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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法兰克国王查理三世被废的历史动因

2018-01-05王晨旭王晋新

历史教学·高校版 2017年7期
关键词:王权

王晨旭 王晋新

[摘要]查理三世被废之缘由并非如兰斯教士弗洛多尔达所述,即因擢升赫格纳触发“外戚干政”的政治风波。事实上,查理三世被废其根本在于加洛林王权式微以及查理自身实力之不足。本文通过查理三世被废,揭示西法兰克地方势力之崛起对晚期加洛林王权的影响,同时解构中世纪早期王权观的合法性及约束作用。

[关键词]西法兰克,王权,废黜,查理三世,历史动因

[中图分类号]K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57—6241(2017)14—0058—10

自古帝王被廢其因种种,史书皆有详尽记载,查理三世(Charles Ⅲ,以下简称查理)被废乃西欧中古政治社会之大事变。因10世纪西欧修史活动凋敝、同代存世史料匮乏。因此,查理被废所引发的历史意义及其对加洛林晚期政治社会的影响尚未引起国内学人之关注。西方学者对查理被废一事各抒所见,以独特的视角论述查理被废一事。例如,科齐奥尔(Geoffrey Koziol)通过迻译罗伯特呈献圣但尼(St.Dennis)修道院的捐赠文书,以及该修道院对于王室的意义论述查理被废之缘由,但其研究未能结合史料及被废缘由解构中世纪王权观合法性的内在要素;埃克尔(Auguste Eckel)在其著述中梳理了这一时期的史料,借此详尽阐述查理对洛林所采取的政策及其被废始末,但其研究未能从赫格纳引起的“外戚干政”事件反思晚期加洛林王权与地方势力的政治诉求。本文认为查理被废乃10世纪初法兰克地区重大历史事件,其缘由牵涉了加洛林晚期社会的政治思想以及王权与地方势力的缠斗。故而,本文以中世纪王权观合法性的约束及作用、加洛林王权的发展历程、查理与罗伯特间的博弈三个方面,论述查理王位被异姓夺取的原因和内在关联、解构中世纪王权观合法性及其约束、揭示10世纪西法兰克政治格局演变对晚期加洛林王权的影响。

一、查理三世被废始末

查理曼(Charlemagne)统治时期的加洛林帝国是建立在军事征服基础之上。因此,松散的多民族政治实体所引发的反抗斗争、朝廷与地方权力的矛盾以及帝国内部缺乏有效的经济和文化联系,形成了内在的分裂因素。虔诚者路易(Louis the pious)继承查理曼王位后,由于帝国遗产的分配问题导致路易与诸子间互相厮杀,最终于843年签订《凡尔登条约》,将帝国一分为三。

877年,秃头查理(Charles the Bald)辞世后将王座传给其子结舌者路易(Louis the Stammerer),路易加冕16个月后因病早逝,留下了两位王子以及即将待产的王后阿德莱德(Adelaide,即查理的生母)。随后,长子路易三世(Louis Ⅲ)统辖法兰西亚和纽斯特里亚;次子卡洛曼二世(Carloman Ⅱ)统辖阿基坦和勃艮第;普罗旺斯则由伯叟(Boso,即秃头查理的妹夫)统辖,并在该地区主教和贵族的选举下于879年成为普罗旺斯国王;意大利地区被日耳曼路易之子胖子查理(Charles the Fat)吞并。在此期间,西法兰克权贵为了自身利益争权夺利,诺曼人则借此契机大肆掠夺西法兰克,面对内忧外患的政治环境,路易三世与卡洛曼二世联手抗击诺曼人。路易三世于881年在位于皮卡第的索姆河附近赢得了对诺曼人的关键一战,不幸的是,后来路易在驾马追逐一名少妇过程中意外受伤,不治而亡。随后,卡洛曼统辖西法兰克全境并于882年在兰斯北部地区击溃诺曼人的袭击,但却于884年的一次狩猎中受伤身亡。继秃头查理辞世后,其后三位继承人在七年内相继离世。因此,加洛林王室在西法兰克仅有一位少主幸存,即查理。

