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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图书馆学的本质主义与反本质主义之争

2018-01-27

图书馆论坛 2018年9期
关键词:图书馆学主义本质

0 缘起

2010年图书馆学界的传奇人物蒋永福先生来了一个学术大转弯。此前三年的2007年,他在《理论图书馆学的当代境遇——写在“图书馆学”一词诞生二百周年之际》中写道:“本质主义追问真的那么可憎吗?我们必须唯其‘踩上一只脚让它永世不得翻身’而后快吗?对此,笔者表示断然否定!”[1]然而,在这年发表的《不再追问本质:图书馆学理论的后现代走向》一文中,他却明确提出:“事实表明,图书馆的本质是一个无法用‘元叙事’方式确定的东西。这种永远不可确定的东西,与其说它客观存在,不如说它‘没有’!”认为图书馆学理论界之所以孜孜以求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问题出在思想方法上,即对现代性的基础主义、本质主义思想方法的盲目崇信”导致“图书馆现象的产生必然基于某种‘始基’,图书馆现象中必然存在某种不依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本质”的认识,而学人建设理论体系总难免“为原本不确定的理论体系又增添了不确定性”,同时“极易对他人或后人产生禁锢思想的‘精神监狱’效应”,因此呼吁“放弃对‘元叙事’的制造,不再追问虚幻的图书馆‘本质’,尊重价值观之间的客观差异性,从而走向多元价值观之间的民主对话和博弈选择”[2]。这引来了刘君先生一系列文章的回应,包括从哲学层面梳理“本质”的概念,以及应用到在图书馆学研究中各方面的表现等内容[3-9]。然而,并未能化解“本质主义研究路向主要是寻求‘真理唯一性’话语权”的指责[10]。

在这场争论中,图书馆学者大量引用了哲学中的各种概念,包括本质、共相、内在联系、外部联系、“精神监狱”等,不一而足。笔者怀疑引用各种哲学概念来说明图书馆学现象到底有多少意义?对图书馆学人是否能够足够彻底地理解这些概念并合理运用,也保持谨慎的态度。毕竟哲学的概念抽象而微妙,过多借用只会掀起更多的知识“迷雾”,越来越使人看不透争论的核心所在。因此,本文无意参加这场“哲学大战”,只是尝试梳理“本质的概念何以可能?”“在何种情况下才能对图书馆学理论研究产生影响?”“如何影响?”等问题,以图架起一具透视图书馆学本质主义和反本质主义之争“迷雾”的“透镜”。

1 从词义来说,本质是人对事物成因的认识

什么是事物的本质?刘君先生在《本质是什么?》中梳理了从西方哲学史上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到黑格尔,再到马克思、毛泽东等人的论述,分为“一般或共相说”“内在根据说”“内在联系说”“属性说”四种,并进行了学理分析,最后通过综合分析国内工具书、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中的“本质”概念,认为本质是事物的根本性质,是事物成为它自身的原因或根据[7]。这个定义是相当准确的。但是,显然,“本质”只是人们对事物成因的认识,而不是事物里还存在着一个叫“本质”的东西。认定事物的现象背后还存在着本质的观点,在哲学上被称为“二元论”。因此,反本质主义才会提出事物只存在现象,而“本质”根本不存在。

2 从人脑的功能来说,本质主义是还原主义的极端形式

刘君先生从哲学角度总结了“本质是什么?”“为何追问本质?”“如何探寻本质?”等问题,也从图书馆学研究的角度试图回答“图书馆本质是‘实存’还是‘虚构’的?”问题,然而没有回答“事物的‘本质’何以可能?”的问题。因为,很显然,事物内部并不存在一个叫“本质”的东西,本质只是人们对事物成因的认识。

那么,事物有“本质”何以可能呢?人类为什么非要去认识事物的本质呢?原因在于每个人天生都是二元论者。人的大脑中存在着一个被称为“解释器”的功能,受到来自先天偏性情绪反应系统的驱动,总是试图寻找现象背后的原因,甚至经常是有了结论之后再去寻找原因[11]。大脑解释器的功能通常被认为是大脑心理理论模块功能的延伸,即把所有事物都想象成和自己一样具有心理理论能力的结果。人类历史上广泛出现的“泛灵论”神话——认为“万物皆有灵魂”的观念,即是一个证据。

