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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防范金融风险 促进良性循环

2018-01-17薛靖东

中国经济信息 2017年24期
关键词:资管金融风险监管

薛靖东

整个2017年,由央行牵头,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针对金融市场的乱象和不稳定因素,不断强化金融监管,深化金融改革、防范金融风险、加强金融监管成为金融工作的重中之重。

编者按:在2017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上,习近平主席明确指出,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要把主动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习近平强调,要坚定深化金融改革,要扩大金融对外开放,做好新形势下金融工作。

刚刚召开的2017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今后3年,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重点是防控金融风险,要服务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促进形成金融和实体经济、金融和房地产、金融体系内部的良性循环,做好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和处置,坚决打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加强薄弱环节监管制度建设。

作为国之重器,国民经济的血脉,当前及今后金融改革与开放的意义怎么强调都不为过。过去一年,以“一行三会”为代表的金融主管机构,在金融监管上做出了诸多努力,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中国人民银行(下称“央行”)行长周小川认为,总体看我国金融形势是好的,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尚处在风险易发高发期。

针对金融市场中存在的各种乱象,央行、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纷纷发力加强监管工作,监管政策不断落地,“严监管”成为贯穿2017一整年的金融主题词。金融监管全面升级的背后,是监管层对于金融风险的清醒认识和精准把握。

习近平指出,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要把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科学防范,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要坚定深化金融改革,要优化金融机构体系,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完善外汇市场体制机制,要完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优化股权结构,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强化风险内控机制建设,加强外部市场约束。要加强金融监管协调,补齐监管短板。

从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到十九大报告,再到日前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深化金融改革,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仍将是今后一段时期金融工作的重中之重。

央行:牵头发布资管新规

近年来,我国金融机构资管业务快速发展,规模不断攀升,在满足居民财富管理需求、优化社会融资结构、支持实体经济融资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各类机构的主管部门不同,所遵守的行业规范也不尽相同,因此同类资管业务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不一致,部分业务发展不规范、监管套利、产品多层嵌套、刚性兑付等问题也随之出现。

2017年11月17日,央行牵头三会一局联合发布《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2月16日。此举旨在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统一同类资管产品监管标准,有效防控金融风险,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这也是首个横跨各类机构、涵盖全部资管业务的纲领性文件。

《指导意见》共29条,按照产品类型制定统一的监管标准,实行公平的市场准入和监管,主要内容是确立资管产品的分类标准,降低影子银行风险,减少流动性风险,打破刚性兑付,控制资管产品的杠杆水平,抑制多层嵌套和通道业务,切实加强监管,设置合理的过渡期,过渡期为自《指导意见》发布实施后至2019年6月30日。

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我国金融机构资管业务的资金总量已经达102万亿元,规模接近同期的全国贷款总额,占据我国金融市场的半壁江山。《指导意见》的发布,中国百万亿资产管理市场将进入统一监管的时代,对信托、银行理财、基金、证券等领域都有重要影响。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指导意见》在打破刚性兑付、规范非标、减少嵌套等问题上,表现出极其坚决的监管态度。

分析人士认为,破除刚性兑付短期内可能会对资管行业形成冲击,但长期来看有利于资管行业发展。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经济学家巴曙松表示,在刚兑条件下,无论资产项目好坏融资成本都比较高,这向市场传递了模糊信号,抬高市场的无风险收益率,限制行业发展。打破刚兑有助于形成市场的选择机制,促使资本追逐优质资产,从而降低优质资产的融资成本,形成有效的奖优罚劣机制。

从《指导意见》来看,未来对资管业务的监管将转向按照业务类型进行监管的方式。不论发行资管产品的主体是什么金融机构,只要是同一类产品,都将按统一的监管标准来管理。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各领域的诉求并不相同,横跨整个金融行业的监管业务经过几年的发展,现在由一个统一标准来衡量,要做到各方平衡并不容易。银行、信托、私募等都会因此受到影响与挑战,在这个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与难题需要各部门和机构之间协调配合,行使应尽职责。

