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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执政党思想观念变迁的量化特征和反思

2018-03-16

社会观察 2018年2期
关键词:思想观念执政党变迁

虽然国内外大多数学者都认同渐进改革是中国经济转型区别于其他转型经济体(主要是前苏联地区和东欧国家)的一个显著特征,但是渐进式改革更多的是一个改革策略,即:以具体问题为切入点,自下而上先局部试验取得效果,然后再进行全国推广。然而如果考察很多重大改革决策参与者对过往实践的回顾,就会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在具体实施渐进策略的过程中,改革实践的参与者自身往往会经历一个跳跃式的思想观念剧变阶段。那么作为改革开放的领导者,中国共产党自身在改革实践中是否也经历了类似的观念变迁呢?考虑到中国共产党对当代中国社会具有毋庸置疑的影响力,考察中国共产党在改革开放过程中的观念变迁特征并反思其内在逻辑,有助于我们更深入地理解正在发生并进行中的中国改革和社会转型。

基于这个出发点,本文试图尝试利用文本数据挖掘对执政党在改革开放期间的观念更新进行量化,并将这些量化特征放到与其相对应的社会情景中去进行更深入的考察与反思,其主要发现是:从“文革”结束至党的十八大期间,执政党有两个思想观念剧变期,分别是十一大至十三大期间发生整体性跳跃(包括法律制度领域、道德价值观领域和经济生活领域)和十四大至十五大期间主要发生在法律制度领域的局部性跳跃。以此观察为切入点,本文考察了这两个时期所对应的社会情景,发现在这两个历史时期,中国社会的经济绩效持续恶化,执政党在经济生活领域面临相对于其他历史时期更为严峻的经济形势。

基于以上发现,本文提出,执政党发生跳跃式观念变迁的内在逻辑是:在持续且不断恶化的经济形势下,执政党往往会从本土基层或者西方社会寻求解决问题的“新想法”和“新观念”。虽然这些新观念总是会对执政党原有的思想观念构成强烈的冲击与挑战,但是持续恶化的经济形势会使这些“新想法”和“新观念”得到执政党更多的政治关注与宽容,降低引入这些“新观念”来解决实际问题的共识门槛。如果哪些基于“新观念”的改革实践能够实质性地改善经济绩效,就能进一步诱发执政党更大规模的观念更新。在这个意义上,执政党的观念发生跳跃式变迁的本质上是由(主要来自经济领域的)危机诱发,在问题导向下社会治理模式的自我更新。

关于文本挖掘的依据和量化观念更新的直观特征

本文选取的文本源是党的十一大到十八大政治报告。由于一个议题总是由一组特定的关键词集合来刻画,因此我们可以通过这组特定关键词集合在报告文本的频率变化,来关注中央领导层在重要议题上的思想观念变化。例如“革命”“斗争”的词频在八次报告文本中总体呈现递减趋势,而“监督”和“和谐”则相反。将这些隐含在词频中的信息进行量化,就可以用探索性数据分析呈现出这些信息的直观特征,成为一个有价值的线索和实证支持。

为了能对改革发生的观念更新进行量化考察,我们将思想观念细分为经济观念、法律建设观念和道德价值观念三个主题,然后对这三个主题的词频数据进行量化,并直观呈现出来(图1)。

图1 执政党在道德价值、法律制度和经济建设三个领域的观念变迁程度

根据图1,我们可以发现在以往发生的渐进式改革中,观念更新并不总是渐进的,其观念更新的基本特征如下:

(1)在以往的改革历程中,执政党最剧烈的思想观念变迁发生在十一大至十三大期间;(2)执政党在法律制度领域内的观念变迁呈现出跳跃特征,其跳跃点发生在十二大至十三大期间和十四大至十五大期间;(3)执政党在经济生活领域内的观念变迁领先于法律制度和道德价值领域,其中在十一大至十二大期间发生重大变迁;(4)执政党在道德价值领域内的观念变迁相对与经济领域和法律制度领域总体上呈现平稳特征;(5)在十五大以后,执政党观念变迁总体呈现出平稳特征。

要解释这些非渐进的观念更新,就需要我们回到相应的社会情景中进行更进一步考察。

渐进式改革:认知互动演进中的社会转型

根据量化数据提供的直观线索,我们分别考察改革初启阶段(十一大至十三大期间),和深化改革阶段的经济生活领域(十三大至十四大期间)、法律制度领域(十四大至十五大期间)的改革实践和观念变迁,并从中反思执政党在改革过程中思想观念发生重大变迁的内在逻辑。

