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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路研究

2018-01-12权麟春

天津行政学院学报 2017年5期
关键词:人类命运共同体价值取向

权麟春

摘要:人类处于不同的历史阶段,共同体的形式和性质随之发生变化。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全球性的合作共同体,是更高层次的合作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超越了民族国家和意识形态的人类共同体,不是以血缘、地域、民族国家为中心,强调人的“类”存在方式。人类命运 共同体把全人类的命运联系起来,以共同体为本位,而不是以个人为本位、国家为本位,具有相似的价值取向和共同的利益追求,体现的是一种同舟共濟、休戚与共的相互依赖的亲密关系。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理论认同人类命运共同体,在行动上更应努力践行。

关键词:人类命运共同体;理论认同;价值取向

中图分类号:D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7168(2017)05-0032-07

一、人类命运共同体理论探源

(一)共同体的内涵

“共同体”是被广泛应用于哲学、政治学、社会学、人类学等的一个重要概念。从词源上分析,共同体(Community)表示一种具有共同利益诉求和伦理取向的群体生活方式[1](p.51)。这个群体意味着在共同的地域中生活,“这些社会关系以高度的个人亲密性、情感深度、道德承诺、社会凝聚力以及时间上的连续性为特征”[2](p.48)。“共同体”与“社会”都属于人类的共同生活形式,但只有“共同体”才是真正的和持久的共同生活,而“社会”不过是暂时的和表面的共同生活[3](p.54)。

基于十分紧密的关系的共同体生活是持久的,生活在相互依赖的关系之中,个人亲密度高,社会凝聚力强,有着共同的利益追求和伦理取向,人类选择这样的共同体生活是一种必然。社会总是与分工和契约相联系,人口异质性、价值多元化特征明显。“一个拥有某种共同的价值观、规范和目标的实体,其中每个成员都把共同的目标当作自己的目标。……共同体不仅仅是指一群人,它是一个整体。”[4](p.75)共同体需要物质性因素的支撑,没有物质性因素共同体就无从建立,也需要精神性因素的支撑,没有精神性因素共同体就不会稳固持续。群体存在着共同的利益诉求。作为一个整体,个体利益的增减势必影响着群体利益的增减,同时,个体利益要以群体利益为重,在必要的时候要牺牲个体利益成全群体利益。“我作为一个人的善(利益)与那些在共同体中和我密切相关的他人的善(利益)是同一的。我追求我的善(利益)绝不会与你追求你的善(利益)必然冲突,因为这善(利益)既非我所专有也非你所专有——善(利益)不是私有财产。”[5] (p.290)善(利益)不属于私人财产,而是属于共同体利益。判断一个群体是否具有“共同利益”,关键在于判断利益各方是否“正比相关”,即他者利益是否在事实上成为自我利益的一部分[6](p.11)。没有共同利益作为基础,共同体成员不会相互承认,产生认同,共同的伦理取向也无从产生,意味着共同体是一个徒有形式的“空壳”。

(二)从家元共同体到合作共同体的嬗变

1.家元共同体的形成与发展。人类处于不同的历史阶段,共同体的形式和性质随之发生变化。从共同体的视域看,农业社会是一个以“家元共同体”为基础的社会[7](p.2)。“家”是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每一个“家”就是一个点,无数个家就是无数个点,把这些点连接起来就构成了“面”和“体”。“家”扩大后是“家族”,“家族”扩大后是“宗族”,“宗族”扩大后是大“家”即“国家”。“国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民族国家,是王权发挥作用的扩大后的大“家”。由“家”向“国家”的演化过程中,共同体以同心圆式地扩大,共同体逐步形成了家元共同体。中国的封建社会是一个典型的农业社会,家元一体是其政治社会的主要特征。家元共同体因血缘的存在而建立,“我”被淹没于家庭、家族、宗族的利益之中,权利主体被义务主体所消减。“我”与“你”只有自然意义上的区别,而没有社会意义上之分,我们都是家元共同体的成员,“我”与“你”的利益都是一致的,“家”是我们联系的桥梁,家庭利益是我们共同指向的利益。

