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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2018-05-15潘景全

神州民俗 2018年3期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摘 要]随着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对非遗保护也从对非遗本身的保护提升到了对非遗的整体性保护。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是根据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来设立,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性保护的创新探索。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融合当地的地域文化特征、地域环境,很好地将保护区内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和农业、旅游、自然生态环境等资源条件充分整合,达到更好保护效果。本文结合江门侨乡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对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关系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江门侨乡;非物质文化遗产

我国地大物博,民族众多,文化源远流长,传统文化不仅具有整体性,还有地方性的特点,不同的地域有不同的文化特色,因此构成了多样性的文化形态。在不同的地区,民俗习惯和地理特征都有明显的区别,所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具有地域性,对非遗的传承和保护,需要结合地域特点,因地制宜地开展工作,才能有效地促进当地文化的发展。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就是根据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来设立的,融合当地的地域文化特征、地域环境,很好地将保护区内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和农业、旅游、自然生态环境等资源条件充分整合,对非遗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

一、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域性保护

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设立,是近年来我国文化领域的一个创新,从文化发展的规律出发,尊重文化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由点到面,有整体性、系统性思维,提高文化治理能力,既注重非遗项目的生产性保护和活态传承,也保护其得以存在的环境。2007年6月,我国第一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设立,标志着我国非遗的区域性整体保护之路正式开启。此后,全国各地根据地域文化特点,相继申报不同文化特点的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具有鲜明的地域文化特点。地域文化是指不同区域人群在从事生产及社会生活的过程中形成的价值观、思维方式、民族艺术、风俗习惯等内容的总和。在这个区域环境中,地理条件、经济条件、历史发展等因素都影响着区域文化的形成,也就有了不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地域文化中的重要内容,充分展示了地域文化的特点。

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建设,就是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重点的区域性保护,保护区域内的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联的各种元素。

二、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影响

在我国的传统文化中,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项重要的内容。随着国家对文化事业的重视,政府、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注度也提高了,但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和措施还是不足的。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目的的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一次探索和创新。

(一)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肯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地位

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要满足以下条件:傳统文化历史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并为社会广泛认同;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分布较为集中,且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科学价值和鲜明的区域、民族特色;非物质文化遗产所依存的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生态环境良好;当地群众的文化认同与参与保护的自觉性较高;当地人民政府重视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保护措施有力。这些条件正好说明了该区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浑厚,具有鲜明的区域代表性,充分肯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地位,对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保护意义重大。

(二)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保障

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它是依存在物质、环境、人群中的,并不会孤立存在,因此,保护其存在的各种因素才能达到更好地保护的目的。

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在政府层面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了保障,要求生态保护区建设要“见人见物见生活”,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其得以孕育、滋养的人文生态环境一起保护;在古村落和老街改造中保留原住居民,保护其生活方式,避免生态保护区内的传统村落、老街变成空心遗址,避免非物质文化遗产失去传承基因、环境和土壤。

三、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产生于民间,繁荣于民间,与当地的社会人文、自然等生态环境密切相关,失去了特定的环境,非物质文化遗产便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壤和空间。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增强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文化生态环境正发生急剧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四条规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注重其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整体性保护的内涵,不仅仅限于单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与之相关联的诸种条件,也包含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与之构成传承链条的文化、社会、经济、自然环境等因素的系统整体。

(一)对文化生态空间的保护

文化生态空间是指“一个集中了民间和传统文化活动的地点,但也被确定为一般以某一周期或是以事件为特点的一段时间,这段时间和这一地点的存在取决于按传统方式进行的文化活动本身的存在”。文化生态空间实际上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以活态存在的空间,包含有物理空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情意相关的问题,诸如“空间”、“背景”、“环境”、“文化土壤”等,具有空间物质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首先是自然环境的产物,既是地域的产物,也与地域息息相关,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首先要关注孕育该文化的自然生态,只有保护好其原生的自然土壤,才能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汁原味”,避免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因此,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重点的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是对“文化生态空间”的保护,尤其是历史文化名城、古镇、古村落保护。在保护文化生态和历史环境的同时,解决原住居民的生活条件,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改善、社会文化建设和经济增长发展的整合与协同推进,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文化遗产共融共生、均衡发展。

(二)对传统文化的保护

在文化生态环境中,地域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不可或缺。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地方文化受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一些传统文化的传承受到了影响,为了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要为其营造一个良好的精神环境。对传统文化的保护,则是形成地域文化自觉自信、营造良好精神环境的有力保证。

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建设,既要积极保护当地的自然环境,也要积极保护当地传统文化,通过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将如何保护、传承传统文化纳入建设措施之中。

增强传承发展的活力,就是有力的保护,地方非物质文化遺产活动的繁荣,必定对当地传统文化产生推动作用。

(三)对非遗传承人群的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离不开人,传承人群队伍的保护及壮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发展的重要内容。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通过对当地的民俗和文化进行发掘和保护,繁荣民俗文化活动,培养民众的文化信仰,特别是提高年轻人的文化自信,提高年轻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使他们自觉参与保护传承,有着深远意义。通过建立传承人保护机制,建立传习所、发放传承活动补助经费、传承人抢救性记录、著书立说、推广宣传等形式,加强对传承人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支持保护。

如在侨乡文化(江门)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中,将每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建成传习所的时间面积、传承人补助经费、保护扶持措施等写入总体规划,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校园,将江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纳入教学计划,组织编写中小学版《江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乡土教材》,通过课堂教学和校园展示,提高中小学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知;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团队,建立传承兴趣队,在青少年中扩大传承人群;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新媒体,加强传承人群社会宣传,提高传承人群的美誉度,增强传承人群自信心与自豪感。

结语

随着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不断发展,重视地域自然环境、人文环境的保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整体性的保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良好的环境,促进优秀传统文化的发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定会取得越来越好的成效。

参考文献:

[1]董明慧.地域文化视角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J].中州学刊,2013(09);

[2]杨雨佳.非遗文化生态空间的特征及保护[J].榆林学院学报2014(01);

[3]张松.作为文化生态非遗的保护与传承——中国保护实践的理论思考及问题分析[J].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0);

[4]侨乡文化(江门)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2017-2030)。

作者简介:潘景全(1974—),男,本科,群众文化馆员。研究方向:美术专业、非遗保护工作。参与“江门市东湖广场大型舞会”、“百歌颂中华”、“同饮一江水”、“江门市美术书法作品展”、“十分钟文化生活圈”、“周末艺术沙龙”等活动。“江门市东湖广场大型舞会”获广东省特色文化品牌称号。现任江门市文化馆非遗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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