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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中共同海损法律制度分析与探讨

2018-01-22张家盛

职工法律天地 2018年20期
关键词:海商法航程分摊

张家盛

(116026 大连海事大学 辽宁 大连)

在海商法中,共同海损是一种独有的法律制度,建立于海上的运输风险,但是和海上保险不同。共同海损来源于习俗,分摊是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共同海损是独立存在的法律制度,不会因为海上保险的规定受到影响,海上保险合同只能对共同海损产生一定限制。

一、共同海损行为

在《海商法》中明确做出了规定,共同海损主要是说同一海上航程上,船舶、货物以及其他财产面对共同的危险,为了能够保证共同的安全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所形成的特殊费用。在这一规定中海商法重新定义了共同海损原则,让共同利益得到保障。共同指的就是全部参与者都共同承担分担,和单独海损是互相对立的。对相关法律条文进行分析,共同海损造成的损失包含牺牲和费用两个部分。其中对这两部分的区分十分关键,例如:在一个航程中,船长为了保障航程安全,避免船出现危险,将船上的货物抛入海中一部分,所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将船体转入避难港形成的经济损失,如卸货产生的费用、仓储产生的费用等。

二、海商法中共同海损法律制度的分析

(一)共同海损分摊

在英国的法案中对共同海损分摊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若发生共同海损,受到损失的一方需要根据规定按照比例分摊损失费用,这种情况也就是共同海损分摊。关于赔偿分摊需要承担的比例,被保险人要承担的是保险标海损的分摊金额,而保险人需要承担的就是赔偿责任。同时为了保证航程的安全,需要避免产生共同危险,造成经济费用牺牲,而保险人需要对此进行适当补偿。执行海损分摊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共同海损需要合理且特殊,在危险情况的条件下,为了避免危险产生的。

(二)共同航程

在共同海损中判断牺牲费用需要建立在共同性的基础之上,也就是说为了保护共同航行造成费用的损耗,这也是区分共同海损以及施救费用的标准。在一个航程中如果只有一方出现危险情况,那么所形成的消耗费用并不能算是共同海损,为了能够避免特殊费用的产生,在海上保险中设置了施救费用。例如英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货物费用、船舶费用以及船体自身费用中随意两种费用都属于同一保险人,那么共同海损的分摊都需要依据权属的比例进行赔偿划分。

(三)特殊费用

基于海损分摊的条件,最根本的条件就是需要满足特殊的条件。牺牲费用能否达到特殊的条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如果是正常的费用牺牲,不能归类于海损中。例如:在某一案件中,船舶和冰山发生碰撞,造成船舶出现严重破坏,船舶桅杆出现了断裂造成需要使用蒸汽动力继续航程,在船长的要求下货主对额外蒸汽费用进行分摊。但是法院判定之下,船舶航行仍然需要依赖于机器的作用。因此额外的蒸汽费用并不属于,仍然需要根据运输合同,由船长来支付蒸汽费用。这一费用的支出归于正常费用,并不属于特殊费用,也就是说使用辅助动力装置辅助航程,属于船长的义务。

(四)危险

在法律制度中对于危险的定义是货物和船舶共同在危险中,但是危险必须要是明确且客观的。例如在某案件中,船长提出船舶起火所产生的灭火费用,这属于主观判断,判断的出发点在于船长自己的推测,并不属于客观条件。因此费用和损失并不能当做是共同海损。危险并不是已经出现的风险以及必须的风险,还包括不能避免的危险。在出现紧急情况的时候,危险可能还没有危害到船舶安全,如果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必然会带来安全隐患。例如:船舶在正常运行的过程中,出现了极端天气,大风的出现造成了航速骤减,也导致航行消耗的费用出现了大量的增加,燃油难以维持船舶运行,其中的额外费用都属于共同海损之中。

(五)有意且合理

在英国的法案中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有共同海损费用需要在危险情况下有意且合理的实现。这两词中间有着明显的差异,英国法律并没有对此进行准确的解释。但是在某一案件中,一船舶遇到火灾,需要在当局的指导下对海底阀进行开发,造成了船舶沉没。经过了解发现,获得过船长的准许,也就是说满足有意这一条件。在另外一个案件中,军舰护航船舶在领导下返回始发港,接到船主的要求需要将因此造成的损失归类于共同海损费用之内。法院由此判定,指挥官的指导是合理的,但是遵从命令并不是合理的,无法构成有意且合理,费用并不能归类于共同海损。对于海上救助而言,若为保证船员和货物的救助费用,能够判定为共同海损,那么被保险人也能够自行确定救助措施,是否履行救助合同。

(六)共同海损措施必有效果

使用共同海损措施最根本的目的就是保障船舶以及财产的安全,同时根据获救方的获救财产进行分摊费用。如果未获得获救财产,也就不具备分摊的基础,也就是说共同海损措施需要具有效果。效果并不是要求全部财产都获救,而是只要有部分获救即可。如果使用共同海损措施,但是只有一方的财产获救,在这种情况下有两种观点。第一,若船舶被灭失,那么共同海损分摊也就不复存在。第二,只要获救财产存在,那么共同海损分摊也就存在。例如:在某一案件中,船舶被搁浅之后造成损坏,但是存在获救货物,法院加工获救财产判定为共同海损分摊。

综上所述,本文首先简单的分析了共同海损行为,在此基础上对共同海损法律制度进行了研究,应用法律制度还需要在共同海损分摊、共同航程、特殊费用、危险、有意且合理以及效果各个方面上进行辨别。只有满足以上六个条件,才能实施海损分摊,才能让海损分摊制度为航海事业提供支持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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