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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方领导干部网络污名问题治理对策研究

2018-03-07韩典轩候术山

文化创新比较研究 2018年33期
关键词:污名网民领导

韩典轩 候术山

(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黑龙江哈尔滨 150080)

近年来随着我国网络政治参与形式的兴起,领导干部尤其是地方领导干部污名问题严重,“花花将军”“一言堂”“三玩干部”等群众对地方腐败干部称呼热词在网络上的广泛传播,逐步扩展为对地方领导的指称并形成对地方领导干部污名问题。这种情况在很大程度上危害地方领导干部群体威信,影响干群关系,阻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建设之路,需要予以重视,加以解决。

1 地方领导干部网络污名的涵义

“污名”(stigma)最早衍生于希腊,指奴隶主在奴隶、叛徒或罪犯等道德低劣群体的身上刻画的标记或符号。该词被后时代的学者基本认可并不断赋予其更深刻的涵义。

戈夫曼对“污名”一词的研究,阐述了污名的涵义等问题,为后来的学者打下了基础。他将污名化定义为,标签、刻板印象、孤立和状态缺失以及歧视等元素共存于一种权力状态,这种状态存在各种污名元素的叠加。并且明确指出了界定污名化的五个标准。第一,个人或群体存在某种获某些差异性的特质并且被区分;第二,主流文化与差异性特质相关联,并对拥有差异性特质的人或群体贴标签;第三,主流群体将被标签化的人或群体置于特殊类别之中;第四,主流群体远离、排斥被标签化的个人或者群体,使其遭受不公平待遇,形成歧视;第五,污名需要一个群体对于公众有足够的影响力,污名的程度受到各种社会权力大小的影响。

其后继研究者林克和费伦,充分运用了系统分析方法,将标签主体、客体、包括文化在内的环境等要素联系起来作整体性的考察研究,比较科学的阐明了污名的机制,解释了劣势群体的被污名化过程。这一理论研究成果也得到了广泛的认可与推广。

从污名化的概念出发,地方领导干部网络污名化指的是,在互联网场域中,一些网民对地方领导干部产生误解或者因为某些别用用心的意图,刻意为其贴上贬低性或耻辱性的标签,并在多种要素环境的作用下使地方领导干部形象被丑化甚至被妖魔化的过程和现象。

2 地方领导干部污名问题的表现形式

在新的网络政治参与形势下,地方领导干部污名化有其特殊的表现形式,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各方面:

第一,逆污名化进程明显。地方领导干部的污名化与传统意义上的强势的统治者对弱势的被统治者的污名不同,在网络新媒体的背景下呈现出弱势的被统治者指向强势的被统治者的趋势,即在现实政治生活中基层群众对地方干部官员所做工作的不满、丑化的网络政治大反转现象,呈现出逆污名化现象。

第二,污名化的广泛化趋势。随着网络政治的发展,在逆污名化的进程中,污名化的广泛化趋势也越来越明显,主要表现在主体、对象、具体形式三个方面。

(1) 污名主体的广泛化

在传统意义上的污名的所有权大多是来自强势群体。当今,在新兴的虚拟的网络世界里,污名由主体的单一性转变为主体的多元性,污名化的重要主体逐渐分为人民大众、地方领导干部和媒介三大类,这三大主体交互作用加快了污名化进程。以人民大众为首发者,通过贴吧、论坛等媒介使领导干部的不作为或工作中的错失等不荣誉行为得到快速传播,加上地方领导干部的消极的应对态度和不合理的处置方式进一步加深了人民大众对其不名誉形象的认识,坚信了其身上的污名标签。

(2)污名对象的广泛化

在以往被污名的对象主要是不符合当时主流文化所倡导的取向单一的价值观、社会发展观,一般来说,针对的对象无论是类别还是数量相对少且具体。然而,污名化在虚拟的网络社会中,污名对象范围扩大,类别增多,呈现出的是多元取向的价值观,非好极坏、非对即错、非友即敌的绝对的思维方式。党政机关中无论是高层级的领导干部还是普通公务员,只要是现实中比自己社会地位高的、生活待遇好的都会成为被污名化的潜在对象。

