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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培育江苏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2018-01-29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江苏农村经济 2018年10期
关键词:联合体龙头企业产业化

殷 明/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以产业化龙头企业为核心、合作社为纽带、家庭农场为基础,通过股份合作、订单生产等利益联结形式,形成的关联紧密、分工明确、链条完整、利益共享的紧密型组织联盟。2017年国家六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指导意见》。江苏迅速行动,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截至目前,全省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86家,带动各类经营主体1200多个,联合体涵盖优质粮油、绿色蔬菜、规模畜禽等产业,探索了一条农业龙头企业联农带农的新机制,有效促进了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产业化联合体提出的背景

近几年,江苏省农业产业化快速发展,龙头企业实力稳步增强,利益联结机制日益完善,带农惠农成效不断凸显,进入了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新阶段。到2017年底,全省各类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近10万个(其中农业龙头企业7465家,辐射带动农户667.4万户),农户参与产业化经营年户均增收近5000元,对于促进现代农业建设和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成长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带动农民发展、共同致富的模式也在不断创新。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通过与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和规范运行的农民合作社建立紧密联结关系,构建完整高效的农业产业链,提高了农业效益,做大了蛋糕。一是章程约束,利益共同。产业化联合体通过成员共同制定章程,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既调动了各主体的积极性,也激发了联合体的整体活力。二是规模效应,降低成本。联合体通过规模效应,有效降低了成员之间的交易成本,提高了风险防控能力,原本散落、消耗在产业链不同环节的利润,被保留下来,增加了联合体的整体收益。三是资源渗透,优化配置。与传统的合同契约、订单合作等方式相比,联合体通过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的渗透整合,加速了资源要素向更合理、更高效的环节优化配置。此外,联合体通过更加紧密的联结关系,也能合理分享,切好蛋糕。联合体内各经营主体都有明确的权利义务,成员之间合作关系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在联合体的框架下,各经营主体能够进行相互入股或实施保底分红,保障了增值收益的合理分配,且家庭农场、合作社等主体能够享受生产保障、信用担保、风险补偿等创新服务。

产业化联合体培育的江苏特点

早在2011年,江苏省就提出了与产业化联合体形式较为相似的“五个一”(创建一个基地、致富一方农民、振兴一个产业、对接一个农民合作组织、打造一个优势品牌)示范创建活动。在“五个一”示范创建活动的基础上,去年江苏省积极响应国家部委推广产业化联合体模式的要求,提出“到2022年,全省发展1000个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其中农业产业化省级示范联合体300个以上”的发展目标。目前,产业化联合体培育工作已在全省范围内推开,成效初显,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苏南沿江地区发展速度快于苏北地区。苏南沿江8市产业化联合体成立早、发展快,其中南京、扬州发展均超过10家,发展最快的扬州已经达到18家。苏北地区联合体成立的步伐相对较慢,目前已成立的联合体数量占全省30%左右。

特色优势产业多于大宗粮棉产业。在全省近90家产业化联合体中,仅有像泰州红旗优质稻米产业化联合体、宜兴杨巷大米产业化联合体等少数几家从事大宗粮棉产业,其他大多数联合体从事蔬果、畜禽、食用菌等特色优势产业。南京露晨蔬菜产业化联合体就是由南京露晨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牵头,联合1家国家级农民示范社、2个农业企业、5个精品家庭农场以及部分蔬菜种植大户组建而成。联合体成立后,总生产规模达到5300余亩,年产蔬菜超8000万斤,可带动周边至少2000名农民就业,并通过技能培训,帮助种植大户提高种植水平,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规模企业多于一般企业。江苏省产业化联合体中的牵头农业企业规模较大、带动能力较强,绝大多数为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其中不乏省级甚至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宿迁益客企业产业化联合体就是由省级农业龙头企业江苏益客食品有限公司牵头与宿迁市丰盛禽业养殖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联合14个专业合作社和一家养殖场共同成立。

江苏产业化联合体的发展设想

联合体是一个新兴事物,发展时间不长,培育和发展过程中难免有不足。一是部分地方对发展产业化联合体认识不足。个别地区简单地将联合体等同于过去“公司+基地+农户”,重视不够;部分经营主体虽组建了联合体,但并未真正从各主体的实际条件和需求出发,未形成最优组合。二是产业化发展的固有问题依然存在。以前困扰产业化经营主体发展尤其是困扰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的用地、用电、贷款难、贷款贵等问题依然存在。三是规范性有待提高。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尚处于起步的初级阶段,无论是联合体的章程制定、主体之间的协作运营还是联合体成员之间利益联结的稳定性和规范性都还有待提高。

江苏发展产业化联合体需要从以下几方面改进措施:

注重示范引领。提高各级主管部门及各类经营主体对产业化联合体内涵的正确认识,明确其基本原则与主要特征。积极组织相关负责同志及经营主体负责人赴省内发展较好的地方或安徽、河北等国内产业化联合体起步较早、经验丰富的地方交流学习。适时开展典型示范创建,在全省打造发展产业化联合体的良好舆论氛围。

创新运营机制。借鉴安徽、河北发展经验,实践出符合江苏农业农村实际的产业化联合体,完善联合体内部多种利益联结机制和入股机制。有效依托农业农村部产业化试点项目,积极争取省级项目资金,探索、推广更具约束力和稳定性的联合体模式,把小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纳入全产业链条,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强化政策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农业综合开发等相关项目资金向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当倾斜。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需求的信贷产品、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引导金融机构探索以龙头企业为依托,综合考虑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财务状况、信用风险、资金实力等因素,合理确定联合体内各经营主体授信额度,实行随用随借、循环使用方式,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差异化资金需求。支持具备条件的龙头企业发起、组织农业互助保险,降低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成员风险。对于引领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龙头企业所需建设用地,应优先安排、优先审批。

组织学习培训。加大各级产业化主管部门开展产业化联合体考察培训力度,提高培训的次数和质量。要依托南京农业大学、江苏省农科院及其他涉农经济类研究机构,经常组织联合体中各类经营主体开展关于农业企业经营、农业市场运作、农业金融信贷、农村电子商务等方面的培训,提高联合体中各类经营主体的发展水平及总体运行的稳定性、协调性。

此外,在产业化联合体中,小型经营主体对农业企业依赖程度提高,大多数情况下,这种依赖程度的提高是共赢的,但不排除农业企业的亏损风险传导给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的可能。在注重农业企业向小型经营主体输血能力的同时,更要注重培育小型经营主体自身造血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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