(一)“不争论”——改革初启情景下的认知演进模式

改革初启于“文革”结束,在“文革”期间,国民经济遭到严重破坏,经济发展“三起三落”,总的趋势是停滞不前。1976年社会总产值增速只有1.4%,国民收入在1976年出现负增长。最初的改革并不是一个全方位的改革规划蓝图,而是执政党必须对来自农业部门和外贸部门的突出困难做出政策回应,而在那些被称为渐进改革实践的背后,是政策制定者和实施者在观念上的严重分歧和急剧转变。

在改革初启时期,虽然中国社会各界都希望通过改革走出“文革”后的危机状态,但在如何实施改革上缺乏共识。尤其是“极左”思想在社会秩序准则取向中居于支配地位,很多针对具体问题的实践探索都因担心被扣上“资本主义”的帽子而被压制。在这样的背景下,邓小平提出“不要争论,大胆地试,大胆地闯”。罗小朋将邓小平的贡献概括如下:将改革定义为一个集体认知过程,一方面在基层和地方鼓励多样化的探索实践,另一方面向社会公众传达决策层对于探索实践持开放和务实的认知态度,通过“不争论”将认知分歧暂时搁置,通过具体实践的务实态度来逐渐凝聚共识,弥合争论。

需要强调的是,通过破除“两个凡是”和真理标准大讨论所确立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为社会行动(改革实践)提供了一个事后(ex post facto)的判断依据,而不是秩序准则或者诉诸行动时的正当性理由。事实上,很多探索实践都与当时的秩序准则不符合,缺乏正当性支持,之所以能获得决策层的默许,是因为他们具有解决问题的预期。根据实践的绩效进行“实事求是”的判断,可以使反对和质疑者接受这些实践,并形成对秩序准则的局部观念更新,最后通过集体共识给予这些探索实践以正当性解释和承认。

(二)“引进来”——深化改革时期的认知演进模式

党的十五大期间,中国社会有两个最重要的改革实践:一个是入世谈判,另一个是国企改革。世贸规则对中国社会造成了具有历史意义的认知冲击,通过世贸谈判和对世贸规则的了解,“法治”被引入中国社会,并迅速为党中央所采纳,而且其重要性在不断增强,最终形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正式表达。一个来自文本挖掘数据的证据是关键词“法治”的词频变化。中国在1995年底开始启动入世谈判后,“法治”一词在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文本的出现率显著上升。

为什么加入世贸组织会引入“法治”观念,并表现为法律制度和经济观念发生跳跃性变迁呢?

首先,从法理学的角度看,世贸规则虽然是一个国际贸易领域的法律框架,但其主要内容与政府行为和权力运作密切相关,是一种典型的规则导向而不是权力导向的制度框架,是法治思想在国际贸易领域中的具体实现模式。

需要指出的是,法治传统是在西方社会长达几个世纪的现代化过程中逐渐演进形成的,既是一个现代法律体系的特征标签,也是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不可或缺的制度基石和保障。在市场化改革过程中,法治为市场经济提供的制度保障体现在:(1)约束政府机会主义行为,使其成为一个有限政府;(2)作为一个中立第三方来保护产权和契约执行,鼓励竞争,对各种潜在的争端提供公平裁判。

虽然“市场经济就是法制(法治)经济”作为一个理论命题有不严谨的地方,但它仍有两个合理之处:(1)国家需要通过法律规则对市场经济活动进行规制和协调,使之便于预测和计算;(2)现代市场经济不仅仅是指生产交换活动,而是同时涉及文化观念、制度规则和传统习惯,是一个整体系统。中国历史上从没有形成过统一的大市场,没有统一的商业习惯,加上长期的计划经济,所以改革初期的中国从文化观念、商业习惯到法律传统都缺乏法治的本土资源,需要在市场经济改革中逐渐形成新的惯例和传统来支持法治观念。

由此可见,加入世贸组织就无法回避浸润在世贸规则中的法治观念。在这个意义上,加入世贸组织这一历史性事件改变了我们对市场化改革的社会认知。

其次,为了与WTO规则体系保持一致,所有成员国都需要修改国内立法,这也是世界贸易组织对成员方政府的要求和申请方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条件与代价之一,因此WTO规则不可避免地会给参与国带来“制度性影响”。为适应世贸协定,到2002年12月底,国务院废止和修改行政法规50件,停止执行有关行政法规34件;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修改或者废止部门规章1000余件,废止地方政府规章4490件、修改1126件,停止执行省、市相关红头文件约18.8万件。