查理(879~929年)乃结舌者路易与阿德莱德所生之遗腹子。884年卡洛曼辞世后,西法兰克主教和贵族认为年幼的查理无力抵御诺曼人的入侵,随后法兰克人邀请东法兰克国王胖子查理统辖西法兰克。877年阿努尔夫(Arnulf)发动宫廷政变废黜其叔父胖子查理成为东法兰克国王,胖子查理则继续统辖西法兰克直至888年去世。随后,鉴于巴黎伯爵奥多(Odo)在对抗诺曼人围攻巴黎(885~886年)时所表现出的军事才能,西法兰克人于888年选举罗伯特家族的奥多为国王,至此加洛林王室首次出现王统中断。由于奥多并不具有加洛林王族血统,在继任之初其王权的合法性未能得到阿基坦人以及布列塔尼人的承认。此外,奥多一方面经受着保王党兰斯大主教福尔考(Fulk)为主的强力抵抗,另一方面则要应对东法兰克国王阿努尔夫(Arnulf)的威胁。893年,福尔考为查理加冕为西法兰克国王后言道:“法兰克人的习惯总是在国王崩世之际从王室内选举另一位国王”,借此对奥多王权的合法性予以否认。随后,奥多与查理间的冲突持续近三年。897年,奥多自知大限将近便同查理达成协议,即将王位归还查理。而罗伯特(Robert,即奥多的弟弟)则继承奥多生前的封号(包括俗人修道院长)、领地和财产,其实力可与国王抗衡。899年查理加冕后不久便前往位于巴黎的圣但尼修道院,欲将其从罗伯特手中夺回,但却无功而返。900年,查理为应对诺曼人的进攻在贡比涅王宫与三位“要人”(magnate)商议对策,即纽斯特里亚的侯爵罗伯特、勃艮第公爵理查德(Richard)以及韦芒杜瓦的赫利伯特一世(HeribertⅠ)。商议间,理查德的亲信马纳萨(Manasses)出言不逊冒犯罗伯特,随后罗伯特驾马离去,三年内未曾踏入宫廷。以上史实乃笔者依据《圣瓦斯特年代记》(873~900年)所整理。

901~918年,西法兰克的撰史活动陷入停滞。随后,兰斯教士弗洛多尔达(Flodoard)秉承兰斯总教区的修史传统编纂《弗洛多尔达年代记》(Les Annales de Flodoard,919~966年)。弗洛多尔达在920年词条记载道:“几乎所有的法兰克伯爵都齐聚于苏瓦松城,废黜了国王查理。其缘故是查理拒绝将其谋士赫格纳(Hagano)革职,此人出身平庸,是查理将他拔擢至其位。”随后,兰斯大主教赫尔维乌斯(Heriveus)前来勤王,将查理安顿其府邸中,同时辅弼查理在王国内调停、斡旋。查理恢复王权后于922年将洛蒂尔德(Rothilde)的谢勒修道院(王家女修道院)赐予赫格纳,致使侯爵罗伯特谋叛作乱。罗伯特篡权后占领兰斯总教区并剥夺赫尔维乌斯兰斯大主教一职,由此剪灭了教会对查理的支持,同时任命赛乌福斯(Seulfus)为兰斯大主教并为罗伯特举行加冕礼。翌年,查理率领洛林人于苏瓦松城同罗伯特决战,尽管罗伯特殒命沙场,但查理依然无法扭转战败的事实。随后,赫利伯特二世命伯纳德(Bernard)觐见查理向其假意投诚,查理轻信其言辞并率领少量扈从前往圣昆廷堡寨商议复辟计划。但查理未曾料到此二人早已密谋将他诱骗至此,并将其软禁在蒂耶里堡。此后,查理在囚牢中度过余生,929年猝于佩罗讷。endprint

麦克特里克(Rosamond McKitterick)认为:“没有任何一部史料是直接将加洛林家族联系在一起的,所有的史料都是以教区或是地区的视域进行编纂。因此,我们对主要地区的详情即不了解,甚至对加洛林王室的活动也并不知情……10世纪期间,重要的叙事类史料锐减。”可见,10世纪以加洛林王室为主题的史料编纂活动(如历代帝王传记、王室年代记等)已渐渐消失,修史活动由宫廷转移至地方,此时贵族和教会更加关注自身的利益,故而从侧面反映了加洛林王室权力的衰弱。弗洛多尔达亲历了查理被废之始末,他认为查理不顾法兰克贵族反对,将赫格纳拔擢至要人阶层,由此引来被废之祸。可见,弗洛多尔达将查理被废的原因归结为“外戚干政”,未能结合当时的政治社会加以分析,他始终以秉笔直书的视角记载整件事的经过。此外,991~998年圣雷米的教士里歇尔(Richer of Saint-R e mi)以弗洛多尔达的《弗洛多尔达年代记》《兰斯教会史》(Historia Remensis Ecclesae)为蓝本,编纂《历史》四卷本(HistoriarumLibri ⅢⅠ)。里歇尔秉持拥护加洛林君王的观念,在其史书中将罗伯特称之为“暴君”(tirannus),具有一定政治倾向性,但里歇尔并非查理被废的亲历者。因此,本文将《弗洛多尔达年代记》作为主要参考史料,并结合同代史料揭示查理被废之缘由。

