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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开启特色“法治纤检”之路

2018-02-06倪玉婷

中国纤检 2018年1期
关键词:纤维制品纤检监督管理

倪玉婷

“法治纤检”是纤维和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工作制度化。对外依法行政,对内依法管理。纤维和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行政职权在法治框架下运行,法治工作全局化、全局工作法治化。新时代,如何在“法治纤检”背景下更好地开展纤维及制品质量监督工作?本刊记者专访了中国纤维检验局政策法规处负责人,他从法制建设、管理体制、法律制度、行政权力、工作特点等方面对纤维及制品质量监督工作给予梳理和解读。

1.纤维及制品质量监督工作在法制建设方面有哪些成效?

法规处:近些年来,纤检法制建设取得巨大成绩,天然纺织纤维立法基本能够满足需要。2001年8月国务院发布《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棉花条例》”),《棉花条例》分别于2006年8月、2017年10月进行了两次修订。调整范围:棉花,同时茧丝、毛绒、麻类纤维质量监督工作“比照”执行。作用:加强质量监督;维护市场秩序;维护交易双方权益。配套的三个部门规章:《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03年1月发布,总局令43号);《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03年7月发布,总局令49号);《麻类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04年12月发布)。同时,中纤局发布规范性文件66个。但是,化学纤维和再加工纤维等纺织纤维质量监管立法方面距离国务院《关于加强专业纤维检验工作的通知》(国发〔1985〕92号)明确的“棉花、羊毛、麻类、蚕茧、化纤等纺织纤维”范围还有一定差距。

2016年2月,国家質检总局令178号发布《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仅调整絮用纤维制品、学生服、面料三个品种,距离“纤维制品”种类差距较大,按照质检总局有关同志的建议“先试先行、积累经验”,期待着“全链条监管”的产业链条越来越长。纤维制品质量监督法制填补了法制建设的空白,但仍然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2.经过多年的发展与变革,纤维质量监督工作建立了特有的管理体制,这个管理体制具体是怎样的?

法规处:一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工作的通知》(1985年〔92〕号),中国纤维检验局为全国最高纤维检验管理机构,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相应的专业纤维检验机构,业务上接受中国纤维检验局的领导,商业、纺织等部门在检验技术上接受专业纤检机构的指导。

二是根据《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主管全国棉花质量监督工作,由其所属的中国纤维检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棉花质量监督工作。设有专业纤维检验机构的地方,由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在其管辖范围内对棉花质量实施监督;没有设立专业纤维检验机构的地方,由质量监督部门在其管辖范围内对棉花质量实施监督(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和地方质量监督部门并列使用时,统称棉花质量监督机构)。

三是《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监督管理体制”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主管全国纤维制品的质量监督工作,其所属的中国纤维检验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规定的质量监督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工作。设有专业纤维检验机构的地方,由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在其管辖范围内对纤维制品质量实施监督;没有设立专业纤维检验机构的地方,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其管辖范围内对纤维制品质量实施监督(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专业纤维检验机构统称纤维质量监督机构)。

四是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专业纤维检验机构统称为“纤维质量监督机构”。意义在于实现纤检工作“全覆盖”。省级纤检机构的责任:要发挥纽带、桥梁、传导作用,保障中纤局的工作部署能够落实。

3.《棉花条例》和《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在纤维及制品质量监督工作中分别起到怎样的作用?

法规处:《棉花条例》有三方面的作用:加强质量监督(部门、机构的主要核心职责);维护市场秩序(规范收购(限制)、加工(控制能力)、销售行为,但是按照“产品质量是生产出来的”的逻辑,合格产品是基础);维护交易双方权益(依赖客观的数量和质量指标,公证检验数据的公正性)《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有三个方面的作用:加强质量监督管理;提高纤维制品质量;保障人身安全。

4.《棉花条例》和《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主要法律制度有哪些?

法规处:《棉花条例》主要包括:各环节、全过程质量监控制度;质量标志制度;棉花质量公证检验制度;棉花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国家储备质量监控制度;监督抽验制度;复检制度。《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主要包括:集团购买质量监控制度;质量诚信制度;重点区域综合整治和质量提升制度;质量安全风险警示;原料把关制度;质量标识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全链条监管”制度。

5.专业纤检机构有哪些行政职权?

法规处:按照《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总局权力清单及责任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质检办法〔2017〕261号)要求,中国纤维检验局对行政权力进行了梳理,明确了各项行政权力的名称、类别、设定依据等。中国纤维检验局行政职权主要有: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棉花复检仲裁办法〔1986〕174号)、其他(复检)等6项。

6.专业纤检机构在执法办案过程中须遵守的规范制度有哪些?

法规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总局令137号,2011年3月2日);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案件审理规定(总局令138号,2011年3月2日);中纤局2015年45号文件,包括:《中国纤维检验局关于行政执法大要案报告备案的规定(试行)》《中国纤维检验局关于行政执法检查的规定(试行)》《中国纤维检验局关于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规定(试行)》。

7.专业纤检机构工作有什么特点?

法规处:从专业性看,纤检工作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纤检工作有很强的专业性。专业纤检机构依法实施对棉花、毛、绒、茧丝、麻等天然纤维实施监管职责,依据条例实施“公证检验”“监督检查”等项工作;依据《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负责组织实施纤维制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都是基于纤维质量检验专业技术,有较强的专业性。

从技术性看,纤维质量监督工作与技术标准水乳交融、紧密结合,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起源于监督检查,以技术标准为支撑,靠数据说话。开展质量监督、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更加依靠、更加重视科学技术和技术标准,“科学、公正、高效”是纤检系统开展工作矢志不渝的追求。纤检工作来源于科学、依赖于标准,有较强的技术性。

从特殊性看,纤检工作顺应市场经济建设、质量监管的需要,并经过长期工作实践的检验和选择。质量监管是通过对多环节、全过程进行监控,有别于其他工业产品的监管模式。法规制度、监管制度都是在实践中探索出的一套独特的管理模式,经过多年实践检验是行之有效的,具有“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特殊性。

从整体性看,纤检工作整体协调农、工、商等交易各方的利益,服务于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和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监管体系方面有较强的系统性。专业纤检机构依法开展的质量监管工作涉及多个品种天然纤维,全面调整纤维收购、加工、销售等经营的各个环节,产业链条长;开展纤维制品质量监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人体健康安全,对生产原料、生产过程、最终产品的质量要进行整体把握,符合“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要求。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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