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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2018-03-29

中国洗涤用品工业 2018年3期
关键词:法规物质食品

连续十二年“德商”认证,艺康再获“全球最具商业道德企业”奖!

艺康集团再度上榜由道德村协会评出的“全球最具商业道德企业”。道德村协会是在推进商业道德与遵规最佳实践方面全球领先的独立研究中心。自2007年该奖项创立以来,艺康集团已经连续十二年荣登此榜单。

“能够再次获得‘全球最具商业道德企业’这一殊荣,我们深感荣幸。”艺康集团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Douglas M. Baker表示:“艺康是一个拥有48000名员工的团队,共同致力于以道德和负责任的方式开展工作让世界变得更清洁、更安全、更健康,这对于我们未来的成功至关重要。”

除了以道德感和负责任的方式来改变世界,艺康还通过节约资源和减少浪费来确保公众健康安全,降低运营成本,减少环境影响。并且,艺康还热衷于关爱社会,通过慈善捐款、志愿活动和捐赠清洁、卫生和消毒产品,来改善大众对健康、卫生、环保等方面的认知。

“全球最具商业道德企业”的殊荣充分认可了艺康在信息透明、诚信、商业道德及合规性方面所取得的成就。

“全球最具商业道德企业”评估以道德村协会的“德商”(Ethics Quotient®)框架为基础。该框架体系的设计基于用一种客观、持续和标准的方式,来评估组织业绩。相比全方位衡量公司管理、风险、可持续性、合规和道德等各个方面,道德村协会更倾向于收集能明确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综合抽样信息。

分数通过五个主要类别确定:道德和符合规范占35%,企业公民与责任占20%,道德文化占20%,公司治理占15%,以及领导力、创新与声誉占10%。

泰华施收购TWISTER,加强其清洁卫生市场领先地位

泰华施于2017年12月12日宣布其对Twister公司的收购,这是一家在钻石打磨垫技术处于全球领先地位的企业。

泰华施作为全球领先的清洁、卫生和维护方案供应商,高效地整合化学品、地面护理设备和工具以及多种基于科技的增值服务,并提供食品安全、可持续发展项目等。

Twister公司总部位于瑞典,作为第一家进入钻石打磨垫市场,Twister公司是该市场领域的先驱,同时也是它作为唯一有能力提供完整的钻石打磨产品线的生产商。Twister™是一种日常地面清洁的专利方案,完全不使用化学品,这个解决方案能提供卓越的清洁性能,使地面光泽如新,并且能够为客户大幅降低总运营成本。

泰华施收购Twister后将有助于加强其市场领先地位,在全球范围内提供包括化学品、TASKI特洁设备、清洁机器人和相关工具的完整产品线,同时为客户降低总运营成本,进一步强化了对市场的价值承诺,从而延伸了其在楼宇护理领域的领先地位。

泰华施总裁兼首席执行官Ilham Kadri博士表示:“泰华施致力于为拥有地面护理需求的客户提供有效、创新和可持续的清洁和维护解决方案。我对Twister团队加入到泰华施的大家庭中表示热烈欢迎,为了共同的使命而怀揣热情。 他们的解决方案将扩充我们的产品线,并使我们成为全球领先的总体解决方案供应商。”

“我们很高兴能成为泰华施公司的一部分,并参与其雄心勃勃的发展计划中,”Twister公司首席执行官Robert Kreicberg说道:“我们通过开发创新和可持续的地板清洁和维护技术,帮助客户大大降低日常清洁成本高达50%。我们相信,所有客户都将从两家公司的创新、应用专业知识和全球影响力中受益。”

泰华施始终作为美好生活的开创者和推动者,提供创新的清洁和卫生技术,为我们全球各领域的客户带来充足的信心。泰华施由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Ilham Kadri博士领导,总部位于美国,全球拥有约9000名员工,在2016年实现净销售额约26亿美元。

巴斯夫扩大全球烷基糖苷产能

巴斯夫近日在中国上海金山和美国俄亥俄州辛辛那提生产基地启动了两个扩产项目,以提高全球烷基糖苷(Alkyl Polyglucosides,APG)产能。辛辛那提和上海金山的扩产项目预计分别将于2018年和2019年竣工投产,以更好地通过本地生产满足北美区和亚太区客户的需求,同时减少跨地区运输量、缩短交付周期。

巴斯夫护理化学品部亚太区家居护理、工业和公共设施清洁及工业解决方案、大中华区业务管理副总裁毛建文博士表示:“上海金山基地APG装置的产能扩建充分展示了巴斯夫对蓬勃发展的中国及亚太地区护理化学品市场的承诺。这项投资将使我们有机会使用天然,可再生原料的温和表面活性剂,进一步服务于个人护理品和家居护理品行业的客户,为他们的配方提升价值。”

