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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新媒体时代的隐私边界问题及应对方式

2018-02-22

新闻研究导刊 2018年5期
关键词:隐私权时代用户

毛 雪

(郑州大学 新闻与传播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1)

2013年被称为“大数据元年”,在大数据时代,媒体的转型和发展都与技术密切相关。与此同时,技术的突飞猛进对于隐私边界的侵犯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在这种情况下,研究媒体对于隐私边界的侵犯方式,并在此基础上分析避免隐私侵犯的方式越来越迫切,并具有现实意义。

在对隐私权的释义中,权利主体对于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对于公众来说,隐私权涉及个人合法权益和基本的人格权利;对于媒体而言,用户隐私中包含着能够满足受众好奇心的“趣味性”,也代表着新闻挖掘过程中的“独家性”。

当隐私具有新闻价值时,如何正确处理新闻价值和新闻伦理,是新媒体时代下,媒体需要直面的问题。因此,对于新媒体时代的隐私权及媒介社会责任的研究,既有理论必要性,也有现实可借鉴性。

一、新媒体时代媒体侵犯隐私权的方式

(一)新媒体技术发展下的隐私侵犯

“廉价存储、易于提取。”这是新媒体时代下,技术发展带来的便利性。因为大量数据在超大编程网络中存储的廉价性以及技术支撑下搜索的快捷性,为任何个人信息的提取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利。互联网和大数据带来的全球联网和数据共享,为各个地区用户信息的互联互通提供了技术支撑,这一方面为调查个人情况创造了条件,另一方面也为用户的个人隐私保护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淘宝一次偶然购买后的同类商品频繁推荐、百度一次偶然浏览后的“甄嬛传”专题网页,甚至微博上的一次点赞都为未来看到的内容类型重新规划了方向。新媒体借助庞大的网络系统将我们的一言一行以数据的方式长久甚至永远地“记在脑海中”。而这之中,便包含着某次注册留下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等个人隐私信息。

2016年8月21日,因被诈骗电话骗走上大学的费用,徐玉玉伤心欲绝导致心脏骤停,最终不幸离世。案件的背后,犯罪嫌疑人通过购买5万余条山东省2016年高考考生信息便顺利实施了诈骗。技术本无优劣之分,但对于技术的利用,既拷问着媒体的监管,也拷问着搜索的人心。

无论是传统时代一对多的“全景式监狱”,还是技术发展造就新媒体时代多对多的“共景式监狱”,都毫不遗漏地记录和共享着用户的所有信息。如何更好地利用技术,是值得所有人思考的问题。

(二)人际传播与大众传播混淆中的隐私侵犯

在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媒介在新闻报道中引用当事人的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信息,似乎成为常见的报道方式。在曾经轰动一时的“复旦学生在上海外滩踩踏事故中遇难”的新闻中,记者因在稿件中未经许可便公布当事人的社交媒体账号而引起舆论争议。

曾有媒体人认为,网络时代,任何个人在社交媒体上的动态都是当事人主动公开的,这些信息不仅是对媒体的公开,也是对每一个能连上网的人类的公开。但是,这种观点明显抹掉了社交媒体具有的“圈子”局限性。

社交媒体之所以拥有“好友申请权限”,是因为动态信息的更新和发布都是只针对用户个人的“朋友圈子”,用户主动发布的任何信息都限制了可见人数,必要时,同在一个朋友圈中的好友还会因为分组设置仅能看到部分动态的更新。这是一定范围内的人际传播,而非网络连接下没有任何传播阻碍的大众传播。

在“复旦学生隐私权受侵犯”的事件中,记者因混淆了人际传播与大众传播的区别,未经授权便在稿件中直接使用和曝光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尤其当这些信息涉及个人隐私时,记者自身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便会受到质疑。

(三)新媒体时代数字化记忆下的隐私记录

“苏联已经分崩离析,奥威尔的影响力仍然存在。事实上,就在小说所描绘的政治环境消失时,当代社会无处不在的科技手段,又从另一个新的角度诠释了奥威尔的小说。”这是《一九八四与我们的未来》中的一段话,而这之中的“无处不在的科技手段”便是当今新媒体时代下高度程序化的数字记忆。

在“棱镜”项目中,NSA能够从微软、雅虎、谷歌等9家服务商的服务器中直接搜索信息,内容包括电子邮件、即时消息、视频、照片等各个方面的资料,甚至可以直接监控用户网络搜索的内容。

在大学校园中,学校利用校园一卡通记录学生每时每地的消费情况,若有需要,学校可以通过卡上记录调查学生在校期间的行为,必要时,甚至可以通过学生一段时间的消费记录推断出学生的生活习惯。在技术的发展下,处在网络两端的真实个体和行为记录用数据的方式不断累加存储,也用一种不易被察觉的形式逐步存储着属于个人的“隐私信息”。

