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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环境学派与“技术决定论”关联的再思考

2018-02-10谢清果杜恺健

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 2018年2期
关键词:卢汉决定论学派

■ 谢清果 杜恺健

当我们提及媒介环境学派时,媒介技术决定论一词始终是它挥之不去的阴影。不管是早期的麦克卢汉被斩钉截铁地认为是一个技术决定论者,学界为伊尼斯以及麦克卢汉为首的多伦多学派冠以的诨名“媒介技术决定论”①,还是各种教科书在论述麦克卢汉的理论时都不约而同地选择了以“麦克卢汉和他的技术决定论”为题。再到八十年代以降,莱文森等人不停地为媒介环境学派正名,认为他们不完全是一个媒介技术决定论者。“媒介技术决定论”一词始终是学者们用来定义媒介环境学派所使用的最多的表述话语,不管对它是肯定也好,否定也罢。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关于媒介环境学派与“媒介技术决定论”关系的争论,实质上也是学界对于“媒介技术决定论”观点的争论,不同学者、不同时期对于媒介环境学派与媒介技术决定论关系的解读实际上恰恰反映了学界对于“技术”一词在不同时期的理解,本文正是以此出发,来探讨“媒介环境学派”与“媒介技术决定论”关系的观念演进史。

一、早期媒介环境学派具有“技术决定论”倾向

要讨论媒介环境学派被称为“媒介技术决定论”的历史,首先就要回到原点,去看看这一理论的发源者哈罗德·伊尼斯与麦克卢汉是如何讨论媒介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以确定在他们的理论之中是否存在一种“媒介技术决定论”的倾向。

首先是哈罗德·伊尼斯,学界熟悉他的“传播的偏向”理论,即“传播的媒介的性质往往在文明中产生一种偏向,这种偏向或有利于时间观念,或有利于空间观念。”其含义是从“媒介对各种文明的意义,可以更加清楚地看见自己文明的偏向。”②“传播的偏向”理论实际上就是关于媒介对文明、对社会影响的理论。以往学界对于“传播的偏向”的论述,往往侧重于媒介对社会的影响这一层面上,正如何道宽所说“他(伊尼斯)认为,媒介的形态对社会形态、社会心理都产生深重的影响。”③而伊尼斯自己也说“一种媒介经过长期的使用之后,可能会在一定程度时决定它传播的知识的特征。……一种新媒介的长处,将导致一种新文明的产生。”④

照着上述的观点来看,似乎伊尼斯就是一个“媒介技术决定论”者。从他在《传播的偏向》中的叙述来看,他也一直在强调媒介对于文明以及社会的影响,例如通过对埃及文明之中莎草纸对石头以及象形文字媒介的挑战,他认为媒介影响文字与思想的传播,进而导致了社会的变革。⑤之后对于两河流域以及中国文明的分析也延续了这种媒介对社会影响的基调,因此,后人认为伊尼斯带有着明显的“媒介技术决定论”的味道是有一定依据的。

然而,问题在于,伊尼斯的论述之中,并不完全只有“媒介技术决定论”的论调。“决定”一词在伊尼斯的眼中并不是那么关键,“平衡”恰恰才是那个最重要的一环。在论述“传播的偏向”时,他就曾说过“稳定的社会需要这样一种知识:时间观念和空间观念维持相当的平衡。”⑥媒介往往会影响这种平衡,但媒介并不是单一的决定因素,通过其他因素的改变,人也是可以去维持这种平衡的。他曾说过“传播的突然进展,是文化动荡的反映。”⑦并不仅仅是媒介会影响到社会进程,社会进程同样也会影响媒介。在这一境况之下,他开始强调我们不应太过关注技术,关注媒介,而应当去注重社会各种因素之间的平衡。他引用希腊文明的“勿过”观念来说明我们不应太过关注技术的问题,“‘万事勿过’是希腊人治理箴言,其暗示的意义是不信赖专门化的记忆,在一切文化生活领域都是如此。”⑧因此,对于伊尼斯来说,现代性的最大问题即在于专门化所导致的“过”(in excess)。现代的工业主义对伊尼斯来说就是关注技术,这意味着媒介注重于时间的要求,人们评价空间的能力则被削弱,技术的长短变化,使我们难以认识到时间和空间的平衡,而求得时间和空间的平衡就更难了。⑨也正因此,伊尼斯之所以如此关注媒介的问题即在于他希望寻求一种媒介与文明、社会之间的平衡,通过这种平衡来解决媒介所导致的偏向问题。在他后来的著作《帝国与传播》之中,他就试图去言明在帝国之中,传播(媒介)与社会(文明)的关系。通过对美国报业和广播的分析,他认为美国主要的媒介报纸是一种偏向空间的媒介,它使得美国具有机械化的传播体制和有组织的力量。在这一偏向的影响之下,美国正在形成一种新的帝国主义,并将其强加于普通法,并用来扩张帝国主义。⑩因此伊尼斯在文章结尾处就强烈呼吁要开发出一套强力的行政体制,去制衡这种传播的偏向。而这恰恰也是伊尼斯另外一本书《变化中的时间观念》未点明的主题,媒介虽然有一种偏向,在现在这个时代,它可能是偏向技术的,但我们仍应该去寻找获得时间与空间平衡的方法来引导媒介,保证社会的稳定。