此外,在中、美两地的投资也将缓解德国杜塞尔多夫APG装置产能不足的问题,使巴斯夫得以持续满足欧洲市场的强劲需求。

作为一种表面活性剂,APG以其温和特性和改善泡沫的优点被广泛应用于洁面、沐浴和洗发等个人护理产品。另外,它们也被应用在家居护理领域,包括餐具洗洁精、洗衣液和表面清洗产品,以及农化应用领域中的微乳液配方。随着家居和个人护理市场对超温和成分的日益重视,APG将在这些产品的配方构成中发挥重要作用。另外,APG的优点还包括由其非离子属性带来的与各种表面活性剂和其他成分的兼容性,以及用100%天然、可再生原料制造。

(Newswire Today )

台湾地区要求食品制造业者应符合食品卫生相关要求

2018年1月11日,台湾地区“卫福部食药署”发布FDA食字第1061304014号函,鉴于法国近日发生婴儿奶粉制品疑遭沙门氏菌污染事件,要求食品制造业者应符合食品卫生相关法规,确认食品加工过程所使用设备、管线、器具及容器的清洁卫生等,以防止微生物交叉污染;并落实源头管理,加强原料来源管控,确实依台湾地区“食品良好卫生规范准则”及“食品安全管制系统准则”等卫生安全管理系统,分析加工存在的可能危害因子并有效管控,以维护食品卫生安全。

更多详情参见:http://gb.ieatpe.org.tw/nboard/view.asp?ID=7735

(台湾地区《中国时报》)

欧盟ECHA拟将七项高关注度物质加入授权物质清单

2018年2月5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向欧盟委员会提议,七项高关注度物质(SVHC)加入到REACH授权物质清单(附录XIV)中,其中两项物质具有生殖毒性,其他五项具有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PBT)或持久性和生物累积性(vPvB)。

拟添加的7种SVHC如下表:

序 根据法规 最晚 日落 授权用途号 物质名称 CAS号 第57条的 申请 日期 范围举例内在属性 日期1—vPvB 法规生效后18个月申请截止日后18个月香皂和洗涤剂的香料2 25973-55-1PBT,vPvB 法规生效后21个月申请截止日后18个月塑料产品、橡胶、涂料的紫外线稳定剂3 5-仲丁基-2-(2,4-二甲基环己-3-烯-1-基)-5-甲基-1,3-二恶烷[1];5-仲丁基-2-(2,4-二甲基环己-3-烯-1-基)-5-甲基-1,3-二恶烷[2][涵盖[1]和[2]的任何单个立体异构体或任何其他的立体异构体组合](karanal 组合)2-(2H-苯并三唑-2-基)-4,6-二叔戊基苯酚(紫外线吸收剂UV-328)2,4-二叔丁基-6-(5-氯-2-基)苯酚(紫外线吸收剂 UV-327)3864-99-1vPvB 法规生效后21个月申请截止日后18个月42-(2'-羟基-3'-异丁基-5'-叔丁基苯基)苯并三唑(UV-350)36437-37-3vPvB 法规生效后21个月申请截止日后18个月52-苯并三氮唑-2-基-4,6-二叔丁基苯酚(紫外线吸收剂 UV-320)3846-71-7PBT, vPvB 法规生效后21个月申请截止日后18个月6 68515-51-5,68648-93-1生殖毒性(第1b类)法规生效后24个月申请截止日后18个月该物质没有注册用途,但建议基于分组考虑(结构类似UV-328)该物质没有注册用途,但建议基于分组考虑(结构类似UV-328)该物质没有注册用途,但建议基于分组考虑(结构类似UV-328)PVC、粘结剂的增塑剂7邻苯二甲酸二(C6-C10)烷基酯;(癸基,己基,辛基)酯与1,2-邻苯二甲酸的混合物;以上两个物质只有在邻苯二甲酸二己酯(EC号201-559-5)含量≥0.3%时,才被判为SVHC物质1-甲基-2-吡咯烷酮(NMP)872-50-4生殖毒性(第1b类)法规生效后24个月申请截止日后18个月涂料,清洁剂,功能性流体的溶剂

加入到授权物质清单上的物质在日落日期后就不能再使用,除非获得豁免或授权。若在最迟申请日期前提出申请,则申请人可在日落日期后、欧委会做出决议前继续使用该SVHC。生产商、进口商或下游用户可申请相应物质的授权。

