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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高职院校法律类课程教师参与法律实践的重要性

2018-05-30刘莲

大东方 2018年1期
关键词:实践高职院校法律

摘要:高职院校法律类课程的老师,需长期参加法律实践,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以提高教学质量,推动教学改革,切实推动我国高校的法制建设。

关键词:高职院校;法律;实践

2016年4月我以兼职实习律师的身份进入律师事务所实习,从此,开启了职业生涯的新篇章。2014年,从政法大学毕业后,我加入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担任专任教师,主要教授法律类的课程。任教两年后,逐渐认识到作为一名法律类课程的专业教师,如果长期脱离实践,不参与法律实务,很难给同学们教授切实可用的知识和能力,无法帮助同学们解决遇到的法律问题。于是,为了能够积累法律实务经验以提高教学质量,也为了能够提高自身的职业能力及职业素养,我向学院提出申请,利用课余时间到律师事务所参加实习。经过一年多的实习,使我收获良多,也意识到了作为高职院校法律类课程的教师,参与法律实践是必不可少的一门课程,是进行教学改革的必经过程。

一、改变工作状态,提高工作效率

高校教师在参加顶岗实习之初,定会由诸多不适。毕竟学校的工作相对比较舒适与单一。而律所的工作特点就是节奏快、效率高,活动范围广,常常需要律所、企业、法院、检察院四处奔走。因此,作为教师,在参加顶岗实习之初,需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转变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学会在工作中总结工作方法,否则很难适应律所高强度的工作。在一年多的顶岗过程中,我一改以前在学校工作的舒适状态,进入了充实高效的状态,这种充满战斗力的状态着实让人兴奋。这也让我明白一个道理,人如果一直生活在舒适状态中永远无法实现自我突破,只有不断挑战自己才能挖掘自我潜能。

二、增加教师的法律实务经验,全面提高教师的授课能力

在顶岗实习过程中,我前后参与办案二十余起,以诉讼类案件为主,其中包括了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刑事案件等,接触的案件类型比较全面。参与了具体的办案后,使得教师对法律实务的程序与实质问题都累积了具体经验。在课堂讲解具体问题时,可以为同学们讲解得更为详细与透彻。具体来说,实习过程中累积了以下几个方面的经验。

(1)撰写法律文书

撰写法律文书是律师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在一年的实习过程中,我前后书写了上百份各类法律文书,常见的如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鉴定申请书等。通过大量的实际写作练习,熟悉了法律文书的写作模式与写作手法。具体来说,在撰写法律文书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①格式的正确与美观。格式是给人的第一印象,一个良好的格式往往会使人感觉该文书一目了然,布局合理。对于每天都需阅读大量法律文书的司法工作人员来说,良好的格式和排版往往能夠吸引人认真将该文书看完,而不是走马观花,这样的文书就胜在了起跑线上。因此,如果因为格式和排版的糟糕导致阅读人员忽略了其内容,则是一篇不合格的法律文书。

②用词严谨、语言精练。法律文书的写作不需要华丽的文采,但对用词的准确度要求极高。因此,平时在撰写法律文书时,我常常因为一个词而卡壳,需查阅资料或仔细斟酌后方能确定。另外,法律文书力求精炼,避免冗长重复。刚开始参加实习的时候,我走入了一种误区,抱着在学校里写论文的方法来书写法律文书。认为凡事都要叙述、论述清楚。特别是在书写法律意见的时候,以为要篇幅较长的法律意见才是负责任的法律意见,生怕篇幅短小后让当事人误以为是律师的敷衍。后来通过参考同仁们的法律文书后发现,越是经验丰富的律师,越注重言简意赅。

在经过了大量法律文书的书写实践后,我在课堂上也增加了相应的版块。比如,在合同法这门课的课堂上,我与同学们一起进行了合同拟定、合同修改、民事起诉状的撰写的课堂训练。同学们认为这些常见法律文书的书写会对他们以后的工作和生活都提供很多帮助,打下坚实基础。

(2)客户交流

客户交流是律师工作中最具技术含量的部分。与客户进行接触时,律师的一颦一笑都至关重要。针对不同的客户,要适时作出不同的应对方式。同时,需要加大自身的知识储备量,以便于随时应对客户的各种提问,感知律师的专业。我认为在接待客户时需要掌握好一个原则,就是将实事求是与合理的变通相结合。既做到以诚待人,也不能过分的刻板固执。通过大量的客户交流工作,对于提高教师的语言表达能力以及临场变通能力有极大好处。使得教师在面对学生时,可以通过观察他们的面部表情洞察他们的内心世界,了解他们的实际需求。把学生当成客户,给他们最需要的知识,使其受益,站在学生的角度来做好一名老师,讲的知识要“接地气”,而不是做一名高高在上的“讲师”。