(3)污名形式的广泛化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污名化的形式也由单一转变成多种多样。在无互联网时代,是以广播、文件、政策和口头的方式传播。互联网时代为污名形式的多样化提供了生长的温床,现在QQ空间、微信圈、论坛等网络媒体逐渐代替广播、口头成为主要的传播方式。某些网民会在各种网站、贴吧以博眼球的标题设计来吸引其他网民阅读其易催发阅读者情绪的谣言文章,阅读者被催发情绪后便会情不自禁的转发,以此就达到了对损害领导干部名誉的目的。

第三,潜污名化。过去对地方领导干部污名主要是以大字报、口耳相传等隐藏性很低的方式,传播范围只限于现实社会,速度慢且效果差。高科技的网络世界集开放、隐匿、虚拟为一体具有较强的潜藏性,其在各种参与主体涌入的同时,也导致了参与者责任意识的淡化。每个参与者用皆可用化名潜藏在互联网这棵大树之下乐此不疲的侮辱他人,损害他人荣誉,甚至随心所欲的对地方领导干部污名。

3 地方领导干部污名问题的成因分析

领导层本身和网络政治的发展与污名化问题联系紧密。领导层自身工作能力不足,导致了群众对地方领导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态度上的不信任、质疑;网络的开放、自由、潜藏性是一把双刃剑,促进信息快速传播、带给我们便利的同时也为为污名化新问题的出现提供了生存、发展的土壤。可以说,部分领导干部的客观问题与网络政治参与大环境的交织是我国地方领导干部网络污名问题的关键所在。

3.1 地方领导干部层业务能力和素质较低

首先,韦伯的科层制体系中,地方官员处于金字塔最底部,在社会出现新问题、新风险、新矛盾时,其应对处理能力以及业务能力较弱,缺乏化解风险和整合多领域多类型矛盾的能力。地方政府在短期内不能有效快速的解决社会问题,致使基层群众质疑地方干部化解矛盾、处理社会问题的能力很差。

其次,地方干部在政策执行的过程中很难科学的平衡、协调以及满足各方的利益需求,使人民大众的利益受损,加大了群众对地方干部不满意的呼声。

最后,某些地方干部素质较低,认为“天高皇帝远”,便在自己的管辖范围内随心所欲、违法违纪,这些不良作风更能使大部分地方干部被公众误解和不信任。某些地方领导的这些不名誉行为通过多种多样的传播方式以及数百次甚至数千数万次的传播被夸大、扩大化,失去了信息真实的面貌,进而导致了地方整体领导干部在公众中的印象是不好的。

3.2 互联网参与主体的素质亟待提高

随着互联网基础设施的持续完善、各种优惠扶持政策的出台以及手机等上网设备的飞速发展,我国网民数量规模更加庞大,并且呈现出持续稳定增长的态势。我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在第40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显示,截至2017年6月,互联网普及率为54.3%,中国网民规模已达到7.51亿,其中手机网民规模达7.24亿,占比达96.3%。大基数的网民数量其在互联网政治参与中的影响力也必然很大。

3.2.1 网民道德素质、法律意识良莠不齐

手机的快速普及和网络参与的低门槛,让更多的群众愿意并且乐意参与到互联网政治中来。网民规模的不断扩大的同时网民质量呈现出参差不齐的情况,主要表现在道德素质和法律意识水平的良莠不齐。另外,互联网本身具有隐藏性,在网络这件隐身衣的保护下,人们可以畅所欲言,不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由此就带来了网民对自身责任的淡化。

3.2.2 网民理性思维力不强

网民在互联网开放、平等自由的背景条件下,能够通过多渠道强有力的表达自身利益诉求、维护自身利益,使其在参与互联网政治中感受到在现实生活中不能得到的平等在虚拟的网络社会中得到了很大的满足。他们由于种种遭遇产生的憎恨、愤怒等悲观心态很难理性的参与到互联网政治中,更多的是通过肆意抹黑、言语攻击宣泄内心的不满达到心理所需的满足感。人云亦云是网民理性思维不强的另一表现。网民质量的参差不齐,导致其理性判断力不足。在网络信息传播的过程中,很难理性的分析判断信息的合理性和真实性,极易被不良信息蛊惑,自主的加入对干部污名的讨伐队伍之中。

