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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生的“界限”:应该更加职业化

2018-04-23张泠傅婷婷

三联生活周刊 2018年16期
关键词:界限受害者师生关系

张泠 傅婷婷

师生关系:“人情味”还是“职业化”?

我在国内读本科和研究生,后赴美国学习和生活。在芝加哥大学读完博士,现在我是纽约州立大学珀契斯分校的一名助理教授。在美国这十几年来,我感觉到在高校师生关系中,学生的权力在中国和美国有一些不同。

根据我的体会,中国的师生关系更有人情味,公私领域之间的界限没有那么分明。我在中国读书时,身边的老师都很洁身自好,老师经常邀请我们去家里吃饭。美国高校师生关系比较职业化,学生跟老师极少会走得非常近,大家会有一个明显的界限。跟老师谈论文,经常是在办公室或者在咖啡馆,去老师家里也是非常正式,谈完就走,很少单独在老师家吃饭。还有一位高校教师朋友跟我讲,她的学校更加严格,老师要和学生在办公室之外的空间见面谈论文,都要跟学校报告,以免发生违规的情况。相对美国的教师来说,在美国来自亚洲或者欧洲的老师,和学生走得近一点。

国内的师生关系有利有弊。好处在于,学生和老师的相处更有人情味,很多老师即使在学生毕业后,也会帮助学生找工作,有的学生也会和老师保持联系,所谓“一日为师,终生为师”。弊端在于,有的不太好的老师就没有师生间“界限”的概念,会让学生做一些学业之外的事情。比如取快递、做家务等生活琐事,这样的老师应该花钱雇助理,而不是把学生当成免费劳动力、占用学生本该用来学习的时间和自己的空间。

中美这种师生关系的不同,一方面是文化上的区别,另一方面中国大学有一个转型期。据我的观察,90年代中期以前,高校的组织部门管事情会多一些,不恰当的师生关系会被定义为生活作风问题或者男女关系问题,一般通过系领导或者校领导这种行政的方式解决。2000年以后,与整个社会的市场经济化的发展呼应,中国的教育体制趋向于商业化,国家有了大笔的经费可以拨给教师,无论是文科还是理工科的学者都可以申请项目经费。

高校里一旦有了为这样的资源而争夺的现象,就会有利益交换,老师会雇佣学生,师生关系形成了一种利益关系。随着学校行政力量对教师行为管理的削弱,“师德”作为问题的意识也逐渐削弱,与此同时,商业化的增强,导致了导师对学生有绝对的掌控。师生关系更像老板和打工者之间的商业雇佣关系,所以很多学生管自己的导师叫“老板”。这种打工又是非正式的,学生处于半工半读的状态,所以师生还是雇佣的界限也是模糊的。很多心术不正的老师,就会利用这一点去剥削学生。比如,让学生帮他做很多活,但他却不给学生工资,因为并没有一个合同规定的雇佣关系。或者,老师让学生做所有的数据,但是发表论文不署学生的名字等。

如果缺乏监管,这可能变成一种畸形的关系,并不是社会上真正的雇佣关系。由于法律法规不健全,学生的基本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如果这种气氛影响更多人,导致一些教师缺乏自律,最近的新闻爆出的肆无忌惮的失德行为就是代表性的极端例子。

权力的模糊地带:“师生恋”还是“性骚扰”?

我是“70后”,成长于八九十年代,和最近持续发酵的“沈阳事件”中的受害者高岩是同代人。那个年代没有互联网,性教育没有普及,广播电视传达的信息也很少涉及“性”。因此,大部分年轻人对“性”的知识是比较少的。据我所知,在我大一大二的时候,我的同学大概70%以上都没有性经驗。

我们这代人,在初中时代看了很多琼瑶的爱情小说,这些作品中大部分写的是非常纯洁的精神恋爱,我们对恋爱和异性的观念也是非常浪漫化的、去身体化的。对于我们那一代很多喜欢文学的女生来说,“性”会污染这种恋爱。长期以来,我们会觉得恋爱就是两个人写写诗,写写情书,花前月下散散步。

在“沈阳事件”中,高岩和沈阳是不是在恋爱中?这个是很难界定的。如果一个女生年纪很轻,没有谈过恋爱,和自己很尊敬的老师这样相处,她整个人的状况她自己也难以搞清楚,到底是不是爱情?是很困惑的状态。由此造成的心理伤害也很难疗愈。即使曾经很困惑地接受过对方施予的言语与身体的亲密行为,对这个女孩也是不公平的。因为对于这样的女生来说,她们的心智、学识、阅历、社会经验还不够成熟。如果教授有太多的优势,那么“师生恋”的双方是不平等的,这跟权力的不平衡有密切的关系。