二、中世纪早期王权观的

合法性及约束作用

从理论视角分析,查理被废与中世纪王权观合法性的约束有着极大关联,在中世纪国王被视为上帝在人间的代理人。《圣经》中关于不经过神的授予而自封为王以及不顾神意褫夺王权的行为给予明确规定:“他们立君王,却不由我,他们立首领,我却不认”(《何西阿书》8:4)、“若不是从上头赐给你的,你就毫无权柄办我”(《约翰福音》19;11)。因此,篡权者和弑君者乃大逆不道之人。罗伯特率领西法兰克贵族废黜查理后,须寻求篡权和废王的合法性依据。从中世纪发展脉络来看,王权观合法性是一种复合的多要素集合体,除了借助“君权神授”的神学政治理论外,也包括日耳曼王权观的因素,如血统、家族、婚姻和继承权、臣民选举、贵族(要人)和法制以及象征王权的“精神符号”等。另一方面,西方中世纪王权观蕴含其特有的内在逻辑结构,它历经古希腊、古罗马、日耳曼传统以及基督教后自成体系。

中世纪王权观合法性由宗教及世俗层面组成,同时也受其所制。关于日耳曼传统的成文记载,塔西佗在《日耳曼尼亚志》中除记录国王的选举、血统以及家族外,曾言道:“国王的权力并不是无限的,他们不能一意孤行。”中世纪早期教会法学家塞维利亚的伊西多尔(Isidore of Seville)对王权正当性的阐释如次:

王来自统治,正如祭司(sacerdos)以献祭(sacrificare)命名。因此王(rex,属格:regis)由统治而来(regere亦为“维护正直、正确领导”之意)。不正当(corrigere)行事者不能统治。故而,王的任命因其行为正当(recte)而保有,同时因其错误行事而失去。因此,古人云:行事正当(recte)则为王(rex),若反其道则不为王。

加洛林时期的君王因行事不当受到教会和世俗贵族制裁的,莫过于罗退尔二世离婚案。故而,863年尼古拉一世(Nicholas Ⅰ)在写给梅斯主教信中言道:“诸王若想统御好,首先他们自己须行得正;如果他们不能根据法律统治,则必须被视为暴君,反抗他们是一种权利和义务。”可见,中世纪早期的王权须在教权以及世俗权利的监督下正常运行,国王不能恣意妄为,须行其有道。

922年罗伯特加冕后效仿加洛林先王向圣但尼修道院施以馈赠,随即于翌年1月向圣但尼修道院发布其加冕以来的第一道王室文书(即捐赠文书)。其开篇部分以“上源权力”(宗教)和“下源权力”(世俗)层面论述罗伯特获得王权的合法性来源,同时阐明查理被废缘由。加洛林王朝属于贵族政治社会,因此,王室文书的内容一般以服务贵族的需求为导向撰写。虔诚者路易继位以来,大多数文书的写作程式均未发生改变,即文书由数段落组成,每段之间的语言表达及写作目的极为精确。在文书种类中尤以国王向修道院捐赠的内容最为重要,以此表达国王保护教会的职责以及对上帝的感恩之情。罗伯特在捐赠文书的起首处称自己为“蒙神恩典的罗伯特”,这一传统写作程式源自《哥林多前书》“然而我今日成了何等人,是蒙神的恩才成的”,表明罗伯特的王权来源以及作为上帝代理人的合法性(上源权力)。随后,正文开篇处写道:“要让其他人得知所有我们信实的智慧,即法兰克的所有诸侯。我们在无可争议的紧急情况下,凭借神的仁慈以及所有诸侯的扶持,接受了皇家威严的权杖,以此治理王国。”这句话体现两层含义:首先,赫格纳是一名来自洛林的小骑士,并不属于西法兰克王国的权贵阶级,因此其个人政治地位和权力及其卑微不可能与罗伯特以及王国内的其他权贵平起平坐,同时更无权参与军国大事。因此,法兰克权贵向查理发难,令其将赫格纳革职,但查理依然将赫格纳擢升至要人阶层。在政治层面实践上严重违背中世纪要人辅政的权利,损害了法兰克权贵阶級的共同利益,使国家陷入“紧急状况”(causis necessariis existentibus),即查理被废的起因;其次,在“紧急”(necessitas)状况下,法兰克权贵阶层有权反抗并废黜查理选举罗伯特为王,即在西法兰克王国权贵的支持下,罗伯特的王权获得了世俗层面的合法性(下源权力)。

