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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民间足球竞赛组织的属性与价值

2018-02-06丛湖平邓仲坤罗建英

浙江体育科学 2018年3期
关键词:民间竞赛足球

丛湖平,邓仲坤,罗建英,卢 伟

(1.浙江大学 体育现代化发展研究中心,浙江 杭州 310028;2.杭州师范大学 体育与健康学院,浙江 杭州 311121)

0 前 言

近年来,我国很多地区,特别是广东、上海、北京等地的民间足球竞赛活动呈现出十分火热的态势,诸如,“北京回龙观超级联赛”、“广东社会足球联盟”等。这些民间足球竞赛组织与政府一起构成了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主体,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政府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不足。2014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中将“大众体育和体育消费”上升至国家战略高度,并明确提出大力推广“社会(民间)足球”[1],2015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中提出“普及发展社会足球”,“推动足球运动普及,推动社会足球与职业足球互促共进”的意见[2],加之由政府职能转变带来的体育赛事审批权的下放或取消,我国源于“大众草根”的自发性体育竞赛活动的民间组织将会得到快速发展,必将成为我国大众体育发展的新动力源。在这样的发展背景下,民间足球竞赛组织的内涵、形成路径、发展前景等等问题已引起了学者们的关注。其中民间足球竞赛组织的属性和价值作为最基础性的问题成为本研究的主题。本研究试图为上述相关问题的讨论提供前期研究的支持。

1 民间足球竞赛组织的属性

属性是反映属于实体的本质方面的特征,是指一个事物的性质与关系。剖析“民间足球竞赛组织”的属性,首先需要对“民间足球”、“民间组织”、“体育竞赛组织”几个概念进行梳理。在对“民间足球”概念的认识方面,樊渭(2010)认为它是“民众在文化学习和工作之余自愿组织进行的训练和活动的足球运动”[3];杨成伟(2010)将其定义为“那些有本职工作的普通群众根据自己的兴趣自发组织、自由参加,在余暇时间进行的一些以健身娱乐为目的足球活动”[4];国际足联对“草根足球”下的定义为“融合不同年龄、性别、身体条件、肤色、种族或宗教信仰之不同,充分依托其自身所处的生活环境,为其提供参与足球的便捷场地与服务,让更多的人发现足球运动的魅力”[5]。在对“民间组织”的认识方面,美国著名非营利组织理论学者萨拉蒙等(1999)概括了“民间组织”具有组织性、私立性、非利润分配性、自治性、志愿性等基本特性[6];陆明远(2008)在萨拉蒙“5种特性”说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提出了“民间组织”划分标准的4种特性:即公益性、专业性、合法性、排除性,继而根据这4种特性对“民间组织"进行了界定:即为实现公益目标,在社会领域通过志愿而结成的具有正式结构,从事特定领域工作的自治性合法组织[7]。学者杨升平(2015)在综合上述观点的基础上,认为“体育竞赛组织”是以生产具有规则的身体性竞争活动为目标,具有正式结构的社会集体[8]。其将体育竞赛组织归纳为3个特点:①由一些(两个以上)参与者(参与队、俱乐部等)构成;②其核心功能是安排参与者之间的比赛;③其内部具有层级结构[8]。通过对“民间足球”、“民间组织”、“体育竞赛组织”几个概念的梳理,可将“民间足球竞赛组织”定义为:由大众自发形成,以组织足球竞赛为目标的具有一定结构的社会集体。其具大众性、非职业性、非专业性和非营利性等特征。在现实中,这些竞赛组织往往以“××足球联赛”或“××足球联盟”进行命名,例如:“上海城市足球联赛”、“泉州业余足球联盟”等,不包括“中超”、“中甲”、“中乙”等职业足球赛事活动,也不包括“中国大学生足球联赛”等由官方性质单位所举办的业余足球赛事活动。

2 民间足球竞赛组织的价值

价值,泛指客体对于主体表现出来的积极意义和有用性。从认识论上来说,是指客体能够满足主体需要的效益关系,是表示客体的属性和功能与主体需要间的一种效用、效益或效应关系的哲学范畴[9]。根据作用社会领域的不同,价值可分为社会分工类价值(包括经济价值)、社会管理类价值(包括政治价值)和社会意识类价值(包括文化价值)。根据作用方式的不同,价值可分为直接性价值和间接性价值[9]。显然,民间足球竞赛组织因其“非官方性”、“大众性”、“非职业性、非专业性”、“非营利性”等特点,从体育本身的功能来考虑,其直接价值应该体现在社会功效方面,而经济方面的功效可以视为由社会功效衍生出来的间接价值。

