规定,就需要及时进行关注,了解优惠政策等。一般来说,企业所得税的清缴汇算可以分为两个主要部分,第一是对企业账务的调整,第二是对企业财务报表的调整。对于企业的财务调整是针对企业账务中违反会计制度规定的账务部分进行调整,二纳税调整则是针对企业中账务与现行税法的不同步需要会计人员进行的调整。企业中的账务调整必须进行账务的调整,使企业账务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于企业中的纳税调整则只需要在企业的申报纳税中进行调整即可,不需要对企业的账务进行调整。

二、扣税凭证的审查问题

发票的税制主要特征是以票管税,即发票是企业在汇算清缴中确认收入费用的依据,对于企业违规使用发票的行为,不仅要进行纳税的重新调整,企业法人还将受到行政处罚。当前我国扣税凭证的审查问题主要有未按规定取得、使用发票,为按期按照发票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发票遗失问题。因此,企业要加强发票管理工作,保证发票的有效性和真实性,防止由于发票审查不合格,导致企业在汇算清缴过程中对纳税进行重新调整而引起的损失。需要重点注意的是,发票作为扣税凭证,并非唯一的扣税依据。一方面,企业在进行汇算清缴过程中强调发票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对发票遗失、违规使用发票等行为不予审查通过,甚至会根据严重情节进行行政处罚;另一方面,其余部分费用没有取得发票,但具有真实性和有效性,满足费用扣除的情况,可以作为费用扣除,如职工生产困难补助费的发放可以不需要发票依据,依靠职工签字的收据也可以作为扣税凭证。即发票不一定可以作为扣税凭证,扣税凭证不一定是发票;票具有真实性方可作为扣税凭证,具有真实依据的费用也可以作为扣税凭证。

三、应税所得额自查问题

企业进行应税所得额自查时,主要问题有成本和收入的核实问题及纳税调整问题。

(一)成本和收入的核实问题

当前我国每年出台相关企业应税所得额的政策较多,企业在进行应税所得额自查时,要求依据会计准则和相关税务标准,做好税务自查工作,对应税收入进行自查时,需要对销售进行细致的核实工作,特别是针对关联交易收入,需要从独立交易原则进行考虑关联价格是否正常,对关联价格定价依据的相关资料是否完整准确,在进行企业汇算清缴工作时是否能提供真实有效的关联价格凭证;在进行成本费用自查时,涉及到的扣除项目多,一般包括营业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主要项目,还包括营业税金及附加成本、资产减值造成的损失等额外成本项目。在进行成本费用自查时,必须严格核查各种支出项目的界限划分是否明确,扣费标准是否合理,必须要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和相关税务标准进行严格核实,对相关资料的保管要完整准确,保证在进行汇算清缴工作时能提供准确有效的资料。部分企业存在将各项成本费用的界限模糊化的问题,如将员工食堂、宿舍的维修费用划入生产成本,在税务稽查时对这种现象要严格查处。

(二)纳税调整问题

当前,企业在应税所得额自查时以会计准则和相关税务为标准,是基于当前会计与税法分离的格局,其中,企业在进行应税所得额自查时,得到的会计利润和实际应税所得往往不一致。因此,企业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是进行纳税调整的手段。一般来说,纳税调整有两种形式,一是纳税增加,二是纳税减少。纳税增加项目一般是税务政策筹划的重点内容,主要有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等限额扣除项目;广告宣传费、售后服务费等界定较为模糊的扣费项目;资产折旧、资产减值等与税法存在差异的扣非项目;不具备法人代表的分机构上缴总结构管理费、人力资源费等特殊经费扣除项目。企业在汇算清缴过程中,根据所得税优惠政策中的政策减免部分,减少纳税调整。主要项目一般有技术开发费、残疾职工工资费用、企业保障费等费用。企业在进行汇算清缴时,需要准确核算该部分费用的金额,并能提供相关证据,如技术专利、残疾职工的残疾证书等,保证审批有据可依。纳税调整是企业进行应税所得额自查时的重点内容,对企业的汇算清缴具有重要意义,必须高度重视纳税增加和纳税减少的主要内容,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和相关税务标准进行自查。

四、延期缴纳税款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纳税人在以下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延迟缴纳税款:一是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洪灾、火灾、地震等,导致纳税人企业遭受重大损失,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影响;二是纳税人拟纳税的现金、支票及其他财产遭受盗窃、抢劫、会其它人为因素遗失等意外,导致纳税人没有足够的能力缴纳税款;三是当国家在对经济政策和纳税政策做出较大调整,导致企业在扣除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和基本的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后,资金不足以缴纳税款的情况。

企业符合上述三种情况,企业纳税人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并报送所需材料。一般来说,材料包括: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不能按时缴纳税款的相关证明材料;当前企业货币资金情况;企业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全部材料报送到地方税务局并得到批准方可延期缴纳税款,但必须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同时,地方税务局在收到企业纳税人上交的延期神器缴纳税款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决定,若情况不属实,则不予批准,企业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日起,加收滞纳金,直至企业纳税人缴纳税款为止。

五、会计准则与税收政策的协调问题

基于企业在进行汇算清缴时,企业纳税人必须依据会计准则和相关税务标准进行,因此,会计政策和税收政策的协调关系也是当前的重点问题。从法律地位上来看,企业在进行税务处理时,必须协调好会计准则和税收政策之间的关系,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即贯彻落实税收政策的优先原则,财政部《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中要求,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

六、企业缴税双向沟通问题

当前企业所得税政策与会计准则的协调,需要不断沟通会计准则与税法政策之间的关系,现行税法吸收了部分会计准则的内容,如汇集准则中“权责发生制原则,存货计价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但是现行税法总体来说在企业缴税双向沟通中处于主导地位,纳税人在选择会计政策的时候总体受到税收政策的约束,应税所得与会计利润的差异不断拉大。由于企业与税务局双方所处立场不同,在对同一涉税事项进行税务处理时,往往会出现分歧,导致双向沟通问题。针对这一问题,需要对双方进行调整,一方面,纳税人要增强会计准则的透明度,减少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的差异;另一方面,税务机关要加强与纳税人的沟通,帮助纳税人掌握税收政策,妥善处理税收政策与会计准则的关系。

七、结束语

企业汇算清缴中,要求企业纳税人依据会计准则和相关税务标准,针对当前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对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扣税凭证的审查问题、应税所得额自查问题、延期缴纳税款问题、会计准则与税收政策的协调问题、企业缴税双向沟通问题进行分析,梳理问题的原因,并提出针对性优化对策,从而为企业汇算清缴提供参考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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