据9世纪中叶汇编的《伪伊西多尔教令集》中“教宗斐理斯四世教令”(Decreta Felicis Ⅳ.Papae)记载,“事出紧急,罪可赦免”(Quoniam Necessitas legem non habet),即在紧急状况下可超越普通法律的规定。法兰克社会的法律制度以其多重性著称,包括地方伯爵法庭以及与宫廷法庭相并列的教会法庭所组成。厄尔曼(Walter Ullmann)认为:“如果国王不尊重教宗的法律和教令,就是国王一方背叛的明显信号。”因此,必须有人为“公共善”(Common Good)采取行动,甚至废黜受膏立礼的国王。格林(Leslie Green)认为中世纪的“政治理论几乎都具有某种公共善或公共利益的概念”;此外,希尔格林(Thomas Hill Green)认为:“公共善的利益属政治社会范畴,在某种意义上若没有公共善,人们则不会承认任何权力,因为它有权要求人们共同遵守。”对于中世纪任何一位统治者而言,其基本要求和职责是为公共善服务。公共善必须符合当时社会的整体利益,它与国王的个人权力既是相对的,同时也是王权价值的体现,公共善为应对“紧急”情况采取的措施提供了超越法律的支撑。罗伯特及其党羽吸收此论点作为废黜查理合法性的主要来源,并通过选举方式另立新君。随后,此文书阐明罗伯特从降生之日起便得到了上帝的庇佑(包括他的财富及荣耀),以此凸显上帝对罗伯特的眷顾。该文书一方面为罗伯特“开罪”之用,为其造反篡逆行为抗辩;另一方面,此时查理正在洛林地区集结兵马征讨罗伯特,故两军之间必有一战,罗伯特欲通过文书向西法兰克贵族及臣民传达其王权合法性以及上帝的支持。endprint

在加洛林王朝中,不同时期的国王其权威也有所不同。751年,纽斯特里亚宫相矮子丕平(Pippin the Short)曾借助教皇对其施涂油礼,将僭取的王权向合法性转变,同时将王权视为上帝之赋予,而基督教的介入加强了中世纪王权观合法性来源。据《法兰克王室年代记》801年词条记载:“在神圣的基督诞辰之日,国王在圣徒彼得墓前完成祷告弥撒起身之时,教皇里奥将一顶王冠戴在他的头上,同时全体罗马人民向其欢呼。”教皇利奥的举动旨在说明他成为了上帝与王权中间的代理人,将教权再一次带入王权观的合法性中,而这一事件从侧面体现了王权与教权间的微妙斗争,为后来教权的伸张和发展奠定了基础。查理曼辞世后,他的继承者走上了查理曼所反对的道路,即将宗教因素主动贯彻到王权的合法性中。如,816年教皇斯德望四世(Stephen Ⅳ)为虔诚者路易加冕;823年教皇帕斯卡一世(PaschalⅠ)为洛泰尔一世加冕;850年教皇利奥四世(Leo Ⅳ)为日耳曼路易加冕;日耳曼路易驾崩后,秃头查理在教皇约翰八世(John ⅤⅢ)的支持下承袭皇帝头衔。此外,在加洛林帝国分裂的同时,地区主教和地方势力也在为自己争取利益。如,在848年之前,教皇几乎垄断了法兰克国王和皇帝的膏立礼,而后西法兰克主教将王室的加冕仪式收入囊中。尼尔森(Janet Laughland Nelson)认为此举可能出自兰斯大主教辛克马尔(Hincmar)的主张,这位主教专注王室膏立礼,礼拜仪式的祷文则由他修撰而成;860年辛克马尔曾告诫洛泰尔二世:“我当上兰斯大主教没有靠你,但你在王国中的统治是靠我们主教选立的,条件是你得遵守法律。”9世纪上半叶,加洛林王室通常会对教会的改革和机构提出意见,而9世纪下半叶,地区主教则对王国的统治施以警告和建议。因此,辛克马尔在其著述中除教导国王如何行事、治理宫廷和国家外,还对基督教王权理论给予了充分的阐释,即统治权力是上帝赐予的礼物和责任。

爱因哈德(Einhard)在《查理大帝传》中始终将查理曼称之为“王”(rex),对教皇为查理曼行加冕礼一事则轻描淡写。可见加洛林王权在鼎盛时期,史料在编纂上弱化了教权对王权的约束。在虔诚者路易同其诸子间的战争中,三位王子的背后皆有贵族势力支持,麦克特里克甚至将路易之诸子比作“权贵们的欲望工具”。因此,古德伯格(EricJ.Goldberg)认为:内战加强了这一概念,即王权因贵族的支持以及军事实力所产生,而并非单纯的来自于皇帝尊号;王室权威是加洛林王权的核心要素,它有助于统治者说服贵族听从调遣,并在王室政府中进行合作。可见王权的运行离不开世俗势力的支持,同时王室若欲彰显权威更需要教会的参与。因此,中世纪王权观合法性不可能被任何一方所垄断,各方势力都会借助自身的权力对王权加以约束进而扩大其政治影响。

