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欧盟清洁空气政策及对我国的启示

2018-01-15王凯

科学与财富 2018年36期
关键词:欧盟大气污染启示

摘要: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逐步屹立于世界的中心舞台。城市化与工业化的发展,不可避免的对大气环境造成损害;如今,我国的大气污染防治政策体系已经初步完善,然而,部分政策的实施效果和科学性仍然有待考量,有必要通过借鉴国际上的先进政策与方法,对我国现有政策进行补充和完善。本文通过研究分析欧盟已全面实施的“清洁空气一揽子计划”,从环境政策的颁布到执行以及分析新政策对宏观经济的影响,得出我国在政策制定、公共决策和技术革新的多方面启示。

关键词:大气污染;政策;欧盟;启示

1 欧盟清洁空气政策

1.1欧盟“清洁空气一揽子计划”

欧盟委员会于2013年12月通过了“清洁空气一揽子计划”,其中含有:规划新的清洁空气政策,通过降低空气污染,改善城市的空气质量,支持科学技术创新,推进国际合作治理污染等方式,修订对主要的大气污染物施行更加严格的排放上限,制定中等规模火力发电厂空气污染物排放量指标等。

1.2空气污染问题严峻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欧盟对空气质量政策在遏制有害空气污染物的排放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大部分的欧盟成员国家因为环境的经济成本偏高、治理难度大等原因,目前仍未达到欧盟所规定的空气质量标准和世界卫生组织(WHO)的指导方针。2014年世界卫生组织研究发现,全球大气污染与700万人的过早死亡有关;其中2010年,欧盟每年过早死亡人数超过40万。空气污染成为世界上占比最大的单一环境健康风险因素,“减轻空气污染可以挽救数百万人的生命”并非危言耸听。

2.3.2关于综合污染防治与控制

其中,指标规定了为了减少大气污染而可以使用的最优技术,并且列举了该系列技术的参考文件,为降低污染物的产生和在生产过程中提高能源使用率提供了方法与依据。综合污染防治与控制(IPPC)主要针对大型污染企业和重污染工业活动,如开采矿物、热力发电、化工产业、大型养殖业。

2.3.3清洁空气政策的公众参与

近十年来欧盟的环境政策的发展已逐渐趋向于世界环境保护的大发展趋势,并且,从逐年减少的大气污染物,欧盟的政策效果被公民们所认同取到了决定性的作用。欧盟最高法院赋予公民权利,让人民成为监督者、决策者,公民可以为自己享有美好环境的权利对法院提出诉求。如早在1998年欧洲经济委员会所签署的《奥胡斯公约》(公民享有在环境问题上参与、决策和获得信息的权利)。不仅如此,各种公民团体组成了各种各样的非政府组织(NGO),非政府组织代表人民的权权益,在一些重大决策中为人民发声,这使非政府组织在政策的执行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一些符合条件的非政府组织政府会对其进行适当的财政资助,在2014到2016年间欧盟对非政府组织的资助达到3000万欧元。在另一方面欧盟委员会对环境政策具有执行与管理权,并且欧盟最高法院有权利对污染气体排放达不到欧盟标准的国家进行制裁和起诉。2014年欧盟最高法院对英国提出诉讼,英国将为二氧化氮超标而承担超过5.2亿美元的罚款。

2 我国大气污染防治中的启示

2.1政策

在政策方面,我国的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趋于较强的原则性;政府是政策的主要实施者和发布者,其具体的操作性和实践性无法贯彻落实到具体患处,在一些特殊的气体污染处理行业内缺乏配套的辅助性条款。欧盟采用三权分立的立法体系,其立法权力相对集中,并且有相应的政府部门各有其规章细则。欧盟虽然是一个整体,但是其各个成员国之间在政策的履行中并不是一个单向轨道,其中伴随着各个成员国之间的相互借鉴与补充,这种多元化的互动形式使得其整体政策趋于完善,为欧盟委员会制定更高质量的政策打下了良好的根基。

2.2公共决策

在公共决策方面,我国目前的公众参与机制并不完善,这与我国的经济发展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经济落后地区,不仅政策落实不到位,公民的环境保护意识也很落后。并且,落后地区企业对与污染气体的排放更是肆无忌惮,周围居民因收其“补助”而选择忍气吞声,致使欠发达地区仍然保持着先污染后改善的现状;欧盟在公共决策方面一直居于世界领先的水平,《罗马条约》中,欧盟委员会具有环境政策的最高执行权,并且欧盟最高法院具有对各个成员国乃至个人、机构都具有最高仲裁权,这是欧盟将公众参与落实到环境政策的最有效途径;同时,各个成员国政府对相关污染信息和数据极大的公开性,而不是对详细的数据予以“美化”。非政府组织在公共决策于参与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NGO的存在使得政府的政策实施和改革更具灵活性,实施起来更具弹性和有效性;普通公民享有更多的环境事物的参与权利,可以对损害自身利益的的环境破坏行为进行诉讼程序或者司法救济,这和欧盟严苛的目标责任机制有很大关系。地方政府通过多种途径宣传环境保护意识,如主流媒体宣传、社区共公益讲座、优惠政策等。使居民树立正确的环境保护观念,周围的环境质量与居民的生活水平息息相關,环境损害牵动着居民的切身利益,让广大的人民群众成为环境政策的践行者、监督者。

2.3污染物处理技术

在技术层面,我国目前的生产水平并不落后,但是,大部分排污企业负担不起昂贵的污染气体处理技术和设备,高效的污染处理技术无法做到全面普及。先进的科学技术与完善的法制政策相结合是目前我国解决大气污染的关键性手段;欧盟将处理气体污染物最优技术列入新法案的做法值得我们学习,将最优的污染处理技术列入法案,成为企业必须遵守的底线。由于我国还处在发展时期,国情更加复杂,与欧盟国家的主治颗粒污染物的国情不同,即要保持经济的良好健康发展,又要将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是我们面临的主要矛盾。随着科技的发展,城市化与环境之间的冲突将会得到缓解,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大科研投入,培养技术人才,提高技术创新能力,产学结合,提高技术应用率;降低高新技术的成本,革新老旧污染处理技术,让处理污染物的优秀技术得到推广;政府在企业污染处理成本中予以适当的补助,对于做到有效降低排污的企业,予以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的边际成本,用适当的激励政策让企业投身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当中。

参考文献:

[1]王文婷.我国防治大气污染的公共政策演进[J].治理现代化研究,2018(02):83-88.

[2]何彬.美国退出《巴黎协定》的利益考量与政策冲击—基于扩展利益基础解释模型的分析[J].东北亚论坛,2018,27(02):104-115+128..

[3]罗熹.欧盟环境政策实施初探[J].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7(06):77-80.

作者简介:王凯(1995—)男,山西省太原人,山西财经大学2017届(环境经济学院),环境管理专业.

猜你喜欢

欧盟大气污染启示
欧盟钢材反倾销对酒钢(集团)公司出口影响的调查
探究反倾销措施中的价格承诺
兰州市成功治理大气污染经验研究
京津冀大气污染的财税政策选择研究
宝鸡市区空气质量变化分析
国外跨境电子商务税收发展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英国退出欧盟对市场的冲击效应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