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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退耕还林后续发展的问题和对策分析

2018-03-28戚海蓉梁华敏

南方农业·下旬 2018年12期
关键词:退耕还林重庆市

戚海蓉 梁华敏

摘 要 退耕还林对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高退耕农民收入、优化农村产业结构有着现实意义。但受到税收政策、技术服务、采伐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后续发展的政策、管理、效益等问题日益突显,仍需政府政策与市场积极带动,以切实提高农民自身发展能力。

关键词 退耕还林;后续发展;重庆市

中图分类号:F326.2 文献标志码:B DOI:10.19415/j.cnki.1673-890x.2018.36.035

重庆市2002年以来实施的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是建设长江中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推进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虽然在生态建设上深入推进,但重庆市耕地资源不足、退耕地块零星分散,欠缺管护且生长状况不良,工作经费不足,政策性投资标准低,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缺乏以及产生的后续劳动力就业等问题,与精准脱贫等方针政策不符;对此,加强对存在问题的分析与处理尤为关键。

1 重庆市退耕还林后续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1 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发展政策滞后

国家调整退耕还林补助政策粮食补助改为现金补助,但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粮食及其他农副产品价格的上涨,退耕还林现金补助标准偏低(前8年每667 m2补助245元,后8年每667 m2补助125元)。大面积生态林造林无经济收益,自重庆市2002年第1轮退耕还林实施以来补助期限(16年)2018年已到期,导致退耕还林农户收入低于种粮收入,影响了农户退耕还林的积极性,毁林复耕存在潜在隐患。加之重庆市新一轮的退耕还林补助标准下降,应当提高退耕还林政策公信力,提高农民信任度。但实际上,物价逐年递增,补助俨然不能满足农民基本生活,为降低农户收入风险,还需加强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发展政策的提出。

1.2 缺乏对退耕还林土地持续管理

退耕还林管理方主要有两种,1)股份制经营、业主承包、集中管护,但引进的龙头企业少,实力较弱,对退耕散户的带动力度不强,带动面不大,大户和散户收益分配不均,导致后续产业发展不足。2)退耕户自营。退耕户自己管护,存在被动管理,应付上级检查,以及技术缺乏、投入小等方面的问题[1]。尤其是在抚育管理方面,农户缺少劳动力,缺乏管护技术,认为生态林经济收益不大,仅开展简单的除草工作,任其自然生长。

1.3 效益损失严重

退耕还林土地条件较好,借助退耕地提高农民收入也是可能的。但实际上,无论是种植经济林,还是其他树种,种植成活率严重不达标,效益损失严重。

1.4 劳动强度降低

退耕还林后,劳动强度降低,劳动力出现剩余情况,在政府发展第二、三产业的带动下,仍有超过1/4剩余劳动力未转出。但实际上,依靠外出务工并不能解决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目前,稳定收入来源的退耕户,其数量仅占76%,无稳定收入与收入减少退耕户,其数量占17.6%,难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退耕户,占全市退耕户6.3%。

2 重庆市退耕还林后续发展的对策

2.1 加强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发展政策

針对于政策问题,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税收减免、财政补贴政策;针对于脱贫攻坚重点区域,以及生态功能区域等,为满足精准脱贫、生态建设的需要,符合条件的退耕还林生态林要尽可能纳入国家生态效益补偿,适当提高补偿标准,延长补助年限,确保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成果。退耕还林工程程序复杂且涉及面广,国家应当向退耕还林市县定额补助工作经费,以提供的财力支持,并设立制度,归置于国家财政预算。除此之外,还需设定生态林收购政策、措施,降低营林风险,从而提高农民激励作用。

2.2 加大退耕还林土地持续管理力度

加强对退耕户环保观念的树立,不断强化执法手段,设立“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刑事追责,故意、过失破坏资源或是污染环境,造成的公私财产损失,以及人身伤亡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加强激励机制落实,林农属于退耕地的经营管理者,保护其合法权益,直接影响到林业生产积极性与稳定性。《退耕还林条例》的“资金粮食补助”章节中提及了林权保障、粮食现金补助的激励措施。同时,规定退耕户享有退耕土地上林木的所有权,确保了承包经营政策的长期性,依法落实各项激励措施,加强农民宣传。在其基础上,发展后续产业,兼顾农户长远生计,对提高退耕经营管理积极性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设立技术保障机制,加强对专业人员的培训,加大专业技术人员培养,积极拓展技术服务队伍。加强对退耕户的免费培训,全面提高其操作技能,培育等科学管理、市场经营的新型农民。设立技术平台,鼓励社会技术人员,以及技术服务机构专业人员,参与到退耕林栽植中来,不断提供新品种,提供科学管理新技术,从而拓展新的发展机遇。建设信息平台,灵活使用现代网络技术,提供市场咨询服务,为退耕林后续发展提供保障。