2.族阈共同体的形成与发展。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农业社会逐步被工业社会所代替。由于社会分工的精细化,人们需要在不同的社会领域变换自己的角色,由不同的领域、不同的专业构成一个“族群”,“族群”是工业社会的基本单位。这些基本单位本身就是一个共同体,若干小共同体的集合构成了整个社会。工业社会是一个由“族阈共同体”构成的社会[7](p.2)。“随着分工的发展也产生了个人利益或单个家庭的利益与所有交往的人们的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同时,这种共同的利益不是仅仅作为一种‘普遍的东西存在于观念之中,而且首先是作为彼此分工的个人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存在于现实之中。”[8](p.37)分工的产生使得个人利益相互联系又相互对立,并与共同利益有了矛盾,通过分工把这些独立的个体联系起来,形成社会有机体,从而派生出了社会的交往关系以及社会关系,构成了市民社会的基础。“正是由于私人利益和共同利益之间的这种矛盾,共同利益才采取国家这种与实际的单个利益和全体利益相脱离的独立形式,同时采取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9](p.84)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存在矛盾的情况下,国家和共同利益具有虚幻共同体的性质。族阈共同体是在家元共同体衰落的过程中形成的,“家”的社会功能弱化,退居日常生活领域之中,使人走出家门,进入公共生活领域,以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尤其是以法治的力量建构族阈共同体。族阈共同体的自我完善,是消除人的异化的过程,市民社会是理解族阈共同体的钥匙[7](p.6)。黑格尔认为,直接的伦理精神是家庭,家庭把个人统一起来,与别人相互依存而存在,经过一定的发展,家庭开始分化,丧失了家庭的统一性,进入分化的伦理精神即市民社会。市民社会是连接家庭和国家的一个重要环节,建立保障人身和财产的法律制度,人们通过这种制度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利益。国家是实现了的伦理精神,是精神发展的最高阶段,扬弃了抽象法和道德的片面性,实现了个人利益和普遍利益的统一[10](p.157)。市民社会是连接家庭与国家的一种存在形态,人与人之间的交往通过契约予以保障,族阈共同体必须借助于人为制定的外在规范维持,否则,族阈共同体会面临被撕裂甚至是解体的危险。endprint

3.合作共同体的形成与发展。人类社会已进入全球化和后工业化的时代,族阈共同体不再适应历史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亟须构建新的共同体取代族阈共同体。在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中,由于充斥着形式化和普遍性的契约,因而造成道德价值的失落、意义的沦丧。正是公私领域对道德的抛弃,才共同构筑起了不道德的工业社会[11]。以伦理精神取代法的精神,把伦理精神贯穿于公共领域、私人领域、日常生活领域之中,从而构建的共同体实际上是对族阈共同体的超越,顺应了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注定成为一种客观必然,这种共同体是合作共同体。工业社会竞争激烈,后工业社会则要消减竞争意识,变竞争为合作。合作基于默契,默契凸显了共同行动的道德属性,默契超越了理性“经济人”的利益权衡,要求行动者以相应的道德自觉和道德能力去支持行动者领会共同行动的目标,保证默契的过程顺利无碍,在稳定默契的基础上开展合作[7](p.385)。合作共同体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相对封闭、排外、与其他共同体并存的共同体了,而是一个全球性的共同体[12](p.409)。

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论路径

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论实现路径就是对其从理论上予以理解,在准确理解内涵的基础上接受进而认可,才能产生真正的认同。

(一)人类命运共同体是最美好的合作共同体

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全球性的合作共同体,是更高层次的合作共同体。“劳动的发展必然促使社会成员更紧密地互相结合起来,因而使互相帮助和共同协作的场合多了,并且使每个人都清楚地意识到这种共同协作的好处。”[13](p.376)合作共同体要求所有成员同舟共濟、共生共荣,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和更高层次上形成命运共同体。人意识到自己是人,有了类意识,就有了人类。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人类”概念由“抽象”变得具体,不分国家、不分种族、不分信仰可以联合起来,维护所有人的平等、尊严、自由,构建人类公正的社会秩序和文明的社会形态。人类正在成为一个行动的联合体和命运的共同体,各民族国家向现代性的“人类社会”转换,人类社会不仅是共同体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交往的场所,而且是所有人力求利用人类文明成果来发展自己的生活世界,是现存的全人类的交往关系及其未来的组织形态[14]。希冀和平、合作、共同发展、共同繁荣,这是各国人民的共同愿望。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在追求本国利益时兼顾他国合理关切,在谋求本国发展中促进各国共同发展,建立更加平等均衡的新型全球发展伙伴关系,同舟共济,权责共担,增进人类共同利益”[15](p.47)。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一个历史范畴,在人类历史发展的过程中社会结合的形式不断地演化和进步,从家元共同体到族阈共同体再到合作共同体,经历了历史的变迁,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对合作共同体的超越,是目前最美好的合作共同体。从“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到“人类只有一个地球”,到“牢固树立命运共同体意识”,到“让命运共同体意识在周边国家落地生根”,再到“迈向亚洲命运共同体”,十八大以来,国家领导人对命运共同体不断阐释,寻求人类利益和价值的最大公约数[16]。从国与国的命运共同体,到区域内命运共同体,再到人类命运共同体,体现了我国与世界各国真诚合作的主张,是超越了民族国家和意识形态的最美好的合作共同体。

