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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能力建设 强化措施管理大力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大安市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2018-01-19吉林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吉林农业 2018年11期
关键词:大安市农产品监管

大安市地处吉林省西北部、松嫩平原中部,素有“鱼米之乡”的美誉。幅员面积4879平方公里。全市建成标准化牧业小区13个,10万亩绿色水稻基地1个,现有无公害蔬菜基地23317公顷,水产品无公害基地35万亩,认定无公害农产品35个,绿色食品12个,有机食品认证7个。各类合作社1800户,全市粮食年产量达到19.39亿斤,先后被评为“全国农村能源综合建设示范县”“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吉林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等多项荣誉称号。2017年获得农业部认定第二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

一、取得成效

大安市委、市政府紧紧围绕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四个最严”要求,扎实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增强了基地生产农户、专业合作社和消费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提高了农业管理部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完善了农产品生产基地标准化建设,基本形成了“高度重视、监管有力、生产安全、消费健康”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主要做法

大安市政府围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的主要目标和核心工作,结合本地实际,乘势而为,具体抓了以下11个方面工作。

1.政府重视,制度保障。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农业、畜牧、水利、发改、财政等部门负责人、各乡(镇)党委书记、各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为成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出台了《大安市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大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大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等一系列文件。建立健全了农业投入品监管制度、产地环境管理制度、生产过程管控制度、举报奖励惩戒制度及农产品产地准出、准入、诚信管理等制度。

2.列入政府绩效考核,财政资金预算支持。在年初召开的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会议上,确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在市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的比重5%不变。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全市“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社会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把农产品监管、检测、执法等各项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并逐年递增。大安市在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绿色食品基地建设、“三品一标”申报认证及农产品质量检测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就达到3000余万元,增长幅度远远高于经常性财政增长幅度,为示范县建设提供了坚实的资金保障。

3.强化部门监管责任,签订责任状。市政府与各相关部门、各乡镇签订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状,全面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部门、乡镇政府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4.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层层落实责任。大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实行三级网格化管理,市级有监管人员32人,乡镇级监管人员149人,村级协管人员223人。

5.加大宣传力度,制定“红黑榜”制度,增强消费者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为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每年保证开展宣传不少于5次,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不少于2000人次,分发各种技术资料不少于5000余份,宣传重点开展了:(1)利用会议、培训、执法宣传、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对农业系统干部职工、企业、农户开展多种方式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工作。(2)利用电视、手机微信、新闻媒体对全社会进行宣传,重点介绍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进展情况、检测结果、典型经验等,进一步强化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制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红黑榜”制度,对照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投入品监管、风险检测等质量安全监测结果,制定“红黑榜”名单,并通过大安市农网信息平台,及时向外发布。

6.加强“三品一标”认证,狠抓品牌建设。大安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产品品牌建设和“三品一标”认证均得到了长足发展,既有数量的增长又有质量的提升。截至2016年底,全市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单位11个、品种23个、面积30.45万亩;绿色食品6个、面积3万亩,有机食品7个、面积4.8万亩;10万亩绿色水稻标准化基地,“三品一标”产品数量共36个,产地面积共48.25万亩,“三品一标”农产品占全市农产品生产面积的30%。2017年,新申报认证无公害企业3个、产品14个、绿色食品6个、地理标识3个,认证面积26万亩,到2018年“三品一标”产品数量共49个,产地面积共74.25万亩;“三品一标”农产品占全市农产品生产面积的46%。

对有“三品一标”产品认证的企业优先申报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全市农产品品牌的培育和保护工作,奖励补贴在农产品品牌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和做出重大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各奖励50万元,地理标志奖励10万元。获得吉林省著名商标、吉林省名牌产品各奖励5万元。对获得有机食品认证,每个给予5万元补贴;绿色食品认证,每个给予2万元补贴;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每个给予1万元补贴。

7.整合“双安”检测资源,发挥“1+1大于 2”的优势。2017年市政府将18个乡镇食品安全办公室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进行整合,由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具体负责,及时将检测结果报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农业局,实现检测数据共享。

8.定期开展检测、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健全了市、乡镇、企业基地三级监测体系。每年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委派专业技术人员,不定期分别在全市18个乡镇农产品监管站进行现场指导培训,加大对基层执法、检测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队伍的专业素质。

大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实验室2015年底已经完成省级实验室计量认证和机构考核,现已具备检验农产品、土壤、水三大类,68个检测参数的能力,实验室面积320平方米。实验室有6个检测功能房间,检测区域环境符合检测标准需要;现有仪器设备80台套,具备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仪器设备;18个乡镇农产品监管站建立了农产品检验室,设备齐全,具备在乡镇农残速测能力;企业基地建立农产品快速检测室。

9.提高农产品监测水平,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大安市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试点批复后,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和各乡镇检测站实现农产品例行监测日常化。2017年定性检测11760次、定量检测70次。检测中心从各乡镇蔬菜生产基地、市农贸市场、水果蔬菜批发等抽取农产品62批、共6258个样品化验,合格率为99.97%,并把每批样品的检测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送相关单位。

10.突出农兽药、农业品监管整治重点。按照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结合大安市实际,组织农业执法人员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设立了“农资监督举报电话”,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以打击假劣种子、农药等农资和禁限用农业投入品为重点,着重抓市场整顿、日常监管、质量抽检和案件查处。2017年初以来,累计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36次数,比2016年26次数多10次数,出动执法车辆80余台次,出动执法人员360余人次,检查种子经营门店100余家,农药经营门店50余家,化肥经营门店40余家,立案查处经营假劣农资案件32起,有效保证了农资市场安全。2017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瘦肉精”专项检查。出动执法人员25人次,发放宣传材料50份,未发现违法案件。开展兽药、饲料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市兽药饲料监察所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市范围内的50家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了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20人次,现场发放宣传材料120份。检查中没有发现违法行为。开展饲料专项执法检查4次,重点是饲料生产厂家、饲料经营单位和规模养殖场。

11.加强农副产品产地准出、准入监管。2017年纳入省监管信息平台管理的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4家,精心组织拉网式执法检查,从源头抓起,检查生产、用药和销售记录,规范生产经营户守法行为,强化生产环节过程监管,从源头上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关。加大检查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进货检查验收入制度和进销台账建立情况,对未建立健全制度、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2户企业,下达了整改通知单,要求其必须限期整改到位。同时,进一步加强质量安全检测与监督抽查工作,做好农超对接,确保检测合格的农产品进入市场。市畜牧局组织执法人员开展生猪屠宰“扫雷”行动执法监督检查。对生猪屠宰场实行24小时值班制,其他屠宰场实行24小时报检制等措施,做到有报必到,有宰必检,使屠宰检疫率达到了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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