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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教师的“精神性”意识

2018-01-20卢增光

课程教育研究 2017年52期
关键词:精神性自我意识黑格尔

【摘要】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中的主奴辩证法对教师在哲学方面的启示有着不可磨灭的影响和意义,教师的主人和仆人的角色一直处于讨论之中,而从黑格尔的主奴辩证法来考虑,教师兼具主人和仆人的能力或者意识,在主人和仆人的角色之间能够游刃有余,达到精神上自由和同一的统一,以致教师达到精神统一的精神境界。

【关键词】黑格尔 主奴辩证法 自我意识 精神

【中图分类号】G6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7)52-0195-02

一、黑格尔的主奴辩证法

谈到主人和奴隶的关系,我常常会想起《追风筝的人》这本书,《追风筝的人》讲述了12岁的阿富汗富家少爷阿米尔与他父亲仆人儿子哈桑之间的故事。风筝中的主奴关系辩证法,探讨了主奴关系与风筝寓意之間的联系,揭示在全球化背景下主奴关系的转变以及对真正民主的构想。

主奴辩证法是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在自我意识领域那一章节论述的,那么,什么又是自我意识呢?自我意识是自在自为的,这由于并且也就因为它是为另一个自在自为的自我意识而存在的;这就是说,它所以存在只是由于被对方承认。主人和奴隶的关系(或主奴辩证法)是在双重的自我意识的斗争中产生的。意识在其经验的历程里克服了它与对象的对立阶段意识到它与对象的同一,这样就产生了自我意识,自我的自我意识本来是指思维中的事情,但黑格尔已经将其作为有机体的人占有对象的纯粹动物性活动界定为自我意识的一个阶段,“自我意识的概念首先在三个环节中进行完成,首先,纯粹无差别的自我是它最初的直接对象,其次,这种直接性本身就是绝对的间接性,他只是通过扬弃那独立自存的对象而存在,换言之,就是欲望,最后,欲望的满足诚然是自我意识返回到自己本身,或者是自我意识确信它自己变成了客观的真理。

1.统治

在主人和奴隶中的关系中,首先是体现在统治方面,主人是自为存在着的意识,主人一方面与物相关,一方面与意识相关。主人与奴隶于物的双重关系,主人对物的直接关系,就成为对于物的纯粹否定,主人享受了物,那单独欲望所未能获得的东西,他现在得到了,享用中得到满足。光欲望不能获得这些,物有其独立性。主人把奴隶放在物与自己中间,主人与物的非独立性相结合,主人把对物的独立性一面让给奴隶,让奴隶对物予以加工。主人:第一,他不亲自对物进行改造;第二,他依赖一个特定存在。然而,两种情况他都不能成为他的命运的主人,达到绝对否定性,相反,奴隶在此扬弃了他自己的自为存在或独立性,但完成了主人自己想完成的事,奴隶在此成为了纯粹的否定力量。主人的意识在此反而不独立,主人达到的确定性并不是以自为存在为他的真理,奴隶的意识反而是独立的意识,奴隶迫使自己返回到自己的意识,并且转化为真实的独立性。

2.恐惧

对奴隶来说,主人是本质,对奴隶来说,独立的自为存在着的意识是他的真理,这个真理对奴隶来说不是本身固有的。奴隶却包含纯粹否定性和自为存在的真理在自身内,他亲历经验这个本质。奴隶存在怀着恐惧,他经历过死的恐惧,对绝对主人的恐惧,死的恐惧在他的经验中曾渗透进他的内在灵魂,震撼过他的整个躯体,并且一切固定规章命运都使得他发抖。这个纯粹的普遍运动、一切固定的持存的东西之变化流转却正是自我意识的简单本质,是绝对的否定性,是纯粹的自为存在,这恰好体现在这种意识里。“在主人的统治之下,奴隶感到深度的恐惧,这种恐惧并非是一时的恐惧,由于奴隶一方面作为物而存在,另一方面,作为意识的不独立形态而存在,于是他不得不作为主人与物之间的中介而存在,换言之,他不过是独立意识的工具,不过是物的非独立意识。”

3.培养或陶冶

对于主人的恐惧是智慧的开始,在这种恐惧中意识还没有意识到它的自为存在,通过劳动的奴隶的意识回到了它自身。劳动是受到限制或节制的欲望,延迟了的满足的消逝,劳动陶冶事物。对于对象的否定关系成为对象的形成并且成为一种有持久性的东西,这正因为对象对于劳动者来说,有独立性。

当然对黑格尔主奴辩证法的理解很多人做出了自己的理解或者诠释,我们经常看到这样的文章:马克思从这一章中获得了他关于无产阶级斗争中必胜的信念,而隈元泰弘认为从对黑格尔主奴辩证法的诠释来看,他把这些解释分别为了两类:一个是,应用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思想,突出主奴关系的历史和社会意义(我觉得《追风筝的人》体现的就是这个方面);另一方面除了强调其历史和社会意义外,同时强调它对人的内在自我教化意义。而在第一方面,做出比较大贡献的是科耶夫,他将主奴关系扩展为历史科学的基本理论,他对自我意识是“对欲望的欲望”的解读将自我意识理解为实践活动,进一步将自我意识理解为对承认的欲望,这对后世的黑格尔研究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在主奴关系中,承认的自我意识与被承认的自我意识之间是不平等的,只有被承认的一 方被承认为自律主体,奴隶被剥夺了自律地位,只具有‘物性(thinghood)”