事物的本质无非是事物成因的一种特殊版本。在事物现象(结果)和原因之间可以有多种关系,可以是多因多果、多因一果、一因多果、一因一果四者中的一个。为何“本质”会给人“很少”甚至“唯一”的印象呢?这是由人的另一项本能——经济性本能决定的,这是人类在演化过程中形成的选择本能。假设一个原始人去打猎,他不理睬森林里比较容易猎取的野兔和野鸡,而总想去猎取野猪、熊这类危险的动物,那他能留下后代的可能性要小得多。这样,令生存能力不适应环境者难以留下后代的“世代剪刀”,就不断地把不会恰当衡量利弊的基因“剪掉”了。人类的祖先在充满生存竞争的环境里,很难预测下一刻会有什么危险,因此,经济性本能是一个自然选择必然选中的选项。所有人都遗传了趋利避害、节省资源的天性。事实上这种本能的产生远在人类出现之前,其他动物也具有经济性本能,其中一些甚至建立起了简单的交换系统[12]。但是,只有人类才在这种本能之上发展出了复杂的经济体系。

使用更少的原因,解释尽可能多的现象,显然是符合经济性本能的选择。这种选择在哲学上被称为“还原主义”或者“还原论”,也称为“化约主义”(化约论)。还原主义在宗教、哲学和科学上都有极端的表现,被称为西方哲学鼻祖的泰勒斯提出的就是“水是万物本源”的一元论,基督教和伊斯兰教都是一神教,物理学家孜孜以求地将四种基本作用力统一起来的统一场论,它们都是哲学上一元论的表现。因此,哲学上认为“事物本质是唯一的”并不奇怪,这只是还原主义的极端形式罢了。

3 从理论形态来说,是否称为本质只是语言抽象的问题

探寻现象背后的原因是人的本能,把纷繁复杂的现象归并为少数概念则是人的另一种本能。当这两种本能驱动的认知活动叠加在一起时,就产生了还原主义方法论。还原主义方法论作用于哲学领域的一个极端的表现,就是出现对事物唯一本质的追求。

那么,当一个事物的成因分为好几个时,或者人们对事物成因的认识有不同看法时,这个事物的“本质”是不是就不是唯一的了?就像有些人以“图书馆学研究对象一直论争不休,每增加一种观点,只是徒增一个争论者”为理由,认为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不必确定,或者根本就认为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是不存在的。

所谓“本质”,作为词汇只是人们对事物成因认识的语言“外衣”,是一种语言的现象。假设人们能够用合乎逻辑的辩论说服,并已经公认某个事物有明确的组成要素,那么,接下来便是如何运用语言把事物组成要素之间的关系简单清晰地表达出来的问题,即只是一个语言创新的问题。既然唯物辩证法都能够将对立的事物统一起来,还有什么事物的组成部分是不能够使用语言表达成一个整体的呢?所以,事物只要存在着足够清晰的组成部分及其关系,人类总能找到将之表达为一个整体的方式。最后剩下来的问题,就只是这个整体是否用“本质”这个词来指代了。

种群大小为200,最大迭代次数为1 000,初始权重为ω1=0.75,最终权重为ω2= 0.4,速度更新参数为c1=c2=2,随机数为r1j=r2j=1,PID控制参数Kp=0.2,Ti=0.15,Td=0.25.假设车辆在不同工况路面条件下行驶,横摆角速度分别采用正弦波信号、梯形波信号和方波信号,其车辆转弯角速度跟踪效果分别如图5、图6和图7所示.

