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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女性议题报道中的媒介暴力现象

2018-02-26吕君怡

新闻研究导刊 2018年9期
关键词:女博士暴力媒介

吕君怡

(大连理工大学,辽宁 大连 116024)

媒介暴力是媒体利用一定手段对受众或当事人实施暴力的行为,是媒体失责的主要表现之一。它的实施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直接暴力”,即运用显性手段,比如刊载暴力内容、捆绑暴力内容、模拟暴力内容等看得见的明显手段对大众施加暴力。另一方面是“间接暴力”,这是更为隐秘、伤害性却并不低的隐性手段,比如利用冷漠处理、深挖隐私、越界审判等“冷暴力”手段对当事人造成伤害;或者通过“议程设置”、“贴标签”、制造舆论压力等不易令人察觉的“符号暴力”手段对当事人或受众造成长期的、潜移默化的危害。

一、媒介暴力在女性报道中的表现

(一)政治经济领域:去角色化与低俗化

在政治新闻报道中,大众传媒对男性与女性的描述方式和话语呈现有着很大的不同,总是将女性排挤在边缘化的位置,并将女性角色进行了明显的去角色化处理。比如在对比《泰晤士报》和《纽约时报》报道男性和女性成功人物等正面新闻后发现,对男性的报道强调其事业方面的成功表现和主导地位,对女性的报道则侧重其家庭生活、身材外貌,而将其政治成就放在次要地位。而在涉及反腐等敏感的负面新闻中,“贪官情妇”等女性则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她们的照片、个人隐私被深挖曝光。比如2012年“雷政富不雅视频”事件中,对于“雷政富二奶”等信息的大肆报道甚至超过了对贪官本人的关注,《贪官遇情妇“祸水”,腐败更甚》等标题的运用更是一再强调官员腐败原因的“女祸论”,而忽略了其他更重要的诱因。在经济领域的报道中,女性的角色则游走在低俗的边缘,大尺度裸露和性感妖娆的女性往往与商业产品捆绑出现,强调“美女经济”和女性身体的被观赏性,将女性的美色与商业宣传结合,以吸引男性的目光。

(二)社会民生领域:“强暴迷思”与“污名化”

在社会民生领域涉及女性的报道中,女性常常遭到“污名化”的待遇,外表美艳的成功女性总是被怀疑“被包养”“不正经”,而处于社会底层的打工妹则被当成“没素质”“没文化”的代表。在女性作为受害者的报道中经常采取“谴责”女性的态度,更多强调女性应当改变自己的行为来规避伤害,而淡化了男性施暴者在暴力侵害中的主要责任,这本身就是一种不平等的报道方式,是媒体制造的“强奸脚本”。这种“强暴迷思”就是用来使男性对女性的性侵犯合理化的、常常导致责怪受害者的信念。比如2012年“上海地铁二运”微博发布穿透明黑纱裙女子的图片并配文:“乘坐地铁,穿成这样,不被骚扰,才怪。地铁狼较多,打不胜打,人狼大战,姑娘,请自重啊!”将在地铁上遭遇性骚扰的原因全部归结于“女性穿得少”,引发女性群体的强烈斥责和抗议。还有在关于“失身酒”的报道中将主要受害者指向女性,并强调酒精只能让人失去意识,却没有让人失去贞操的能力。报道中男性施暴者的隐蔽以及女性受害者的主体化,引导人们认同“女性受害人是因为自己选择喝酒才失去贞操、是自作自受”等扭曲的逻辑。

