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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干部法治意识培育路径分析

2018-01-05靳琳琳

现代农业研究 2018年9期
关键词:农村干部法治意识培育路径

靳琳琳

【摘 要】 农村干部的法治意识对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和法治乡村建设都具有积极意义,只有通过制度建设、宣传教育和激励机制多方位协同作用,提高农村干部的法治意识,才能充分发挥其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应有作用,在其引领下实现建设现代化美丽乡村的美好愿景。

【关键词】 乡村振興战略;农村干部;法治意识;培育路径

[Abstrasct] Rural cadres consciousness of rule of law of the country and the revitalization of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strategy of rule of law the country construction has positive significance, it is only through the system construction, propaganda and education and incentive mechanism multi-dimensional synergy, raise awareness of the rule of law of rural cadres, to give full play to the role of the strategy of rejuvenation in the country, under the lead to realize construction of modern country beautiful vision.

[Keywords] rural revitalization strategy; rural cadres; legal consciousness; cultivation path

1 引言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以及“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我国在构建和谐农村和农村城镇化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于我国农村地区地广人多,居住分散且人口流动性强,加上文化教育与法治宣传教育过程中手段单一等问题,整体上来看,我国农村地区整体的法治意识仍比较淡薄。作为乡村社会中具有“头雁效应”的农村干部,其法治意识的提高对农村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农村干部是否在工作实践中坚持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会对引领本地区农民在发展经济、共同富裕的进程运用法治思维产生重要影响。因此,有必要站在乡村振兴战略的视野下,了解当前我国农村干部法治意识的现状,分析农村干部法治意识存在的不足,结合中国国情提出培养农村干部法治意识的有效对策,对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构建和谐农村起到积极的助推作用。

2 法治意识的精神内涵与农村干部法治意识

2.1 法治意识的精神内涵

法治是相对于与人治而言的,与人治有着巨大的差别。任何一个法治国家都会基于良法的稳定性和严肃性,实现社会的依法办事,依法治理,不因法律之外的人为因素而朝令夕改,也不会因为个人的变动变幻无常。在法治的领域里,法律高于一切,受到社会公民的敬仰和尊崇。[1]在法治社会里,国家不能仅仅停留于表层的用法律来治理社会和约束人民,它更深层次的目标是指国家意志的执行者的农村干部本身也受法律的约束,受法制监督。可以说,在每一个现代化国家,法治是最重要最有效的治理方式,而法治也必然是推动国家治理能力提升的有效途径。

正如法国思想家卢梭所言:“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 从这句话可以看出,法治意识是人们来自内心深处的对法律的信仰、认可并遵守。其实质是社会公众对法治形式上的他律和实质上的自律的自觉认识,这种自律意识充分反映了人们对法律的自觉遵守。法治意识的是指涵义并不是停留在纸面上的法律条文,也不是社会公众对法律法规的被动性接受与执行,而是其内心深处形成的主动性观念与意识。正如习近平总书记讲话中所说的:“法律要发生作用,首先全社会要信仰法律。如果一个社会大多数人对法律没有信任感,认为靠法律解决不了问题,那就不可能建成法治社会。”[2]可以这样认为,法治意识是社会大众发自内心的规则意识,以及对国家颁布的法律的自觉拥护和遵守,法治意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们对法治公平正义的渴求和坚定信念。

2.2 农村干部法治意识的重要性

古语有云:“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其意思就是执法的人刚强,国家就富强,只有懂得以法为治国之本,坚决按法办事,国家就可以强大。当前我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构建和谐现代农村的过程中,农村干部是关键。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国家,要在农村地区培育形成法治意识,在法治的轨道上发展农村经济,是一个多种因素综合的系统工程,既需要提升农村公众法治意识,更需要以紧抓农村干部法治意识为工作重点。农村干部带头学法用法,不断增强自身的法治思维水平和工作能力,既是自身重要的政治责任,也是法治时代对农村干部个人素养提出的要求。

2.2.1提升农村干部法治意识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本要求。我国农村社会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过程中,各种矛盾与利益诉求错综复杂,法治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但由于农村地区文化教育水平、宗族和地方世俗文化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农村地区整体法治意识相对淡漠,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和现代和谐农村发展的障碍。农村干部作为最基层区域的管理者,其法治意识的强弱直接影响着乡村的民风村风和治理水平,也间接影响着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效果。

2.2.2农村干部法治意识是其身份的必然要求。农村干部一方面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普通公民,另一方面又在乡村担任着管理者甚至决策者的职责,在乡村振兴战略的时代背景下,随着农村土地征用、产业结构调整、村办企业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等工作的广泛开展,有的地方农村干部甚至“实权”在握。此时,农村干部的法治意识必然成为与其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同等重要的必备要求。农村干部因其具有管理者和决策者的身份,其法治意识往往表现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行使国家赋予他的职权。农村干部的法治意识弱,则会被社会放大,成为反面典型。其身份的特殊性、个人行为影响的广泛性要求农村干部应该具备更强的法治素养与法治意识。

2.2.3农村干部法治意识是新形势下履行好职责的新要求。当代社会是法治社会,各种社会现象在复杂多变。随着现代化新型农村多极化和经济化的快速发展,市场竞争愈演越烈,各种文化冲突相互碰撞,普通村民的法治意识、维权意识也日益增强,各种纠纷也更加复杂。在这种时代背景下,保持农村社会稳定最根本、最有效的法寶就是依靠法治。作为具有管理和决策职责的农村干部则成为实现法治的少数关键,具有基本的法治意识和较强的法律和政策积累是农村干部履行好职责的保障。农村干部只有注重培养自身法治意识,才能在积极应对工作中的各种挑战,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