不管哪种类型的解释或诠释,我们都可以把黑格尔的主奴辩证法作为一种哲学基本理论去剖析或认识实践教师的精神性意识。

二、教师的“精神性”意识

所谓精神性的教师要共同具有主人和仆人的意识,其精神具有同一性和自由性,那么它其实是教师意识发展的最高境界。

对黑格尔主奴辩证法的理解与探讨的同时,我们更应该探索主奴辩证法在实践教育中存在的重要意义,塔布斯在他的《教师的哲学》中就是从哲学角度 对教师角色进行研究和探讨;他从各种哲学、社会、宗教和政治的视角入手审视教师职业,以及教师在其工作中经常遭遇的矛盾经历,为探寻身处理论与实践之间困顿关系之中的教师的角色意义提供了深刻的哲学分析,并且为未来教师以及在职教师们提供了一种探索和理解其工作本质意义的哲学路径,同样也 为旨在发展学术研究的教育理论和教育哲学学者以及欧陆哲学社会理论学者提供了深入的哲学洞察。endprint

作为一名教师,如何能够开始更好地思考个人的实践?如何能够理解个人所遭遇的怪异的矛盾?又如何处理这些矛盾?如何成为一名更好的教师?对教师教育者或者那些寻求更好地理解教育情境和教育事业的研究者而言,如何带着更多精确性、更深刻洞察、以更富穿透力的方式来思考这些问题?

1.作为主人的教师

试图通过黑格尔的主奴关系这种矛盾辩证法的视角去理解实践教师所应具有的哲学理念或者说是哲学意识。“因为在我与你的关系中,不存在客体,只有关系,而从这个关系中我们能找到我们的精神生活”

作为主人的教师具有独立性和权威性,通过对主奴辩证法的分析,教师的这种独立性和权威性务必建立在学生承认的基础上,教师意识和学生意识才能形成普遍的自我意識,从而产生理性,可是问题是主人获得的是“被承认的自我意识”,奴隶由于对死亡的恐惧而屈从主人,丧失了 他自己的自我意识的实现,在这个意义上,奴隶丧失了做人的资格,他已不再是一个与主人相对的。而表现在大家熟悉的教学环境中,我们几乎都能看到这样的现象,在班级授课制这样的教学组织形式中,作为主人的教师往往是建立在取消学生的自我意识上,基本上是教师在主导,更多的是灌输,是填鸭,而提到这里我们又都会想起赫尔巴特这个人,他的思想统治了整个十九世纪,但最后却遭受了杜威等人思想的冲击。

2.作为仆人的教师

作为仆人的教师,具有依赖性,教育实践的特点是解放或者是结构。黑格尔的哲学中,狭义的精神就是意识,他把意识分为意识本身,自我意识和理性三个阶段,所谓的意识就是“自我”对于独立的对象的意识。而作为仆人的教师并不是真正放弃其自我意识和做人的资格,也并没有取消教师主人的意识,因为教师还是同样以主人的名义在告诉学生你应该被解放,所以,那么教师所具有的仆人意识,只是对其主人意识的反思,是主人意识另一种方式的呈现。但是具有仆人意识的实践性教师同样面临着困境,就是偶在性如何教学?我们如何在偶在性的框架下建立稳定性?这同样是一个比较大的问题。

3.兼具主人和仆人意识的精神性教师

其实,我们会看到作为具有仆人意识的教师或者是作为具有主人意识的教师都存在自己的优越性和不足之处。根据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的思想,可以设想出“精神性”教师来弥补二者的缺陷,教师同时具有主人和仆人的意识,或者是具有自由意识的教师

那么,我们先来谈一下师生关系, 而谈到师生关系我们常常会想起以赫尔巴特为主的“教师中心”,在这里,以教师专家的姿态来主导整个教学活动,其关系就像是黑格尔论述的主仆之争,原先对于仆人(类似于学生)具有完全掌控能力的主人,当他顺从并完全听从学科教材的知识结构进行教学时,他便在不自觉间失却原先具有的自主意识,进而沦为某种自然物(如:教材)的奴仆,所以我们必须唤醒主人的“自我意识”。与此相同,另一种极端的“学生中心”的教学主张,从矛盾辩证的角度,它自然会失去偏颇因此,在“教师本位”和“学生本位”之间,它自然存在着一个综合的可能性。总而言之,这样的师生关系应在于一方面体认教师并非学生学习活动的知识主宰者;另一方面,教学活动更非彻底消极“地任其生长”的活动,教学的本质应该是让教师扮演课程教学活动的促发者的角色才是。而布伯也曾指出:教育中“我与你”相互关系的失败和不可能性,及其对于教师同时作为主人和仆人的影响,是教师的主要经历和教育。塔布斯在《教师的哲学》这本书中用思辨的哲学,尤其是罗斯的“断裂的中间地带”概念,来作为在教育哲学和理论视角下的“疑难的失落”的批判工具,和理解作为实践教师最纠结的困扰的主仆矛盾的理论化途径。那么在抽象的意义上,她是主人,在辩证的意义上是仆人,在思辨的意义上她就是主仆关系的真相所以教师要具有主人和仆人的意识,做一个具有“精神性”意识的教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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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卢增光(1989.3.-)女,汉族,籍贯:河南省舞钢市,职务/职称:学生,学历:硕士,单位:首都师范大学,研究方向:教师教育。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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