(三)特殊群体领域:刻板印象与妖魔化

在对特殊女性群体的报道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对“女博士”“剩女”等群体的妖魔化塑造。女博士在学业方面出众、毫不逊色于男性,这本是持有正面形象的群体却被媒体贴上了“长得丑”“死读书”“嫁不出去”“第三种人类”等标签。调查显示,以“高学历女性”为报道主题的文章中,负面报道占到80%,高学历女性的形象在媒体口中完全处于颠倒的位置。媒体在报道时,把重点放在女博士难嫁上,并一味强调其女性的性别特征,而忽略了其科研成就。类似于《美丽女博士求夫心切 网上发照片征婚盼视频通话》《女博士学历挡了我爱情的道》等报道占据了大量篇幅,《有多少博士是“睡”出来的》《女博士轻信偏方 3月大婴儿淘米水洗出败血症》等类似报道则强调女博士徒有虚名、学历不实的偏见,这些报道都在肆意践踏女博士的形象。而大龄未婚女性则被媒体定义为“剩女”,“剩”字饱含贬义,有废弃和不值得珍惜之意,还会被贴上“必剩客”、“第三性”、“UFO”(ugly、fat、old)、“恐龙”等标签。大众传播通过无数次的重复强调,加深了受众心中的刻板印象,这种观念还会以晕轮扩散的形式愈演愈烈。

二、女性报道中媒介暴力泛滥的原因

在涉及女性议题的报道中,存在着大量或显性或隐形的媒介暴力现象,这种风气背后有诸多复杂的因素,不论是传播的大环境还是传播内容的渠道方式等都为媒介暴力的滋生创造了温床。如今社会上消费主义与娱乐至上的风气盛行。这种消费已经不仅仅是实体的物质,还延伸到了其背后的符号象征意义。在涉及女性的报道中,强调女性作为男性观赏的对象、消费女性身体的现象十分常见,女性的美貌、身材等特征作为积极因素出现的频率减少,而逐渐演变为廉价的商品符号。

(一)社会环境:消费文化与娱乐至死的风气

这是一个大众狂欢、娱乐至死的时代,为了满足自己娱乐的愿望,追求即时的快感,人们可以将任何事物披上娱乐的外衣、改造成能博取自己欢心的东西,而这种改造随着娱乐风潮的愈演愈烈已经变得毫无底线。这种低俗的娱乐狂欢风气已不局限于在影视娱乐报道方面肆意恶搞或者打“擦边球”,甚至约会、强奸、暴力这些涉及女性的社会问题的报道也经常被放到娱乐版博人眼球。而这些消费和娱乐女性的现象正是社会上根深蒂固的性别歧视思想以及对女性传统弱势群体定位的变相呈现。

(二)传播渠道:泛滥的自媒体与跟风的受众

随着近年来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网民数量不断增多,自媒体平台呈现断崖式增长,其即时发布、公开共享的特点受到越来越多的人的青睐,并能够以实时“热搜”等形式形成舆论爆点,经由自媒体平台发布的信息可以在极短的时间内引起巨大轰动并迅速扩散。勒庞在《乌合之众》中提出,个人一旦融入群体,他的个性便会被湮没,呈现出极端化、情绪化、低智商化等特点。在自媒体时代的网络围观这种集体活动中,缺乏理性的受众就像是一群乌合之众,在还没有核实真相是什么的情况下,观念、情绪或行为就很容易在暗示机制的作用下迅速蔓延。他们容易在情绪的冲击下失去判断力,对个体的道德绑架、对异见的排斥等极端表达方式像是“群氓斗殴”,从而抑制了正确观点的扩散。在面对一个具有争议性的话题时,人们往往不是先进行理性思考,而是被自媒体各种拼凑起来的信息蒙蔽双眼,急着盲目跟风站队,为自己支持的观点摇旗呐喊。

(三)传播管理:容易的施暴与艰难的控制

在女性议题报道中频繁出现的媒介暴力往往以间接的“符号暴力”“冷暴力”为主,媒体在报道中通过“议程设置”、“贴标签”、制造舆论压力、强化刻板印象等手段来达到施暴的目的。这种隐藏的“符号暴力”具有合法性,且不易被察觉和识别,也是施加于人最经济的支配方式。在现实中,正是媒介“符号暴力”的隐蔽性使得受害人找出其施暴的证据愈发困难,即使能够找出,也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对这种暴力的实施表现和危害程度作出详细的规定,比如出现了什么样的字眼属于媒介暴力行为,或者这样的行为应该承受什么样的罪责。所以在法律上这种现象仍处在尴尬的灰色地带,虽然被人嗤之以鼻,却没有超越法律的边界,难以被定罪,这就为媒介暴力的实施提供了可乘之机。同时,在各类媒体内部,对于媒体暴力行为的抵制也只是被纳入了职业道德层面,无法出台具体规则对其进行牵制,这也使得媒介暴力具有一定程度的不可控性。