(二)深刻理解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内涵

人类命运共同体概念揭示了三层含义。

第一,“人类”概念是一个群体概念,是具有自我意识的人的同类的指称,只能以一定的社会结合形式而存在。共同体是社会结合形式之一,具有不可替代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马克思揭示了人类发展的三种历史形态,第一种形态即对人的依赖形态,人类以群体形态存在。由于生产力低下,人们只能在一定的范围内结成自然发生的共同体形式,是社会发展的最初形式,对人的依赖程度高,每个人的个性是缺失的。这种共同体形式没有触及真正意义上的共同体生活,作为共同体成员只与共同体发生特定的关系,从属于共同体并对之依赖,普遍性只属于共同体。“所有这些共同体的目的就是把形成共同体的个人作为所有者保持下来,即再生产出来,也就是说,在这样一种客观存在方式中把他们再生产出来,这种客观存在方式既形成公社成员之间的关系,同时又因而形成公社本身。” [17](p.487)第二种形态即对物的依赖形态,人类以个体存在。“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式,在这种形式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要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17](p.107)。对物的依赖形态是以物化的形式出现,在异化的强大力量面前,人是“单向度”的人,人的发展是片面的发展。第三种形态即“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的形态,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人的最高发展形态。新的社会共同体将取代以阶级和国家为特征的虚幻共同体,这种共同体建立在“共同占有和共同控制的基础上”“由联合起来的个人对他们的总生产实行控制”[17](pp.108109)。人不仅是自然存在物、类存在物,更重要的是,人是社会存在物,从群体类存在、个体存在走向自觉的类存在, 这是人类发展的必然趋向,也是人类今天所要面对的发展现实。因为从人的实践本性来说,“类”是“人”所特有的生存本性和存在形式,人的存在只能存在于与他人的相互社会关系之中。马克思指出:“人是类存在物,不仅因为人在实践上和理论上都把类——他自身的类以及其他物的类——当作自己的对象。” “一个种的全部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本质,而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18] (pp.5657)马克思明确指出人是有意识的、自由的类存在物,是以实践为本质的类存在物。真正具有自由个性的人是“与世界历史直接相联系的各个人的存在”,是“摆脱种种民族局限和地域局限而同整个世界的生产(也同精神的生产)发生实际联系”、“获得利用全球的这种全面的生产(人们的创造) 的能力”的人[9](pp.8789)。个人摆脱了个体的、地域的、民族的狭隘性,人类以多种职能活动的形式体现“类”的普遍性,从而扬弃了“类”的抽象性,这是人的个性的真正解放,每个人因此得到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人类社会由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endprint

第二,“命运”是一个政治概念,也是一个哲学概念。人类走向自觉的类存在,相互依存的程度不断加深,各个国家都处在同一个地球村的时空中,越来越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结合体。当前国际形势比较复杂,局部战乱和动荡仍然存在。全球合作向全方位深层次拓展,致使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实力不断增强,有利于缩小国家之间的整体实力,但经济增长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强权政治、文化渗透有所上升,安全威胁的复杂性、多变性难以把控。全球人口增多与资源短缺的矛盾凸显,环境污染严重,气候多变,疾病流行,网络信息不安全,社会老龄化,粮食安全、能源资源安全、跨国犯罪等全球问题接连不断,对人类生存和国际秩序造成了一定的威胁和挑战。面临诸多全球问题,任何一个国家,无论是大国还是小国,无论是强国还是发展中国家,实际上已经步入同一个命运体中。从哲学的维度看,“命运”反映事物发展变化的趋向和生命的运行规律,揭示了人与人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息息相关、休戚与共的关系。从相互共处的关系中探求人类如何存在和存在的方式,进而把握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些特殊性规律。在尊重规律、利用规律的基础上,处理好关乎人类命运的全球问题。

