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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与机制创新

2018-03-28李莉

南方农业·下旬 2018年12期
关键词:机制创新土地流转农村

李莉

摘 要 土地流转是近几年农村地区普遍出现的一种常见社会现象。土地流转有效提升了农村地区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促进了农村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被越来越多的地区采用。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容易出现一些物权属性问题,再加上相关制度建立不够完善,导致整个流转过程的成本偏高,变相使得农民丧失了一定的保障。为了促进土地流转正常进行,需要相关从业人员尽快完善相关内容。

关键词 农村;土地流转;机制创新

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志码:B DOI:10.19415/j.cnki.1673-890x.2018.36.041

腾冲市家庭承包耕地合同面积约44 666.67 hm2,到2018年止,全市累计流转农村土地约7 446.67 hm2。该地区农村土地流转工程中,土地集中流向农业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农村种植大戶、家庭农场、农户等。土地流转模式主要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田保姆、村级组织等6种模式为主。土地流转规模中,面积0.67~33.33 hm2的土地流转数量最多,土地流转面积在666.67 hm2以上的仅有4户,分别为高黎贡山生态茶业有限责任公司、禾顺公司、高田公司和文山种植大户。此外,腾冲市林地流转20 560 hm2,草地流转面积1 000 hm2。

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腾冲市培植专业大户1 993户,新成立家庭农场186个,培植龙头企业85户,新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816个,很大程度上带动了该地区的农村劳动力就业与农业经济提升发展,促进了全市经济增长、农民增收与土地增效发展,为腾冲市经济发展注入了新活力。

1 农村土地流转影响因素分析

结合腾冲市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当前影响农村土地流转的影响因素可归结为以下几方面。

1)政府对农村土地流转的管理机制不健全。在农村土地流转中,强制性引导政策与规定不足,加上对农村土地流转的宣传和财政支持有限,导致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呈现不显著的。

2)农村土地流转中,缺乏相应的市场主体。农民作为农村土地的承包者与使用者,本身是一个经济人的属性。在土地流转与交换使用过程中,他必然要追求利益。因此,只有在符合自身利益需求的情况,才愿意将土地使用权转让,促进土地流转。但是,当前农村土地流转中,由于缺乏相应的利益机制,导致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收益较低,影响土地流转可行性,制约土地流转成效。

3)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由于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本身缺乏相应的物权属性,导致权利交易的主体与预期差距较大,不利于农村土地的积极流转,制约农村土地流转。

4)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土地流转的市场体系不够健全与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缺乏相应的土地流转信息市场和金融市场,也没有相应的土地银行或者土地信托合作社等金融机构支撑,缺乏土地流转的市场交易规范机制,必然影响具有市场交易属性的土地流转。

5)土地本身承载的负担较重,加上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土地交易的成本较大,也会对土地流转造成不利影响。与城镇居民相对健全完善的养老与失业等各种社会保障不同,农民的各种社会保障相对缺失,以土地为主要的生活来源和基本保障。因此,一旦失去对土地的使用权,意味着保障缺失,十分不利于土地流转。

6)农村信息渠道单一、落后,农民在土地交易过程中信息搜寻与谈判交易的成本较高。

7)农村土地流转中,土地结构机制不够完善。对于农村土地流转来讲,完善、合理的土地价格是实现农村土地流转与交易的重要前提。尤其是在规模流转与连片承包的土地流转中,往往涉及不同集体或者多个农户土地。因此,只有价格一致或者是完善合理的价格机制管理,才能够确保土地流转的公平性,促进土地流转;反之,则容易制约土地流转[1]。

2 农村土地流转的创新机制

2.1 加强政府对农村土地流转的宏观调控与管理,加大支持力度

针对当前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和制约因素,从政策调控上对农村土地利用方向与结构进行调整引导,减少农村耕地流失,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建设和发展提升,从而为农村土地流转创造良好的政策导向和指引,提高农民土地流转的积极性。值得注意的是,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的宏观调控,不仅需要健全与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监督体系,避免非农建设用地流转对农民经济利益的损害影响,确保其合法化,还要注意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的宣传,提高农民对土地流转及规模化经营作用意义的认识。此外,针对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农业经营经济效益低下对土地流转的影响制约,应培养具有规模化生产效益能力的科技型农民与种田能手,并给予积极的政策支持,引导这类具有规模化经营与生产能力的人才参与到土地流转与规模化生产经营中,提高其在土地流转中的需求,带动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开展。

2.2 进一步明确农村土地产权

进一步明确农村土地产权,是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推动农业规模化与产业化发展的关键。农村土地流转中,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在土地流转与交易过程中物权性属性缺乏,导致农村土地流转速度较慢。针对这种情况,在农村土地产权明确与划分中,应通过法律形式改变农村土地流转中土地的契约或债权属性,从具有严格物权法意义的土地使用权划分确认上实现土地承包权的重新定义与划分,进而明确农民在流转土地中的物权化,为农民土地财产权益的完整性提供保障,推动农村土地的流转。此外,针对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土地使用权的变换,需要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划分其流转原则、形式、期限、程序等权利、义务,为土地流转合法与规范化提供保障。

2.3 完善土地价格体系,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完善土地价格体系,引入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是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的有效对策。制定完善的农村土地价格体系,需要对农村土地进行等级划分确定,并在土地使用效益科学评估基础上确定相应的价格体系。对于非农建设土地流转,价格中应包含农民就业、生存保障、社会福利等各项价值功能,为土地流转各方利益提供合理保障,确保土地流转实行。此外,建立公平、公正的土地流转竞争机制,可在土地流转与承包中引进竞标承包土地机制,选择土地流转经营的最佳使用者,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2.4 扩展土地流转信息渠道,建立农村保障体系

扩展打通农村土地流转的信息渠道,需要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培植农村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积极开展信息搜集与政策咨询、土地资产评估等服务,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如土地经营公司、土地银行、土地保险公司等。此外,农村各项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导致土地在流转中承担较大的保障负担,影响土地流转的使用。因此,需要逐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土地流转后农民的保障缺失问题,建立相应的农村社会保险以及社会救济、福利保障、安置政策等,逐渐弱化土地保障作用,促进土地流转。

2.5 发展农村土地流转的新组织形式

发展农村土地流转的新组织形式,扩大农村土地流转规模,是推动农村土地流转的有效措施。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可以通过扶持与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组织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土地信托合作社等新的土地流转组织形式,扩大土地流转承包使用的面积规模,从而促进土地的产业化、规模化、现代化,加快土地流转[2]。

3 结语

对农村土地流转与机制创新的研究分析,有利于正确认识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加快土地流转机制创新,促进土地流转作用的发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参考文献

[1] 潘由宗.信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的实践与探索[J].河南农业,2016(31):11-12.

[2] 张富银.关于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及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调研报告[J].河南农业,2017(16):8-9.

(责任编辑:赵中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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