三、社会责任语境下媒体的“去暴力化”

社会责任理论由美国哈钦斯委员会提出,它强调媒体必须对社会和公众承担一定的责任,其新闻报道和信息传播要遵循真实、正确、客观、公正等基本原则,而受众也有权要求媒体从事高品位的传播活动。这些信条至今仍被许多媒体和新闻人奉为圭臬。在媒介暴力现象肆虐的今天,社会责任理念的复兴和回归迫在眉睫,刨去媒体被暴力扭曲的畸形状态、进行“去暴力化”的洗涤成为当务之急。只有不断地运用社会责任论的原则警醒媒体本身,才能避免因媒介暴力活动引发的混乱甚至悲剧。

(一)建立把关制度,慎引意见风潮

媒体在把关环节的失误是媒介暴力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尤其是自媒体和新媒体近年来呈井喷式涌现,却又良莠不齐,缺乏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成为媒介暴力频发的平台。对此必须建立内外两层把关制度,首先,国家层面需要出台各项规定对媒体平台的内容发布作出约束,对媒介暴力行为作出严厉惩罚;同时媒体内部也需要建立自己的把关规则,从源头进行约束管理,将规定细化到图片的尺度和报道的语言用词,对于涉及敏感问题、易引起争论的内容进行严格的商榷及审核,防止带有侮辱性、低俗化、歧视性的信息通过媒体渠道进入公众视野,谨慎地报道事实,引领意见风潮。

(二)高度自我约束,避免隐形失责

社会责任论中规定受众有权要求媒介从事高品位的传播活动,这种干预是正当的。而媒介暴力的实施具有隐蔽性,防范媒介暴力除了明文规定的法律法规外,更重要的还是媒体的高度自律,这也对当今媒体的道德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新闻报道讲究的真实是“平等的真实”,是对各方基本权利的平等照顾,而不是有意向一方倾斜。媒体发声的自由也讲求“负责的自由”,应考虑到报道后产生的社会反响,并对自己的一言一行负责,而不是肆意而为。想保持媒体职业的神圣地位、维持公信力,就必须严格控制媒体从业人员的质量,提高采编人员的职业素养,提高记者的专业化水平。

(三)提升媒介素养,谨防情绪先行

媒介暴力的实施正是一种扭曲的集体情绪的酝酿发酵,最后通过媒体之口爆发。对偏见的大肆宣扬以及迫不及待站在审判者的角度进行道德绑架,都是媒体及受众激进情绪的失控。戒掉媒介暴力行为的第一步就是去情绪化,去除不明真相跟风报道的情绪,去除急功近利夺人眼球的情绪,去除争抢站上道德高地的情绪。保持头脑冷静、保持正确的立场和态度,跳出嘈杂的人群看问题。公众应该提升自己的媒介素养,提高自己甄别判断的能力,而不是媒体说什么就信什么,更不应该大肆传播带有偏见的、恶意抹黑歪曲事实的消息,甚至传播杜撰的谣言。对可疑的事情需要有合理怀疑的态度,自觉地监督媒体所发布的信息,避免因“围观”热情而转变为助推媒介暴力的行为。

[1]徐玲,杜学元.解析女性媒介形象的符号暴力[J].社会科学论坛,2010(05):30-33.

[2]蔡雨坤.网络暴力的性别视角与研究思路[J].青年记者,2017(23):35-36.

[3]郝雨,王祎.媒介暴力的正负效应及社会控制[J].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5(05):135-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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