既然一个事物的组成部分的关系不管多么复杂,人类总能通过语言创新将之表达成一个整体的概念,并也可以将之称为“本质”,那么,对事物的“本质”是唯一的或者是多样的争论,显然就没有必要了。像图书馆学研究对象为何有如此多争论的原因,应该从学人能否用合乎逻辑的辩论说服,以及是否已经把事物组成要素之间的关系简单清晰地表达出来这两个方向去寻找。

4 从范式来说,是否是本质,只是研究共同体的认同问题

对真理唯一性话语权的争夺,是对图书馆学本质主义者们的一大指控。实际上,反本质主义者们这种指控混淆了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

一个层面是对本质主义的广泛认同所产生的研究共同体的理论范式。这就是上文提到的反本质主义对本质主义批判的原因:把反映了事物唯一本质的知识(概念、命题与理论体系)尊崇为“真知识”,即真理,其他都是不反映客观实在因而无足轻重的“伪知识”“意见”甚至“谬误”。如果说研究共同体将本质主义奉为共识,那么这种情况确实是有可能出现的。但这种情况即使出现,也应该是1930年代之前的事。1930年代之后,由于哲学中“语言转向”的出现[13],“真理”之类的哲学词汇的意义,首先被认为是一种语言现象,而非实际存在。因此,如果现在还认为存在着由于唯一“真理”而把不同的观点斥为“伪知识”的研究共同体,难免让人有穿越回一个世纪前之感。

换言之,要想让“伪知识”“意见”甚至“谬误”之类的批评能够产生学术上的压力,就必须借助学术权力,而学术权力必须来源于具有范式的研究共同体。如果要与反本质主义的批评相对应,这种范式还必须是具有本质主义特征的范式。然而,这样的范式在图书馆学基础理论中是否存在呢?不存在!因为在图书馆学基础理论领域,连形成理论解释的理论体系都很少(后文会谈到),而且图书馆学基础理论研究共同体甚至连理论评价标准都不是非常清晰。因此,在学理上,并不存在一个秉持着过时的“真理观”的研究共同体。在事实上,图书馆学中也没有被研究共同体奉为范式,并展开研究的基础理论体系。因此,在图书馆学基础理论领域中尚没有研究共同体将某些研究斥为“伪知识”“意见”甚至“谬误”,从而对学者产生排斥的压力。退一步来说,即使图书馆学基础理论里出现范式,并且不同的研究共同体都视自己的范式是“真理”,只要这个范式不是唯一的,那么,就会出现各种范式竞争的局面,互相指斥为“谬误”,从而消解整个图书馆学理论研究共同体内“真理唯一性”的观念。

既然不存在这样的研究共同体,那么对本质主义的指责就只能落在另一个层面上了,这个层面是:本质主义是一种寻求现象背后成因的思维方式。如上文所述,寻求现象背后成因是人类的本能,将原因归结为少数乃至唯一的因素的还原论是人类本能、语言、社会综合作用的结果。从现代科学产生那天起,一直到目前,还原主义方法都是现代科学的主流研究方法。可以这样说,现代科学所取得的成果主要是应用还原主义方法论的结果。当反本质主义者在试图否定以探索本质为目的还原论时,是否考虑过:如果没有还原论,就没有现代科学,也就没有人类的现代文明。如果那样的话,现在人类还在“马尔萨斯陷阱”中挣扎,一旦人口增长超出环境的承受力,人口就只能被战争、饥荒、疾病所消灭。如果还处在那样一个时代,反本质主义者是否还能静坐在桌子之前,安逸地思考反不反对还原论的问题呢?

科学研究中真伪的判断,只能来源于观点相对于事实与逻辑之间的关系。某个观点如果被批评为“伪知识”,那理由应该是这个观点有悖于事实,或者与被公认的建立在事实之上的理论有冲突。在这种情况下,被批评为“伪知识”者的正确应对方式,显然是指出事实并不确切或者被公认的理论的逻辑链条并不牢靠,而不是从哲学的角度提出所有理论都是由人主观建构的,应该给予所有不同的观点以平等的地位。这种论调即使在强调平权的公共辩论中,也是很难实现的。比如,现代社会的公共舆论不会对种族灭绝的观点给予足够的尊重。

所有的公共群体都会有自己的主流价值观,与主流价值观相悖的观点很难获得平等的地位。有关科学特征的认识是科学共同体主流价值观的一部分,它所包含的内容具体表现为科学研究需要遵守的理论评价标准。比如,现代科学的主要特征是:概念及其关系以事实作为归纳抽象的基础,事实可以重复验证和测量,通过数理建模和逻辑推演形成可证伪的解释体系。而科学理论的评价标准包括精确性、自洽性、广泛性、简明性、成效性等[14]。这些规范既构成了科学共同体互相检验理论成果的标准,也是公众检验研究科学共同体公信力的尺度。