另一方面,我们再来看看麦克卢汉关于媒介与社会的观点,一般来说,各类文献在论述麦克卢汉的媒介理论时都会认为他是一个强烈的“媒介技术决定论”支持者,这里以切特罗姆为例来阐述,他认为麦克卢汉的技术决定论,或可称之为“科技天生论”,即人类正常使用科技时,生理上已经被科技局限住,新媒介不是人类与自然之间的桥梁;它们根本就是自然。在这种论断之下,媒介早已经成为了环境本身,成为主宰人们思考世界的唯一起点。一切事物都变化为了媒介的延伸,这就是通常人们对于他的名言“媒介是人身体的延伸”的“科技决定论”式的解读原由。

但关于麦克卢汉是一位“科技决定论”者的论断,麦克卢汉自己就有着很明确的否定意见。他曾就自己是否是一个技术决定论者一事致电莱文森并给出了否定的答案。而在他后来的一系列著作之中,这种思想更加明显。他认为对于技术,如果我们不加以批判的话,我们都将成为机器人。他引用艾德蒙·伯克对十九世纪人们对技术的观念来说明自己的观念即“每个人的首要权利是受到保护”,其目的无非是要说明技术始终不会是主宰人的唯一因素。在解释新媒介是如何产生时,他的说法是社会依靠集体行动开发出了一种新媒介,而这种新媒介所传递的新讯息,才会威胁到旧讯息和旧媒介。也就是他所说的任何信息传播过程中的变化必然要引起一切社会模式的调整。但在这之下,媒介本身不是没有受到任何影响的,而是社会集体运动才造就了新媒介的产生。要说麦克卢汉是一个“媒介技术决定论”者,倒不如说他是为了突出他对于媒介对社会的作用的看法才将“媒介技术决定论”这一观点凸显了起来。

综上所述,在早期的媒介环境学派之中,不管是伊尼斯还是麦克卢汉,他们实际上都没有很明确的、坚定的“媒介技术决定论”的观点存在,在某种程度上,他们最多只能算得上一个温和的“技术决定论”者。因为他们在强调媒介决定社会的同时,他们还强调了一种媒介批判的维度,强调了社会对于媒介所应该采取的态度。因此,他们俩都算不上是一个绝对的“媒介技术决定论”者。他们作为一个“媒介技术决定论”者的出现,应该是被后来学者对于他们讨论的而强化结果。

二、媒介环境学派被冠以“技术决定论”名号的生成路径

既然我们已确定了在早期媒介环境学派的理论之中,媒介并不完全处于一个决定社会的地位,那么我们只能认为将媒介环境学派界定为“媒介技术决定论”的论断是在后来的讨论之中逐步产生的。至于产生的过程正是此处讨论的主题。

实际上造成这种技术决定论的始作俑者并不是其他人,恰是“媒介环境学派”的先锋旗手米歇尔·麦克卢汉。在他为伊尼斯的《传播的偏向》撰写序言时,就认为伊尼斯把注意力指向了技术的偏向和扭曲里,在确定了文化中占据支配地位的技术时,伊尼斯就可以断定技术是当前文化结构的动因和塑造力量。并认为这一力量(即媒介)必然会受到掩盖。一旦认准了一种文化的主要技术的话,他就知道该文化的物质模式和社会模式。可见,麦克卢汉所理解的哈罗德·伊尼斯就是个典型的“媒介技术决定论”者。后来他在参加俄亥俄州立大学一个名为“传播革命”的小组讨论时再一次重申“他(伊尼斯)的观点是,任何信息传播过程中的变化必然要引起一切社会模式的调整。”而在他所出席的演讲之中,他不止一次强调了这种媒介对社会结构的决定作用。在麦克卢汉的眼中,似乎社会对于媒介的影响显而易见,而他需要更多阐述的是关于媒介如何影响社会的议题,同时又受限于他镶嵌画式、非线性的、跳跃式的文学风格,“先知式”的叙述话语,麦克卢汉关于技术的论述尤其是“媒介技术决定论”式的论断逐渐被凸显了出来,他和伊尼斯自然也被当作了“技术决定论”式者,而被后来的人所接受。