2.1民间足球竞赛组织的直接价值——社会功效

2.1.1 完善政府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与治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公共服务需求日趋多样化和个性化,足球被誉为世界第一运动,受到全世界各地的欢迎,中国球迷对足球运动,也已经不再满足在电视机前、看台上观看运动员精彩的表演,而是希望能亲身体验足球运动带来的快乐。但是由于过去社会足球并没有受到重视,使得人们缺少可以进行足球运动的场地设施,更缺乏参与各种足球赛事活动的渠道和组织。单一的政府主体缺乏足够的资源和信息,同时也缺少相关专业的技术人才,故难以满足公众多样化、个性化的体育需求,大大限制了人们参与足球运动的热情,使得人们的体育需求长期得不到有效的满足。全能型的政府已经无法适应现代社会对公共体育资源的需求,将原来由政府直接承担的一些具体、微观的服务职能,逐渐转移给社会组织和市场组织,将能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在公共体育事务中的作用,使政府可以将主要精力投入到公共体育服务的规划、监管中,提高行政效率和政府治理能力。

我国民间足球竞赛组织的兴起,无疑给这些足球爱好者提供了非常好的足球参与机会。民间足球竞赛组织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获得相应资源,建立与运动、竞赛相关的各类制度,形成较为完整的制度供给机制,以其特有的方式逐渐成为我国体育公共服务新的供给者[10],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已成规模的民间足球联盟(15支球队以上)有300家以上,很大程度上补充了政府公共体育服务的不足。与政府部门相比,民间足球竞赛组织作为一个直接面向大众的组织,更了解公众的实际需求信息,同时,逐渐形成了一批拥有专业技术和管理的队伍,已能达到公众的满意度和需求匹配度。民间足球竞赛活动的开展,一方面盘活了很多闲置的场地资源,使得很多空闲的场地通过租用方式实现社会和经济双重效应,同时还推动了新足球场地的兴建,特别是五人制、七人制场地。进一步提升了公共运动场地的发展。民间体育组织的发展,可以改变政府大包大揽的传统做法,使得政府部门能够集中精力做好宏观决策及管理、服务工作,从而实现政府职能和角色的回归[11]。民间足球竞赛组织在公共体育服务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弥补由政府在公共体育服务领域的空缺。业余足球的事务性工作,如赛事组织管理、足球培训活动、社会足球市场开发等可以由民间足球竞赛组织及所属俱乐部、球队承担,政府则可强化体育公共服务“放、管、服”的治理机制建设。总之,民间足球竞赛组织的兴起,不仅可再很大程度上弥补政府在公共体育服务上的供给不足,而且还可与政府在公共体育服务方面形成良好的互动机制,有利于改善政府体育公共服务的治理结构[12]。

2.1.2 推动职业足球的制度创新。我国民间足球竞赛组织的成长路径为职业足球的制度创新提供了很好的改革模板。纵观我国职业足球二十多年的发展与改革,历尽坎坷,然而取得的成绩却不够理想。联赛组织体制和运行机制的落后是制约我国职业足球发展的重要阻碍,建设符合我国现实环境的职业足球联盟,搭建利益共同体关系,是我国职业足球改革的必然要求。虽然,目前《中国职业足球联盟章程》已经审核通过,开始着手职业联盟各部门的组建,中超和中甲职业联赛将由职业联盟具体运营管理,但其改革依然处于探索阶段,还存在着很多已知和未知的障碍有待跨越,急需理论指导与成功经验的借鉴。尽管欧美国家职业联盟的经验可供借鉴,但是由于国情不同,探索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职业足球联盟发展道路仍是一项重要工作。

