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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TV:“互联网+”对我国视频媒介进化影响的典型样本

2018-03-02高红波

声屏世界 2018年11期
关键词:电视互联网+互联网

摘要:我国三网融合业务深入开展,广电与电信打破壁垒、双向进入,IPTV用户数量大幅攀升,传统电视线性传播特性被超越,视频媒介时移互动进化特征明显。IPTV成为“互联网+”对我国视频媒介进化影响的典范,对电视融媒体产业创新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深远影响。

关键词:IPTV “互联网+电视” 媒介进化

在三网融合政策的有力推动下,广电与电信打破壁垒、双向进入,我国IPTV用户增长迅猛。据工信部统计数据:2012年至2017年,我国IPTV用户数量激增。其中,2012年底国内IPTV用户数量为2174万户,2013年底2843万户,2014年底为3364万户,2015年底为4589万户,2016年底全国IPTV用户达8673万户,2017年末我国IPTV用户数达到12218万户。①与之相较,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的《2017年全国广播电视行业统计公报》则坦承:“受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网络视听等业务的快速发展,用户收视习惯发生变化,全国有线电视实际用户数继续下降。2017年全国有线广播电视实际用户数2.14亿户,比2016年(2.28亿户)减少0.14亿户,同比下降6.06%。其中,全国有线数字电视实际用户数1.94亿户,比2016年(2.02亿户)减少0.08亿户,同比下降3.96%。”②IPTV与有线电视用户数量的一升一降,其实质是“互联网+”对我国视频媒介进化影响的直观显现。

媒介进化论视域下的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

IPTV是互联网和电视媒介融合的产物。通俗地讲,IPTV就是给传统电视媒介加入了时移、点播等部分互联网的功能,把单向的“Broadcasting”(广播)变成了双向的“Interactive”(互动)。③

分析IPTV与传统电视的不同,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传输渠道不同。IPTV以电信宽带网络为传输渠道,有线电视以有线广播电视网络为传输渠道。第二,传播方式不同。IPTV引入时移、点播等部分互联网功能,增强了传统电视传播的互动特性,保障观众主动收视的权利。第三,传播内容不同。IPTV除传统的电视频道直播外,提供点播、回看、聚场及多画面直播等内容和功能。

美国媒介理论家保罗·莱文森,被称为“数字时代的麦克卢汉”,在其博士论文《人类历程回放:媒介进化论》中认为,媒介进化遵循着“人性化趋势”(anthropotropic),其中“anthropo”意为“人性的”,“tropic”意为“朝着”,试图阐明:“媒介是朝着增加人类功能的方向进化和发展的”。④在其对未来媒介发展的预测中认为,媒介使用者的主动性、媒介使用者接受信息的通道以及媒介传播的内容,这三大领域至关重要。⑤

保罗·莱文森“媒介进化论”的基本观点及对未来媒介发展预测的三个至关重要的领域,对照上述IPTV与传统电视的三个不同点,有一种惊人的“暗合”,展现出“人性化趋势”媒介进化理论的强大解释力。从“人性化”角度来讲,人们在“看电视”方面的需求,主要是“使用方便、内容丰富、主动性强”,IPTV在这几个方面无疑超越了传统电视。

首先,由于人们都遵循“使用方便”的原则和需求,IPTV随着“三网融合”“宽带中国”战略实施用户数量飙升,有线电视离网用户渐增的现象,有其内在的合理性。在政策的强力推动下,我国IPTV用户数量从2015年底的4589万户飙升到2016年底的8673万户,再到2017年底的12218万户,年增长率高达89%和41%,国内IPTV用户总量过亿,迅速成长为视频媒介领域不可小觑的新兴力量。反观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虽然也在加速向“广电宽带”拓展业务,但其在“宽带中国”战略中仍居从属地位,广电宽带用户数量难与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和中国移动宽带用户数量抗衡。与此同时,有线电视用户离网现象日渐增多,IPTV用户数量节节攀升。

其次,“内容丰富”是IPTV优于传统电视的一大特点,符合受众“多多益善”的视频观赏心理需求。笔者2010年对381位河南巩义农村IPTV用户进行的走访调研表明,在媒介使用动机方面,用户选择安装使用IPTV的主要原因是“可以点播、回看”(所占比例为65.1%),“节目多、内容丰富”(占比58%),以及“有独家最新节目”(占25.7%)等。⑥同样,在全球IPTV商用拓展的先锋企业上海百视通公司(BesTV)的营销推广中,把IPTV定位为“家中的第二台电视机”,对于IPTV与传统电视的区别,BesTV有一个形象的比喻,即“传统电视机提供自来水,IPTV提供桶装水”。“自来水”线性流淌、普惠大众,“桶装水”个性选择、质量更优。如果考虑到百视通IPTV提供与传统电视相异的优质版权内容,如独家引进的国内外电视剧、美国NBA全程赛事等,IPTV在“内容丰富”和“自主选择”方面相较于传统电视的独特优势则展露无遗。“时移电视”“回看、点播”更是凸显IPTV作为新媒体技术对于传统电视媒介在互动传播功能方面的拓展。