在美国,无论是“MeToo”运动中好莱坞大佬哈维·韦恩斯坦的性侵事件,还是近年的美国知名高校,从普林斯顿大学到哈佛大学到耶鲁大学到杜克大学到南加州大学,都有很多案例。有些高校禁止教师和学生谈恋爱,即使两情相悦也不行。有时受害者立刻报到学校,很多学校也会包庇自己的教师,因为对学校来说,明星教授比学生更重要,也有“家丑不可外扬”的维护学校声誉的考虑,但这样反而会对学校的声誉造成更大的损害。

如果学生报告了性骚扰事件,一般会有专门的委员会调查。由于很多性骚扰是触碰身体的敏感部分,并没有到性侵的阶段,所以证据很难取。“性骚扰”一般发生在封闭的私密场合,而且施害者不愿主动承认。如果没有物理证据,只能依靠受害者的口供。在很多的调查中,性骚扰者或者性侵害者不是一次犯案,受害者不止一个,施害者可能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有这样的习惯,所以调查委员会会根据多人举报的优势票数来判定。如果受害者是一个人,又没有直接的证据,也可以参考其他相关的证据。例如,有一种说法叫“行为不当”(sexual misconduct),就是教师做了不符合身份的事情。比如普林斯顿的一个韩裔学生检举老师对她做了不当的行为。老师邀请她一个人到家里看电影,电影里面有一些性爱的场景,老师还对这个场景进行评论。在这个过程中,她跟她的朋友发过描述这件事的短信,以及她跟老师的一些往来邮件,可以作为证据,学校可以据此判定这个老师做的事情超过了他的职业界限。

中国的影视剧有把权力相差悬殊的爱情过度浪漫化的趋向,常常有年长的有知识的男性和年轻女生在一起的剧情,也喜欢塑造一类女性形象:善良纯洁而且无知,像无辜的小白兔。这种塑造本质上是一种性别偏见,有意或无意地表达了女性要通过取悦男性来获得资源,而不是靠自己独立奋斗。

在我的记忆里,在我成长的八九十年代,无论是电影电视还是官方口径,至少都表达“男性和女性一样”的性别平等观念,没有像现在这样明目张胆地歧视女性。虽然这种歧视并不合理,但是如果它已经成为一种默认的理所当然,大家可能就不会去想事情为什么会这样。如果有人抗议,提出这件事情不合理,那么本来对这种不合逻辑的现象已经默认的受害者群体就会思考,就会有一种批判的意识。我觉得这一点还是挺重要的,这需要一个过程。我们认为理所当然的事情,应该是那些公平的事情,而不是一些建立在不平等的基础上的习惯成自然的事情。

芝加哥大学电影与媒体系博士张泠

学术圈:中国“MeToo”运动的起点?

在美国的“MeToo”运动中,主要当事人韦恩斯坦在好莱坞的性侵行为,早在十几年前就有记者调查出来,但是报道被压下来了,因为当时好莱坞和韦恩斯坦的势力非常强大。现在,传统的好莱坞制片人的势力逐渐衰微,新的高科技公司力量正在强大,所以韦恩斯坦对媒体是一个相对更小的威胁。

在《纽约客》写文章的一个记者罗南·法罗(Ronan Farrow),是伍迪·艾伦的儿子。他一直对父亲性侵养女的行为感到十分不满。在“MeToo”运动中,他冒着极大的风险进行了报道。因为性侵施害者是很有势力的男性,有特别强大的律师团队,出了事情后,他们会给受害者一大笔封口费。如果要讲出来,就要担负巨额赔偿。记者报道也要承受會被告侵害名誉权的风险等。如果没有真凭实据,媒体不敢大张旗鼓报道,需要经过非常缜密的调查,找到很多的受害者。

而在中国,很难指望娱乐圈有人站出来发声。中国娱乐圈缺乏规范,娱乐圈的新闻常常成为大家茶余饭后的谈资,但大家倾向于把事件个人化,不会从权力不平衡的结构来讨论。无论在娱乐圈,还是在学术界、商界、政界,女性被物化的状况都很严重,都存在性别权力关系不平衡的状况。如果女性在一个性别比例不平衡的学术环境下,再遭遇性骚扰,会觉得这个环境不安全。在美国,不少女性科学家在远离高校去做实地考察研究时,都遭遇过性骚扰,这不愉快甚至创伤性经验会使得一些女性科学工作者离开学术界。很多学校在给老师和助教的培训中会讲道,要让你的学生觉得安全——无论学习还是工作,一个令所有人觉得安全和舒服的环境是最重要的。

美国的反性骚扰体制,也是经过几代人持续不断的抗争得来的。上世纪60年代以前,美国的性别歧视是非常严重的,六七十年代美国民权运动,争取到了一些保护女性的法案。现在,尽管美国在这方面有完善的规范,性侵事件还是时有发生。所以需要持续发声,才能减少这类事件。不然的话,当大家对教师的行业产生怀疑和反感,就会造成一种反智倾向。加上流行文化的娱乐化倾向,大家更加会消解严肃的东西。不管是过分崇拜还是过度消解,都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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