我国民间足球竞赛组织属于自发的竞赛组织,其生存与发展的内外动力源于内生需求和环境适应,是基于市场合作与博弈而形成的一种契约关系。我国绝大部分民间足球竞赛组织的所有权仅属于组织的创建者,各球队或俱乐部,在10几年的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具有现代意义的“足球联盟”,如“广东省民间足球促进会”正在创建“股份制的形式的联盟”(各级子联盟的所有者分享省联赛的所有权),以整合资源,凝聚力量,构建联赛发展的利益共同体。由于我国民间足球竞赛组织是在非政府力量主导下形成的一种市场关系,并且正处于快速的发展的过程中,其多项制度创新成果可以为我国职业足球制度创新提供启示。民间足球竞赛联盟与职业足球体育联赛的制度创新经验可相互借鉴,共同推动我国足球运动的发展。

2.1.3 促进足球竞技后备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我国民间足球竞赛组织的发展和校园足球的相互作用,将极大地促进我国竞技足球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我国足球运动的发展,离不开后备竞技人才培养系统的优化。在足球水平较高的国家,青少年足球均备受重视。如:日本有“足球百年复兴计划”;德国则制定了“职业足球俱乐部青训计划”[13]。在我国,《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也明确提出实现青少年足球人口规模化增长,拓展足球运动员成长渠道和空间的问题[2],2014年7月教育部提出了新修订的校园足球改革方案,力争校园足球取得重大突破。争取用3年时间把校园足球定点学校由目前的5 000余所扩展到2万所,并在2014年起逐步建立健全小学、初中、高中和大学四级足球联赛机制,通过招生考试政策疏通足球人才成长通道,为足球运动培养源源不断的优秀后备人才的举措[14]。在这样的国家政策引导下,校园足球除了可以通过正规的渠道直接为国家输送大批优秀的青少年后备人才以外,同样还有大批的青少年足球爱好者溢出到社会并加入到“草根足球”这个大家庭中,为民间足球竞赛组织提供了丰富的人力资源,同样也进一步增加了为国家输送大批优秀的青少年后备人才的渠道。

从世界各国足球职业化的成功经验中可以发现,足球职业化的基础是“社会化”、“普及化”。以德国为例,德甲等职业足球联赛水平较高,联盟和各俱乐部也取得了不错的经济收益;并且近年来在“世界杯”、“欧洲杯”等国际足球赛事中也屡获佳绩。德国联赛和国家队获得如此好的业绩,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民间足球竞赛的火热。德国的业余足球俱乐部遍布全国各地,甚至每个村都有组建足球队,业余足球有地区间联赛、州联赛,大区、城市联赛等等,其联赛体系一共由近10个级别组成。在中国,无论是国内联赛,还是国际水平均不甚理想,尽管有多方面的影响因素,但是,足球人才基础不佳和市场基础水平低下可能是主要原因。基于此,近年来,将青少年足球发展作为国家战略,不仅极大地促进校园足球的繁荣,同时,还为民间足球在青少年群体中注入极大的活力。近些年来,很多民间足球竞赛组织开设青少年球员和教练的培训营,助力发掘培养足球人才。为了进一步整合青少年培训资源,2016年初,国内12家民间足球俱乐部的负责人宣布成立青少年足球发展联盟,旨在促进在青少年足球教学资源、宣传推广方面的规范管理,为中国足球的普及和推广做贡献[15]。

扎实的群众基础是提高足球运动水平的关键,足球事业的发展必须建立在足球运动普及的基础上,前中国国家队队长马明宇也曾经提到:“业余足球、民间足球是球迷自己的比赛,是中国足球金字塔的‘塔基’,直接决定着‘塔尖’的高度,必须要把这些‘球迷身边的联赛’搞好,才能提升职业联赛的水平”[16]。因此,我国民间足球竞赛组织的发展和校园足球的相互作用,将逐渐改变原有单一的三级制的竞技运动后备人才培养模式,丰富人才输送渠道,极大地促进我国足球竞技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