技术进化论视域下的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

在新世纪之初,即有学者预言:“通过IP(Internet Protocol,互联网协议)网络来传输视频不仅存在于当前社会,而且在未来20年内必将成为视频业务传送的主要形式”。⑦在回答“为什么将IP应用于视频”这一问题时,《IPTV与网络视频:拓展广播电视的应用范围》一书分析道:“数字视频是一种定时精确、具有恒定比特率的连续信息流,它通常依托網络进行工作。在网络换环境上,每个信号都可以通过网络进行传送,并最终为视频的形成和传输服务”。同时,该书还提出了“视频向IPTV演进的五大驱动因素”,主要有:一、由于诸多发达国家家庭都接入了宽带IP网络,视频业务提供商可以利用这些看待网络来开展视频业务,而无需单独构建自己的网络。二、IP技术可以简化开展新型视频业务的流程,如交互式节目、视频点播和针对特定观众的广告业务等。三、由于存在统一的国际标准,每年都会生产出大量的设备,从而使得IP组网的成本持续下降。四、在世界范围内的每个国家都部署有IP网络,且使用高速互联网连接的用户数量在高速增长。五、对于诸多其他应用来说,IP是一种完美技术,这些应用包括数据业务、本地组网、文件共享、网站浏览及其他业务。⑧可见,数字技术的应用让数字电视替代了传统的模拟电视,同时也为视频的IP传输提供了基础条件。作为一种“时髦的”“先进的”技术,IPTV成为一种互动传播方式的新型电视。

“技术是什么,以及它是如何进化的?”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布莱恩·阿瑟在《技术的本质》一书中的回答是:“技术是实现目的的一种手段,它是一种装置、一种方法或一个流程”⑨,技术的进化机制是“组合进化”,“所有技术都是从已经存在的技术中被创造出来的”。⑩从传播技术角度来看,IPTV即是一种典型的“组合进化”的产物,简单地讲,即是“电信的通道”(IP)搭载“电视的内容”(TV),实现电视收视的时移、点播和互动功能等。美国学者马克·波斯特将传播技术模式分为“在电影、广播和电视中,为数不多的制作者将信息传送给为数甚众的消费者”的“播放型传播模式”(broadcast model of communications),即“第一媒介时代”,还有“随着信息高速公路的先期介入以及卫星技术与电视、电脑和电话的结合,一种替代模式将很有可能促成一种制作者/销售者/消费者于一体的系统的产生”的“第二媒介时代”。(11)依照这种分类方法,从信息传播技术进化论的视角来看,IPTV处于从“第一媒介时代”向“第二媒介时代”过渡的一种基于传统电视与电信技术“组合进化”的新媒介形态。

从技术创新的内在动因分析,IPTV在我国的快速发展主要是其较传统电视可以在更大程度上满足受众“内容丰富”和“主体地位”的收视心理。从技术创新的外在因素来看,我国对“三网融合”的强力推进,“宽带中国”“互联网+”等国家战略,成为IPTV用户数量飙升的社会经济因素。

IPTV对我国电视融媒体产业发展的作用及影响

笔者认为,2015年7月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以来,我国“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传媒业改革,加速了以“互联网+电视”为核心的中国电视融媒体产业创新发展的步伐。(12)媒介融合时代,电视产业的生态环境正在发生剧变。媒介产业的融合,打破了原有的市场边界。围绕“视频”这个核心,电视机构、电信企业、视频网站和电视机相关设备生产商展开了激烈的市场竞争。传统电视媒体分别与固定网络和移动互联网融合,衍生出IPTV(交互式网络电视)、OTT TV(互联网电视)、视频网站和手机电视等视听新媒体形态,电视产业向网络化和数字化方向快速拓展。(13)

IPTV对我国电视融媒体产业发展的作用及其影响,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IPTV是我国电视融媒体产业发展中的第一块“大蛋糕”。“今日IPTV,明日数字电视”。IPTV为传统电视广播模式引入了点播、互动、信息服务等新的功能,将“看电视”变成了“用电视”,极大改善了电视观众的被动接收,大大提高了电视用户的自主性。如果我们以中国电视家庭用户为4亿户来计算,截至2018年9月末我国大陆地区IPTV用户数量1.5亿,(14)约占全国电视用户总数的40%,约占全国有线电视用户数(以2亿户计算)的75%,IPTV对中国电视产业结构的深层变革正在施加着越来越重大的影响。回顾我国的有线电视从20世纪80年代发展至今,已经走过了30多年的历程,而IPTV从2006年的正式商用算起,至今仅12年的时间。可见,在我国电视融媒体产业的发展过程中,IPTV作为三网融合的焦点业务,凭借国家政策的东风,在媒介和电信产业融合发展的全球趋势下,迅速成为了电视融媒体产业的第一块“大蛋糕”。

