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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治理的学生规则意识及其养成

2018-01-06缪冉

考试周刊 2018年1期

摘 要:规则意识彰显了社会主体对待规则的态度,表明社会主体不仅意识到规则的重要性,而且能够自觉地将规则至上理念作为行动准则。而这样的规则至上理念一旦形成即具有较强的稳定性,能够对主体的行为进行有效的规范,并在整个社会营造良好的规则文化氛围。正因为良好秩序生成有赖于社会主体对规则的遵守,更源于其规则意识的确立,故此,中学治理必须首先从学生规则意识的养成开始,在构建良好规则的基础上,通过学生对规则至上意识、程序优先意识、平等意识、尊重与遵守规则意识的养成,最终达致“良规善治”的状态。

关键词:中学治理;学生规则意识;良规善治

社会治理的手段至少包括法律、道德、纪律、行政等方式方法,而这些规则是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基础,因此从思维的视角分析,规则思维是法治思维的核心要义。正因为如此,学生能否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化解矛盾用法的行为习惯,其逻辑的前提是学生必须逐步养成规则思维的习惯。故此,良好的学校秩序有赖于学生对规则的遵守,更源于其规则意识的确立。而规则意识是学生对法律、道德、善良风俗习惯的认识、认同与遵从后所形成的主体自律意识,是对规则内在价值的认同,并逐步将规则转化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因此,中学治理必须首先从学生规则意识养成开始,在构建良好规则的基础上,通过学生对规则至上意识、程序优先意识、平等意识、尊重与遵守规则意识的养成,在“良规善治”中形塑学生的规则意识。

一、 学生规则意识是中学治理的基础

“所谓‘规则,是制度的内容。规则是一些基本的准则、标准、规定等,它通过权利、义务、责任,或是赋予某种事实状态以意义而具有约束力”。在日常社会生活中,规则是一种规范单一个体行为和人与人之间行为的标准,即包括基于公共权力而形成的准则,同样包括社会自发生成的准则,如宗教规则、道德规则、风俗习惯规则等。而对于规则意识的内涵,学界也有不同的思考,“规则意识是指社会个体对规则的认知、认同、尊重和信仰,并自觉遵守规则的愿望和习惯”。在总结和提炼众多观念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笔者认为规则意识的内涵至少包括规则知识、自觉遵守规则的愿望和行为习惯等方面。首先是规则知识。规则进入社会之前必须为特定场域所有参与人了解与共享。作为社会治理的“规则”,通过授权性、禁止性等准则的设置告知社会主体哪些事件可以做,哪些事不可以做。其次是行为主体必须具有自觉遵守规则的愿望。唯此,行为主体才能够得到其他主体的尊重,从而取得相对人的信任,真正达致不同主体之间利益的共赢。再次,规则意识是一种行为主体的行为习惯。此时,行为主体自觉遵守规则的意识不是来自于外在力量的强制与约束,更多的是类似于哈特所言的“内在观念”在起作用,并成为其自身潜意识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也。”“法是人的行为的一种秩序(order)。一种‘秩序是许多规则的一个体系(system)。法并不是像有时所说的一个规则,它是具有那种我们理解为体系的统一性的一系列规则。”中学治理的法治意识是一种基础规则意识,具体体现为基于将规则化为学生思考、分析和解决问题基础的意识。故而,学生规则意识是中学治理中法治意识的核心,是学生发自内心的、自愿以规则为行为指南“自生自发”的观念,并在实践中将这些规则观念自觉转化为学生行为准则的心理状态。因此,规则意识首先展现了学生对待规则的态度,表明学生不仅意识到规则的重要性,而且能够自觉地将规则至上理念作为其行为准则。同时,这样的规则至上理念一旦形成后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并能够对行为学生具有指导作用,从而引领和指导法治学校建设,并营造出良好的学校规则文化氛围。

二、 学生规则意识是学校治理的核心要义

2016年10月,习近平同志专门就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专题指示,在指示中特别强调以社会治理体系的构建为依托,进一步提升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法治化水平,并强调“法治是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的基本路径,也是社会治理创新的底线。”正因为学校治理更多强调了在制度框架内的合作与协商,这就必然要求学校治理方式具有程序性、规范性、公开性、透明性、参与性和协商性等基本特性。学校治理的程序性、规范性、公开性、透明性、参与性和协商性理念能够多大程度地实现,主要取决于学校各方的规则意识。因此,我们应该从规则至上、程序优先、平等、尊重与遵守规则等方面归纳学生规则意识的核心要素。

首先是学生规则至上的意识。规则是学生做出某一行为所应该遵循的规范,是对其行为后果具有确定性的理性期待准则。学生规则至上意识就是以既定的(法律)规则为依据思考和分析所遇到的问题。因此规则意识是人们可为(权利)、不可为(义务)及如何行为(程序)的体现。规则至上要求学生在遇到问题、化解矛盾时均必须遵守与服从规则、敬仰与敬畏规则。在所有的规则体系中,“总的来说,法律制度中起作用的准则不是原则或抽象的标准。法律使用的是更实际的规则”。故此,学生规则至上意识的内涵强调以宪法、法律为最高的、基本的手段;强调宪法法律的排他性意识;强调树立必须遵守规则的意识;强调学校必须严格执法、违法者必受法律处罚的意识。

