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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现状及体系构建

2018-02-07张家华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 2018年15期
关键词:动态性监督管理协同

张家华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广东深圳518038)

1 引言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互联网金融核心上来看属于金融范畴,相较于西方发达国家,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研究内容较少,尚处于初步发展的阶段。实际监督管理标准、法律制度尚不够完善,各类金融安全隐患易于发生。知识经济时代下需要全面提升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重视程度,基于互联网金融监督管理的现状加以分析,进而促进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的全面发展。

2 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现状分析

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期间,其实际问题突出表现在信息安全体系重视不足,相关法律规定不够健全及未能够及时监督管理等方面,对整体金融监管的效果也会产生较大影响。

2.1 信息安全体系重视不足

云技术快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互联网金融企业中更多数据融入云端中,尽管对企业工作带来了诸多便利条件,但是也为“黑客”们提供了更多获取信息的方式,对企业安全会产生不利影响[1]。当前我国大部分网民均经历过网络信息安全事件,比如个人资料泄露,受到钓鱼网站的侵袭以及网购支付安全性较差等等。

2.2 相关法律规定不够健全

互联网技术对我们的生活产生了较大影响,知识经济时代下网络技术在人们生活中的应用更加广泛[2]。我国尽管出台了一些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政策制度,但是实际的法律管理制度尚不够完善,对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权责分化以及利益主体等相关内容管理对策尚不够清晰,致使处于灰色地带的互联网金融更加易于出现违法、违规的问题,比如非法吸收公共存款、非法集资以及高利贷等等。

2.3 未能够及时监督管理

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创新,对现代金融行业的发展会产生较大影响。互联网金融发展期间,交易双方均处于虚拟的环境中,增加了交易者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发生,进而造成了互联网金融中信用风险发生率[3]。互联网金融监管管理过程中具体多元性、开放性等特点,各类安全问题频繁发生,且未能够及时进行监督与管理,对现代互联网时代下社会经济的持续增长也会产生不利影响。

3 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体系构建方式

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期间,可以通过强化监管的重视程度,制定明确的监管目标;构建动态性监督机制,保证信息数据准确率及完善金融监管协同体系,健全法律监督的内容等方式,提升金融监管的质量,降低各类互联网安全问题发生率。

3.1 强化监管的重视程度,制定明确的监管目标

互联网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需要全面提升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重视程度,在互联网金融监管期间可以积极学习其他企业的优秀管理经验,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管理模式,实现双线多头的监督与管理。

我国土地面积较大,幅员辽阔,故而在实际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期间,需要注重地域差异性特点、经济发展的差异性特点,集中实现监督管理,地方与中央需要构建共同监督管理的模式,在统一的监督管理制度中,制定特色监督管理模式,且保证互联网金融能够处于安全、合法的状态下。

互联网金融管理工作需要基于时代发展的特点不断予以创新,明确监督与管理的作用价值,基于地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清晰的互联网金融准入、退出制度等等[4]。以先进的管理技术实现非现场监督管理,积极引入新的监督管理理念、监管制度等等,加快构建互联网金融非现场监督管理目标体系[5]。比如可以借助计算机实现金融业务数据的自动分析,且基于综合评估的结果进行风险发生率的预测,且构建非现场监督预警机制,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实际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报警提示等等,全面展开互联网金融监督管理活动。

3.2 构建动态性监督机制,保证信息数据准确率

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兴的产业,需要基于“与时俱进”的思想理念,在保证其稳健发展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全面、细致的监督与管理。互联网金融监督管理期间,可以制定动态性的监督与管理体制。从监督管理的责任分配出发,采用补充的方式定期对监督管理主体进行责任划分,保证各类互联网金融能够保持在良好的监督与管理模式下,保证其整体完整性。

监督机构需要注重互联网金融管理模式的动态性分析,及时发现互联网金融发展期间存在的问题,且将“预防性”理念融入互联网金融监管过程中,保证其各项工作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对可能会发生的互联网金融问题进行提前预防。

3.3 完善金融监管协同体系,健全法律监督的内容

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督管理期间,需要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督管理的协同体系,细致划分金融监督管理制度,构建专门的互联网金融监督管理联通管理机制,对现代互联网金融管理活动的持续开展能够产生重要影响。

从互联网金融专业管理的视角来看,基于其实际的监督与管理要求需要建立明确的分业管理体系,明确各项管理标准,改善传统管理模式中职能不够清晰、监督分工不够明确等问题。鉴于互联网金融实际现状进行综合管理,加强工信部与公安部的实际联系,发挥协同管理的作用价值,构建信息共享管理机制,完善互联网金融业务管理模式,发挥多部门协同管理的作用效果,加强金融管理部门的监管协同价值。

在此基础上,还需要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法律体系。互联网带来的金融形态扩展了部分业务无制度可依的问题。比如股权众筹融资可能涉嫌非法证券发行,一些平台可能涉嫌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还有一些互联网金融企业并未取得金融牌照等等。互联网金融监督管理活动中,需要全面认识到监管的作用价值,健全相关法律制度。管理工作可以参考相关的国际经验,学习互联网金融监督制度比较健全国家的管理模式、管理理念等,为互联网金融管理活动的全面开展奠定良好基础。

4 结语

当前社会快速发展的氛围中,各类风险问题发生率也在不断增加,需要基于现存问题加以分析,完善财务管理的模式。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督管理过程中,可以通过强化监管的重视程度,制定明确的监管目标;构建动态性监督机制,保证信息数据准确率及完善金融监管协同体系,健全法律监督的内容等方式。在统一性的监督管理制度中,制定特色性监督管理模式,且保证互联网金融能够处于安全、合法的状态下,为现代互联网金融活动的有序开展奠定良好基础,降低互联网金融安全问题发生率,实现社会经济的多样性与持续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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