第三,共同体是按照一定的地域或者某种关系建立起来的社会合作形式,家元共同体、族阈共同体经过历史的变迁嬗变为合作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是目前最美好的合作共同体,超越了民族国家和意识形态的人类共同体,不是以血缘、地域、民族国家为中心,强调人的“类”存在方式。人类命运共同体把全人类的命运联系起来,以共同体为本位,而不是以个人为本位、国家为本位,具有相似的价值取向和共同的利益追求,体现的是一种同舟共济、休戚与共的相互依赖的亲密关系。这种亲密关系以守望相助、凝聚力强、道德承诺、责任担当为特征,遵循正和博弈的规则,而不是零和博弈的规则。所以,人类选择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每一个成员把共同的目标作为自己奋斗的目标,朝向共同的目标努力,遵循共同的道德规范和伦理精神,既需要物质性条件的支撑,更重要的是需要精神性条件的巩固,没有精神性条件的加强和巩固,人类命运共同体不会持久。

(三)理解认同人类命运共同体

没有理解就没有认同,只有理解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内涵,才能对其产生认同。树立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这种新理念符合国际社会的发展趋势。当代社会,国家之间的交往日益频繁,时空距离越来越近,任何一个国家在交往中不可能处于真空地带,也不可能独善其身。只有以开放的态度和包容的胸怀开展真诚合作,坚持同舟共济,才能处理好国家之间复杂的关系,尽可能地避免利益冲突和政治纷争,才能为了共同的目标和共同的利益而团结一致,各国才能受益,才能建设休戚与共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当前,各国为了共同应对全球性问题,国际社会要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大力支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论上和实践中的构建,牢固树立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相互依存,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利益互惠。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论的提出有其时代背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在多个场合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新理念。人类命运共同体有其丰富的内涵,是指“地球村”的人以“类”的形式而存在,具有共同利益和伦理价值取向的群体生活方式,相互之间同舟共济、休戚与共,遵守共同制定的规则规范,密切合作,共同担责,共同受益,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和谐共生。平等互信的新型权力观、合作共赢的共同利益观、包容互鉴的文明观、百家争鸣的文化观、和而不同的价值观是“命运共同体”的本质内涵[19]。作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成员国要尊重他国,学会处理好与他国之间的关系,懂得包容,学会克己和省察,在和谐共生中自强不息,获得主动性,拥有自立、自主、自强的能力,而且要为实现共同利益守望相助,扶危濟困,风雨共舟。“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这是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的基本要求。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论的认同主要是在准确把握其内涵的基础上产生理解认同,理解是认同的基础和前提,如果不理解这个理论,绝对不会对该理论产生认同;但对于有些人来说,即使理解得很到位,也不一定会产生认同。寻找更多的理论认同点,形成认同的理论体系,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论意义围绕着内化过程建构时,才能内化为指导实践的指南。卢梭认为,社会契约解决的根本问题是人类的结合方式,“要寻找一种结合的方式,使它能以全部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的自由”[20](p.23)。社会契约一旦缔结,每个人把权利交给由人民结合的集体,个人要服从“公意”,受“公意”指导和约束,服从“公意”就是服从自己,人民是共同体的主权者。各国人民共同向往和平、发展、合作、共赢,国家无论大小、贫富,均享有平等参与国际事务的权利,共同应对全球性问题、共同维护国际社会的正义秩序和公共安全是每一个国家应尽的义务。秉持合作共赢的共同利益观,在竞争中合作,优势互补,在合作中共赢,追求本国利益的同时必须兼顾别国利益,共谋更加公平、均衡的全球化发展大计,实现各国的共同繁荣。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文明样式,尊重世界文明的多样性,加强交流,包容互鉴,从不同文明中汲取智慧,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精神支撑。尽管各国有自己的文化,但各自的文化中原本就有共同的或相近的有益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思想,如“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颜渊》)。在多元文化中寻求文化的共通点和交汇点,如“和而不同”的思想,具有“共通价值”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以上所述都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论认同点,把这些“点”联结起来就是理论认同的“面”,点面结合,促使各个国家以及人民从理论上认同人类命运共同体。

三、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实践路径

理论认同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基础,更重要的是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这是最终的落脚点。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一种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各国在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理论认同的前提下,探索和选择实践上的现实路径。合作共赢是实现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经济基础,平等互信是政治保障,兼容并蓄、交流互鉴是文化支撑。endprint

(一)践行合作共赢的利益观是实现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拱心石”