三、王权式微与地方势力的崛起

从加洛林王朝发展脉络分析,查理被废与地方势力崛起及王国内部分裂阻碍王权正常运行存在密切关联。在罗马帝国、墨洛温王朝以及加洛林王朝统辖期间,法兰克地区分别朝着共和制、君主制以及贵族中央集权制的方向发展,同时法兰克社会的阶级、经济以及政治结构均发生了相应变化,为封建制发展以及公国崛起提供了必要因素。

在地方势力的形成发展中,伯爵制和分封采邑制发挥了重要影响。在墨洛温王朝的发展历史中,不论权臣分割王权或是瓜分领土,官吏制度并未遭到破坏(即伯爵制)。墨洛温王朝沿袭罗马帝国旧制,将全境划分为以城市为中心的地区,国王在各个地区中委派伯爵代为治理。一些地区,如香巴尼以和阿尔萨斯等地,在伯爵之上设有公爵,通常一位公爵管辖数位伯爵。伯爵作为地方的常设官员将国王的意志下达到其管辖区,伯爵除了负责当地的司法治安以及税收外,也是一位军事首领,战时协调人员进行作战。伯爵之下设有伯爵代理以及治安官等作为其助手,而伯爵任期通常为一年。查理曼统治时期,这种制度进一步巩固发展,在此基础之上完善了分封采邑制。而这种制度起源于人身依附,即封君和封臣之间的依附关系。因此“国王有着自己的侍从或卫兵;也就是,由于密切的个人联系而附着于他的人们”。①早在墨洛温时期,诸国王便将土地作为报酬赠予服务他们的官吏,出于軍事行动需要甚至将国库领的土地赠与他们的支持者。因此,促进了地方封建的发展和相对于王权离心势力的发展,这种不稳定因素在墨洛温时代已初具端倪。

查理曼统辖时期,伯爵区既是地方政府,又是中央在地方的代表。“在加洛林时代的法兰克王国,伯爵辖区约110~600个”,叫白爵代替国王治理辖区内的军事、行政、司法、税收等。同时伯爵也经常代理被查理曼所征服的公爵治理其领地,如787年,巴伐利亚公爵塔西洛(Tassilo)在妻子怂恿下与匈奴人结盟,待其臣服查理曼后,“国王把塔西洛召到御前,不允许回去。他所管辖的那个省份后来没有交给公爵,而是交给伯爵治理”。麦克特里克认为,“在理论上,伯爵职位是暂时的,同时也可将其免职,但实际上伯爵担任同一个辖区以及同一个官衔的时间长达30年,并且该官衔逐渐地在其家族中保存下来”。查理曼在王国内施行采邑分封制其主旨是加强集权统治,但结果却导致了封建割据,并在9世纪下半叶彻底爆发。

查理曼辞世后,虔诚者路易同其诸子间的内讧迫使国家陷于内战,加洛林王权呈衰落之势,正如汤普逊所形容的那样:“王座只保留了一个空洞的宗主地位(宗主权),只是一个名义上的权力,而国王被缩成为一个阴影而已。”此时,古罗马时代商业和贸易的习惯已经消逝,城市经济处于萎缩状态,取而代之的是农业活动占据了上风。“古典拉丁字‘emere(‘购买)已不可复见,而代之以‘comparare,意即‘物物交换或‘讨价还价”,可见货币已不具备原有的价值和功能。如,结舌者路易在争夺王位的过程中通过授予伯爵、修道院主持等手段笼络权贵,在此过程中王室权力与土地自上而下不断地下放,极大削弱了王权对国家的统治。

同时,分封采邑制也作为加洛林王室拉拢权臣的主要手段之一,采邑具备的依附关系越紧密,地方势力参政议事的权力即越大,致使篡权成为可能。9世纪下半叶,加洛林诸国王逐渐将特权下放至政治要人手中。科齐奥尔认为,秃头查理统治时期将出身贵胄之人士拔擢至高位,如普提曼尼亚的伯纳德(Bernard of Septimania)与多达(Dhuo-da)之子奥弗涅伯爵伯纳德;韦尔夫(Welf)家族的修道院长于格(Hugh the Abbot)于866年后成为强人罗伯特(Robert the Strong)儿子(即奥多和罗伯特)的监护人和摄政者;来自波斯尼德(Bosonid)家族的维埃纳的伯叟(Boso of Vienne)于879-887年成为下勃艮第和普罗旺斯的国王。877年秃头查理辞世后,这些权贵地位及其子嗣的权力在王国内变得根深蒂固,其管辖之地区也逐渐脱离王权控制。科齐奥尔认为在某种程度上这些权贵的继承人扮演“造王者”(king-makers)的角色。汤普逊则认为,“在887年之后,国王仅仅是一个领主,王位是选举的,每个国王是依靠一小撮大贵族支持的”,尽管此结论并不全面,但足以反映政治要人在王权世俗层面的地位及咨政议事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查理统治期间,王国治理和运行的世俗层面主要依靠要人咨政。endprint