(三)“压力源”——推动改革的新动力

党在十五大前后还有另一个重要实践。1995年底重启入世谈判期间,国有企业大范围亏损成为亟待通过改革来解决的重要社会议题。“六五”期间(1981—1985)亏损率各年均值为5.0%,“七五”期间平均值为28.2%,1989年国企经营状况开始出现整体性恶化,到1995年出现了净亏损。面对这种情况,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通过公司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来使国企整体上扭亏脱困。这意味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在缺乏试点成功经验的背景下就在中央领导层内部取得集体共识的,并在之后第三年开始取得巨大成效,这阶段改革实践的认知互动模式与改革初启时期的认知互动模式有显著的不同。

在改革初启时期,国企改革借鉴了很多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经验,并先后经历了经济责任制、厂长责任制和企业承包责任制等制度探索,采取问题导向,先试点,再推广的认知互动模式。这些具有实用主义特征的探索实践“在解决旧问题的同时又产生出新问题”,也诱发了学术界和政策制定者更深刻的制度反思,同时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中很多思想观念也开始有针对性地被借鉴并被迅速接受,形成一种实践和观念上的认知互动。例如,对承包制的弊端,引发了曹凤岐、厉以宁和董辅礽等一大批经济学家对国企所有制形式实施股份制改造的讨论,这些讨论最终在十三大报告文本中获得承认;对“放权让利”所带来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将“公司治理” 的观念引入国企改革,并在十五届四中全会上形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的集体共识。

通过以上考察可以发现:在改革实践中形成的局部观念更新对系统接受和消化世贸规则所带来的认知冲击起到了“预热”作用,而入世谈判成为中国社会对现代市场经济体系进行大规模认知更新的契机,并推动国企改革取得历史性的突破。对于后一点,朱镕基在1999年4月访美时的一系列访谈和公开讲演中指出,加入世贸组织是推进改革的战略支点,不仅可以为进一步推动国企和银行的结构性改革提供一个“压力源”,而且可以为中国企业引入更多的竞争以推动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从学理上看,这个来自世贸规则的压力源就是一个新的改革情景,在这个新情景下,观念思想更新的规模更大、范围更广、节奏更快。

1997年世贸成员国达成《全球基础电信协议》,承诺向所有成员国全面开放基础电信市场,这个协定意味着一旦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电信市场由历史原因形成的行政垄断将在入关后失去合法性,于是入关谈判成为推动电信改革、弥合各方利益分歧的历史契机。此外,银行、电力、民航、石油这些大型垄断部门的改革在2002—2004年左右开始进行拆分重组,进行现代公司化改造,有力地印证了朱镕基的“压力源”观点。20世纪90年代末,国企大面积亏损和入世谈判这两个历史事件对中国社会以及改革开放进程形成了巨大的认知冲击,而这一冲击通过执政党法律观念在十五大前后的剧变呈现出来。

通过文本数据挖掘的直观线索,我们可以发现在中国改革过程中,从观念更新到社会实践并不是均匀渐进地发生,因此用渐进改革来概括中国改革的整体特征并不能与改革初启阶段和国企改革以及入贸谈判时的改革历程取得一致。借助量化后的观念更新特征和相应社会情景及其改革实践相结合的实证考察可以发现,当社会经济生活遇到固有社会知识和思想观念难以提供有效解决方案的困境和挑战时,往往是思想观念发生剧变的契机和时间窗口。

一个更进一步的理论思考

通过以上的情景分析,可以发现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执政党在推进市场化改革中的新观念分别来源于地方基层的自发实践、知识精英对执政党关于西方市场经济制度的认知启蒙和世界市场经济体系对国内旧观念旧规则的倒逼。借助数据挖掘对执政党观念变迁的量化方法和知识发现,我们观察到执政党以往观念变迁的一个重要特征是经济领域的观念变迁先行,法律制度领域的观念变迁跟随。一个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是:为什么每一次重大观念变迁都发端于严峻的危机挑战下?执政党在改革过程中观念变迁的内在逻辑是什么?这些思考对于我们正在进行的经济转型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之所以重大观念变迁总是发端于经济领域内的危机挑战,是因为穷则思变,而危机背后是原有制度安排所内生的行为激励扭曲了微观行为,其代价就是牺牲经济效率。经济领域出现的危机其实是这种扭曲长期积累的结果。在危机情景下,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利益都会不同程度受损,这就促使社会成员自发形成足够广泛的社会合作契机,调整行为预期和行为方式来共同应对危机。新的行为激励会诱发新的微观行为方式,经济领域内的观念变迁本质上就是寻找新的制度激励来应对经济领域内的危机挑战。一旦能够成功地化解危机,那么这种新的激励方式就会被合法化和正当化,形成制度替代,原有制度安排下的利益格局就会发生改变,进而引起社会成员间的分歧和冲突,因此需要执政党在法律制度领域内通过观念变迁对这些分歧和冲突进行重新弥合和协调。这就是市场化改革过程中,执政党观念变迁的内在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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