其次是学生程序优先的意识。程序最基本理念就是有利害关系的人必须回避、要求任何人不得做自己的法官;同等情况同等对待;权力必须受到监督;权力者必须保持中立等。程序寄希望借助“形式性操作杠杆”达致消除人情、关系、偏见、恣意,从而将“恣意因素”之于不同主体之间博弈过程的干扰降到最低限度。程序具有一整套规则确保参与各方能够平等、充分地發表意见,践行按照程序运作的不同主体最大限度化解争议,达致尽可能的价值共识。故此,程序优先意识强调学生在遇到纠纷时,要善于考虑通过程序方式处理,必须进一步强化程序意识与程序观念,进一步明确实体目标与正当程序原则发生冲突坚持程序优先。

再次是学生平等意识。规则的平等意识要求学生在分析处理问题时,不同主体得到平等尊重并能够平等地遵守规则,“人们在社会基本规则面前具有无例外的机会和权利”,自觉将自己的所有行为均置于规则的监督和制约之下,在规则框架范围内想问题、办事情。这就说明了平等意识不仅仅要求正确处理不同个体之间的关系,更加强化不同主体在规则基础上尊重他人、认真对待他人权益的平等性。因此,规则平等价值的实现必然要求学生在塑造自己规则意识时必须坚持机会平等、权利平等,确保每个人不要输在起跑线。当然,平等的内涵与平均有着本质区别,我们在培养学生平等意识时一定要将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综合考虑,在实施差别待遇时首先要考虑其目的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即动机必须正当,从而确保不同主体基本权利的平等。endprint

最后是学生尊重与遵守规则的意识。学生规则意识的养成以寻找规则为逻辑起点,在运用规则过程中进一步巩固其规则意识,以达致尊重和遵守规则意识的最终养成。这就必然要求学生从遇到问题到形成结论的整个过程均以规则为依据,逐步养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化解矛盾靠法、解决问题用法的意识。因此,作为社会主体的学生必须严格按照规则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

三、 学生规则意识养成的着力点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必须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并具体地列出了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的路径。如通过在全社会广泛地进行法治宣传教育达致全民守法的社会状态;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负责制度,并通过法治文化宣传活动实践公益普法机制;在全社会健全守法信用记录,通过守法诚信的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的惩戒机制提升全社会的规则意识。这无疑可以成为全民规则意识养成的借鉴与参照。“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因此,提升学校治理能力、增强学生规则意识的着力点应该从以下几方面突破:

一是,以认知规则作为学生规则意识养成的逻辑起点。学生规则意识的养成是基于其在接收规则信息后,大脑对规则进行加工、处理、储存、创造所形成的信息,其本质是一个心理运动过程。一方面,学生在接收到规则信息后往往会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通过法律经济学的方法作出遵守或者违反规则的抉择;但同时,这样的抉择过程同样受到诸多社会环境的影响,在很多时候会是客观与主观共同博弈的结果。因此,学生规则意识养成的过程是规则经过某些程序作用于形式,学生是否做出遵守规则的行为选择。从学生规则意识养成的过程分析,其规则意识养成的逻辑起点是认同并接受规则。“感觉到了的东西,我们不能立刻理解它,只有理解了的东西才更深刻地感觉它。”只有学生认知和理解了规则,才能付诸实践。

二是,以认同规则唤起学生对规则的需求。“真正的社会联系并不是由反思产生的,它是由于有了个人的需要和利己主义才出现的。”学生形成遵守规则的形态,同样离不开相关职能部门的规则意识的宣传教育。学生规则意识的养成是以规则知识的拥有作为前提条件,只有通过各种方式对学生基本规则知识的教育,在教育中充分彰显规则重要性,从而促进学生规则至上意识的养成。实践证明,教育能够使学生形成对规则的认同,提高其规则文化水平和素养,在其心底筑牢规则意识。为此,必须对学生开展包括法治观念在内的规则教育,通过对规则知识的系统学习,形成共识的规则观念,从而树立规则至上意识;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在核心价值观灌输中强化规则意识的养成教育;加大对本土文化资源的开拓利用,使学生从实践到认识,又从认识到实践,确保规则意识内化于学生的心、外化为学生的行,从而树立规则至上的权威,推动学生规则意识的养成。

三是,以正确实施规则推进学生规则意识养成。学生规则意识的形成是认识、认同规则与规则自身在现实社会中效度发挥两方面不断交互的结果。因此,学生规则意识状况与规则的社会实践实效密切相关。一方面,如果没有学生自觉能动地认识和认同规则,再好的规则也不可能得到很好的实施;另一方面,好的规则一旦构建,往往因为其各种各样的背后因素支撑而影响和促进学生规则意识的变化。这就必须科学地理解“良规善治”在学生规则意识养成中的语义。故此,在规则实施的历史过程中,学生在日常涉法涉规行为中通过获取规则知识、技能,丰富其规则知识体系与结构,从而形成对实践运行规则的认同。

参考文献:

[1]高志刚.司法实践理性论——一个制度哲学的进路[M].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27页.

[2]贾新华.当代大学生规则意识的缺失与培育[J].载《教育理论与实践》,2010年第3期.

[3][奥]凯尔森,沈宗灵译.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M].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3页.

[4]陈有勇,林群丰.社会治理创新的“四化”意识[J].载《学习时报》[J],2017-01-23.

[5] 姜明安.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国家治理要素的转变[J].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14年第5期.

[6][美]弗里德曼.法律制度[M].中國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48页.

[7]吴小英.对“程序优先原则”合理性的几点思考——兼论程序的价值[J].载《学术交流》,2007年第6期.

[8]贾可卿.规则平等与实质平等[J].载《科学社会主义》,2006年第2期.

[9]季卫东.法律程序的意义[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第21页.

[10]《毛泽东选集》(第1卷)[M].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86页.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24页.

作者简介:

缪冉,江苏省南京市,中华中学高三(10)。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