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论城市规划中的公共利益

2018-02-14姜全会

西部皮革 2018年6期
关键词:规划师公共利益城市规划

姜全会

(沈阳建筑大学,辽宁 沈阳 110168)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

现代城市规划将自己定义为:“城市规划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项政府职能,同时还是一项社会活动”[1]。在现代城市规划所关心的诸多问题中,利益问题已经成为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它贯穿于城市规划的全过程,而且在很多情况下主宰着规划的走向和决策。因此,所有城市规划工作就是围绕着利益问题进行的,城市规划成为协调社会不同利益的一种工具,城市规划的目标就是要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当前,中国正处于社会经济双重转型、城市化高速发展时期中,城市建设中由利益问题引发的各种建设矛盾已经成为舆论的焦点。

1.2 研究意义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利益几乎涉及到城市建设,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当然,追求个人利益是实现公共利益的前提和保障。正是在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忽视了公共利益的存在,产生了一些不必要的矛盾。笔者希望通过对城市规划中公共利益的具体化,进而可以通过相应的法规政策合理的时序设计和安排,在能够保证社会公众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既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大多数公众的需求,也能够顾及少数公众的特殊利益。

2 公共利益的概念

2.1 从逻辑分类上认知

公共利益是一个外延宽泛的普遍概念,应该区别于利益、地方利益、集体利益、公共福利等一些同样是外延宽泛的普遍概念。尽管这些个概念是尚未界定清楚的概念,但不能用它们去表述公共利益。当然,应该认为这些概念与公共利益是一种交叉关系。如此,就应要求公共利益的外延对象是多方面的或者是多层面的,其中,是否应包括这些概念中富有共性的要素和含义是值得思考的。

2.2 从内涵关系上认知

既然,公共利益应該是一個外延宽泛的普遍和抽象的概念,那么,它的宽泛性应该是多方面的和多层面的。因此,公共利益不仅是必然的,更应该是实然的。这就要求在界定时,应考虑国家层面的、地方层面的、集体层面的、公共福利层面的等多方面多层面的公共需要。公共利益应该能够从本质上体现这些层面上的性质和关系。一个国家范围內的公共利益,应該符合国家的宪法精神。

2.3 从内涵关系上认知

一般认为,利益即好处。但是,公共利益中的“利益”二字是指需要,公共利益是指私己总体或者说是指公民总体最基本的共同需要。这就是公共利益的定义。

2.4 从客观存在和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的视角去认知

公共利益是客观存在的。这种存在不需要证明,大概不会有人否定这种存在。至少,统治者和社会公众对公共利益是内心认同的,这显然是存在決定的。我国宪法秉持公共利益的精神。我国的法律,比如信托法第五十七条,认定救济贫困;发展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事业;租金人民健康;发展社會公共事业等具有公共利益性。还比如测绘法第三十一条认为,防灾、减灾、国防建设等是公共利益的需要。这说明,我国的法律已经在对公共利益运用了划分的方法进行确定,这是可喜的进步。

3 公共利益如何在城市规划工作中得到实现

虽然说城市规划以利益问题为核心,追求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但是这不能说明城市规划能够自动实现公共利益。城市规划既是一项政府职能,也是一项职业,在这样一个瞬息万变的社会当中,规划师的思想和意识也在潜移默化地发生着改变。公共利益要想在城市规划工作中得到实现,需要考虑下面几个问题。

(1)从规划师的角度分析。我们一直把规划师推崇为一个崇高的高大上的职业,这个职业也确实应该被人们所爱戴。因为规划师在规划的时候要从整体大局考虑问题,要争取实现各方面利益的最大化,这也是作为一个规划师的职业操守。

(2)从政府的角度分析。政府虽然作为一个机构,其自身的生存问题也是亟需得到重视。我们知道中国的税收压力是很严重的,这使得各地政府在进行税收的同时要去寻找别的生财之道,那么土地自然而然就成为变成了他们的金矿,于是他们不断地扩大土地面积,以此来扩大财政收入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在扩大城市土地的同时必然会占据大量的耕种用地,这就与城市规划法中严禁占用耕地的原则相违背。

(3)从城市规划部门的角度分析。城市规划部门进行城市规划工作是在政府的领导下进行的,或多或少有些政府官员的意愿在里面,同时由于政府管理制度模式,城市规划部门从属于政府,作为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但是城市规划部门代表的是公共利益的团体,这必然会与政府的其他部门产生争夺利益的情况。这也从反面反映了城市规划代表着公共利益。

结语

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开始涌现出来,公共利益的问题成为现在规划师眼中比较重要的话题。作为规划工作者,我们应该对公共利益有一个合理的认识,并给于相当的重视,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更多的去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这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我们每个阶层,每个群体的参入,配合,使我们的国家在社会经济能够得到迅速发展的同时,也能给人民一个更好的生活环境。

参考文献:

[1] 石楠.试论城市规划中的公共利益[J].城市规划,2004(6):24页.

[2] 孙施文.城市规划哲学[M].北京:中央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

[3] 张庆东.公共利益;现代公共管理的体制问题[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1(4).

[4] 胡建淼,邢益精.公共利益概念透析[J].法学,2004(10).

[5] 陈锋.转型时期的城市规划与城市规划的转型(J).城市规划,2004(8).

猜你喜欢

规划师公共利益城市规划
谈谈个人信息保护和公共利益维护的合理界限
新形势下的建筑设计与城市规划
美国退休规划师受追捧
新形势下的建筑设计与城市规划
Why I'll never switch to Google Calendar 生活的“规划师”
生态景观在城市规划中的应用探索
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一体化探讨
城市规划师告诉你,路权的定义
论专利行政执法对公共利益的保护
论公共利益的界定与情况判决的重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