5 从系统论来说,系统目的的意义类似于“本质”

哲学的概念和方法在何种情况下可以用于科学研究?21世纪之前,国内通常认为科学研究方法体系包括三部分,从上至下分别是哲学方法、一般科学研究方法和各门具体科学的特殊研究方法[15]。现在有按照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人文学科的划分,各自形成方法论体系的倾向。进入21世纪以来出版的自然科学方法论、社会科学方法论的专著极少为哲学方法留下专门的篇章。在实际研究中,不再将哲学方法直接运用于具体学科研究,而主要使用一般科学研究方法和具体学科的特殊研究方法。具体学科的特殊研究方法通常没有通用性,在此不论。一般科学研究方法的来源有两种:一是脱胎于哲学思维的类比、比较、归纳、分析、综合、演绎、辩证等方法,是所有学科通用的基本方法;二是现代发展出的一些理论方法[16],如数学模型、理想化模型、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耗散结构理论、复杂性理论等,这些理论提供了认识事物的基本模型,可用于构建理论,有些还提供了认识事物内部关系的基本逻辑。

那么,从直接可以用于科学研究的理论方法中,有没有什么理论方法可以推演出类似于“本质”的概念呢?至少一般系统论是可以推演出类似的概念的。系统可以被定义为由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诸要素组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可见,系统至少由两个要素组成,并且产生了大于两者之和的功能[17]。而如何考察系统功能大于要素功能之和,则是先考察每个要素各自的功能,然后将不能归因于要素的系统表现视为系统的新功能。形成这个新功能是系统的目的。可见,系统的目的是系统区别于要素的特征,也是系统有别于其他系统的特征,因为这个系统是由具体的要素整合而成的,而别的系统是由别的要素整合而成。由此看来,在哲学层面上,同类系统目的的共性,类似于同类事物的共同本质;而同类系统目的的个性,则类似于具体事物的个性本质。

但是,系统目的并不等同于本质,因为系统论只是一般科学方法论,与哲学方法是不同的。其一,哲学是生活常识的整体解释,因此,哲学的概念,如事物、本质等词汇,通常抽象而微妙。系统论是用于研究现实事物的方法论,系统的要素指的是实体,功能则是指某个要素对其他要素的影响。其二,哲学方法,比如唯物辩证法,被认为是事物的普遍规律,因此,适用于一切事物。而系统论有着适用范围:系统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要素,如果只有一个要素,系统论就无法运用;而且系统必须表现出两个要素所没有的功能,如果这个功能并不存在,那么,也不能称其为系统。所以,系统并不等同于事物。哲学可以认为事物无限可分。但是,系统论则必须从现象出发,如果有某个事物不可分,就不能运用系统论去分析。其三,现代已经没有哪门科学使用哲学方法来建立本学科的理论,这从另外一个角度说明哲学方法并没有建造具体学科理论的能力。而系统论作为一般科学方法论,经过发展,甚至已经成为系统科学的主要基础之一。

由此可见,系统论中的系统目的的意义,在一定程度上类似于事物的本质。系统论通过将哲学上讨论的“本质”转换成可以通过一定的逻辑步骤探索的目标,可以让我们在图书馆学理论的探索中,逼近类似于“本质”的东西,而不是在哲学上可以众说纷纭、在具体研究中人言人殊的抽象词汇。

6 从理论体系来说,逻辑推演是提出大量新问题的主要方法

反本质主义者在反对图书馆学关于本质的探索时,一个有力的证据是对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的研究,认为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越研究越多,谁都说服不了谁。然而,他们并没有深究其中的原因到底是由于研究共同体的认同不符合事实和逻辑,还是由于对事物组成要素之间的关系没有梳理清楚,而是从哲学角度,认为研究图书馆学研究对象是本质主义,通过引入反本质主义的哲学观点,呼吁放弃对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的研究。

