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2018-01-30吴光震

中国集体经济 2018年5期
关键词:建筑企业营改增应对策略

吴光震

摘要:2016年5月,随着最后四个营业税征税行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在全国范围内“营改增”试点的铺开,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营业税从此退出历史舞台。文章围绕“营改增”政策实施以来对建筑企业税负、收入、成本及现金流量方面实际遇到和产生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企业为应对“营改增”,在发票管理等方面所应采取的应对策略。以便帮助企业迅速摆脱政策过度的阵痛期,实现新一轮的发展。

关键词:建筑企业;“营改增”;意义;影响;应对策略

“营改增”对于建筑企业影响重大,从目前实施情况来看,影响企业内部管理各个方面。如经营模式的改变,报价方式的改变,发票管理的改变等,而且建筑企业在“营改增”之前,都以营业税为主,个别具有设计资质的大型集团会涉及到现代服务业的增值税业务,但也仅限于基础阶段。更多的建筑企业在“营改增”政策出台之后是边摸索边前进。因此分析“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对企业适应政策具有很大的意义。

一、建筑业实施“营改增””的意义

建筑业作为“营改增”政策推行中最后一批实施的行业,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我国建筑市场,在产业链层层抵扣环节还存在缺陷,这些现象会对进项税额的层层抵扣带来不便和障碍,会对建筑企业在项目生产过程中带来较大的不确定性和潜在风险。从其他试点行业来看,“营改增”之后企业税负均有所下降,建筑企业既要抓住“营改增”这一税收红利,同时又要规避改革中面临的潜在风险,就更加要求企业在“营改增”方面做到未雨绸缪。

(一)有助于规范建筑市场良性竞争

“营改增”前,一些规模较小的建筑单位,为了企业获利,往往在采购材料、设备等环节通过与供货单位直接交易,不开发票,而取得一定的价格折扣。“营改增”后,如果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就无法进行抵扣。这样,这种不开发票的方式将被杜绝,规范了建筑市场的良性竞争。

(二)有助于提高行业内企业门槛

“营改增”前,建筑行业层层转包、无实际施工资质依靠挂靠施工的现象屡见不鲜。有些建筑企业通过自身所持有的施工资质只承接项目而不参与施工,通过层层分包、转包的操作方式赚取利润。“营改增”后,增值税发票的合规管理和严格管控,会倒逼企业索取增值税專用发票。这样,层层分包、转包的模式也难以为继。税改将促使企业提升自身实力,而没有资质的建筑企业将被市场所淘汰。

二、“营改增”对建筑业产生的影响

(一)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计税方式、税负将发生重大变化。一般计税方式,项目税率为11%,简易征收方式,项目征收率为3%,相比营业税全部按3%计税,选择性较强。税负方面,项目若选择简易征收与营业税税负基本持平。选择一般计税方式,只要是取得专用发票都能抵扣。。但从实际执行情况来看,首先,作为劳动密集型行业,项目施工主要依赖外包工,且随着近几年人工费市场的涨价,成本越来越高,外包人工费占整个项目成本比重约30%,该部分取得的进项发票税率为3%,因此存在税率差8个点。其次,项目材料种类繁多,且存在各档税率,如钢材、混凝土17%、水泥砂石料6%。企业往往为追求利润最大化,会选择报价相对较低的供应商,甚至为节约成本,水泥、砂石料的采购直接通过码头或者个人直销,再由税务局代开取得发票。由于企业管理上的不健全,无法全额取得这些发票或是取得3%的小规模发票,企业的抵扣就会减少,会增加企业的税负。

(二)对企业收入的影响

“营改增”后,老项目实施过度阶段政策,即仍按增值税3%征收率执行简易计税,征收率与税改前营业税税率一致,但收入上存在一定的差别。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企业在进行收入确认时,需要将税额扣除。就某个项目造价1000万元(含税)为例,在实施营业税时,由于营业税为价内税,因此计税营业税为1000*3%=30万元,收入确认1000万元。实施增值税之后,计算增值税销项税为1000/(1+3%)*3%=29.13万元,收入只能确认1000-29.13=970.87万元。营业收入较营业税时期减少3%。当然这是老项目在税改之后出现的情况,(财税[2016]36号)中“建筑工程老项目”规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原计价依据(即营业税计价)。但由于建筑项目往往建设周期较长,且新开工的项目前期施工产值较少,因此在建阶段仍以老项目施工产值为主。所以,近几年施工企业营业收入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三)对企业成本的影响

根据国税总局现行规定,纳税人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需按照一定的预征率进行预缴税款,随后再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因此,“营改增”后,对建筑企业来讲,新增了一个异地跨区域就地预缴的环节,财务人员往往要到项目所在地办理税金预缴。由于建筑业竞争激烈,一般本地建筑企业往往面对全国市场,纷纷实施走出去战略,项目遍布全国各地,所以预缴政策的出台无疑给企业人力、物力方面增加了一定的管理成本。

(四)对企业现金流量的影响

“营改增”后,企业缴纳税金的方式发生了变化。营业税采取的是代扣代缴的方式,分包方税金由总包方在支付的工程款中予以扣减后代缴税务局,总包方有一定的主动权。而增值税采取的是销项减去进项后的余额纳税。一旦纳税义务发生就要求企业在一定的时间里缴纳税款。若对进项发票的收取不及时,企业不得不前期垫付一笔税金。且税率由原来的营业税税率3%增长到增值税税率11%,这将对企业现金流量带来较大压力,会加大企业的资金紧张程度,不利于企业发展。