第二,IPTV开启了我国电视融媒体产业牌照许可和平台集权的经营管理模式。“互联网+电视”的融合,本来可以看作是传统电视媒体的“互联网化转基因”,海量内容、双向互动、开放平等、合作共赢、分享馈赠等,这些“互联网基因”似乎并未对我国IPTV产业的发展产生决定性的影响。相反,牌照许可证制度和中国广电IPTV中央集控总平台,成为中国广电IPTV“统一管理”,快速发展的不二法门。在IPTV产业的快速发展和“一统江山”的经验启发下,我国手机电视、互联网电视集控平台已经建成,国家广电总局似乎也想如法炮制,一举解决电视融媒體产业在移动终端和公共互联网融合发展方面所面临的经营与管理问题。但是,IPTV这种牌照许可和平台集权的经营管理模式有效应用范围还值得观察和商榷,可能跟电视与专属互联网融合形成的“围墙花园”特质有关。能否一劳永逸地用在手机电视和互联网电视产业经营管理方面,还有待进一步观察。

第三,IPTV探索了电视机构与电信机构合作共赢的新路径。电视与新兴媒体的融合发展,处处显露出市场竞争和受众争夺的火药味道,作为三网融合的焦点业务,IPTV成为电视机构与电信机构合作共赢的一种新的合作形式。简而言之,电视机构提供内容,电信机构提供通道,双方互相协作,收益共享。这种媒信产业合作共赢的方式与路径,在由数字电视、手机电视、网络视频、IPTV、互联网电视等形成的“大电视产业”中,因为竞争主体由电视机构一家独大扩展到电信机构、互联网企业、硬件设备生产企业等,市场竞争多于市场合作,竞争主体间矛盾冲突激烈,多数产品的替代功能明显,电视融媒体产业竞争主体之间往往你死我活、更迭替代。IPTV需要电视机构与电信机构通力合作,各取所长,收益共享。这种合作共赢的探索,虽然也经历了风雨波折,但总体而言,还是为“大电视产业”替代性的竞争,找到了一种电视机构、电信机构、硬件设备生产企业等各方合作共赢的范本。

第四,IPTV产业的发展带动了机顶盒等“中间件”硬件设备市场,如数字高清机顶盒、卫星电视机顶盒、IPTV机顶盒、OTT盒子等。在我国电视产业数字化整体转换的发展进程中,各种机顶盒“中间件”硬件设备市场应运而生,电视融媒体产业急剧扩张的数字终端市场,为相关硬件设备生产企业带来巨大的商机。其实,不仅如此,互联网电视一体机、超级电视、CMMB移动电视终端设备等,也都是“大电视产业”带来的硬件设备市场升级与扩容。IPTV产业发展提醒我们,有多少IPTV家庭用户,就需要多少IPTV机顶盒配套支持。如果考虑到技术的更迭和机顶盒的更新换代,加之在“互联网+”时代,“大电视产业”整体的“个性化、互动化、智能化”发展趋势,电视融媒体产业硬件设备市场的市场潜力和增长空间来者可待。

结语

视频媒介兼容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多种信息载体,堪称信息传播的最高形态。在技术进化论的迭代机制下,互联网技术、云计算技术、大数据技术、物联网技术、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新媒体技术必将对视频媒介进化产生相应的影響。IPTV作为一种在国家政策推动下用户数量急剧增长的互动视频新媒介形态,成为“互联网+电视”的典型范本。借助信息传播技术的进化,紧追媒介进化的“人性化趋势”,IPTV成为互联网技术对于电视媒介进化影响的一个最为醒目的样本,值得更多视角、更多层面的深入研究。[本文系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新媒体技术对视频媒介影响的应用研究”(批准号:2018BXW001)阶段性成果](作者单位:河南大学)

栏目责编:邵满春

注释: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7年通信业统计公报》,http://www.miit.gov.cn/n1146312/n1146904/n1648372/c6048643/content.html。

②国家广播电视总局:《2017年全国广播电视行业统计公报》,http://www.gapp.gov.cn/sapprft/contents/6588/379318.shtml。

③高红波:《新媒体节目形态》,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121页。

④⑤[美]保罗·莱文森,邬建中译:《人类历程回放:媒介进化论》,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中文版序言,第2、150页。

⑥高红波:《中国IPTV城乡传播体系建构研究》,北京,中国书籍出版社,2012年版,第86页。

⑦⑧[美] Wes Simpson、Howard Greenfield著,郎为民、焦  巧译:《IPTV与网络视频:拓展广播电视的应用范围》,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8年版,第1、2页。

⑨⑩ [美]布莱恩·阿瑟:《技术的本质》,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28、194页。

(11)[美]马克·波斯特:《第二媒介时代》,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页。

(12)高红波:《“互联网+电视”:中国电视融媒体产业的场域空间》,《现代传播》,2018(9)。

(13)高红波:《电视媒介融合论:融媒时代的大电视产业创新发展》,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8页。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8年9月通信业统计公报》,http://www.miit.gov.cn/n1146312/n1146904/n1648372/c6448610/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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