在此提醒有关企业关注REACH法规的附件XIV更新,灵活应对,有效防范后续贸易风险。

(瑞欧科技)

欧盟发布食品级塑料最新修订法规(EU) 2018/79

2018年1月19日,欧盟官方公报(OJ)发布与食品接触的塑料制品法规(EU)10/2011的修订法规(EU)2018/79。欧盟食品级塑料法规从(EU)10/2011发布以来,已历经9次修订。(EU)2018/79作为第9次修订, 更新了(EU)2011/10附录I的授权清单,新增了新增2,4,4'-三氟二苯甲酮、2,3,3,4,4,5,5-七氟戊烯、氧化钨、脂肪酸衍生的甲基支链和直链C14-C15烷基酰胺混合物等4项授权物质,并扩大了(丁二烯,苯乙烯,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与二乙烯苯或1,3-丁二醇二甲基丙烯酸酯的交联聚合物的使用范围。

一、实施时间和过渡期

1.(EU)2018/79新法规无需转换为各成员国的法令,在其发布20天后直接生效,该法规将于2018年2月9日正式生效。

2. 该法规有一个执行缓冲期,对于之前申请符合(EU)2011/10的塑料材料和制品可继续投放市场至2019年2月8日,并且可以到库存清完。

二、 修订概要

(EU)10/2011附录1修订如下:

(1)表1中的点1修订如下:

(a)序号第856的FCM物质替换如下:

856 40563 25101-28-4 (丁二烯,苯乙烯,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与二乙烯苯或1,3-丁二醇二甲基丙烯酸酯的交联聚合物仅允许用于: ——在室温及以下使用的、最高含量低于12%的刚性聚氯乙烯(PVC),或 ——用于苯乙烯丙烯腈聚合物(SAN)/聚甲基丙烯酸甲酯(PMMA)混合制成的重复性使用食品接触制品,且含量不超过40%时,在室温或更低温度下接触水性、酸性或低酒精含量(<20%)的食品,接触时间不超过1天或是长期接触干性食品。

(b)插入如下序号的FCM授权物质:

1061 80512-44-32,4,4'-三氟二苯甲酮 1063 1547-26-82,3,3,4,4,5,5-七氟戊烯 1064 39318-18-8 1065 85711-28-0氧化钨脂肪酸衍生的甲基支链和直链C14-C15烷基酰胺混合物0.05 5仅允许用作生产聚醚醚酮塑料的共聚单体,最终材料中含量不得超过0.3%w/w仅与聚四氟乙烯和/或乙烯共聚单体一起生产含氟共聚物,作为聚合物生产助剂,在食品接触材料中最高浓度为0.2%w/w,并且分子量小于1500Da的小分子在氟化聚合物中不得超过30mg/kg化学分子量:WOn,n=2.72-2.90仅用于生产由聚烯烃制成的物品,并且不与附件III表2中食品模拟物为D2的食品发生接触

(2)表3中的点3添加如下信息:

(25)(26)当氧化钨作为再热剂用于聚乙烯对苯二甲酸酯(PET)时,无需验证特殊迁移的符合性,而在其他情况下,则必须根据Article18验证特迁符合性;特迁限量表示为钨mg /kg食品。FCM编号为306的硬脂酰胺物质,本身无硬脂酰胺特殊迁移的要求,无需验证混合物特迁的符合性。

三、(EU)2011/10历次修订

(EU)2011/10作为欧盟食品接触塑料法规,自发布以来,已经历经9次修订。前6次的修订版本均是针对EU10/2011法规里的附录1授权物质清单进行修订。第7次修订法规(EU)2016/1416澄清和纠正了一些定义,并重新对塑料重金属迁移的限制和特定迁移的测试条件做了调整和增加,另外也更新了附录1的授权物质清单。第8次修订案(EU)2017/752再次加入6种授权使用物质,新增重金属镍的迁移限制,进一步明确了全面迁移的食品模拟物,并澄清之前法规中的详细要求和修正了一些用词表述。

(WTO检验检疫信息网)

欧盟批准食品接触用涂层和食品接触用塑胶中双酚A限制要求

欧盟委员会发布了新法规2018/213,以批准限制食品接触用清漆和涂层以及食品接触用塑料(FCM)中的双酚A(BPA)的使用。该法规从2018年9月6日起开始生效。在此日期之前合法投放到市场,受影响产品可以保留在市场上,直到库存用尽。

法规(EU)No 10/2011修正法案

1.根据法规(EU)No 10/2011附件I的“授权单体联合清单”,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中BPA的特定迁移限值应降至0.05mg/kg。

