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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农户视角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行为影响因素分析

2018-06-23阿衣包塔·塞尔克高雅杨立敏

天津农业科学 2018年5期

阿衣包塔·塞尔克 高雅 杨立敏

摘 要:本文以新疆昭苏县农户为例,采取随机抽样调查,在统计描述基础上用Logistic回归方法分析研究了个人特征、个人态度意识、生活垃圾治理公共服务三方面共15个自变量对农户生活垃圾分类行为的影响。结果表明,农户个人态度意识、生活垃圾治理公共服務影响显著。鉴于此,为新疆农户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提供了政策性的建议。

关键词: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行为;影响因素;新疆昭苏县

中图分类号:X705 文献标识码:A DOI 编码:10.3969/j.issn.1006-6500.2018.05.011

Abstract: In this paper, a case of farmers in Zhaosu County, Xinjiang, and take a random sample survey, based on the statistical description, Logistic regression analysis was used to analyze the impact of 15 independent variables on the classification of domestic waste by farmer households, including characteristics of individuals, awareness of personal attitudes and public services of domestic waste management. The results showed that the attitude of farmers attitudes, the impact of domestic waste treatment public services significantly. In view of this, the government in rural areas in Xinjiang to provide farmers with advice on the classification of domestic garbage.

Key words: rural living garbage; classified behavior; influencing factors; Zhaosu county in Xinjiang

随着环境污染问题的加剧,公众的环保意识已经有所提高,但相对于城市居民,农村居民对生活垃圾的分类意识远远落后于城市居民。长期以来政府对农村环境严重忽视,对农村的环保资金投入、政策和法律法规体系以及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严重不足,对于农村垃圾分类存在制度以及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缺失。李明华等[1]通过对浙江省农村生活垃圾整治现状调查发现地方性法律的可行性低、法律法规存在立法指导思想狭隘、立法粗糙且过于原则化以及法律救助制度等垃圾处理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对于基层政府而言,相对于居民的垃圾分类投放意识,法律法规等制度上的管理问题对当前生活垃圾分类更为重要[2]。因此,政府在农村环境资源配置中要充分发挥作用[3],健全我国农村生活垃圾法律体系,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和利用机制、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的法律责任[4]。应加快制订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机制、细致的分类分拣程序,形成具有实践意义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政策体系[5]。

戴迎春等[6-10]对农村进行实地调查,分析农村居民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认识度,发现农村居民的分类意识受其年龄、性别、教育程度、收入等因素的影响。所以政府唤起和提升农村居民的生活垃圾分类意识和知识非常重要。随着新疆农村经济水平的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排放量极速增加,并且种类结构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但是新疆大部分农村尚无生活垃圾处理场所且公共设施严重不足。大部分乡村虽然建立了垃圾清运队伍,但是由于垃圾清运工作任务重、困难大,部分生活垃圾未能及时清运和处理,农村生活垃圾收集为混合收集,没有无害化处理而直接在乡村郊外进行简易填埋,对地下水、大气和周围环境造成了一定的污染。因此对农户生活垃圾分类行为进行研究至关重要。

本文以新疆昭苏县为例,分析了对农户生活垃圾分类行为的影响因素,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为基层政府生活垃圾治理提供科学依据,以促进美丽乡村的建设工作。

1 数据来源和研究方法

1.1 案例区概况

昭苏县位于新疆西北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西南部,伊犁河上游特克斯河流域。全县总面积1.12万km2,总人口19.25万人,是一个以牧为主、农牧结合的少数民族边境旅游县。研究所用的数据来自2017年1—4月对新疆昭苏县农村的农户的随机抽样调查,根据乡镇的村庄布局随机选取4个行政村,在每个行政村中随机调研15个农户。调研共收集240份问卷,剔除无用问卷后得220份问卷,有效率为91.67%。

1.2 样本特征

根据表1的数据统计结果可知,本研究调查问卷的农户年龄人数最多的年龄区间在46~60岁,占样本总数的50.9%,以中年人为主;受调查对象男性人口的数量多于女性;受访农户以小学、初中程度为主,分别占25.5%和55.0%;农户健康状况多数为一般,占45.5%;家庭人口4、5人为多数,分别占39.5%和33.5%;家庭年纯收入以5 000元以下、5 001~10 000元以及10 001~30 000元为主,分别占30.5%,24.1%和35.0%。

昭苏县农村农户对生活垃圾分类的认知及对应分类行为进行了分析如表2,受访的220个农户当中32个农户知道如何分类,其中有15个农户进行分类;有129个农户对垃圾分类有基本的了解,然而有79.1%的农户不进行垃圾分类行为;有56个农户不知道如何分类,其中80.4%的农户不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