3 农村干部法治意识的现状

3.1 法律知识跟不上农村社会发展的需要

我国有着千百年形成的农耕文化传统,一些农村地区当前仍然存在着对法的不信任、不认同的现象,在某些乡村治理中,过多依靠基层干部的个人权威。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新型农民价值观的多元化,各种新问题层出不穷,新形势对农村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知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部分农村干部法律知识欠缺,不太注重学习法律知识,对法律知识一知半解,对法及法治理念没有整体把握,有的农村干部对宪法、基本人权等涉及法治的根本性的问题认识不清。

3.2 权力本位思想严重,法律至上意识淡薄

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在我国部分农村地区,道德价值观念、是非价值观念、相关传统习俗等这些乡土社会的秩序和规则在人们的行为准则中依然占主导作用。一些农村干部的权力观念错位,存在官本位思想。其担任干部的出发点不是带领村民共同富裕,而是为了给自己谋私利。在这样的权力本位思想影响下,有的农村基层干部开展工作时缺乏法律至上意识,凭借个人崇拜和个人权威开展工作,严重地影响了农村法治意识的培育的推进。

3.3 运用法律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不足

相对于城市,我国农村具有更加开放的社会环境,人们更加看重传统习俗、人情往来和邻里关系。受这种环境的影响,一些农村干部在面对复杂问题和纠纷时,不依法办事,而是讲私了,息事宁人。这样大大降低农村干部的个人威信,也会影响到农村社会人们的规则意识。

4 农村干部法治意识培育路径分析

4.1 树立典型,加大宣传激励机制

主要是采用正面宣传和经验教训总结相结合的方法,使农村干部受到法治教育。利用新闻媒体正面宣传和舆论监督的功能,通过法治新闻报道的形式耳濡目染地使农村干部受到法制教育,树立法治观念,通过鲜活真实的案例和正面典型激励农村干部知法、懂法、守法,以身作则,作法治的践行者和示范者。同时对于发生在部分农村干部身上的反面典型事例,进行媒体监督和舆论批评,对农村干部可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使其做到心中有法、敬畏法律。还可以在区域内树立榜样和乡村法治标兵,充分发挥典型经验的正面导向作用。

4.2 建章立制,组织农村干部认真学习法律知识

首先,应该在农村干部选用的关键环节中,发挥制度的导向作用,将各级农村干部法律知识和法治思维的考核纳入到文化素质要求中,激发农村干部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和原动力。其次,应该为农村干部提供学习法律知识的途径和平台,推动各级农村干部学习法律知识,使其适应解决农村、农民、农业等实际问题和纠纷工作的需要。可以采用法律知识讲座、实践部门观摩、短期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农村干部的法律业务学习。再次,以宪法和基本法律为重点,结合农村实际生活化场景与农村实际问题的法律法规,丰富农村干部法律知识的内容,为农村干部奠定的坚实的专业法律基础。

4.3 培养农村干部运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农村干部不但要掌握基本法律知识,更要学会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工作实践中的具体问题。面对当前复杂多样的实践难题,农村干部应该学会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依法行政并自觉约束手中权力。在法治中国的时代背景下,农村干部应该学会抵御不良的社会风气带来的影响,强化自身的基本素养,树立法律至上的意识,学会运用行政、经济、法律多手段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不断提高自身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能力。

4.4 依法监督,规范并提高农村干部法治意识

如前所述,农村干部一方面是社会大众的一份子,同时又是乡村基层的管理者,他们也拥有一定的权力。如果这种权力行使得好,可以在农村地区形成正面效应,使本区域得到有效治理;但如果行使得不好,则可以造成广泛的恶劣影响。所以说,农村干部的权力是需要监督的。因此,把农村干部的行为严格地置于法律的监督之下,纳入依法监督的轨道,可以以他律的形式促使农村干部心中有法,依法办事。一方面,农村干部应该接受广大农民群众的监督;另一方面,还要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接受司法机关的监督。这样可以大大增加农村干部工作和生活的透明度。

4.5 在农村社会培养法治文化的土壤,有利于农村干部法治意识的养成

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建设和谐现代农村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在农村社会培养法治文化环境,形成法治意识的土壤。尽管我国农村法治建设取得了令人可喜的进步,但是整体法治意识还不到位,尤其是规则意识、权利意识、民主意识还没有普遍形成,村民自治制度不完善,农民受传统的封建文化影响较大,人治、宗法思想根深蒂固。这种法治大环境不但不利于农村干部法治意识的培养,还会给他们依法办事、依法行政造成阻力。因此,在农村社会培养法治文化的土壤,更加有利于农村干部法治意识的形成。一方面,国家层面应持续开展全民普法教育,树立全体社会公民懂法、守法,信赖法律的意识,树立他们的规则意识;另一方面,在全社会培养和传播法治文化的正能量,使包括农村干部在内的人民群众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与问题。

5 结语

“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提升农村干部的法治意识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和谐农村方略的基本要求,是法治中国对农村干部个人素养提出的要求,更是新形势、新任务下农村干部履行好职责的迫切需求。我们只有加大宣传激励机制,全面提高农村干部法律意识的底蕴,并促使农村干部在实践中提升自己运用法律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就必定会提高农村干部的法治意识,从而真正提高农村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真正实现每一个农村干部对法治社会应有的责任和担当,为我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 辛向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应当坚持 “五个不能偏离”[J].求实,2015(11):4-10.

[2] 夏 行.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思想蕴含的时代新意解读[J].领 导科学,2014(22):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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