加洛林诸王国在9世纪末期再次分裂,由843年的3个王国分裂为6个王国,即西法兰克王国、普罗旺斯王国(内汝拉勃艮第王國)、外汝拉勃艮第王国、日耳曼王国(东法兰克王国)、意大利王国以及纳瓦拉王国。同时,西法兰克王国内部又分裂为29个大大小小的公国,查理控制的范围主要集中在拉昂和兰斯地区,亦可将此称为“王室领地”。故而,本文认为10世纪初期查理统辖的西法兰克地区是以“地方公国”为单位所建构的王国:卢瓦尔河以北为“北部公国”(主要包括弗兰德斯伯国、诺曼底公国、布列塔尼伯国、纽斯特里亚侯国,有时也包括洛林地区);卢瓦尔河以南则为“南部公国”(主要包括勃艮第侯国、阿基坦公国、图卢兹伯国、加斯科涅公国)。查理的统治则萎缩于北部公国和洛林地区,对于南部公国的统御几乎无法触及。

可见,加洛林王权由鼎盛走向衰败的过程伴随着地方势力崛起以及王国内部的分裂。查理被废,除中世纪教会法、公共善以及要人咨政的约束外。王权与地方势力的博弈乃触发一系列制约因素之根源,而制约王权的因素则是王权在被地方势力肢解的过程中逐渐发展而来。

四、关于争夺圣但尼修道院和谢勒修道的动因及意义

10世纪初,西法兰克中央政府瓦解的同时教会也逐渐地摆脱王权的控制,当时的教宗职位成为了罗马和意大利贵族派系角逐的目标,如此推选的教宗既没有权威也没有手段统领整个西欧基督教世界。弗洛多尔达在929年词条中记载道:“一位有权有势名为马洛吉亚的女人罢免了教皇约翰(十世)的圣职,随后当其被俘时即被谋杀。”可见,在这样一种政治乱象中,罗马教皇的权威成为了南部权贵掌中的傀儡,同时教皇更无力插手西法兰克王国政事。虽然10世纪初西法兰克王权遭到了各方势力的肢解,但封建主的势力也并未由此变得异常强大,罗伯特并非凭借一己之力废黜查理,而是由纽斯特里亚贵族以及以拉乌尔代表的勃艮第势力所组成的反抗力量。在中世纪“正式以国王之身份来行事的时间不是从‘选举之时开始,而是从加冕的时候开始的……这种做法一直延续到13世纪”。因此,统治者的王权合法性必须通过基督教所赋予,而“王权论的主要特征实际上是由教会人员建立起来的”,这一观念源于基督教本身,如《哥林多前书》所云:“然而我今日成了何等人,是蒙神的恩才成的。”

10世纪西法兰克的主教辖区以及主教任免成为了国王与各地区封建主争夺的目标,同时修道院因其拥有大量的地产和财富成为各方势力垂涎的对象。修道院长、主教以及大主教若想保护教会就必须寻找附庸并授予其封地以换取保护教会领地的义务。因此,封建化同样在教会中蔓延。此时,权贵或伯爵本人及其子嗣或出任修道院长、主教,或在幕后操控教会。如925年,韦芒杜瓦伯爵赫利伯特将其幼子于格(Hugh)强行选举为兰斯大主教,实乃借其子之名行统辖之权。

(一)王权的“精神符号”——圣但尼修道院

在众多修道院中圣但尼修道院地位非凡。据《圣伯丁年代记》记载,867年圣但尼修道院长路易辞世后,“国王查理(秃头查理)将该修道院长一职位据为己有,并安排了一位修士长、一位教长以及一位司库代为管理修道院的行政事务及其土地的耕作,同时又安排了一位王室官员负责管理驻军”。对于秃头查理而言,圣但尼修道院的意义并非在于地上而是在于地下。这座修道院以殉教者圣但尼命名,圣但尼乃巴黎首位主教,636年,在墨洛温国王达格博特一世(Dagobert Ⅰ)的旨意下,人们将圣但尼的圣骨安葬于此。再者,墨洛温国王克洛维二世(Clovis Ⅱ)及其王室成员曾将此处作为皇家陵寝。加洛林时期,查理马特(Charles Martel)和矮子丕平也曾安葬于此。‘强然,在秃头查理统治时期圣但尼修道院并未成为王室陵寝,但他效仿先王给予圣但尼修道院大量馈赠和特权,并在辞世后将自己的灵柩安放于此。