通过数据可知,受访的农户中只有25%的人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知道生活垃圾分类的人数也较少,大部分为基本了解,而实际上进行分类行为的农户更少。

2 研究方法

2.1 Logistic模型构建

本文中农户处理生活垃圾的分类行为为二分类变量,选择二元Logistic回归方法分析农户个人特征、农户个人态度意识、生活垃圾公共服务提供情况对农户生活垃圾分类行为的影响。

pi为农户分类处理农村生活垃圾的概率;βi表示回归系数,β0为常数;Xij是自变量,是第i个农户的第j个影响因素;n为解释变量的个数。是农户分类与不分类生活垃圾的概率比值,对其进行Logit转换,即得到Logistic回归模型的表达式:

2.2 指标选取

2.2.1 因变量 农户生活垃圾处理分类行为进行二分类变量处理,即有分类行为赋值1,没有分类行为赋值0。

2.2.2 自变量 选取了个人特征、个人态度意识、生活垃圾治理公共服务三方面共15个自变量。如表3所示。

2.3 分析结果

应用SPSS22.0软件对所选取变量进行了Logistic回归分析,采取了向后LR法,得到模型结果如表4。总共得到8种模型,各模型的Hosmer and Lemeshow Test拟合度指标值和得到的概率值均不显著,说明模型对数拟合度好。

(1)农户对本村开展生活垃圾治理越重视越愿意选择环保型行为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农户对生活垃圾治理重视度回归系数为0.63,方向与预期方向相同。

(2)农户知道生活垃圾如何分类对农户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有正的影响,回归系数为0.596,预期方向相同。说明当农户对生活垃圾的分类标准、分类方式了解后,会有更多的农户愿意选择环保型行为。

(3)公用垃圾桶离农户家越近,农户选择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的积极性越高。回归系数为0.001,方向为负。

(4)垃圾清理频率越高,环保型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就越高。变量的系数为0.486,与预期的影响方向相同。说明聘请保洁员定期清理垃圾,对于农户分类生活垃圾的行为具有促进作用。

(5)農户对乡镇机关环保部门进行生活垃圾治理的信任度越高越愿意选择环保型行为。回归系数为1.179,方向与预期方向相同。乡镇机关环保部门将有关乡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信息及时公开,有效监督会提高农户对其的信任度,对生活垃圾治理起到促进作用。

(6)主管部门是否到您村进行过环保宣传教育的变量系数为0.875,方向为正,表示政府加强生活垃圾治理宣传对农户选择环保型行为有促进作用。

(7)农户了解国家治理生活垃圾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农户选择环保型行为有正的影响,变量系数为1.178。说明法律法规对农户行为的约束性较强,加强生活垃圾治理的法律法规的建设及宣传是保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正常运行的保障。

3 结论与建议

3.1 结 论

根据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昭苏县农户是否选择环保型行为处理生活垃圾受多方面影响,其中7个方面的影响较为显著,其作用由大到小排序如图1所示。因此,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过程中,对农户的这些行为采取整治措施,会使治理工作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3.2 建 议

一是加强基层政府对生活垃圾治理的资金投入,满足农户对生活垃圾治理公共设施的需求,同时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规章制度来提高农户对政府生活垃圾治理的满意度及信任度。

二是农户采取环保型行为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与农户的环保意识密切相关。因此,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农户的环保教育宣传,提高环保意识,了解生活垃圾分类知识。

参考文献:

[1]李明华,余佳颖,俞佳英,等.农村生活垃圾污染整治的法律问题及对策研究——以浙江省为例[J].山东农业科学,2013,45(12):126-130.

[2]阎宪,马江雅,郑怀礼.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标准建议[J].环境保护,2010,15(7):44-46.

[3]李长健,欧阳柳萌.税收视角下的农民环境保护[J].江西社会科学,2011(6):208-213.

[4]宁清同,胡晓舒.我国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防治法律制度探讨[J].社会科学战线,2011(2):141-145.

[5]魏佳容,李长健.我国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防止的法律对策——基于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问卷调查[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2014(2):16-22.

[6]戴迎春.村镇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模式探讨——以上海市为例[J].环境卫生工程,2017,25(1):75-79.

[7]李妍.农村生活垃圾三化体系运行模式设想[J].天津农业科学,2012,18(3):149-152.

[8]潘淑君.新农村建设中的环境问题与管理对策[J].天津农业科学,2007,13(4):47-49.

[9]戴晓霞,季湘铭.农村居民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认知度分析[J].经济论坛,2009,8(15):45-47.

[10]吴攀峰,崔春红,周立祥,等.农村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生活垃圾管理模式初探——以太湖地区农村为例[J].农业环境科学学报,2006,25(1):237-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