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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新媒体环境中的新闻自由

2018-05-30余悦之

大东方 2018年1期
关键词:新闻自由新媒体

余悦之

摘要:新闻自由是现代国家赋予公民的一种民主权利。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新媒体环境的出现,已经让人们拥有了更为自由的言论表达空间。传播内容的预知性与信息传播的不可控制性已经给媒介生态环境带来了一些不利影响。通过相关文献资料的查阅,本文对新媒体环境中的新闻自由进行了总结。

关键词:新媒体;新闻;自由

一、新媒体和新环境简介

(1)新媒体的来源与界定

在探究新媒体环境之前,有必要对“新媒体”一词作简要说明。“新媒体”最早是由美国哥伦比亚广播电视网(CBS)技术研究所所长P.高尔德马克(P.Goldmark)提出。1967年,他发表了一份关于开发电子录像(EVR)商品的计划书,并在他的计划书中将“电子录像”称作“New Media”(新媒体),“新媒体”的概念由此而诞生。大多数的学者对于新媒体这个概念均是从时间和技术两个方面来作出的界定。时间上,主要是从新旧而言,是相较于传统媒体,报纸、广播、电视等而出现的以网络媒体为主的新媒体。技术上,则是指依托于新兴科技,如移动通讯技术、网络技术、互联网技术等提供给受众信息服务的多种多样的新手段、新工具。

(2)新媒体环境的特点

随着科技的发展,博客、微信、微博、百科全书等新媒体大量涌现,深刻影响着我们的生活,更为新颖、活泼的词汇出现在新媒体中,成为公共领域的重要影响力量。新媒体一词是1967年美国哥伦比亚电视网第一次提出的,并随着近几年我国互联网的发展而逐渐传人我国并发展起来。受到信息技术发展的影响,我国学术界对新媒体的研究比较丰富,主要着眼点包括:第一,新旧媒体之间的关系,大多是对传统媒体危机的忧虑;第二,对新媒体发展的展望,很多学者将新媒体产业作为独立板块来研究;第三,将新媒体与一些具体领域相结合,比如新媒体和美学的结合、新媒体和电信业务的结合等。

二、新媒体环境对新闻自由的影响

(1)新闻自由空间的拓展

新媒体技术的普及,为真正的观点自由市场的形成提供了一定的帮助。在受众群体的媒介使用权和公共话语权得到强化以后,人们的语言表达能力,传播沟通能力和参与社会公共事物管理的能力得到了有效提升。从新媒体技术的发展现状来看,以微博、微信为代表的新型社交媒体已经具有了公共领域的特征。在日常生活中,这些社交媒体可以在为受众群体提供信息开放平台的同时,为他们提供意见自由的市场。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也让信息的传播速率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在人们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能力不断提升的情况下,新闻自由空间的拓展成为了新媒体环境中的新闻自由现象的主要影响因素。

(2)接近新闻来源的自由

这一自由就是所谓的采访自由,是新闻人能够从愿意提供新闻事实的来源获取新闻事实。在传统媒体环境中,只有记者才有采访自由,并且他们为了获得事实真相,往往需要到达现场,与当事人进行沟通才能获取资料和新闻事实。而其他社会公众并没有权利、渠道来获取事实,即使是当事人也只能通过向传统媒体沟通的方式呈现事实,这一方式大大消弱了新闻的时效性。因此可以总结出,采访资源在传统媒体环境下并不是所有人的自由,而是部分新闻工作者的自由。进入到新媒体环境中,每个自然人在新媒体平台上都可以成为新闻发布者,他们的新闻可以来自于自己的采访,所以都拥有直接接近新闻来源的自由。

(3)新闻自由与公民权利的冲突

新闻侵权问题是新闻自由过度问题的产物。对新闻当事人的隐私权、著作权、名誉权和肖像权等权益的侵害,成为了新闻侵权问题的主要表现,新闻从业人员对公众人物的隐私过度放大的问题会给这些公众人物的生活起居带来不利的影响,社交平台的开放性和言论的过度自由所引发的媒介暴力问题也会给社会的和谐稳定带来冲击。

三、新闻自由规制的对策分析

(1)新闻工作监督管理机制的健全

新媒体环境下的新闻传播活动活动不是凌驾于国家法律法规之上的独立性、自发性活动,而是受到国家法律政策制约的活动。信息监管机制的强化,是国家对新媒体环境下的新闻自由现象进行控制的有效措施。国家有关部门在对技术监控治理力度进行强化的基础上,对互联网环境进行净化,可以为新闻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支持。舆论监督机制从规范,也可以在对广大受众的监督权进行充分调动的同时,为信息平台提供完善的帮助。

(2)新闻工作者从业素质的强化

新媒体环境下的新闻自由现象与新闻媒体之间存在着一定联系。对正确的新闻自由观进行强化,是我国现阶段对新闻自由现象进行规制的重要措施。在新闻信息的报导过程中,新闻媒体和新闻记者需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客观l生原则;二是公正性原则;三是中立性原则。在遵循法律规范的基础上坚持伦理道德底线,是社會和谐发展的保障因素。新闻信息的真实性是新闻媒体在新时期所不可忽视的问题。为了保证新闻信息来源的合法性,新闻从业人员首先需要对自身的修养素质和知识技能进行强化。

(3)紧急状态下对言论的规制

当发生突发性事件时,新闻自由是化解危机的重要途径。新闻媒体在我国不仅是政府的喉舌,也是人民言论自由的窗口,政府与新闻媒体都是代表人民的利益。在突发性事件发生时,民众拥有知情权,新闻媒体也应该让民众获取人格上的尊重与关怀。对于突发性事件,政府可以通过大众媒体发布正确信息,制止不良传闻,从而缓解大众的恐慌心理,并且媒体的及时报道也能够帮助政府及时应对危机,树立高效、负责的政府形象,及时获取民众的力量。在新媒体环境中,政府、媒体和民众应该保持良性的互动,形成共同应对危机的效应,从而促进整个社会的健康、和谐发展。

四、结语

新媒体环境下的新闻自由现象是事关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新闻法律法规的约束力进行强化,可以为新媒体环境下的新闻传播伦理规范提供保障。舆论监督机制的规范,也可以在对广大受众的监督权进行充分调动的同时,为信息审核平台的完善提供帮助。

(作者单位:南雅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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