总之,互联网参与者中大多为道德素质低下、法律意识不高、理性思维不强。他们一旦听到一点风声就会抓住机会对地方干部进行规模宏大、强度较高的污名。

3.3 互联网政治制度和政策的不完善

网络有序健康绿色的环境与完善的政治制度和政策息息相关。自我国加入互联网以来颁布了中国特色的基本涵盖网络多领域的政策制度,但是网络技术的高速发展,伴随着新问题、新矛盾的增多该领域法律制度建设出现了缺陷。

第一,网络立法具有分散性、缺位性、层次低的特征。我国接入互联网领域二十多年来,立法种类繁多,但是大多是规章、条例且比较分散。规章、条例虽然具有法律效应,但是缺乏权威性,我国网络立法是一种多头立法,立法部门较多且主要是针对某一现象,某一特征制定一些规定、法规,由此导致了其立法分散、局限性大甚至出现规定之间相互冲突的现象。另外我国在网络方面的立法大致是填补式,散见于《刑法》、《保密法》等法律中,立法结构不严谨,立法体系不完整,缺位,空位严重。

第二,立法管制色彩浓厚,注重对公民义务的履行,缺乏对权利的保护。在以往的网络立法中,以政府管理的方式为主,侧重于行政处罚、禁止性规定等为主,其他各种手段为辅的管制方式,我们关注的是在维护网络秩序中公众如何履行义务,服从管理,而忽视对公众相关权利的保护,导致了公众对其管制的抵触和厌恶。

第三,立法的仓促性,较差的操作性。我国目前的立法大多是为了解决使用互联网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而制定的,具有滞后性、仓促性和应急性。其管理内容太过简单、粗糙,。在操作过程中管理部门很难根据相关内容做出准确的判断,导致了执法的不确定性,较差的操作性。日新月异的互联网信息技术发展中,该特征更加明显。

互联网政治制度和政策的不完善,地方领导干部很难以法律为依托向侵犯公民权益以及损坏自身名誉、隐私的污名行为追究责任。制定完善、系统的互联网政治制度迫在眉睫。

3.4 互联网政治参与文化发育不成熟

在互联网时代,自由开放的参与环境将不同的文化和观念汇集在一起,公民可以网络平台上抒发自己的政治观念,展现出多元、复杂的政治参与文化。

最主要的表现形式就是主流文化的地位受到冲击。某些国家利用其信息传播的优势,将其生活、交往方式,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通过互联网逐渐渗入中华民族文化中,冲击着我国以社会主义为核心的价值观的主导地位,扭曲了参与主体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例如,数量众多的亚文化体现的是含有诱惑性和迷惑性的对精英、权势的厌恶,高呼具有极端主义的民主。 网民群体其在内心潜藏的不满和较弱的判断力双重作用下易受外来不良文化的侵蚀,强力冲击着当代主流文化。

尤其是近年来平民主义(Populism)的网络喧嚣更能彰显现今的网络文化态势。平民主义起源于十九世纪后期美国人民党激进运动和俄罗斯的民粹派运动。在其产生之初就表现为对于底层道德与文化价值的肯定与推崇,对底层大众的价值与作用的推崇,草根性、抗争性和非理性是其三大基本特征。平民主义的原含义在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平台上与诸多反精英的亚文化结合过程中被扭曲,大肆贬低精英阶级代表的政治团体是腐败、堕落的,进而增强公众对政府的怨怼,营造出了一个见官必嘲、见官必污的畸形的网络文化氛围,加剧了群体对立,激化了社会矛盾。

4 地方领导干部污名问题治理对策

4.1 严格考核干部,推动信息公开

用科学合理的标准选拔高素质的地方领导干部并加强对干部处理突发事件能力的培训,坚决抵制、惩处选拔潜规则,坚持正确用人标准。相关部门制定科学的考核指标和考核标准定期对地方领导干部进行严格考核,对于多次考核成绩不及格的干部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上级部门加强对地方干部的监督管理,坚决纠正和查处地方干部的非法乱纪行为。另外政府部门可以成立地方监委会。监委会成员由群众代表、基层干部代表组成,拉近干群距离,增强干群沟通和交流。

