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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管道施工企业劳务资源使用方式探索

2018-03-19蒋艳红李丽鹏侯安宇

石油天然气学报 2018年3期
关键词:劳务用工资源

蒋艳红,张 韬,李丽鹏,侯安宇,王 坚

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河北 廊坊

1.引言

近年来,油气能源行业仍保持发展态势,油气刚需和“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为管道施工企业带来了巨大机遇,企业的生产及经营规模不断扩张,自有人力资源严重不足。为满足项目人力资源需求和后方服务性岗位的需求,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劳务外包、配合施工服务等方式使用大量的劳务用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用工短缺矛盾,推动了企业发展[1]。但劳务用工规模日益扩大的同时,其来源复杂、总量大、利用率低、成本高、用工风险高等问题日渐突出,给企业用工管理带来极大困难。针对上述问题,笔者结合行业现状,对管道施工企业劳务资源的使用方式和渠道做了初步的探讨。

2.劳务用工使用现状及存在问题

2.1.劳务用工使用现状调研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劳动合同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14年3月公布施行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对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用工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并在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辅助性岗位确定程序、过渡期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暂行规定》的颁布实施,对企业改变用工理念和方式,进一步规范劳务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自《暂行规定》实施以来,石油施工企业严格遵守规定,主动完善和调整企业内部用工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原有劳务派遣行为,做好超比例劳务派遣用工的消纳工作。同时,调整和优化用工策略,力求实现劳务用工使用的市场化、规范化。当前,管道施工企业劳务用工主要采用业务外包、技术服务两种方式。

2.1.1.业务外包

按照业务外包用工来源分为两类,一类为在调整及优化用工制度、削减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过程中因企业自身机制原因由原劳务派遣用工转化的人员,此类用工多数为技能操作骨干,部分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已经成为管理、专业技术骨干,且在企业工作时间较长,外包费用按照工程量与劳务公司进行结算;另一类是完全由劳务公司派遣到项目完成配合类工作的属地工,此类用工一般为厨师、普工、保洁、保安等,业务外包合同由各项目直接与劳务公司组织签订,约定工作量与任务标准,外包费用按照实际完成情况进行结算。

2.1.2.技术服务

为解决短期技术工作(如翻译、医疗、技术咨询等)的需要,由各项目直接与技术服务公司组织签订合同的用人方式。

2.2.存在问题及风险分析

2.2.1.法律及政策风险

由原劳务派遣用工转化的业务外包人员管理不尽合规,存在“真派遣,假外包”用工风险。

2.2.2.管理成本持续增加的风险

受用工总量和企业机制限制,企业内部员工流动性较差,可利用人力资源总量逐年下降,但没有合理的外部资源补充,仅靠内部挖潜,人力资源质量难以适应市场形势的变化,为保证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必须在关键岗位培养、使用劳务用工。大量间接使用业务外包用工一方面增加管理费、税费的经济成本支出,另一方面也增加了对用工管控的管理成本,还容易因为政治、福利待遇流失人才,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人力成本的投入。

2.2.3.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和赔偿转嫁的风险

合作的劳务派遣机构、技术服务公司、外包管理公司资质参差不齐,管理水平不高,缺乏对劳务用工管理意识,存在只收费、不管理、不担责的现象,对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及相关赔偿推诿扯皮,导致在问题处理时,企业由法律连带责任转变为主要责任,面临相关责任转嫁的风险。

3.劳务资源使用方式探索

3.1.劳务资源定义

劳务资源是在施工企业自有资源不能满足项目施工任务需求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手段引入的社会化资源。

企业自有资源指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除此以外使用的各种用工均属于劳务资源,其中原劳务派遣用工按照劳务外包方式管理,工程分包中分包商使用的人力资源不在劳务资源管理范围内。

劳务资源的使用类型主要包括:劳务分包、配合施工、技术服务三种。

3.2.劳务资源的使用原则

1) 满足需求的自有资源闲置时,不允许使用劳务资源。

2) 劳务资源使用期限原则上与项目或任务周期相同,项目或任务结束后不再继续使用。

3) 劳务资源须在企业人事部门的指导下,合规使用。

4) 劳务资源的使用应遵循“市场化”原则,按照地区、成本合理配置使用。

3.3.劳务资源的使用方式

3.3.1.劳务分包使用方式

1) 整体劳务分包。将施工任务的某项工序全部分包给劳务公司,企业提供生产必要的设备、物资,劳务公司负责劳务人员的招聘、管理,按照工作量结算。

2) “架子队”用工模式。设备、物资由企业提供,施工人员由企业自有的管理。技术和操作骨干作为施工作业的管理层与监控层,由劳务公司提供的劳务资源作为施工队的作业层,二者共同组织施工生产,按照工作量结算。劳务用工可以由劳务公司直接招聘,或由企业代理招聘。

3.3.2.配合施工使用方式

配合服务类人员按照工作要求完成服务工作,以工日为结算依据。配合服务人员与劳务公司建立一定任务期限的劳动合同关系,项目结束后终止。配合服务类别仅限后勤食堂服务、汽车驾驶服务、现场勤杂服务(含简单体力劳动服务)、现场安保服务等。

3.3.3.技术服务使用方式

技术服务即为解决某一特定技术问题所需的各种服务,如非常规性的施工、安装、技术调试、诊断等服务。技术服务合同的应用范围较小,有严格的技术服务内容限制。

4.结语

在劳务用工使用方面,部分施工企业已进行了一些大胆的尝试,取得了一些进展,但仍处于摸索阶段,还有很多问题需要探索和解决。企业应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使用社会劳务资源,积极实践劳务分包、配合施工及技术服务等用工模式,严格资质审查、加强过程管控及监督,建立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用工体系,以期有效解决施工企业结构性用工短缺矛盾,规避用工风险,降低用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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