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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转型升级的背景下校企合作的困境与对策研究

2018-05-14王小凤

今日财富 2018年12期
关键词:校企办学院校

王小凤

校企合作是我国高职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关键环节。本文主要以当前高职教育的现状为切入点,分析当前校企合作面临的问题,企业合作办学不积极,行业组织和人才培养机制不足以及学校与企业间的文化差异等多重困境。提出明确学校与企业的角色定位,推进校企合作法律法规体制建设,发挥优秀文化教育的作用,加大产业文化育人等制度改革建议,更好地促进校企合作的深度融合与长远发展。

十九大报告中重点提出要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然而,在产业转型升级的背景下,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目前仍然存在许多的问题,企业的参与度不够,大部分企业处于被动地位,校企合作办学的关键因素没有突破,有效的合作机制尚未形成。因此,急需寻找新的对策,推进校企合作的进一步深度融合,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生良好就业。

一、校企合作相关研究回顾

在国外的理论研究中,校企合作一般被称为“合作教育”,不同学者对其定义有着不同的看法,但其本质内涵是一致的。其中,世界合作教育协会(WACE)的对校企合作进行了生动的描述:合作教育是一种将理论学习与实践操作相结合起来的教育模式,不仅仅是局限于课堂上的学习,它可以使学生将所学知识更好地融入到实践中,并在实践中进行更好的反馈与深入学习。

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研究相对较晚,但取得了较为丰硕的成果。李忠等人对校企合作中双方对合作认知程度、合作意愿、合作层次、合作质量等典型问题进行了深刻的分析,并指出化解校企合作难题,需要统筹兼顾,建立利益实现机制,推动企业实施教育;和震指出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需要政府的合理调控与监督,尤其是在法律法规政策方面,要从企业、学校和学生三个方面进行立法保障,使其更好地融合与发展。本文主要研究在产业转型升级的背景下,合理分析当前校企合作所面临的困难与挑战,寻求新的办学新理念和发展方向,更好地推动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发展。

二、高等职业教育中的校企合作关系理论

(一)高等职业教育的特点

高等职业教育包含了高等教育与职业类别两个方面,这在中国教育法中有明确规定。高职院校毕业生不仅要有理论知识的学习与良好的文化修养,更加要具备熟练的专业操作技能。

(二)校企合作的特点

校企合作是以“人才培养”和“就业需求”为基础,旨在满足高职院校人才输出需求和引进企业员工。不同的学校与不同的企业之间的种类和性质,在一定程度上反应了校企合作的层次与水平。

(三)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发展历程

1. 萌芽阶段

我国的职业教育可以追溯到20世纪20年代。1935年,黄炎培先生提出了“伟大职业教育学说”的教育理念。1985年,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借鉴了加拿大滑铁卢大学的办学经验,运用了“三个学期 ”的办学模式,这成为了我国校企合作的早期萌芽。

2. 确立阶段

1989年,中国率先参加世界教育合作会议,标志着中我国的校企合作正式启动。

3.发展阶段

2006年,全国共有高校1867所,高等职业院校1147所,占学校总数的61.44%。2007年,高职院校招生人数超过了284万人,相比1998年来说增长了6倍[4]。这对我国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此时,校企合作也得到了实践与发展。

三、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面临的困境及原因分析

(一)校企合作办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近年来,经过国家的宏观调控与地方政府的大力扶持,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获得了许多成功的经验,但总体上来看,高职院校整体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企业合作办学不积极;二是高职教育受传统教育模式的影响,缺乏办学活力;三是高职院校“技能型工匠”参与行业和企业一线的教学和人才培养体制没有建立;第四,学校文化和企业文化存在着巨大差异。

(二)校企合作面临困境的原因

1. 对校企合作存在误解

无论国际或是国内都对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和社会需求的认识欠缺,导致其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需求。同时,在合作过程中很多企业会以实现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为主,忽视了企业自身的社会责任和教育义务。此外,当前人才市场的供大于求,使得校企合作中校企合作的权利义务不平等,企业投入大量人力后企业无法获得相应的服务及财政资源的扶持。

(二)校企合作相关的法律制度体系不完善

通过国内外校企合作的比较研究和国内的校企合作发展实践,许多学者逐渐意识到制定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可以使校企合作的发展更有保障。因此,在近几年的文献中也可以看到许多学者在提倡政府可以有针对性的对校企合作进行立法,但是,其法律法规体系该怎样建立,每项条律需要包括哪些内容,学术界对这些问题还未形成完整的思考与专门的研究。

3. 文化差异导致学校、企业和学生的利益冲突

高职院校与合作企业在管理层面与文化层面上存在较多差异。对于高职院校而言,其职能是培育人才、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与文化传承创新四个基本职能,其主要目标是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但对于企业而言,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才是他们的终极目标;对于学生来说,他们在学校的根本目的是学习足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以适应就业和创业的需要。

四、新形势下构建校企合作的新途径

(一)全面推进教育型企业的设置与发展

教育型企业的设置是发挥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主体作用的有效途径。教育型企业是指:达到了国家的评审要求,具有良好的硬件设施,能够与职业学校共同或单独完成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任务的企业[6]。教育型企业有利于让企业直接参与职业教育,有利于解决校企合作中“校热企冷”问题,使学生最先学到新的技术技能和行业理念,使企业得到真正急需的技术技能型人才。

(二)建立健全与校企合作有关的法律法规体系

为校企合作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保障,政府应充分发挥自身的协调控制能力,可以效益最大化的利用各种教育资源,为校企合作的发展提供高端服务熟练和创新的人才培养体系。同时,政府还要合理制定校企合作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合理的控制地方校企合作的規模、范围和整体的发展规划,使校企合作获得更多的自主性。

(三)将企业文化融入到学校的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

学校可以把企业的生产经营车间变成学生学习专业课程的基地。同时,学校可以利用学生进到企业实习的机会,让学生熟悉企业的规章制度与管理,进一步感受下企业文化的熏陶。同时,校企联手打造“双师型”队伍,通过教师的言行传授知识和教育人才,吸取优秀的企业文化与管理体系,提高学生的集体意识,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使工业文化教育渗透到学校文化教育的各个环节。

五、结论

本文从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发展的局限性出发,结合了当前在产业转型升级的背景下,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所面临的困境及原因分析,并提出全面推动教育型企业的设置与发展,建立健全与校企合作有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将企业文化融入到学校的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等应对策略,更好地促进校企合作的深度融合与长远发展。(作者单位为江西科技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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