自《凡尔登条约》缔结后,秃头查理成为了西法兰克王国历史上第一位君王。对于每一位西法兰克人而言,他们会追溯先祖的丰功伟绩。对于公爵、侯爵以及伯爵等贵族而言,他们也同样会追寻其家族获得的荣耀和政治地位,并尽量将其与王室的高贵血统相连接。10世纪初,西法兰克人将政治合法性与秃头查理杂糅于一体,而他的政治身份认同又与圣但尼结合在一起。因此,鉴于这样一种身份认同感,892年奥多趁修道院长空缺之际,效仿秃头查理担任圣但尼修道院俗人院长。同样,他也将圣但尼视为自己的保护神,由此奥多成为了法兰克先王和西法兰克王国的保护者。查理行加冕礼的18个月后便前往位于巴黎的圣但尼修道院,在此他为这座修道院的僧侣发布了一道文书,文中他将圣但尼称为“我们的保护神”,而这份文书并未提及罗伯特家族。可见,查理继位后未曾履行承诺,即将修道院长一职归还罗伯特,同时也没有正式承认该修道院长为其侯爵领地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显然,查理此举是为了将王室权力逐一收回。换言之,即在王权统治下由公爵、侯爵、伯爵、子爵以及地区长官所构成的西法兰克王国。但这一愿望直至查理离世时也未能如愿,同时他的这一举动很可能是罗伯特没有立刻承认查理为西法兰克国王的原因之一。

对于查理而言,由于王权尚未稳固,他欲将该修道院以及圣丹尼的圣骨置于其庇护之下,如此一来,这件“精神武器”会令查理在王权合法性上获得最高“至尊权”,同时也将教会神职人员纳入其势力范围内,从而操控教会。鉴于当时维京人和马扎尔人的不断侵袭,以及西法兰克政治和王权式微的环境,同时基于“君权神授”的神学政治理论以及日耳曼王权观的因素,对于继位不久的查理而言,他急需一位象征着法兰克人的保护神来巩固王权。因此,查理欲将世俗王权与“保护神”交织在一起形成其统治下的西法兰克王国。而查理前往圣但尼修道院在一定程度上触怒了罗伯特,同时也暗示这座修道院长的任免权应由国王裁决。对于罗伯特而言,这座修道院同样重要。首先其王兄葬于此处,这意味罗伯特家族及其继承人具备了与国王一样的地位和权力。其次,10世纪早期加洛林王室已成衰败之势,罗伯特拥有的财富和地位足以使其同国王抗衡,羽翼渐丰的罗伯特除了贵族的军事支持外,仍需要精神层面的统治权以号令天下,而圣但尼修道院这一王权的“精神符号”显然满足了他的需求。一旦掌控这座修道院便成为了法兰克人的守护者。因此,罗伯特家族特别重视握有这一修院的控制权。endprint

10世纪的西欧,由于外敌入侵,教会迫切需要寻求与世俗权的合作,“主教制极大地依赖于国王,其程度超出了他们自己的意愿。他们缺乏手段、配合和必要的权威支持……”,而国王可对大主教、主教以及修道院长进行任免以维护其王权的合法性。因此,加洛林王室或罗伯特家族便可抛开来自罗马教廷的干预和控制,建立符合本地利益的教会以完成加冕仪式,同时,羸弱的王权需要一件“精神武器”加以庇护,以便对国内的其他领主和臣民施以号令。对于罗伯特而言,除了控制兰斯教区外,圣但尼修道院也是推动其走向封建王权的主要力量之一。

(二)谢勒修道院的战略地位

922年,查理將原本属于洛蒂尔德的谢勒修道院(皇家女修道院)赐予赫格纳,此前洛蒂尔德已将她的女儿许配给罗伯特的儿子于格,这一桩婚姻乃罗伯特与曼恩伯国建立的政治联姻,在法律层面上,于格成为了曼恩伯爵领和这座修道院的合法继承人之一(即假定继承人)。因此,查理此举旨在瓦解罗伯特为其之子建立的政治联盟以及剥夺于格潜在的继承权,而此事必将涉及罗伯特家族在西法兰克的利益。由此便引起了罗伯特家族及其党羽以及理查德两位子嗣(拉乌尔和于格)的不满。随后,以罗伯特为首的贵族势力同查理展开激战。最终,查理带着赫格纳落荒而逃。罗伯特于922年在兰斯修道院加冕为西法兰克国王,并于年末得到了罗马教廷和东法兰克国王捕鸟者亨利一世的承认,而兰斯大主教赫尔维乌斯在罗伯特加冕后的第三天与世长辞。

