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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

2017-12-24崔舸廊坊荣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新商务周刊 2017年13期
关键词:利润表负债表所得税

文/崔舸,廊坊荣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浅谈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

文/崔舸,廊坊荣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我国早在2006年就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对以前的准则做了相应的改进,其中所得税部分将所得税处理方法统一规定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尽管该方法实现了国际趋同,且已经在上市公司实施很长一段时间,但如何能够使更多的企业对新所得税处理方法有正确的理解和掌握,并做到顺利过渡,仍然是一个值得进一步研究的问题。所以为了能够对所得税处理方法有更深的理解,本文对其进行了进一步的叙述。

所得税会计;资产负债表债务法;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

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对以前的准则做了相应的改进,其中所得税部分将所得税处理方法统一规定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尽管该方法实现了国际趋同,且已经在上市公司实施很长一段时间,但如何能够使更多的企业对新所得税处理方法有正确的理解和掌握,并做到顺利过渡,仍然是一个值得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1 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的概述

1.1 纳税影响会计法

在纳税影响会计法下由于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不同而产生的差异有两种,一种是永久性差异,另一种就是暂时性差异。前者产生的原因是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确定收入、费用或损失的标准不同,而后者产生的原因是会计制度和税法制度对判断收入、费用是属于哪个会计期间的规定不同。前者以后是不会发生变化的,也不会在以后转回,而后者则相反。纳税影响会计法包括递延法和利润表债务法:

①递延法是在本期间影响所得税的金额在产生相反影响时将其转出。

1.2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以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为基础进行核算的,在计算所得税费用时确定的递延所得税是由于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对资产和负债的确认标准不同而造成的。该方法是先确定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下资产和负债的差异,然后再根据相关规定确认递延所得税,最后计算出最终的所得税费用。

2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与利润表债务法的比较

纳税影响会计法包括递延法和债务法,债务法又分为利润表债务法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两种。两者之间的不同点分为以下几点:

2.1 出发点不同

利润表债务法以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为出发点。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以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为出发点。

2.2 核算内容不同

当然,在这方面也可看到真正的进步,即是对于教学能力的高度重视.这并就为我们更好地理解舒尔曼倡导的“学科教学知识(PCK)”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相对于知识的简单积累而言,应当更加重视如何能够针对具体的教学情境与对象综合地去应用各种相关的知识(后者又不仅是指“学科内容知识”与“一般教学法知识”,还包括更多的内容,如“有关学习者及其特性的知识”“教育情境的知识”“有关教育目标、目的、价值及其哲学和历史基础的知识”等).这主要地并应被看成教师必须具备的一个基本能力(对此可详见文[16]中的相关论述).

利润表债务法中所指的差异是指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对收入、费用和损失有不同的确认时间而形成的,这种差异产生于某一个期间,但是在以后期间是可以转回的。这种差异称为时间性差异。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所涉及的差异指的是暂时性差异。暂时性差异是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对资产和负债的价值确认不同而形成的,它包括可以在利润表前后期间转回的时间性差异还包括不可以在利润表前后转回的其他暂时性差异。

2.3 所得税费用的核算程序不同

利润表债务法先计算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再计算本期应交所得税,最后两者做差倒算出本期发生的递延税款项目,并将其计入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先计算出本期应交所得税,再计算出本期发生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最后两者之和为当年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2.4 科目设置不同

利润表债务法使用的是“递延税款”这一个科目进行核算的,其在资产负债表上的期末余额是借贷方相互抵销的结果,所以无法代表真正的资产和负债,不利于评价企业的财务状况。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分别在资产负债表的非流动性资产和非流动性负债中列示的,两者是不能相互抵消的,这样有利于详细明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

一般情况下,采用两种方法计算所得税的结果是一样的,但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中的“暂时性差异”,除了包括原有的“时间性差异”,还包括一些“非时间性差异”的暂时性差异。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的范围比以前的方法大,所以该方法比原来的方法更适合计算所得税费用。

3 我国所得税会计的现状及完善建议

会计准则中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企业和会计人员都一时很难适应,为了使它能够又快又顺利地实施,还是需要所有人的努力,下面通过对新准则中的所得税会计实施的现状做一基本概括并提出相应的措施。

3.1 关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值的转回

新准则中规定所得税的处理方法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在该方法下是可以计提减值的,但减值转回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在每年的12月31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进行的减值,如果以后发现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可能性超过50%以上是可以转回的。这一会计政策虽然没有违背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的谨慎性,但该政策没有明确规定哪种情况是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会利用上述准则中的漏洞来进行利润操纵,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我们可以根据信息成本与效益原则在没有确定衡量标准之前先规定已计提减值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是不能在以后年度转回的。

3.2 关于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在我国的普遍适用性

从整体来看,新准则实行八年来该方法的采用率依旧很低。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改变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不可能很快就会成功。所得税处理方法由利润表观转变为资产负债表观,而我国长期是将关注点放在利润表上,所以,固有的思维和方法成为改革的主要阻力;另一方面,正确区分企业当期的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对递延所得税进行正确的确认与计量,尤其是在信息披露和职业判断等方面,都需要会计人员有较高的专业技能。

为了使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能够顺利地被更多地企业采用:首先,要让从事会计行业的相关者和企业的管理决策层认识到,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中最适合企业会计核算的,它不仅能确定企业本期间应该交的所得税金额,还能清楚的确定企业在以后期间应承担的纳税金额或可抵扣的纳税金额;其次,要多提供有深度有重点的培训。在对新准则的教学过程中,不能只是讲一些理论知识,应该把实际操作中会遇到的所有问题都展开详细的论述,还要结合案例以便于理解;最后,要加快我国经济的发展,提供一个有利于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实施的经济环境。

3.3 关于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实施的会计环境

我国所得税会计准则在现在的会计环境下实施,还是存在着一些制约:一是我国的市场经济仍然处于发展阶段,市场竞争也不够充分,公允价值的形成会有一些困难,从而导致在核算所得税的暂时性差异时会出现一定的困难,因此会在一定程度上制约所得税会计核算;二是所得税会计的相关法律规范还不够完善。现在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关于股票方面规定和对公司的评价监督等方面的规定大多数都跟利润有关,这就导致企业过分关注利润。现在的法律和会计信息使用者太注重收入费用观这个会计理念,同时也表明了我国相关的经济法规仍然滞后于会计准则。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对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肯定会有一定的适应期。针对上述情况,相关部门应采取一些措施比如改变对于公司股票市场的监管条件,慢慢改变企业太在乎利润的行为。另外,为了减少会计人员对会计信息的操作空间,所得税准则中应该尽可能的不要做依赖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的规定。

新准则中提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虽然已经几年了,但是实施的成效不是很乐观,因为这种方法跟以前完全不一样,人们对于这种变化需要去慢慢地适应。国际上处理所得税的方法就是用的新会计准则中推出的方法,这就说明我国的所得税会计的发展是跟得上国际的脚步的,可能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还有很多需要改善的地方,但是这是要慢慢的通过努力去改变的,我国的经济在慢慢的发展,以后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也会进一步的改善。

[1]王新虎.从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看会计与所得税的关系.《会计之友》,2011,(10):101—103

[2]邓亦文.我国企业选择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方法.《求索》,2012,(5):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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