(3)开庭应诉

在实习过程中,我多次作为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参加庭审并进行发言。在实习之前,看到港片里面的辩护律师神采飞扬、抑扬顿挫、激情四射的在法庭上为自己的当事人辩护,使得我憧憬自己当了律师后也能过一瘾。然而绝大部分律师在现实中的庭审状态却是理智而平静的。这使我意识到,律师在庭审中必须要时刻保持理智,不应对方的言辞或情绪而影响自我的表达。在保持理智的同时,还需做到有理有据,充分表达律师观点。

通过多次开庭应诉的历练,使得我的语言表达能力和随机应变能力有了显著提高。并且,开庭应诉可以使教师增强自信,使其站在讲台上更有魅力。要知道老师的魅力也是对学生吸引力的重要来源之一。

(4)整理案卷

整理案卷材料是律师的基础性工作,看似简单,实则十分考验律师的耐心与能力。整理案卷材料实则是律师对案情的梳理,对诉讼思路的整理。在整理案卷材料过程中,容易产生对案件的新的认识和收获。案头工作对于提高逻辑思维能力,分析问题、梳理问题的能力有重要作用,使得老师的知识系统更加全面、系统。

三、参与法律实践,推动教学改革,学生多方受益

这一年的实习,最令我欣慰的是,通过积极参与实践,不仅促使了教师的个人能力的提高,还因此推动了教学改革,并使得学生多方面收益。

(1)丰富课堂内容,提高教学质量,活跃课堂氛围

首先,通过在律所参加实习,提高了自我的经验与能力,使得自己在课堂上能讲出更多的“干货”,而不再是局限在课本的范围内,走出在课堂上讲“空话、大话、套话”的局面。其次,实习过程中就是一个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过程,可以加深對理论知识的理解,使我在进行课堂讲授时能够做到深入浅出。再次,由于积累了丰富的案例,使我在进行课堂讲授时可以为同学们列举一些鲜活的案例。比如合同法这门课,在讲到违约责任这一知识板块时,可以向同学们呈现涉及违约责任的案例,让同学们切实体会了解什么叫违约责任,违约行为表现为哪些形态,出现违约行为应该如何解决,合同对违约责任要如何约定才会对己方有利等。案例式教学使得同学们纷纷表示我的课堂案例丰富,生动有趣,大大提高了同学们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

(2)为同学们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其走出法律困境

在平时的教学工作中,时常有同学因法律问题向我求助,比如向校园贷借款产生了高额的利息无法偿还,在顶岗实习过程中与实习单位产生纠纷,家中有亲人遭遇车祸产生了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等。在为同学们提供法律帮助的过程中,我发现大多数同学的法律意识不高,法律素养较低,一是不具备基本的法律常识,二是不知如何利用法律知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当遭遇法律困境时,他们往往一筹莫展。作为教师,我早有意愿在学院成立法律咨询室,为在校学生提供免费法律咨询。但是,在参与法律实践之前,我迟迟不能下定决心来做这件有意义的事情,因为自己仅仅熟悉理论知识,毫无实践经验,现实中连法院大门朝哪儿开都不知道,遇到具体的法律问题根本无从下手。参加实践后,我通过自己亲身参与办案,积累了具体的办案经验,这才相信自己有足够的能力为同学们答疑解惑。于是,经过一年多的顶岗实习后,我在学院成立了法律咨询室,为同学们宣扬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咨询,帮助解决法律纠纷,为同学们提供了很多切实的帮助,尽到自己在课堂以外的教师使命。

(3)推动校企合作,促进科研工作开展。

参与实习期间,我充分利用学校和律所两大平台,开展校企合作。律师事务所成立几年来,办了无数案件,但是缺乏对案件进行归类与总结。我到所里实习后,积极将以往的案件进行分类、筛选,整理成案例集,这既是对律所工作成果的总结,也可以为课堂教学提供很好的教辅资料。同时,如果该案例集今后出版了,也会产生一定的社会效应,在社会上起到法制宣传,推动法制建设的良好作用。

实习期间,通过大量与各类企业接触,拓宽了教师的人脉资源。在与企业对接的过程中,了解到有些企业有用人需求,便积极促使企业与学校在学生就业方面达成合作,帮助部分学生解决了实习与就业的问题。可见,教师参与实习还能产生一定的附加效应。

作为一名教师,实践可以使得我们增长见识、提高业务能力、不断完善自己的知识观念,做到与时俱进,从而提高教学质量、改进教学方法,最后使得教师本人和学生都双重收益。因此,我认为高职院校的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方面的重要突破口就在于实践。若教师自身无法成为一个合格的相关专业的职业人,则无法体现出高职院校职业性的特点,无法体现出高职教育与本科教育的本质区别。另外,实践是需要长期坚持的,因此,作为一名高职院校法律类课程的老师,我定会坚持实践原则,用长期的实践来开辟教学、科研的成功之路。

作者简介:

刘莲,出生年月1985年8月,性别女,民族汉,籍贯四川省邻水县,现供职单位全称: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职称讲师,学位硕士,研究方向:法律,单位所在城市。

(作者单位: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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