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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设施农用地管理

2018-05-14陶佳锟于德顺

农村经济与科技 2018年18期
关键词:建议问题

陶佳锟 于德顺

[摘 要]随着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发展,设施农业已成为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方向。本文解释了设施农用地的含义,分析了设施农业用地管理面临的问题,对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提出一些合理性建议。

[关键词]设施农用地;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F592 [文献标识码]A

随着经济社会科学技术的发展,农业现代化进程普遍加快,尤其是近几年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进程加快,国家对农村产业政策扶持力度的加大,设施农业已成为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方向,农业生产经营趋于规模化,农业设施不断增加,农业生产效益更是显著提高,越来越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公司开始发展设施农业,一时间设施农业项目在农村随处可见。因此,为切实保护耕地,合理促进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强设施农用地管理十分必要。

1 设施农用地的定义

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设施农用地类型代码1202,一级类归属为其他土地,但却归属为三大类中的农用地范畴。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生产设施及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等农产品生产的设施及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晾晒场、粮食果品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

2 设施农用地管理面临的问题

2.1 缺乏统一的农业发展规划,用地布局散乱

设施农业用地基本有三种形式,一是政府主导下建设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统一规划园区内的土地,合理确定发展类型和规模,制定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农户在园区内发展设施农业;二是现代农业企业依据自身发展规划和战略定位,选择合适的农业区域发展设施农业;三是农户自发的进行设施种植、养殖业,数量居多。目前,前两种形式的设施农业用地发展较好,有较为统一的发展规划,布局合理,配套完善,土地利用率较高;而农户自发开展的设施农业,数量非常多,由于缺少发展规划,项目随意选址建设,布局零散,土地利用效率低,经济产出效益低下,已成为当前设施农业用地管理面临的比较棘手的问题。

2.2 耕地破坏严重,违法用地突出

国家鼓励发展设施农业,是为进一步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但在实际工作中,逐渐出现以设施农业为名的违法用地行为,严重破坏耕地乃至基本农田。一是部分企业与村民签订用地协议后,或是本地村民利用自家承包地从事设施农业,未依照规定到农业、动监、国土部进行备案,没有预先保留耕作层,就先行动工建设,严重破坏耕地,产生了违法用地;二是先行建设的设施农业项目,在后期补办用地备案手续时,一些项目选址占用了基本农田,一些项目建设内容不符合设施农业用地政策,无法备案通过,造成了实质性的破坏耕地后果,往往没有补救措施,只能按法律规定拆除复耕;三是部分设施农业企业和农户法律意识淡薄,在没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政策指导引导下,往往为了经济利益的需要,大肆超面积建设,侵占荒山荒地,破坏生态环境,或以土地流转之名大量圈占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荒废耕地,借机建设办公、休闲、餐饮等非农业设施,从事非农业生产活动,既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又破坏了耕地,产生大量违法用地行为。

3 对设施农用地管理的建议

3.1 编制和完善有关农业类规划

设施农业是由传统农业向农业现代化发展的一个重要途径,涉及动监、园艺、水产等多个农业部门,必须编制和完善各类农業产业发展等规定,健康有序、科学合理发展设施工业。地方政府应当因地制宜,科学地编制农业类规划,将农业用地规划和发展规划有效结合,尤其是明确设施农业用地规模、用地布局、用地结构,切实发挥规划的导向和管控作用。同时,与土地整治规划做好衔接,在尽量不破坏耕地的前提下,通过工程措施,提高农业用地产业能效,实现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3.2 加大政策宣传,规范设施农业管理审批

地方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国家关于设施农业政策的宣传力度,尤其针对农村基层多种方式向农民讲解用地政策,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积极鼓励并引导企业和农户依法依规、适度有序地发展设施农业,从源头减少设施农业违法用地。同时,地方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也应当规范对设施农业用地的备案管理工作,进一步细分设施农业类型,进一步明确界定设施农业范围、各类设施用地规模及比例,批前引导合理选址,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用地。

同时要充分考虑林业、环保、规划等部门意见,将其纳入设施农用地日常监管中来。

3.3 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监管和执法

地方国土、农业、动监等部门及乡镇政府应严格按照国家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的政策规定,加强对设施农业用地的监管和执法,建立部门之间联动工作机制,开展设施农业用地日常巡查工作,加大设施农业用地巡查力度,一是对未进行设施农业备案的,要求立即停工,限期补办备案手续,不符合备案要求的,依法依规拆除并恢复原貌;二是对已经通过设施农业备案的,要监督企业和农户严格按照备案的建设内容和规模进行开发利用,对于擅自超规模、改用途的,要及时制止和纠正,涉嫌违法的,要严格查处;三是做好跟踪管理,设施农业项目退出后,要督促企业和农户及时进行土地复垦,切实保护耕地资源。

[参考文献]

[1] 刘崴.设施农用地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国土资源,2016(05).

[2] 杨京.规范设施农用地监管的建议[J].中国土地,20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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