2.根据法规(EU)No 10/2011,BPA禁令应从聚碳酸酯婴儿奶瓶延伸到具有防止婴幼儿泼溅特性聚碳酸酯饮水杯或饮水瓶。

关于食品接触用清漆和涂层新的BPA限制要求

1. 适用于食品接触用清漆或涂层的BPA的特定迁移限值应为0.05mg/kg。接触下列婴幼儿食品(参考法规(EU)No 609/2013)的清漆或涂层及制品中不得迁移出BPA:婴幼儿配方奶粉;后续配方奶粉;谷物类加工食品;婴儿食品;为满足营养需求而开发的特殊医疗用途婴幼儿食品;专为幼儿设计的牛奶饮料和类似产品。

2. 特定迁移限值的符合性测试的规则应参考法规(EU)No 10/2011。

3. 食品接触清漆或涂层应附有书面的符合性声明,除零售阶段外,在制造,加工和分销的所有阶段均适用。在收到国家主管当局的要求后10天内提供适当的符合性书面文件证明。

4. 书面声明应包含以下信息:制定符合性声明的运营商的名称及地址;制造或进口涂层材料的运营商名称及地址;涂层材料及物品的名称;声明时间;适用于食品接触材料的清漆或涂层符合法规(EC)No 1935/2004条款3,15和17中的BPA特定迁移限值要求;涂层材料或物品的使用规范,如:预期接触的食品类型;与食品接触的温度及时间;法规(EU)No 10/2011 条款17和18或其他等效信息验证的最高的表面积和体积比率。

(WTO检疫检验信息网)

澳大利亚修改肥皂进口条件

2018年2月22日,据澳大利亚BICON消息,修改澳大利亚化妆品和肥皂的进口条件,修改条件于2018年1月17日生效,执行时间为2018年2月22日至2018年3月23日。

大部分化妆品可以在符合“高精炼有机化学品和物质”的条件下进口。对于植物性原料,适用情况可能包括:1. 含不供于人类食用的干草药产品;2. 含有高度精炼的有机化学物质的产品。

更多详情参见:https://bicon.agriculture.gov.au/BiconWeb4.0/ViewElement/Element/Alert?elementPk=820317

(WTO检疫检验信息网)

台湾地区预修订《降低密闭容器包装调味酱食品水活性的良好卫生作业指引》草案

2018年2月22日,台湾地区“食药署”发布FDA食字第1071300061号公告,修订《降低密闭容器包装调味酱食品水活性的良好卫生作业指引》草案,包括:

1. 目的。为协助采用控管水活性至0.85 以下的密闭容器包装调味酱制造者自主管理,确保产品卫生安全;

2. 适用范围。包括属经济部产品分类中,调味酱之沙茶酱或其他调味酱者等产品。

3. 包装调味酱生产制造原则。包括原材料验收、储存、前处理等9个环节等内容。

评议期60天。

更多详情参见: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5072&id=22811

(瑞欧科技)

日本拟限制部分物质在纺织品中的使用

日前,为了降低和防止化学物质的潜在危害,日本拟修订“化学物质评估及其生产规定法案执行令”的通报,修订工作主要由日本经济产业省(METI)、厚生劳动省(MHLW)以及环境省(MOE)负责。

据了解,此次拟修订主要针对以下化学物质:短链氯化石蜡(链长在C10到C13、氯含量大于48%的直链氯化烃)(SCCPs)、十溴二苯醚(DecaBDE0)、全氟辛烷磺酸(PFOS)及盐。若此次修订生效,对纺织产品将带来以下影响:

一是含有短链氯化石蜡(链长在C10到C13、氯含量大于48%的直链氯化烃)的纺织品阻燃处理用化学品以及皮革加脂剂将被禁止进口到日本;

二是含有十溴二苯醚的阻燃纺织品以及纺织品阻燃处理用化学品也将被禁止进口到日本;

三是任何企业,若进口短链氯化石蜡(链长在C10到C13、氯含量大于48%的直链氯化烃)和十溴二苯醚到日本,都需要获得相应关于I类特定化学物质的授权。

对此,检验检疫局提醒国内相关贸易及生产企业,现如今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频出,且较为隐蔽,针对此次修订,建议国内的纺织品、皮革企业,尤其是阻燃纺织品生产企业,时刻关注产品中是否使用或者添加了上述短链氯化石蜡和十溴二苯醚,相关产品如出口日本,则需要开始着手产品升级或物质替换,谨防在日本新法规生效后,不合规产品无法进入日本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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