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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中“法治理论”的教学研究

2017-12-16郑舒丹

课程教育研究·新教师教学 2017年14期
关键词:教学研究高职院校

郑舒丹

【摘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新的理论命题,在学理上包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指导思想、法治思想和法治制度的理论体系三个层面。“法治理论”教师应该在教学方法上有所创新,要突破以往传统的教学理念和模式,高职院校要加强“法治理论”教学的师资力量建设,为达成理想的教学效果不懈努力。

【关键词】高职院校;法治理论;教学研究

【基金项目】本文是2014年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科研项目(项目编号2014BS02)的阶段性成果。

【中图分类号】G71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2095-3089(2017)14-0050-02

思想政治理论课中“法治理论”与西方法学界语境下的内涵有本质不同,甚至与中国法学界语境下的内涵也有差异,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上的简称。

一、思想政治理论课中“法治理论”的内涵

法治理论,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集体把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应用于治国理政的实践,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上形成的有关社会主义法治指导思想、法治思想和法治制度的理论体系,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八大以来的重要论述等重大战略思想中的法治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重要成果。

二、思想政治理论课中“法治理论”的指导思想

法治理论的指导思想是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是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紧密联系的一个概念,前者是侧重静态,后者侧重动态,按照学术界通行说法,它指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实践结合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结合而形成的理论成果,具体包括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八大以来的重要论述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理论成果,笔者认为它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范围更广,还包括毛泽东思想。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具有实践性、民族性和开放性的鲜明理论特征。

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实践性,要求法治理论必须紧紧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道路这个最大的实践主题,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体系完备、运作良好的法治保障。

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民族性,要求法治理论必须被赋予民族性,科学、合理地批判、借鉴和吸收传统中华法系中的精华,对于中国古代的法律思想和制度,应该对其中合理的东西加以批判地吸收,并积极转化和利用。

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开放性,要求我们建设法治理论体系时,不仅要吸收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精华,还要努力借鉴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制建设经验教训,合理地批判、借鉴西方发达资本主义法治文明成果,并力求超越。

三、思想政治理论课中“法治理论”中的法治思想

法治理论的法治思想是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进程中形成的法治思想,它以中国化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改革开放以来法治实践为基础,继承和发扬了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优秀成果,吸收与借鉴了西方法治文明的合理因素,是关于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为什么实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怎样实行和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理论、理想和信念的综合。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内部思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内部思想,即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邓小平法治理论侧重强调法制的重要性,把人们从左倾错误的人治思想桎枯中解放出来,逐步创造性地、系统地阐述了一系列具体而明确的法律思想。比如邓小平强调“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我们要在全国坚决实行这样一些原则: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②,这实际上强调了法治的最高权威性,法治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以江泽民同志为代表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将法治提升到国家战略角度、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高度,提出了并且阐释依法治国理论,突出了法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内容和本質规定,在此基础上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本目标④,比如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形成了包括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在内等重大战略思想,这些理论成果中蕴涵着丰富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对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地位、作用、实施、保障方面进行了全方位阐述,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重要的理论成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将法治的重要性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进一步凸显了法治在治理国家中的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指出“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党的十八大报告还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并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主要内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对该总目标作出全面系统的阐释,包括“一个理论、五个体系”即法治理论体系、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党内法规体系。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外部法治思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外部法治思想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与执政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谐社会、文化的关系的思想。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党的领导集体,总结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实践的伟大实践经验,对依法治国和人民当家作主、党的领导之间的关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精辟的论述。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依法治国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endprint

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更是明确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顺应历史发展和时代变化的要求,正式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命题,2006年《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坚持民主法治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原则之一。党的十七大报告将民主法治作为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之一。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外部法治思想方面有新论。在法治与中国社会主义文化方面,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24个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中将法治作为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之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国家、政府、社会的法治建设方面,提出了新要求,强调要“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依法治国,提升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的理论高度,并指出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全面依法治国作为“战略布局”之一,并将坚持依法治国,作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坚持的原则之一。