“共同发展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符合各国人民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我们生活在同一个地球村,应该牢固树立命运共同体意识,顺应时代潮流,把握正确方向,坚持同舟共济,推动亚洲和世界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21]对于任何一个国家来说,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是核心任务。经济是实现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基础性工程。践行合作共赢的利益观,与其他国家通力合作,推动经济发展一体化,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论指导谋求共同发展的实践。利益共同体注重把经济的互补转化为发展的互助,在贸易和投资领域扩大共同发展的利益圈,实现互惠、互利、共赢。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在利益共同体基础上的延伸和拓展,通过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产业的互接互补,实现国家之间的发展融合和各个领域的深度合作,形成优势互补的经济体系,夯实经济这一基础性工程,牢牢掌握经济发展命脉。为了切实加强经济体系建设、解决发展差距问题,我国积极实施“一带一路”、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等一系列工程,是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有力举措,旨在与其他国家密切合作,推动经济发展一体化,实现基础设施建设的互联互通。多年来,我国以正确的义利观为指导,加大对发展中国家的帮扶与援助力度,帮助他们发展经济,找准经济发展的生长点和内驱力,推动经济发展战略的实施进程和经济发展一体化建设,维护本国利益的同时兼顾他国利益,促进合作共赢,逐步实现共同发展、共同繁荣。只有各国的经济得到发展,人民的生活得到改善,真正尝到人类命运共同体带来的实惠,才能在行动上认同和践行。

(二)践行平等互信的权力观是实现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政治保障

习近平倡导世界各国人民在实现各自梦想的过程中相互理解、相互帮助,努力把我们赖以生存的地球建设成为共同的美好家园[22]。政治与经济密不可分,政治是实现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保障。构建解决人类共同面临和共同关注问题的人类命运共同体,践行平等互信的权力观,就要树立国家不论大小、强弱、贫富一律平等的理念,扶贫济弱,各国之间应相互信任,同舟共济,休戚与共。破解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促进各国深入交往,加强各国人民的往来。尽管各个国家的意识形态和主导价值观不同、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不同,但不影响追求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认同,在尊重别国主动选择自己制度、道路、价值观等的基础上增强互信,寻找政治上的共通点。国家强盛、社会和谐、人民幸福是每个国家共同的追求和向往,为了共同的利益尽可能地化解冲突和分歧。守望相助和责任共担是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共同面对全球性的挑战,共同承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探求对话和磋商途径和方式,建立政治、经济领域合作框架。我国一直推崇和身体力行“亲、诚、惠、容”的理念,坚持与邻为善、以邻为伴,坚持睦邻、安邻、富邻政策,这是走向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关键一环。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诚暖人,以礼待人,以利赢得民心。在不损害我国核心利益的前提下,始终坚持“亲、诚、惠、容”的理念,使其他国家对我们更认同、支持,合作更紧密。“为了和平,我们要牢固树立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偏见和歧视、仇恨和战争,只会带来灾难和痛苦。相互尊重、平等相处、和平发展、共同繁荣,才是人间正道。” [23]

(三)践行包容互鉴的文化观是持久实现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助推器

“我们应该推动不同文明相互尊重、和谐共处,让文明交流互鉴成为增进各国人民友谊的桥梁、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动力、维护世界和平的纽带。我们应该从不同文明中寻求智慧、汲取营养,为人们提供精神支撑和心灵慰藉,携手解决人类共同面临的各种挑战。”[24]文化是一个民族和国家赖以持续发展的根基,渗透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影响着人们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一个民族或国家有自己的优秀文化传统,世界各国的文化呈多样化的特征,应尊重别国文化传统,相互尊重,协商互鉴,求同存异,促进文化的交流交融。我国文化绵延数千年而不断,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在于中华传统文化精神孕育其中,不违背天,不违背自然,在天命中考察人,追求天人合一的最高境界。这是对世界文化的贡献。儒家“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外王思想,其中“天下”涵义丰富,包容广大,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最初表达,是人类文化融合的共同因子。要积极推进人文交流,践行包容互鉴的文化观,发扬光大贵和尚中、重义轻利、讲信修睦的优秀文化传统。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同各国的发展前景对接起来,与各国人民过上幸福生活连接起来。中国人民的命运与各国人民的命运息息相关、休戚与共,梦想紧紧相连。我国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坚决倡导者、主动建构者、坚定捍卫者,应以文化作为实现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助推器,努力实现不同文化的和谐共生,建立更加正义、平等、均衡的新型全球发展伙伴关系,有力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科学、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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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杜尚泽,邢雪.习近平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发表演讲[N].人民日报,20140328.[责任编辑:杨健]第19卷第5期天津行政学院学报V0I.19,N0.52017年9月JOURNAL OF TIANJIN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Sep. 2017DOI:10.16326/j.cnki.10087168.2017.05.006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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