另外建筑行业由于预收款的存在,带来一定的特殊性,若收取预收款时未与业主协商开票事宜,一旦业主要求开具发票,而此部分预收款对应的下游发票往往尚未完全施工甚至连合同尚未签订,企业会面临不得不全额垫付预收款所产生的税金,对原本薄利的建筑企业无疑更是雪上加霜。endprint

三、建筑业应对"营改增"的策略

(一)加强发票管理

首先,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税负的承担及发票类型,对于采取一般计税方式的项目应标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率,同时考虑将增值税发票的取得和开具与收付款相关联。企业应在合同中增加“取得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才支付款项”、“因供应商提供的发票而被税务机关调查,供应商有协助配合企业做好调查、解释、说明、取证工作的义务”的付款方式条款,来规避货款已支付发票未收到、虚假发票等情况的发生。

其次,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在规定时间内认证和抵扣,因此企业应规定发票传递的时限。之前营业税时代对发票的传递时限未有明确规定,若企业资金困难与供应商取得同意后,暂不付款。发票可能在业务部门手中而未送至财务部门,待正式付款时才会提交发票至财务部门。在“营改增”之后,由于发票抵扣存在时效性,因此以往的做法已不可取,必须加快外部发票的传递速度。若因资金困难与供应商协商暂不付款,发票也要第一时间传递至财务人员手中进行抵扣。而且增值税由于其“环环抵扣”的特点,也决定了其税收监管相对严格,加之金税三期的上线和大数据时代的全网监控,对企业税务管理水平要求更高。新加入到增值税行业的建筑企业一开始难免会有些不适应,因此财务部门应牵头横向部门,对原有的发票管理制度,进行完善和更新。加强企业对发票的把控能力,完善企业的内控建设。有效防范发票管理可能出现的问题。

(二)调整经营战略,降低企业成本

“营改增”后,企业应及时调整经营战略。从成本结构入手,保证成本支出在增值税允许抵扣的范围内,适度的降低不必要的生产成本,提高可抵扣比例,以达到提高企业经营利润的目的。

举例来说,企业可以将后勤服务全部外包,由外包公司承担企业的后勤服务管理工作。那么企业与外包公司就存在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由企业向外包公司支付费用,外包公司开具6%的服务发票,从而使公司可以取得进项税抵扣,降低企业的后勤服务成本。

(三)掌握各类税务政策,合理運用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工作是以精通国家税法及各类税收政策为前提,充分利用税法中一系列的优惠政策,通过对自身业务的巧妙安排,制定出一套合理完整的方案,来追求企业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因此最为关键的就是对相关政策的解读,在解读之后才能找出合法又经济的最佳方案。

首先,在项目招投标时,增加前期税务筹划。企业经营、财务、施工等部门应在招投标环节对项目报价进行分析,综合考虑合理策划项目计税方式是采取3%简易征收还是11%一般计税。这与多方面有关,第一与项目施工模式的选定有关,是采取清包模式,还是作业分包模式。第二与进项税额发票是否可以全额收取全额抵扣有关,原先在“营改增”之前,对于上述问题未有系统全面的考虑,而在“营改增”之后必须提前策划,这将直接关系到企业效益。

其次,应掌握“营改增”之后的各类相关政策,发挥财务在税收方面的特长,适时调整财务策略。例如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而在财税[2017]58号文件第二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四十五条第(二)项修改为"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通过这两条政策的比对,可以发现建筑业收到的业主预收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已不再是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即建筑企业收到业主预收账款时,没有发生增值税义务,可以不向业主开具增值税发票。因此在税务政策有据可查时,需与业主采取有效的沟通,将税务具体政策与业主解释,与业主摆事实、讲道理,寻求业主的支持和配合。若预收款纳税问题能得到解决,建筑企业资金压力将大大减轻。

(四)转变管理模式,重视人才培养

“营改增””后,面对税务机关监管模式转变、“就地预缴,所在地清算”制度、各区税务局操作的要求和流程不一致等多种情况,企业财务职能建设中的重复投入和效率低下的弊端日益显现,管理成本大幅增加。传统建筑业矩阵式财务管理模式已无法适应新形势下的变革。因此,迫切的要对财务模式进行改革,可以参照共享服务的理念。首先建立税务共享中心,将整个集团的税务人员集中办公,并按全国化区域划块,各个区域设置税务专管员,利用其在该区域的专业程度开展工作。同时,避免税务人员就地预缴与企业总部之间的来回奔波,可有针对性的对派驻项目施工现场的业务部门进行辅导工作,建立标准化、流程化、高效率、低成本的税务共享模式,优化财务管理结构,降低管理成本,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Z].2016.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Z].2017.

[3]戴舒心.“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和对策分析[J].现代商贸工业,2017(05).

[4]高冰莹.“营改增”对建筑业企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J].泰山学院学报,2017(03).

(作者单位:上海建工四建集团有限公司)endprint

猜你喜欢

建筑企业营改增应对策略
浅谈“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筑牢洪灾后的舆情“堤坝”
建筑集团心理整合与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利率市场化改革对商业银行的挑战及应对策略研究
我国信用评级业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
当前建筑企业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