在对资管行业充分了解,对行业的问题深入地分析之后,央行此次牵头发布《指导意见》,体现出通过监管来促进资管行业健康发展的期待和愿望。《指导意见》已于12月16日结束征求意见,下一阶段相关部门将根据各方反馈意见修改和完善资管新规,这也意味着距离资管新规的正式发布进入倒计时。资管新规出台以后,整个行业的竞争格局将会被重塑,规模增速放缓的同时,质量也会得到大幅提升,长期将会利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证监会:保持新股发行常态化

就股票市场而言,新股发行是源头活水。为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功能,证监会自2016年以来调整新股发行上市的思路,根据市场情况适时适度加大了IPO發行力度,致力于解决困扰A股市场多年的待发新股大量积压的问题。监管层用多种手段提高新股质量,一方面推进新股常态化发行,另一方面严把审核关,通过现场检查、发审委过滤等方式,将问题申报企业拒之门外。

坚定推行新股发行常态化,去除长期存在的“政策预期变量”,有利于市场稳定,增强理性投资氛围。过去市场行情一低迷,舆论就会要求监管部门暂停IPO,新股发行常态化后,证监会将不会再像过去一样关闭一级市场,这会改变投资者的固有预期,推进新股发行的市场化。endprint

2017年证监会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记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发展方向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根本监管使命,不断强化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着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促进资本市场的稳健发展。

一是立足增量优化,从源头上提升上市公司质量。证监会继续保持新股发行常态化,进一步优化股票发行审核流程,不断提高审核效率。同时,理顺发行、定价、配售等环节运行机制,完善股票发审委制度,坚持选聘、运行、监察相分离,提高透明度。并且严把审核质量关,推动更多优质企业进入资本市场。

二是注重存量重组,着力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效率。2017年前10个月,全市场实施并购重组超过2000家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在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战略性重组方面的主渠道作用日益彰显。同时,强化监管和稽查执法,严格遏制“忽悠式”、跟风式及盲目跨界重组。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通过重组上市实现做强做优做大,并购重组的质量大幅提升,“炒壳”现象明显降温,市场估值体系回归理性。

三是贯彻新发展理念,助力经济发展“三大变革”。在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面,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实施差异化信息披露监管安排,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做优做强,促进新旧动能转换。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方面,对贫困地区企业IPO、债券发行、并购重组等实施“绿色通道”政策。在服务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方面,扩大资本市场双向开放,A股成功纳入明晟(MSCI)新兴市场指数,首批220多家上市公司纳入指数。强化监管约束,督促上市公司加大现金分红力度,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通过贯彻新发展理念,上市公司质量不断提高,盈利能力持续提升。

接下来证监会将继续落实好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任务,稳步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持续推进股票发行制度和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发展交易所债券市场,拓展多层次、多元化、互补型融资渠道,健全完善与实体经济投融资需求相适应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坚持依法全面从严监管,推进资本市场实现新一轮高水平开放,展现新时代资本市场新气象,实现新作为。

保监会:加强资产负债管理监管

保险的宗旨是共济互助、扶危济困,其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经济金融安全,一些局部的、基础的工作做不好,长期积累就可能诱发大的问题与风险。当前保险业全面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工作格局已经打开,已经成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渠道。保险资金应发挥长期投资优势,为“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战略和产业政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建设、新经济增长等提供资金支持,做长期资金的提供者而非短期资金炒作者,使金融体系的资金供需在期限结构上更加匹配。

2015年10月至2017年12月,保监会接受了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联合开展的中国金融部门评估规划(FSAP)更新评估。该评估成果报告给予我国保险监管体系高度评价,具体而言,中国保险监管体系在保险监管制度建设、偿付能力监管制度现代化建设、全集团监管水平等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