为降低林业生产管理成本,可鼓励农民流转土地使用权,收益林地规模经营,转让给企业、林地大户等,凭借承包经营权,收取转让费用,针对于没有后期经营管理能力的退耕户,政府应当加强引导,使其置于土地流转市场。

2.3 提高退耕土地的收益

针对于这一问题,还需加强重庆市退耕还林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首先明确土地经营合同中的权利义务,承包人应享有在退耕地上种植、收益的权利。根据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积极营造退耕还林、还草的法治环境。退耕农户处理林产品的规定,降低了农户种植生态林的积极性,处置权的不完善性,也使有的农户对生态林收益预期失去信心,主观能动性得到抑制;对此,应当允许农户自由处理种植经济林,从而体现出谁造林、谁收益的原则[2-3]。

建设退耕还林示范区,培育各类森林景观,积极发展休闲旅游观光生态农业,如森林农家乐等,提高退耕土地的收益。积极开发、利用退耕还林资源,以大力发展工业原料林、观光旅游、林竹、中药材、等特色产业基地,培植特色产业、主导产业。加快培育、引进龙头企业,大力发展林副产品加工业,从而延长产业链,提高退耕地收益。除林下种植外,还包括林下养殖,如生态鸡、蜂业等,以及林下产品加工销售等,并施以先建后补措施,提高退耕户发展副业的积极性。如重庆市忠县,自2002年开展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开始,共计完成2.013万公顷土地退耕还林。累计营造板栗、笋竹、桑树,花椒、红豆杉等生态林1.57万公顷,枇杷、梨子、柑橘、龙眼等经济林0.45万公顷。

2.4 加速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

政府方面应当加强引导,使农村劳动力合理选择流转方式,增加家庭收入。加强教育投资力度,加速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同时,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完善,改善农村劳动力生产生活条件。临时流动型劳动力,应当向专业农业生产劳动力转化,培育专业务农者,确保农业产业健康发展。

生态旅游建设带动了食品、餐饮、商业等产业发展,退耕农民通过服务等渠道收入直接增加。针对于果茶桑药等林业产业生产加工,应当加强技术帮扶,不断扩大生产加工规避,让退耕户有事做。但应当注意防止开发力不足或是过度的情况,防止环境破坏。发展林业服务业,以及林业商业时,政府应当加强资金投入,夯实林业发展基础,从而解决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针对于退耕还林后续产业的发展,政府应当提供免费培训与技术支持,在劳务输出、市场营销等方面给予支持,使农民业务素质逐渐提高,后续产业链逐步成型,从而拓宽农民增加收入,减少对土地的依赖。

3 结语

重庆市新一轮的退耕还林工程建设逐步推进,在深入展开生态文明建设的同时,不能对工程建设效应的忽视,无论是开展中的工程选址困难、缺乏技术人才、投资标准低等建设中的问题,还是后续的管理与收益等问题,都离不开林业科技的推广与生态补偿的纳入等措施干预。政府等部门应当加强引导与扶持,纠正退耕户的法律与脱贫意识,从而实现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与攻坚扶贫等现行各方针政策的协调性。

参考文献:

[1] 邓景成,高鹏,穆兴民,等.黄土高原退耕还林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及对策建议[J].水土保持研究,2017,24(5):63-68.

[2] 刘邦发.破解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发展难题推动农业经济长期稳定增长——以贵州省为例[J].吉林农业月刊,2017(8):83.

[3] 何小梅,龙振华,何姣云.五个坚持抓调整 退耕还林惠子孙——房县退耕还林和后续可持续发展措施概述[J].中国水土保持,2016(10):51-52.

(责任编辑:赵中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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