地方政府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完善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发布信息,推动信息公开。在不良事件发生时,地方政府反应迅速,第一时间发布新闻,领导干部发声表明态度、说明缘由、着力解决,以此主导舆论传播方向,消解地方领导干部污名化现象。

4.2 加快办好网络教育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会上指出,必须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现代化……办好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网络教育。我国政府已经开始重视网络教育。那么提高网民为主的网络政治参与主体的道德素质,增强法律意识和理性思维能力必须要办好网络教育。办好网络教育,笔者认为可以同时从两个方向着手:线下教育和线上教育。

线下教育即指在现实生活中对公众进行相关的互联网知识的培训学习,提高公众的道德素质、增强其理性思维能力。线下教育可以分为成人教育和青少年教育。在成人教育中,基层行政部门大力鼓励并定期对公民进行网络知识讲座,教授公众辨别网络谣言的方法,讲解有关的网络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和理性判断力。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这句话深刻表明了青年是国家未来发展的重要力量,同样青少年作为未来互联网时代的弄潮儿,必须要从小对其进行网络宣传教育,加强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意识教育。为以后良好的网络政治参与秩序打下良好的教育基础。

线上教育即指在虚拟的互联网世界中的网络宣传教育。当前互联网宣传教育的效率低,成果小。虽然诸多门户网站首页都有相关的宣传教育内容,但其位置偏僻、内容千篇一律皆以大段密密麻麻的文字表现出来,空洞而又死板,形式化明显。一般情况下网民会选择一掠而过或者直接忽略不看,根本不清楚有关内容要求。改变这种情况就要创新网络教育的方式。首先,适当调整置顶网络教育的板块位置,其次,可以用一些动画、小短片的形式来宣传,最后可以融合一些流行语或者亲昵的语气表达。例如,在打开APP界面时,可以放一个几秒钟的小动画,用可爱的卡通人物和诙谐的语言告诉网民注意文明用语,遵守网络规则。这样既使网民乐意接受,也达到了教育的效果。

4.3 完善网络立法体系

我国目前的网络立法体系不完善,缺乏系统性、整体性使其很难在解决地方领导干部污名化问题中发挥其监督、制裁作用。必须完善网络立法结构,建立详细且完备的法律法规政策。

第一,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网络上出现的问题和谣言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制定详细的法律法规,填补网络立法的空缺。明确网络个方的责任,遵循用者负责、管理者负责、造谣者负责的原则,对网络上丑化、造谣地方领导干部形象的行为进行确切的界定、对恶意造谣者行为的影响程度追究不同的责任。

第二,设立网络谣言危机预警机制。社会的不断发展,互联网信息技术的极速前进,伴随着的是各种各样无法预测的新难题不断地产生,处理不慎就会使事态扩大,流言蜚语迅速在整个网络传播开来。设立网络谣言预警机制可以快速做出反应,控制谣言的传播,稳定网络秩序。避免了问题影响扩大以后仓促制定方案的窘境。

第三,网络立法科学化、民主化。在制定网络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充分听取专家和网民的意见,拓宽民意表达渠道,做到政府、专家、网民三者结合的形式。网民是政府领导干部的传播的参与者,网络立法只有体现了人民大众的意志,听取人民的建议,法律条例才能够更完善,更有针对性。

4.4 构建风清气正的网络文化氛围

文化是一种精神力量,良好的文化氛围是网络健康有序运行的重要条件,同样也是治理地方领导污名化的软手段。

我们应该牢牢掌握意识形态互联网工作的领导权。互联网参与文化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高度坚定文化自信,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互联网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以贴吧、论坛等平台作为突破点引导正确的舆论方向:充分利用网络平台的边缘空白区,将一些正能量、红色内容以喜闻乐见的方式表现出来;平台可以定期推出一些弘扬优秀文化,引领正确价值观的趣味性小活动或推送正能量的好人好事;用技术手段监督识别网络谣言,从源头上截流。加强互联网文化建设,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使先进文化思想逐渐深入人心并将全网人民在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上紧紧团结在一起,由此防止地方领导干部陷入污名化泥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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