自查理加冕以来,他一直尝试恢复其祖父秃头查理以及其兄路易三世(查理同父异母的哥哥)对洛林的统治。对于查理而言,统辖洛林地区意味着拥有“法兰克人国王”(rex Francorum)的头衔,同时这片土地会为他带来巨大的财富和军事支持。908年,查理迎娶弗里德乌娜(Frideruna),她是一位财富与权力兼备的洛林人,东法兰克国王童子路易辞世后,洛林人在艾诺伯爵雷吉纳(Reginar,count of Hainauh)的率领下归顺查理。911年末,查理在梅茨加冕为洛林人国王,作为回报,他擢升雷吉纳为洛林侯爵,同时承认他占有洛林地区一些重要的修道院,如埃希特纳赫修道院(abbey of Echternach)、特里耶的圣马克西曼(Saint Maximin of Trier)修道院以及位于马斯特里赫特(Maastricht)的圣塞尔韦(Saint Servais)修道院。鉴于此,雷吉纳则成为了查理在洛林的执政官,其地位与权力可与侯爵罗伯特相匹敌。显然,洛林的回归除了为查理带来荣誉、财力和军事补给外,也弥补了他在纽斯特里亚的损失。因此,查理将更多的精力和时间投入到对洛林的经营中。

谢勒修道院位于巴黎和韦芒杜瓦的中间地带,是通往洛林的必经之路。本文认为,查理选派赫格纳掌管该修道院可遏制罗伯特通往洛林和兰斯地区,此外,若罗伯特或赫利伯特有任何一方起兵造反,也可借此地进行军事打击;另一方面,雷吉纳于915年辞世后,其子吉斯勒贝尔(Gislebert)要求继承其父在洛林地区的政权,同时希望查理授予他公爵官衔,如此他便可在这座王国内代替查理行使王权。显然,查理并不希望洛林地区发展为第二个西法兰克,即要人当政的地区。因此,查理断然拒绝吉斯勒贝尔的请求,随后吉斯勒贝尔与东法兰克国王亨利以及罗伯特结为同盟对抗查理。由此可见,查理借赫格纳之手接管这座修道院,一方面削弱罗伯特家族在西法兰克王国所占据的财富和地位,另一方面瓦解罗伯特精心建立的政治联盟防止其觊觎和插手洛林地区之政事。

近年来,一些西方学者如沃纳(Karl Ferdinand Werner)以及萨西耶(Yves Sassier)认为罗伯特谋叛作乱并非蓄谋已久,而是争夺谢勒修道院致使二人关系急转直下。本文认为此等结论过于草率:首先,罗伯特家族在军事实力和政治影响力上都优胜查理,其先祖强人罗伯特因在卢瓦尔河抗击诺曼人而战功赫赫。因此,福尔达修道院的修士鲁道夫将其称为“吾辈时代的第二个马加比(Mach-aheus)”。其次,罗伯特继承奥多在纽斯特里亚的财富、权力以及荣誉,具备与查理对抗的军事实力;再次,查理在位期间重用出身低微的赫格纳,令罗伯特在宫廷中的地位受挫颜面尽失,进而引发法兰克贵族以及政治要人的强烈不满。里歇尔认为,罗伯特返回纽斯特里亚后说服弗兰德的鲍尔温向其投诚并将兰斯大主教福尔考杀害,故而罗伯特早已酝酿废黜查理将其取而代之。最后,争夺圣但尼修道院、重用赫格纳引发的“外戚干政”以及后来的“谢勒修道院事件”,其背后牵涉了查理与罗伯特家族的多重利益纠葛。这些冲突并非一触即发,其历史原因由来已久。

结论

早期日耳曼社会的政治核心是围绕王族与贵族间的关系展开,国王在众多贵族中选举产生。日耳曼势力入主西方后将其王权主动融入基督教文明,在精神和思想上为日耳曼王权统治西欧的合法性提供了纲领性保障。中世纪王权在统治时除贵族阶层的参与外,高级教士和地区主教也参与政事,甚至担任国王的谋士以及中书令(Arch-chanceuor)等职,故而国家的政治以及王权便由世俗及宗教势力所约束。查理曼统治时期,其文治武功无人能及,因此王权相对稳固,面对外敌入侵教宗领土,罗马教廷只能委身于王权的庇护之下。9世纪下半叶以降,加洛林王权逐渐被地方势力肢解,而教权欲借此契机凌驾于王权之上。此时,教权在思想上的发展促成了一大批伪造作品的问世,其中《伪伊西多尔教令集》最具代表性,这部教令集强化了教宗和主教的权利,同时也为罗伯特提供了废黜查理的合法依据。

10世纪初,西法兰克贵族垄断了宫廷内重要的官职且占有大片土地(即贵族联邦式王国),每个贵族都在其领地上建立属于自己的王国与国王分享政权,故而增强了贵族的参政意识。此外,在诺曼人以及萨拉森人的侵袭下,修道院和教区因缺少军事资源不得不委身于地方势力的庇护下,为地方势力增添了财力和精神权力的支撑。综上所述,查理被废的根源在于政治要人及其党羽的权力发展空间已趋于饱和,需进一步拓宽发展空间以满足地方势力对于政治和权力的需求。

【责任编辑:杜敬红】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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