(四)大数据时代下信息“二次编辑”中的隐私挑战

“众包”是新媒体时代数据采集的方式之一,其主要通过有针对性的、公开的呼吁,邀请特定人群参与到数据搜集的任务中,贡献他们的知识、个人经历等信息。在新媒体时代,以“众包”搜集方式为代表的数据处理形式为个人隐私权带来了双重挑战。

一方面,是个人隐私数据在分析中的“二次编辑”。《大数据时代》中曾提到,大数据的核心思想就是用规模剧增来改变现状。而对于大规模数据的应用,更多地来源于它的二次甚至是多次利用。也许在一开始无意将通过“众包”方式搜集而来的信息用作其他用途,但最终却以意想不到的方式出现在了其他的调查数据中。

另一方面,“二次编辑”过程中去语境化带来的隐私曲解。新媒体时代,大数据信息的共享性为信息实现交叉重叠式的融合提供了便利,但在二次甚至是多次分析的过程中,专注于数据本身的分析,也许会因脱离语境对用户信息产生曲解。正如无法通过社交媒体的动态更新准确分析用户的真实心理一样,对于数据的分析也要在特有的语境下进行,才能尽量避免分析结果的理想化。

二、新媒体时代媒体避免隐私侵犯的方式

(一)坚守新闻职业道德下的“告知与许可”

“7·23”动车事件中,报道《永不抵达的列车》曾因对遇难者个体命运的细腻刻画,成为灾难公共记忆里无法忘却的一部分。在文章中,记者赵涵漠曾引用了当事人大量的个人信息来还原事故发生当天最真实的发展过程,让人们在身临其境的同时对受害者产生了深切的同情。与此相对应的,在报道《复旦20岁女大学生外滩踩踏事故中遇难》中,记者同样为了还原现场而曝光了遇难者的个人信息,但迎来的却是复旦学生“侵犯隐私”的质疑和社会的拷问。

在这两篇关于事故灾难的报道中,记者在“告知与许可”上的不同对待态度使稿件产生了截然不同的社会效果。“我会询问他们,我可以这样用吗?”赵涵漠在回忆采访过程时提道,带着对逝者的尊重和同情,她所引用的每一条动态信息都一一进行了询问。而在上海外滩事故报道中,记者却笼统地认为发表在社交媒体上即为接受采访,不仅不符合职业规范,也不符合道德。

(二)坚持正确利用数据,对使用负责

在新媒体时代,深度报道中涉及的采访信息也许可以通过“告知与许可”来为个人隐私的保护提供保障,但随着技术的发展,对大数据的利用却很难一一告知成千上万人。在此基础上,对于隐私的保护应当回过头看用户隐私信息的使用者,增强使用者对隐私信息负责的意识,使其对信息的每一次使用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此,既可以通过互联网和广大的受众建立起更为广泛的联系,也可以使涉及用户隐私的信息得到规范利用,避免侵权事件的发生,这同样也是对媒介使用者及媒体自身职业道德的考验。

(三)坚守公共利益,体现人文情怀

复旦大学新闻学院讲师葛星在提及新闻报道中隐私信息的应用时指出,在没有违背法律和媒介职业伦理的前提下,对个人信息的使用应考虑以下两个问题:第一,公布和不公布这些信息,对于知情权是否有重大关联,而知情权必须事关公共利益;第二,为报道对象以及相关的人设身处地地想一下。

在新媒体时代,当一切个人信息都在技术下变得“透明”,受众对于知情权和隐私权的保障意识也逐渐增强,而在对维护知情权的度的把握上,媒体应始终坚定地做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和社会良知的守护者,满足公众知情权的同时,感知当事人隐私下的伤痛和隐忧,在人文情怀中承担媒介社会责任中的道德之责。

三、结语

在新媒体与传统媒体融合发展的过程中,媒体的社会责任和利益追求、新闻价值和新闻伦理、公众和媒体,这三类并非根本对立的存在。未来的发展中,责任与利益、价值与伦理、公众与媒体倘若能够相辅相成,在新时代的新挑战中,明辨是非、坚守道德;在新媒体的新特色下,尊重隐私、对隐私负责;在新技术发展的新形势下,重构媒介社会责任,一定能探索出属于新媒体时代的正确融合方式。

[1]贾宸琰.北大学子弑母?媒体人,追热点也别忘了穿底裤[DB/OL].刺猬公社,http://blog.sina.com.cn/s/blog_13762eb7d0102wmdr.html,2016-03-28.

[2]陆晔,谢静,葛星,赵民.在满足知情权与消费遇难者之间——一场由“上海外滩踩踏事件”新闻报道引发的学术讨论(即“新媒体时代的新闻专业主义”讨论)[J].新闻与写作,2015(2):30-34.

[3]杨保军 .“新闻观念”论纲[J].国际新闻界,2011(3):6-13.

[4]陈阳,洪方恩.《删除:大数据取舍之道》提要[J].中国多媒体与网络教学学报(电子版),2012(12):195-211+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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