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使得图书馆学研究对象越研究越多呢?笔者以为,首要原因恰恰是图书馆学理论研究者们缺乏足够的科学方法论修养,而采取后现代的哲学态度对待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的结果,以为对待科学研究,也可以和后现代主义哲学一样,每换一个角度都可以有不同的结果。科学研究是讲究方法的,甚至有“方法是科学的灵魂”的说法,被公认的科学方法都体现了科学的特征。即使在使用脱胎于哲学的类比、比较、归纳、分析、综合、演绎等方法时,也需要基于可以反复验证的事实,或者是通过了科学共同体理论评价的理论概念。那种动辄引用哲学论述来作为论据的做法,并不适用于科学研究。

具体到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的研究来说,重要的并不是又提出一个研究对象的新观点,而是要追问:根据什么方法提出的?是否遵循这种方法的逻辑建立模型并对图书馆学领域的现象做出了合乎历史事实和逻辑的解释?如前所述,一般科学方法论有两类:一是哲学思维方法,这类方法是理论思维的常用工具,但是,并不提供认识事物内部联系的基本思路;二是现代发展出的理论方法,一般都对认识事物提供了理论原型,并且提供认识事物内部联系的基本思路。

尽管目前国内图书馆学界对研究对象的观点已超过百种,但是绝大部分观点在提出之后,便无下文。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上在于作者在提出这些观点时,使用的是哲学思维方法。由于这类方法并不提供认识事物内部联系的基本思路,因此,提出之后并没有获得持续开展研究的路径。如果再没有持续的智力投入,试图引入其他研究方法,那么观点提出之后无下文是一种合乎其提出时所使用的方法逻辑的结果。在百多种有关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的观点中,迄今能够根据一般科学方法提出,并尝试建立模型、根据模型对图书馆学领域的现象做出合乎历史事实和逻辑的解释的理论,只有“抽象图书馆学”“知识集合论”“可获得性论”三种。这一事实映衬出绝大多数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的提出者对科学理论的理解与建设理论体系所需要的素养之间的差距。不妨对这三种观点的方法论特点做简要分析。

尽管叶鹰先生并没有明言,不过,“抽象图书馆学”显然是按照控制论的模型提出的。他首先把图书馆定义为“有序化信息相对集中的时空”,然后建立了一个描述图书馆有序化时空的总方程,意图“通过确立优化目标如max I或max T并求解具体图书馆方程,可望揭示出抽象图书馆的最优化状态参量”[18]。而控制论的核心思想就是通过反馈来实现对系统的控制,实现系统的目的:“控制是控制系统获取信息、处理信息并利用信息来调整自己的行为以实现系统所追求的目的的过程。”[19]提出观点之后,叶鹰先生陆续发表数篇论文,分析有序化信息时空的结构、组合、规律,并结合这些分析,从总方程中派生出十余个方程,称为分析图书馆学的数学模型。尽管抽象图书馆学的提出引来了不少批评,叶鹰先生在阐发其理论意义时,也多有矛盾之处,但是,从内部逻辑的自洽看,抽象图书馆学无疑是逻辑最为严密的一个理论体系。

知识集合论正如其名所暗示的,其理论原型来自数学中的集合论,借用了集合是要素的有序组合的含义。“知识集合是指用科学方法把客观知识元素有序地组织起来,形成专门提供知识服务的人工集合。”[20]王子舟先生随后对知识集合的要素——文献单元和知识单元作了分析,并从集合整序和利用的角度提出当代图书馆学专门方法体系包括:(1)单元文献研究法,如校雠、版本、文献的方法;(2)群体文献研究法,如采集、分类、主题、目录、索引、文献计量的方法;(3)读者服务研究法,如咨询、导读的方法等[21]。从而将校雠学、版本学等中国古典图书馆学内容纳入到知识集合论的解释逻辑之中,通过对图书馆学专门方法的阐释来实现对学科内容的覆盖。

