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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的惩罚权亟须理性治理

2018-02-26刘次林

中国德育 2018年23期
关键词:道德规范罚站体罚

今年10月,湖南株洲某女教师罚站学生几分钟反遭拘留7小时的新闻传遍全国。派出所副所长为亲人滥用、过度使用公权的做法即刻引起了网民的公愤,他也受到了应有的处理。同时,这件事也引发了大家对教师惩罚权的讨论。有些网民认为罚站几分钟不算体罚,也有不少人认为,如果这样的罚站都不能做,教师还怎么能够行使惩罚权呢?争议的焦点是:罚站是不是体罚?罚站这样的惩罚是不是管教学生的必要手段?

所谓体罚,是指通过对人身体的责罚,特别是造成疼痛来进行惩罚或教育的行为。体罚必须造成身体上的痛苦,未造成身体痛苦,但造成心理痛苦,又系藉由控制身体而行之者,也是体罚。从这个概念,我们可以区分出狭义与广义上的体罚,狭义体罚是对身体造成疼痛的体罚,这个身体上的疼痛是可以依据常理或者观察予以判定的;广义上的体罚,是由处罚身体而造成心理上的痛苦,通常具有较大的个体差异性。案例中,女教师罚站学生几分钟,未对学生造成明显的身体上的疼痛,不属于狭义体罚;而是否属于广义上的体罚,则需要根据因这一处罚行为对该生造成了何种程度的心理痛苦来判定,往往情况就比较复杂,需要慎重和理性。基于此,本人想就这个案例谈一点关于教师惩罚权的理性治理问题。

第一,学校,尤其是校长要公开向师生讲清楚体罚对于学生成长的影响。这方面的研究比较多。比如,体罚和变相体罚会伤害学生的身体,甚至可能使学生致伤致残;会使儿童变得恐惧,缺乏安全感,影响智力的发展;会违反我国现行的教育法规,损害学生的尊严,侵犯学生的人身权利;会使学生积聚怨气,使受罚学生对较弱小的学生发生暴力倾向和校园欺凌事件。当然,这些研究一般是以较严重的体罚作为对象,那些较轻微的体罚通常不会造成这样的后果。

第二,适当的体罚是教育之必需。很多人同意,在教育中适当的体罚是必要的。今天我们反对体罚是因为各种教育法律、政策都明文规定禁止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不能忽视的是,即使在今天,世界上不少国家依然是容许体罚的,可见体罚未必与教育绝然不容,关键是要将体罚维持在适当范围。为了防止教师滥用体罚、过度体罚,或者出于宣泄个人情绪的体罚,有的国家对体罚的身体区域、体罚的力度以及执行体罚的环境作了明确规定。比如,体罚的时候可以针对不容易受伤的部位,并且最好有其他成年人在旁边进行理性监督。体罚的目的只是让学生知道违规的后果,并且对其他学生起到警示作用,而不是伤害学生。

第三,要形成全校师生监管体罚的制度。允许适当的体罚,但是要坚决反对滥用和过度体罚,这个需要广大师生共同监督,形成预警、干预、报告和制裁体制。媒体上偶尔会披露一些教师体罚学生的惊人新闻,比如,海南定安县9岁雷同学因为未完成作业被英语老师用成捆的钢丝将其左右小腿抽打至淤青红肿,无法站立,只好让妈妈将其背回家。学校却说,这只是老师“恨铁不成钢”。再比如,一个教师对学生拳打脚踢,从教室前面打到教室后面,把学生顶在墙上肆意踢打。但是,教室里其他同學都是埋头做自己的事,对旁边教师的暴行无动于衷。这是一幅多么残忍的画面!假设学校教会了学生面对这种暴行必须大胆制止、及时报告,这种教师不至于敢这样侵害学生。

第四,要根据学生的违规程度采用不一样的惩罚。学校规范通常可以区分为习俗规范、道德规范和个人规范。习俗规范是人们约定俗成的,比如,上课时学生起立问候,齐步走的时候先迈右脚,其背后没有科学理由。道德规范是以人的善恶观念或道德意识为基础,与公平、他人的福祉相关,比如不能偷东西或者打人,因为这些行为包含着对他人的伤害和不公平。个人规范主要是指有关个人喜好或隐私的规范,例如,对食物、服饰、发式的选择或者择友倾向的选择等,它一般不涉及是非善恶判断。学生违犯个人规范的违规程度最小,其次是违犯习俗规范,最严重的是违犯道德规范,所以违犯道德规范的惩罚应该最重。师生要学会甄别违规类型和程度,理性掌握对不同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学生上课迟到属于违犯了道德规范,当然这是比较轻微的道德违规,但是,迟到行为影响了课堂秩序和其他同学的学习权利,所以,教师对该生予以适当的体罚是可以的。

第五,要提高教育管理政策的科学性、有效性。罚站之所以引发拘留,除了副所长个人的法纪观念出问题以外,我认为教育政策的简单化、极端化也是造成这个后果的原因。众所周知,我国的教育法规并没有对体罚和变相体罚予以分层分类,都是一概地禁止。从某种意义上说,这当然是为了保护学生,但同时也使得教师不敢管学生,即使学生的言行干扰了教学、侵犯了其他同学身心权利。尤其是在我们片面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情况下,面对行为乖张、破坏力大的孩子,教师很容易陷入观念与行为的两难,管了可能惹事,不管容易出事。在“不敢管”与“送少管所”之间,采取灵活的惩罚方式也许更能够体现教育者的良心。不少家长、学者认为,学生犯错,教师应该通过讲道理的方式去处理。可是,即使许多家长本身在家里管教自己的孩子也常常感到讲道理的“无能为力”,更何况要面对几十个身心状况各异的,甚至是不愿意讲道理的学生呢?政策需要有所区分,政策的简单化、极端化,不仅容易使政策流于无效,而且还可能激发师生矛盾、家校矛盾,误导社会对教师群体的认识。

社会的进步往往需要一些关键事件,重要的是面对这些事件,我们需要作理性的思考和政策、监管的积极跟进,否则,事件之后依然是价值观的混乱、行为的失措以及各色观点横飞的乱象。师德建设是一项理性工程,一方面我们要拿师德规范去治理教师,另一方面,我们应该通过理性研究为教师提供更好的文化与政策支持,这既是我们理论研究者的职责,也是社会对教师职业表达尊重的可取方式。

【刘次林,上海师德研究与评价中心,教授】

责任编辑︱谷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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