四、思想政治理论课中“法治理论”的基本法治制度

法治理论中的基本法治制度是在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前提下,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法治思想为指导,建立起来的全面规范和调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方面的基本社会关系而形成的基础法律制度的总和。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法治建设开始进入一个重建和迅速发展的历史新时代。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后的今天,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2011年3月,吴邦国委员长在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部门齐全、层次分明、结构协调、体例科学,主要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三个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构成。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编纂的《法律法规全书(第十五版)》(中国法制出版社2017年7月版),截至2017年5月31日,我国现行有效的宪法和法律共计257部,行政法规共计621部。

五、高职院校“法治理论”的教学方法

(一)专题模块教学方法

“法治理论”兼具理论性和实践性的特点,一定的理论知识讲授是必不可少的环节。讲授“法治理论”课可以按照内涵及地位、指导思想、法治思想、法治制度四个专题展开,但考虑到高职院校学生的实际,教师在坚持传授理论知识的同时,要贯彻“三贴近”原则,围绕高职学生成长成才过程中的法律观和行为规范,重点解决当代大学生面临的法律实际问题,凸现问题意识,以增强课程的针对性、实效性。

(二)案例教学方法

“法治理论”教学内容中,法治制度模块最适宜进行案例教学。在法治制度内容的教学过程中,教师要注重学生探究与教师引导相结合,可以在婚姻家庭、劳动就业、人身损害等与学生学习、生活有紧密联系的法律领域,精选优选法律案例,并要够深入浅出、以点带面式的讲解,内容要灵活,要有针对性,要求教师有宽广的知识面、灵活的掌控能力和应对能力。

(三)“现身说法”的诊所式教学方法

教师应该在教学方法上有所创新,要突破以往传统的教学理念和模式,注重教学的针對性、通俗性和实用性。该课程可以采用“现身说法”的诊所式教学方法,在教师的指导下,让学生“自问自诊”。

具体来说,按照每5人一组,将学生分为若干小组,再分为法律咨询组和法律解答组,要求法律咨询组的学生,提问本人、亲属和朋友在实际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不仅要求法律解答组给予口头上的答复,还要撰写法律分析报告。法律咨询组和法律解答组采取循环方式轮流。这样不仅能够提高学生上课的兴趣和积极性,增强课堂吸引力,还可以锻炼学生提出、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

六、加强高职院校“法治理论”教学的师资力量

(一)建议录用具有复合专业背景的新教学人员

目前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新入职的师资力量以硕士研究生居多,根据上述“法治理论”的教学内容研究,“法治理论”内容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与法学学科的交叉特点,客观上要求教学人员自身具有复合专业知识。

建议在新招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时,除了要求应聘人员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硕士或博士学位外,可以考虑优先录用本科专业为法学专业或第二学历为法学的人员。

(二)现有教学人员要不断提高法治理论修养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在2015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教育部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的任务。“法治理论”的三进任务,对于现有思想政治理论课老师的法律知识水平和法治理论修养提出了更高要求。现有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大部分具有单一的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业背景,法治知识和法治理论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教师本质上也属于终身学习的职业,不断学习新知识也是教师的职责所在。新媒体新技术的应用,客观上也给教师的终身学习带来了便利。现有“法治理论”教学人员可以通过教材研读、课件视频学习、旁听法学院讲课等多种方法,对法学学科中的法理学、宪法学、民商法、刑法等主干课程进行较为深入和系统的学习,以新一步提升自己的法治知识和法治理论水平。

(三)探索引进外校法学师资进行合作教学

如上所述“法治理论”包含指导思想、法治思想、法治制度等多方面的内容,有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法学的交叉学科内容,尤其是我国已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治制度包含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社会法、刑法、诉讼法等制度,教学内容有覆盖面广,专业要求高的特点,有必要探索思想政治理论老师和法学老师合作教学。

客观来讲,“法治理论”中的指导思想、法治思想的教学内容比较适合思想政治理论老师讲授,而“法治理论”中的法治制度(含案例)比较适合法学老师讲授。目前除了专门的高职类法律院校,普通的高职院校本身很少设立法学系或法学院。因此高职院校的想政治理论老师,可以和同一城市的外校法学系或法学院法学老师,探索合作开展讲授“法治理论”,当然这不但需要老师层面的合作、协调,也需要学校层面的通力合作,才能达成比较理想的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1]荣开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基本问题研究[J].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09年(2).

[2]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二卷[M].人民出版社,1994:254.

[3]张文显.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导言[J].法学家,2006年(5).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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