可获得性论以系统论作为理论原型,其出发点是追溯用户利用图书馆的基本目的,并认为这个基本目的就是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用户对文献群中知识单元的可获得性。其后分析了文献单元属性的构成,并以文献单元属性的分合解释上至史前岩画、下至互联网信息获取的存取机制,通过将可获得性划分为信息技术的可获得性和社会的可获得性,将图书馆学研究定位在文献单元属性的表现技术、社会需要决定下图书馆的形态和图书馆主体意识对职业信念的创新与选择三者之间的互动关系,在结构上形成学科原理、机构原理和事业原理三层核心原理,使得可获得性论广泛涉及技术论、人文精神、图书馆领域的角色及其定位、图书馆实践与理论的关系等论题,并从核心逻辑展开了解释[22-23]。

在这三个理论中,遵循方法的逻辑对图书馆学领域的现象做出了合乎历史事实和逻辑的解释,论文最少的只有四五篇,由此可见这个过程并非易事。然而,这样一件需要持续智力投入的事情,在反本质主义者眼里,倒成了一种“罪过”,认为图书馆学人建设理论体系总难免“为原本不确定的理论体系又增添了不确定性”,同时“极易对他人或后人产生禁锢思想的‘精神监狱’效应”。这种看法显然对理论体系及其解释的作用知之甚少。

一个理论恰恰是在对历史已经存在的事实和已有理论成果的解释中,展示这个理论的成效和对实践的研究思路。只有在解释的基础之上,理论才能为实践提出更多的问题,当一个理论被一个研究共同体认同时,这个理论便成为了这个共同体的思维范式,指导这个共同体的实践和观察,发现更多问题。因此,理论绝不是提出一个观点就完成了,而必须使用科学方法对观点进行推演,展开对已有相关事实和知识的解释。这是理论能够产生作用的基础。因为只有这样,这个理论才有说服力。

确实,理论体系在为研究共同体带来更多问题时,也会限制人们观察和思考的广度。但这是按照一定思路研究问题的必要代价,是一个“硬币”的两面。所谓“条条大路通罗马”,假设“罗马”便是研究目标,那么方法便是那一条条通往“罗马”的道路;同一时间每个人都只能走在其中一条道路上,如果每条路都想走,那么永远只能想象“罗马”,而不可能到达目的地。何况对科学研究来说,路本是人走出来的,一个人无法预期别人什么时候开出一条新路来,然后跟着走或者绕着走。

7 从社会研究来说,社会现象可以有多种的“本质”

相对来说,自然科学技术研究目标的层次比较容易明确,毕竟它们所面对的物质现象大多层次分明,而且已经有了相对成熟的理论。对图书馆学这样具有强烈社会科学色彩的学科,基础理论的目标就不是那么容易在研究共同体中达成共识了。因为社会科学的不同学科研究的是同一个人类社会,而社会现象总是互相影响,而且都服从于共同的人性和社会性,因此,华勒斯坦在《开放社会科学》中提出社会研究者应超越现有的学科界限[24],更主动地进行跨学科的研究活动。可以想见,随着跨社会学科研究的开展,人们会获得越来越多的观察社会事物的角度,因而可能更难达成共识。

从系统论角度看,社会系统的目的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由人类自定,而且系统论对目的性的定义指的是“预决性”,需要通过正反馈来调整和实现。因此,这个概念既体现了系统诸要素性能对系统目的的限制,也在一定程度上容许外部的干预。这就为人们对系统目的的干预打开了“方便之门”。何况社会系统本身就是为社会服务的。因此,某个社会系统的目的,一方面无法摆脱组成这个系统的实物和人的特性的限制,另一方面也允许人们在这些特性有效的范围内制定不同的目标。比如公共部门,一方面由于社会演化的竞争和博弈,呈现出来的公共需求有相当大的一致性,使得公共部门的设置也显示了大致的一致性。例如,发达的工业社会一般都会有公共图书馆,而农业专制社会不会有,因为农业专制社会连公共领域都没有,当然不会允许公共图书馆的存在。另一方面,从公共需求到公共设置之间,可以有不同的认识和安排。某类需求是否是公共需求?对一组公共需求是通过一种还是几种公共设置去满足?某种公共设施的功能是什么?对这些问题可以有不同的认识,而这些认识可以反映到公共部门的设置及其目的之上。比如,国内有文化馆这一公共设置,在公共图书馆发达的国家就基本没有。

