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眼镜行业:有多少“标准”可以上演

2018-02-08原勇

中国眼镜科技杂志 2018年3期
关键词:验配医疗系统眼镜店

文/原勇

2016年4月,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指出:“标准和产品质量紧密相连,我们要制造高质量的产品,建设制造强国,必须有先进的标准作为支撑。”同时,他明确提出要用先进标准倒逼“中国制造”和实体经济转型升级。从此,“标准”成为各行各业的热词,通过制定、完善和提升标准,进而促进行业提升整体发展水平,也成为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的重要选择。以眼镜行业为例,仅2017年,就有多项行业标准先后出台:2017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国家轻工行业QB/ 2506-2017《眼镜镜片光学树脂镜片》行业标准(简称新标准),并于7月1日实施,替代施行了16年之久的QB 2506-2011标准;2017年3月,丹阳发布了全省首个近视太阳镜团体标准,并于4月1日起开始实施; 2017年11月,广东省质监局发布了《防蓝光眼镜片及相关眼镜产品蓝光透射比要求和试验方法》。此外,针对部分眼镜零售企业服务技术水平不高的现实,河南省质监局已着手起草“眼镜验配服务行业质量技术规范”和“眼镜验配服务行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定规范”,用以“示范一批,规范一批,由市场淘汰一批”……2017年由此被部分行业人士称为眼镜行业的“标准年”,与此同时,有关行业的标准问题,也引起了众多行业人士和经营者的思考。

那么,眼镜行业在标准方面还存在哪些问题和缺憾?从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角度出发,应该如何制定和完善标准?为此,本刊记者采访了部分行业人士和经营者。

“ 标准” 之殇——

问题之一:空白和盲点

四川浙文眼镜总经理胡立国指出,眼镜行业的专业属性,决定了它有别于普通大众行业,特别是终端的眼镜零售业是具备一定技术含量的特殊领域,因此,即使按照一般的情理和要求,进入该行业都应当具备一定的资质和标准。然而,事实恰恰相反,时至今日,眼镜零售业入行的门槛奇低,带有强制性的入行标准完全缺失,开设眼镜店完全成了无须审核的自由行为,人人皆可为之。据河南省质监局有关人士介绍,最近两年来,随着验配眼镜生产许可证核发的取消,再加上眼镜验光员和眼镜定配工职业资格证也不再成为从业的要件,河南省境内的眼镜店迅猛增加,仅郑州地区,已经有近两千家眼镜店,在眼镜店遍地开花的情况下,不仅许多眼镜店质量技术服务水平偏低,有些店甚至压根儿不具备验光配镜的条件,该强检的计量器具,很少有眼镜店主动申请检定,消费风险正在累积。

此外,有行业人士指出,验光是眼镜零售企业的核心技术环节,在国外特别是欧美等西方国家,对于视光师的上岗、认证以及考核都制定了完善的标准,其严格程度丝毫也不亚于医疗管理体系,而反观我国,专业验光人员上岗标准近乎空白,带有强制性的国家标准完全处于盲区,这不能不说是严重的缺憾。

另据河北唐山便民眼镜总经理王文江介绍,尽管我国目前已经制定了诸如树脂镜片、太阳镜以及配装眼镜等质量和技术标准,但对于近年来市场日渐火热的各类功能性眼镜,并没有相应的质量和检测标准可循。前不久,他所在的眼镜店经营的一款双焦点(双光)眼镜,在到当地质量检测机构送检时,被告知因无相关质量标准而无法检测,更不能出具专业检测报告。

问题之二:偏离实际

广州眼镜直通车董事长司徒尚炎分析指出,由于多种因素的作用,目前我国眼视光产业的格局明显处于两极分化的状态: 一方是以医院眼科和眼科医院为代表的医疗系统,挟资源和技术优势,处于强势地位。另一方是以普通眼镜店和验配机构为代表的传统眼镜零售业,处于相对弱势地位。而在过去一些有关行业专业技术标准的制定过程中,往往是由来自医疗系统的专家、学者或代表掌握主要的话语权,由于思维、眼界以及立场使然,在他们主导下制定出台的一些专业技术标准,明显带有“学院派”的色彩,而不能全面考虑甚至完全忽视了视光产业中其他领域的实际情况。以角膜塑形镜的验配资质为例,按照现有的标准,规定只有二级甲等医院才能开展该项业务,以此标准衡量,不要说普通眼镜店和验配机构,即使全国的医院中,也没有多少具备这样的资格,而事实上目前不仅几乎所有的医院或眼科医院在开展该项业务,一些大型连锁眼镜店在各地监管机构的默许下,经过有关审核,也在开展角膜塑形镜的验配。说穿了,就是现有的标准和规定严重滞后,偏离实际。