该评估成果报告针对进一步加强保险监管提出一些建议,如加强危机管理、充实监管资源、加强监管协调等。接下来,保监会将按照十九大会议精神,借鉴吸收FSAP评估的合理建议,继续推动保险监管深化改革,全面强化监管,切实防控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良好的资产负债管理是保险公司可持续经营的基础,也是保险业在日益复杂的风险环境中稳健发展、防范系统性风险的重要保障。加强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有利于弥补监管短板,增强监管体系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有利于推动行业回归本源,发挥长期稳健风险管理和保障功能;有利于引导资金稳健配置,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持;有利于防范资产负债错配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2017年7月,保监会系统性发布了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制度的总体框架。12月15日,保监会下发《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严防资产负债错配,将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综合评级分为A、B、C、D四大类,根据评级进行差别化监管。其中提到,保监会可以采用材料调阅、现场查验、问卷调查、质询谈话、穿行测试等方式,对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进行量化评估。依据评估结果,保监会将对保险公司进行评级,从而依据评级对保险公司进行差别化监管。对于A类公司将鼓励先行先试,对于C类公司进行风险提醒或下发监管函,对D类公司将采取责令调整业务结构或禁止申报新产品等措施。

截至2017年12月,保监会发了37份监管函,超过保监会2014年至2016年下发的监管函数量总和。12月15日,保监会下发第37份监管函,对安心财险车险业务违规行为提出监管要求。保监会还撤销了昆仑健康保险变更股东和变更注册资本的行政许可,首次对保险公司违规股权进行清退,并将相关投资人和中介机构列入市场准入黑名单。保监会发改部主任何肖锋接受采访时指出,接下来还有9家保险公司的违规股权将被处理,目前已开始走程序。

连续下发多份监管函以及强监管举措充分显示了保监会强化保险监管、防范金融风险和严厉打击保险公司股权违法违规行为的决心,而要求保险公司严格执行公司治理相关规则制度,对部分公司关联交易采取禁止性措施,并着手清退违规股权,同样显示出保险公司治理监管从柔性引导向刚性约束的转变。可以预见,未来保监会将持续加强股权监管力度,部分股東将保险公司当成“提款机”的现象将无处藏身。

银监会:强监管规范与整治现金贷业务

2017年以来,监管部门有序对银行业市场乱象进行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当前金融风险仍处于易发高发期。中国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表示将有计划、分步骤地深入整治市场乱象,严厉打击乱办金融、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严格规范金融市场交易行为。并且接下来,监管标准会越来越高,监管措施会越来越严,对于违规违法与不审慎经营行为的处罚会进一步加大。endprint

随着互联网金融和消费金融的发展,无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无客户群体限定、无抵押、小额的现金贷业务发展迅速,服务长尾人群,具有一定的便利性。但多数现金贷企业还是采取高利率来覆盖高风险的商业模式,过度借贷、畸高利率、不当催收等问题突出,以及一些公司风控模式简单粗放、掩盖真实的借贷信息等造成了极大的金融风险和社会隐患,关于现金贷的负面事件频频发生。

12月1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北京召开“近期重点工作通报会”,银监会普惠金融部冯燕表示,现金贷业务将纳入本次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范畴,相关的整治要求将形成文件下发。根据先前互金整治办的要求,各地应暂停新批设网络小贷公司,不得新增批小额贷款公司跨省开展小额贷款业务,下一步将对小贷存量业务集中整顿,纠偏网络小贷、规范持牌网络小贷行为、打击非持牌放贷机构,按照问题导向用负面清单界定业务,降低高息费率,严禁多头借贷等。

早在2017年4月,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曾下发《关于开展“现金贷”业务活动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指出要分类整治,切实防范风险,引导现金贷业务健康有序发展。11月21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立即暂停批设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通知》。11月23日,央行、银监会联合召开网络小额贷款清理整顿工作会议,17个批准开展互联网小贷业务的省市金融办参会,汇报辖内网络小贷机构的批设情况。11月24日,中国互金协会发布《关于网络小额现金贷款业务的风险提示》,要求相关机构应严守法律底线,不具备放贷资质的机构应立即停止非法放贷行为。

12月1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正式下发《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指出银行业金融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不得与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共同发放贷款。銀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的,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助贷”业务应该回归本源,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应要求并保证第三方合作机构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费。12月8日,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对互联网小贷公司的资金端融资收紧。由央行和银监会联手,一场强监管风暴降至野蛮生长的现金贷行业。强监管之下,从事现金贷业务或者即将从事现金贷业务的公司行为正在得到规范与整治。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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