麦克卢汉的这一理解后来随着麦克卢汉的成名而逐渐被学界所接受。按照沃尔夫的说法“麦克卢汉热”应是形成于20世纪的60年代。1966年这一年,介绍麦克卢汉的文章就多达120多篇。与此同时,Sloan注意到当时麦克卢汉的思想对于媒介效果研究领域产生了非常强大的影响。他认为只要是研究传播或是演讲的人都应当注意到麦克卢汉的观点。Sloan这种注重媒介效果的观点实际上与当时的研究环境是完全重合的,参看当时的社会语境,经验性的、定量的社会科学研究本就是当时传播学研究的主流,这种研究在当时一直受到了“效果导向”的主导,这种关注于大众传播单向传播的研究模式无疑是当时的主流。这种“效果”导向的经验研究在学者看来无疑是一种技术决定论式的研究,即相信技术是社会变化的原因之一,不同的仅在于其程度的多少的问题。在这种情境之下,注重于传播效果的思维自然也被延伸到了麦克卢汉的思想之上,媒介对于社会的影响在这里被当成一种媒介的“强效果”作用于社会的每个人。后来赛佛林在他的《传播理论》一书之中就说曾有研究者试图去测试麦克卢汉的研究观点,但这并不能够在短期就能够取得效果,因而也认为这是一种“长期效果”论。

同样的情形在麦克卢汉的理论被译介到华人地区时也表现得十分明显,通过早期华人学者对麦克卢汉的研究我们也可以发现这种“长期效果论”的影子。首位介绍麦克卢汉理论到华人地区的台湾学者徐佳士在1968年介绍麦克卢汉的文章之中就首先认定他是一个“技术决定论者”。在他的视角之中,麦克卢汉的媒介理论并不是像原先的“效果论”那样关注于施教、态度改变、商品销售的短期效果,媒介对于社会的影响实际上就是媒介的一种“长期效果”,麦克卢汉则是这个领域之中的第一人。我们可以发现,当时学界对于麦克卢汉的媒介理论的理解,实际上还是从原先经验研究的出发点出发的,后来邵培仁在其《传播学》之中批判麦克卢汉的理论时也认为这种“长期效果”是一种对短期效果内容的丰富。

至此,媒介环境学派的理论在麦克卢汉天马行空的语言塑造之下,其关注媒介对于社会作用的部分逐渐显现出来,甚至被当作了一种“媒介科技决定论”的理论。这种理论恰与当时美国注重效果研究的氛围相互吸引,麦克卢汉本人就被当成了一位研究媒介长期效果理论的研究者,也正因此,麦克卢汉关于媒介影响社会的理论就被当作一种“长期效果论”而被显现出来,他对于媒介的批判与反思则相对地被隐藏了起来,而媒介环境学派的早期学者也就这样被定义为一个“媒介技术决定论”者了。

三、媒介环境学派与“技术决定论”关系的拓展讨论

媒介环境学派的理论虽然对当时的美国学界造成了不小的冲击,但它依然被当时注重“效果研究”的经验型研究范式所接纳,并作为“长期效果论”的一种而被赋予了“媒介技术决定论”的名号。但当一个学科的范式出现转移时,科学家会以一个不一样的范式来看待世界。“技术决定论”一词在某种程度上而言可以被当作是一面“魔镜”,它所照射出来的是早期传播学的研究者对于“技术”的态度。20世纪八十年代以后,随着各种新兴范式的兴起,经验型、定量型的“媒介效果”研究本身也受到了冲击,在这种冲击之下,对于媒介环境学派(当时并没有这个说法)与技术决定论之间关系的看法也在发生着改变。又或者说,是当时的学者对于“技术”一词的态度也在发生着改变。1983年在《Communication Research》上酝酿了一场“领域的发酵”活动,不同研究范式的学者争相讨论着传播领域的未来,这也标志着传播学的研究范式的多元化发展趋势的到来。从这个时候起,媒介环境学派的研究范式也就逐渐被重新阐述了。

首先一种情况是继续承认早期媒介技术环境学派的“媒介技术决定论”因素,但却认为他们的理论阐释还可有所作为的。Em.Griffen就是其中的典型,他承认麦克卢汉在学术上的洞察力,并通过举证的方式说明他那些奇思妙想的论断在他身后都得到了实现。但他依然指出麦克卢汉是一种科技决定论,并认为他是在以一种语不惊人死不休的方式来谈论媒介意识,在这方面麦克卢汉没人能出其左右。与其相似的是,李金铨在他的《大众传播理论》中也是认为麦克卢汉的观点是传播科技决定着历史发展的轨迹和特质,具有支配性力量的是传播科技本身,而不是内容。他承认麦氏指出媒介本身所具有的威力,但是威力多少就不再多说了。相同的情况还有邵培仁的《传播学》,这些书籍都是在承认麦克卢汉提出的媒介本身具有变革力量的前提条件下,继续给他们按上“媒介技术决定论”的帽子,进而批判这种单因素的决定论,质疑其所存在的问题。