采访中,部分行业人士指出,隐形眼镜的验配事关消费者的视力安全,其经营资格的认定应该也只能将专业技术作为要件。然而,现有的标准中,规定营业面积必须达到一定的标准,实际上就是以店大店小作为是否具备经营隐形眼镜资格的要件之一,显然不尽合理。再加上一些地方的执法监管部门在执行标准过程中的变样和走形,有的地区规定只有具备公司营业执照的眼镜店才能获得经营资格证书,而将个体经营执照的眼镜店拒之门外,有的地区甚至查问经营者的店铺是否属于自有,将房产证当成了拥有经营资格的条件之一,令人啼笑皆非。此外,少数地区的执法监管机构在隐形眼镜经营资质的核查中,图省事、图方便,对大店紧追不放,对于小店往往视而不见,这种事实上的双重执法标准,不仅违反公平的原则,也有损于国家标准的严肃性。

问题之三:监督无力

广东中山明远视光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张明远认为,从若干年前起,一些地方的眼镜协会和有关机构出台了一些眼镜零售业的服务标准,这原本是一件好事,然而,由于缺乏法律依据,更重要的是由于缺乏监督机制(行业组织无执法权),仅靠企业经营者的自觉,最终大多成了一纸空文。因此,在制定完善和提升标准的同时,建立科学系统的监督机制至关重要。

“ 标准” 之路——

面对标准建设方面的瓶颈和问题,今后,眼镜行业的标准之路究竟该如何走呢?对此,部分行业人士发表了各自的看法。

之一:明确定位

湖南湘潭精益眼镜董事长郑世雷认为,长期以来,传统眼镜行业和医疗系统的医院眼科,在涉及视光业务方面的定位和界限较为模糊,突出表现为医疗系统的医院眼科成了包打天下的“万能神”,从眼病诊治到视力训练,再到验光配镜,几乎无所不能。而传统眼镜店的业务和生存空间不断受到挤压,社会地位和专业属性长期得不到社会的承认,在这种情况下,较为完善和科学的行业标准的建立是不可想象的。在西方发达国家,医疗系统的医院眼科与普通眼镜店视光产业之间的界限和区隔是非常清楚的,并由此在各自的领域内建立了完善的从业资格和技术标准。有鉴于此,在当前党和政府大力倡导大视光、大健康产业的形势下,特别是传统眼镜店向视光中心转型的过程中,迫切需要政府和权威部门明确划分眼科医疗系统和传统视光产业的职责和范围,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眼视光产业标准体系,建立起名副其实的眼视光门诊或视光中心,而不是像现在这样让传统眼镜店一味地向眼科医院靠拢,动辄挂上眼科门珍的招牌或旗号。

之二:提升话语权

针对传统眼镜店长期以来所处的弱势地位并由此导致的话语权微弱的问题,有行业人士提出,作为权威机构的各级政府,应当从全民眼健康事业的大局出发,真正将眼镜行业当作事关全民健康的重要民生行业,而不是无足轻重的第三类小商品行业。特别是在制定行业标准的过程中,应当让行业内部的精英和权威人士广泛参与,并赋予其主导性的话语权,使行业标准的制定做到从“行业中来,到行业中去”,这样才能有效避免标准的偏差或脱离行业实际,从而引领和推动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之三:强化协会职能

采访中,另有行业人士指出,作为行业组织的各级眼镜协会(商会),在行业标准建设中应当担负更为重要的角色。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并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该法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由本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随着新的《标准化法》修订通过,团体标准的法律地位得以明确,企业和协会备受鼓舞,参与制定团体标准的积极性大幅提高。2017年12月4日,湖北武汉市发布了全国首个定配眼镜团体标准——《验光配镜技术服务规范》,该规范由湖北省行业协会倡议,武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武汉市标准化研究院、眼镜行业6家领军企业共同制定,对验光、加工和检验这三个对定配眼镜质量影响最大的环节做出了技术规范。同时,该标准也是眼镜店面向社会消费者的服务规范。按照规范要求,武汉市首批21家单位入选定配眼镜团体标准,并向社会公开承诺“切实做到质量第一,诚信经营”。对此,山东德州英翔视光·姜玉坤眼镜总经理张成河指出,团体标准是由行业组织自主立项、研制和发布的标准,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由行业组织对执行团体标准的企业进行评价与认证,并向符合团体标准要求的企业颁发团体标志,此举不仅有利于强化行业组织在标准建设中的作用,对于推动行业规范有序发展,也有着重要的积极意义。 ❏

猜你喜欢

验配医疗系统眼镜店
佳能医疗系统(中国)有限公司
佳能医疗系统(中国)有限公司
眼镜店
老视镜验配中的疑难问题及处理
7300度近视眼镜真的适合验配吗?
眼镜店与眼科医院的合作之路
眼镜店的当务之急:宣传引导 彰显专长
眼镜验配的未来,是“人工”还是“智能”?
如何验配中老年渐进镜片
眼镜为什么要经常拿到眼镜店保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