从学理上看,系统的目的类似于事物的“本质”。但是,从不同抽象层次定义系统,系统的目的会不一样。比如,以“文献/知识/信息资源集藏”还是以“实体图书馆”作为研究对象,指向的目标就不一样,前者的目的很自然地指向存取,而后者则可以是多目的。即使是同一个系统,如果从不同的价值观去考察,或者用已有的理论范式去分析,也可以赋予系统不同的目的。比如,以实体图书馆作为研究对象,既可以从保存、也可以从存取的价值角度去分析,还可以从保存加存取的角度去分析,更可以从用户反馈的控制论角度去分析。所以,事物特别是社会事物可以有多种不同的“本质”。

那么,明晰社会事物的“本质”是否还有必要呢?“本质”一词所包含的是人类对现象与现象之间的因果确定性的寻求,是以简驭繁的本能的思维诉求。故此,任何对事物“本质”的探索都必须以解释众多的现象作为证明,并且越能解释不同层次和不同类型的现象,越能证明这个“本质”的性能强大。因此,对“本质”的探索绝不是提出“某某事物的本质是什么”就完结了,而是相反,这仅仅是证明的开始。也只有在这些不同层次和不同类型的现象解释中,才能形成对某种事物独特的研究思度和理论话语。

可见,对图书馆学理论研究来说,哪个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的观点更接近“本质”其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通过建设理论体系,并应用理论解释历史和现实现象,形成研究思路和理论话语,这样才能提供作为理论范式的那些客观要素。唯有如此,图书馆学领域才不会成为其他学科理论和范式的“跑马场”。

8 结语

图书馆学理论研究如果是哲学研究,大量使用哲学概念无可厚非。但是,如果图书馆学理论研究是科学理论研究的话,过多使用哲学概念并无助于将讨论的问题澄清,毕竟从具有普适性的哲学概念到具有特指性的科学概念之间存在着相当远的距离,况且科学的发展也会消解哲学概念的意义。这也是在科学发展史上,虽然科学产生于古希腊传统的自然哲学,但哲学却随着科学的进步,研究领域逐渐缩小的原因,以至于到如今,哲学只保留着“语言哲学”“价值观”“认知”“心灵”等少数几个领域。即使如此,认知和自由意志等领域也正逐渐被认知神经学等学科挤占,哲学对这些领域的研究正面临着严峻的考验。

在现代,哲学概念对具体的科学研究来说,通常只具有隐喻的作用。譬如,“本质”这一概念被赋予了“事物唯一的‘真理性’的原因”的含义,而通过本文的分析,“本质”一词在科学研究中仅有研究方法范式指向上的意义,这种含义距离“本质”的原义已经相当远了。因此,如果在科学研究中使用哲学概念,那么,就需要运用新的科学研究成果对哲学概念的所指进行辨析,提取出其中可用于科学研究的部分,并将其意义缩小到能够用于该研究领域为止。比如,本文引述的本质主义和反本质主义之争,虽然在五六年前笔者已经注意到了这一争论,但是,当时对“本质”的含义尚处于有疑而无解的状态,因此不敢置喙。直到近年对认知神经学和进化心理学有所了解之后,觉得可以比较清楚地阐述此问题了,才成此小文以求教于方家。

有鉴于此,笔者以为,在图书馆学研究中引入哲学概念和方法,如果不能具体限定到用于实际研究的概念和方法,那么,只能视为一种文化评论。这种评论对实际研究并没有什么指导意义,而只有某种程度上的借鉴意义。试图依据哲学观点来指点图书馆学的研究,实际上是隔靴搔痒,只能是映射出图书馆学研究的“贫困”。这种借鉴可能性的提出,也没有什么对错之分。要证明某种哲学观点是否可借鉴,最有效的方法是看借鉴了这种哲学观点在图书馆学中提出了什么新问题或取得了什么新的研究成果,而并不需要纠缠于“借鉴这个观点是否合适?”之类的问题。而且,即使借鉴这种哲学观点取得了一些成果,也不能证明其在哲学上对立的观点就是错的。图书馆学基础理论研究近十年来有些问题的讨论,有泛哲学化的倾向,对以上这两种情况都颇有纠缠。这种做法对图书馆学问题的辨析到底有多少裨益?值得图书馆学研究者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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