另一方面,此时也逐渐有学者开始为媒介环境学派翻案,认为他们不是一种“媒介技术决定论”,其中的典型就是麦克卢汉的高足——保罗·莱文森。早在20世纪70年代时,莱文森曾认为麦克卢汉是一位“技术决定论”者,但在十年之后他在出版《数字麦克卢汉》的时候却说道“1978年,事实本身似乎证明,麦克卢汉持媒介决定论。如今,用事后诸葛亮的眼光来看,我也可以清楚地看见,用‘媒介决定论’来描写他未必是妥当的”。林文刚则采取了另外一种方式来摘除了媒介环境学派“媒介决定论”的帽子,他首先认为所谓的“决定论”是一个理论的连续体,在这两端是两种不同的解释性观点。他将莱文森归入了“软决定论”的范畴即认为人可以扮演一种决定性的角色,而另一端则是一种强大的“硬决定论”。此外,还有一种处于两者之间的“文化、技术共生论”。但不管是哪种论断,林文刚认为它们并非是僵死的、条块分割、黑白分明的范畴。在这里,媒介的作用得到了承认,不同的仅仅是对于他们的解释与看法的不同,此时“媒介决定论”一词也就不那么时髦了。

值得注意的是,德布雷则通过分析麦克卢汉的“媒介”概念,进而直接解构了麦克卢汉的“媒介决定论”标签。在他看来,麦克卢汉的“媒介”是一种技术与用途的混淆,这种混淆使得“媒介”变成了一种未经区分的抽象力量,同时它以镜像的方式生产出一种想象中的大众群体,以为媒体就是一种能够捕捉一切、具有传染性的“超自然力”,并据此认为麦克卢汉的理论经不起推敲。安伯托·艾柯则指出麦克卢汉实际上已经把三种东西混淆在了“媒介”之中,即“渠道”“代码”“讯息”,而麦克卢汉派(媒介环境学派)的媒介就是一种“没有讯息也没有代码”的媒介。虽然这种评论稍显激烈,但却也点出了实质,即媒介环境学派虽然一直在强调“媒介”的作用,但这个“媒介”仍然是一片空白。因此德布雷认为从技术出发来思考媒介实际上比从文化出发来思考技术更有好处,同时把思想的传播看作是具有惯性和中性的技术迁移,即技术确实在思想的传播之中扮演着一定的作用。技术已经实实在在地嵌入于我们的生活之中,正如唐伊德所说,这是一种“借助技术手段与环境相互作用方式”的开始,“作为身体的我”实际上已经与技术密切相关了。在这种层面之上,所谓的“媒介技术决定论”既是事实,又没有意义,因为它已经确实存在了。

由此,随着不同范式、不同研究取向的进入,对于媒介环境学派与“媒介技术决定论”的关系也在不停地发生着改变,对媒介环境学派的定性不单单只是一个是不是“媒介技术决定论”的问题。在此之中我们可以看到:正是不同学者对于“技术”的不同理解而导致了对媒介环境学派的不同理解,在此过程之中,“媒介技术决定论”本身的意义都开始逐渐瓦解了。

四、结语

随着学科的发展,我们可以发现,实际上关于“媒介技术决定论”的讨论已不仅仅是针对于某个理论是否是“媒介技术决定论”的讨论了,正如胡翼青所说,“媒介技术决定论”一词也可以作为一种视角来重新理解和分析传播学术史。对于媒介环境学派与“媒介技术决定论”历史的探讨,不仅仅是对媒介技术环境学派的探讨,更是传播学对于“技术”的深入思考,同时也显示了传播学对于“媒介”一词观念的不断变换。林文刚的三种“技术决定论”视角实际上也代表着传播学对于“媒介技术”观念的三种转变,从早期的“硬决定论”到中期的“软决定论”再到现在的“文化、技术共生论”。关于讨论谁决定谁的问题,不管学者采取的是哪种视角,可以确定的是技术本身已经成为当今生活世界之中不可逃避以及回避的问题。讨论谁决定谁这一类问题的意义则在于凸显出媒介与技术的关系是这一问题的重中之重,诚如德布雷所说:媒介应该是一种媒介化的力量,通过这些媒介化,一个观念成为物质力量,而我们的媒体只是这些媒介化当中一种特殊的、后来的和具有侵略性的延伸。

(本文系厦门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校长基金·创新团队”项目“海峡两岸舆论:动力机制及其演化轨迹研究”〔项目编号:20720171005〕的研究成果。)

注释:

②④⑤⑥⑦⑧⑨ [加拿大]哈罗德·伊尼斯:《传播的偏向》,何道宽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8、28、28-29、53、25、116、118-119页。

(作者谢清果系厦门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杜恺健系厦门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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