2.2民间足球竞赛组织的间接价值——经济功效

2.2.1 商业化开发逐渐显现。随着民间足球竞赛的影响力日益扩大,民间足球竞赛的商业开发,包括冠名权、赞助与广告等现象逐渐呈现。由于民间足球发展迅速,参与者人数众多,已形成公众影响效应,并由此形成了一定的商业价值。目前一些发展较好民间足球竞赛赛事,如深圳铁狼杯、广东联盟杯、粤超等赛事已获得广东体育电视台以及乐视体育的关注,对其中部分赛事进行直播,尽管尚未获得明显的转播收入,但已大大增强了民间足球联赛的影响力。许多商家已经注意到了其巨大的受众群体,期望通过对民间足球赛事的赞助,获得更高的营销价值。卡尔美(KELME)是近两年在中国足球装备市场的一支新军,卡尔美的中国代理商在2014年才拿到了中国的所有权,开始负责其在中国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16年卡尔美营收将近5亿元人民币,其中足球品类占到卡尔美80%的收入来源[17]。卡尔美除了赞助中甲、中乙联赛及球队外,还赞助了非常多的民间足球联赛及球队,如2016广东联盟杯全省总决赛的冠名赞助商等。卡尔美通过赞助民间赛事及球队行为为其打开中国市场提供了支持。通过访谈了解到,一些较为知名的赛事每年可获得近百万的赞助经费,为“草根足球”的发展提供了支持,同时企业的赞助行为也为其提供巨大商业价值。民间足球竞赛组织在发展过程中,已逐渐呈现出商业开发能力,同时对体育赛事资源进行市场化探索。

2.2.2 拉动相关产业的发展。除了竞赛产业本身的经济收益之外,体育产业还具有产业关联效应较高的特征,足球竞赛产业对于体育场馆建设、体育用品制造、赞助商、传媒业等具有推动作用。目前,国内的足球竞赛产业关联效应较强的主要还是体育场馆与体育用品业,民间足球竞赛的发展,对于足球场地的经营与建设提出了新要求,密集的赛事盘活了大量的足球场地资产;为满足民间足球竞赛需求,在很多地区还新建了很多足球场地,包括大量的七人制人工草地球场。不仅如此,民间足球的发展也极大地拉动了足球服装、足球鞋、足球护具等体育服饰装备产业的发展。由于我国民间足球竞赛市场尚处于快速发展中,可以预期:其规模和市场范围将不断快速扩大,对关联产业的拉动性必将越来越强。

3 结束语

长期以来,人们总是将注意力投放在政府发展体育的公共资源配置结构方面,却疏忽了原于“民间草根”内生原需求所形成的“民间运动竞赛的组织形态”,并且逐渐在“制度化、组织化”过程中,补充着政府公共体育资源供给不足的现实事实。随着人们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以及国家层面各类宏观支持政策的出台,我国民间足球竞赛组织必将得到快速的发展。本研究对我国民间足球竞赛组织的属性和价值这个最基本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和讨论,以期起到抛砖引玉的效果,进而为讨论我国民间足球竞赛组织的各类问题提供前期研究支持。

[1]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Z].国发[2014]46号,2014-10-02.

[2] 国务院办公厅.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Z].国办发[2015]11号,2015-03-08.

[3] 樊渭.西安民间足球联赛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研究[D].西安:陕西师范大学,2010.

[4] 杨成伟.全民健身活动视野下城市居民进行“民间足球”活动行为研究[J].吉林体育学院学报2010,26(4):19-21.

[5] 国际足联.国际足联草根足球培训手册[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10:5-8.

[6] Anheier H K, Salamon L M. Global civil society: dimensions of the nonprofit sector[J].Global Democracy Key Debates,2006,42(1):93-107.

[7] 陆明远.中国民间组织发展中的政府管理模式研究[D].天津:南开大学,2008.

[8] 杨升平.体育竞赛组织及其形成演化机制研究[D].杭州:浙江大学,2015.

[9] 编写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

[10] 丛湖平,杨升平.民间足球竞赛组织的发展阶段特征及主导环境因素[J].体育科学,2015(4):3-11.

[11] 于国安.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评析及政策建议[J].经济研究参考,2011(46):36-41.

[12] 丛湖平,卢伟.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模式、问题及建议——基于苏、浙、沪、粤等省市的调研[J].体育科学,2016(12):11-17.

[13] 王妍苏,郑芳.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后备人才培养模式的历史演进研究[J].浙江体育科学,2016,38(2):14-17.

[14] 毛振明,刘天彪.再论“新校园足球”的顶层设计——从德国青少年足球运动员的培养看中国的校园足球[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15,49(6):5-11.

[15] 网易体育.“足球热”在中国民间渐升温.草根足赛接连上演[EB/OL].2016-08-20.

[16] 搜狐.前国脚:民间和青少年足球是中国足球金字塔“塔基”[EB/OL].2014-03-02.

[17] 搜狐体育.卡尔美(KELME)为“新国货运动”拼天下[EB/OL].2016-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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