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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治成为反腐利器

2017-12-13李斌雄

检察风云 2017年23期
关键词:依法治国腐败权力

李斌雄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法治反腐”成为中国反腐新常态。早在2013年1月22日,习近平就指出:“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再次强调:“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建设覆盖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通过不懈努力换来海晏河清、朗朗乾坤。” 国家监察法就是国家反腐败法。习近平要求:“要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

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实现国家治理腐败体系和治理腐败能力现代化,离不开法治的引领和规范;社会主义廉洁政治建设,离不开法治的保障和支撑。

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本质上是一个法治体系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一个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本质上是一个法治体系。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必须全面推进以法律体系为首的法治体系建设。而法治反腐,是依法治国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政策、新举措,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做出了全面部署。在党的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一次强调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实现国家治理腐败体系和治理腐败能力现代化,离不开法治的引领和规范;社会主义廉洁政治建设,离不开法治的保障和支撑。

法治反腐,就是通过法律反腐败的方式,通过法律治理权力腐败和其他腐败、维护公民权利和人民权益的理想状态和价值追求,即实现反腐败的法治化。法治是现代国家治理腐败的价值追求。法治不仅是国家治理腐败的基本方式,也是国家治理腐败的价值追求。当今世界各国政治文明和法治文明发展的历史进程表明,法律对于治理权力腐败具有根本性价值,因此,实现反腐败的法治化就成为人类社会反腐败政策的价值追求。要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必然要求国家治理腐败体系的法治化;要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必然要求国家依法治理腐败能力的现代化。当前我国反腐败所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要从根本上防治腐败,必须坚持走法治反腐的路子,实现反腐败的法治化。

而且,反腐和法治本就有着天然的、密不可分的联系。一个廉洁政府的建立必然推行法治即依法治国,而为了建立公平正义的法治国家,又必须加大自身的反腐力度,以保证依法执政。反腐有利于保障人权、实现宪政、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同时在法治下的反腐可以培养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法治建设。

要推行政府权力清单

和责任清单制度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反腐败的法治化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治反腐是依法执政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十九大报告也强调“依法治国和依規治党有机统一”。

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规定了执政党和国家政权同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因此,党和国家对腐败持零容忍的态度,要求执政党首先按照党规党纪从严治理党内腐败现象,同时要求执政党依据法律领导和监督国家机构治理国家各机关内部的腐败现象,还要求执政党依据法律领导国家机构各机关在全社会展开反腐败实践。

在法治轨道上防治行政权力运行腐败、建设廉洁高效政府,首先需要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促进政府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防止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滋生腐败;其次,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促进政府健全依法决策机制,防止行政决策权运行滋生腐败;再次,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促进政府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防止利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滋生腐败;最后,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要求政府行政权运行公开透明,防止行政权运行过程中因“暗箱操作”而滋生腐败。

法治反腐是建设为民、公正、廉洁司法机关的必然要求。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只有公正司法才能坚守住通过法律保障公民权益的底线。在当代中国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出现了比较严重的司法腐败现象,知法违法、执法犯法、司法腐败行为是现代法治文明社会最不能容忍的行为。因此,只有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才能在法治轨道上防治司法权力运行腐败,建设为民、公正、廉洁的司法机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法治反腐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建设法治社会必然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建设法治社会是建设廉洁社会的有力保障和支撑。而法治反腐,有利于压缩社会腐败亚文化的萌生和蔓延趋势,有利于在全社会倡导廉洁文化和法治文化,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依法治国必须依法治官

如何构建法治反腐的有效机制,促进全体社会成员特别是官员“不愿腐、不能腐、不敢腐”,最终达到建设社会主义廉洁政治、廉洁市场和廉洁社会之目标,是必须务实思考的实践课题。

法治反腐是制度反腐的高级状态,因为制度主要是指成文的规则,而成文的规则既包括行政规章、党内法规、社会团体规约,也包括法律。只有把预防和惩治腐败的规则上升到国家法律的高度,才有国家强制力作保障,才能得到不折不扣的实施。法治反腐已成为一股反对腐败的不可逆转的潮流,它是世界范围内进行腐败治理的策略选择。中国更应该跟紧世界的潮流,实施和推进法治反腐。“法令行则国治国兴,法令弛则国乱国衰”,唯有在 法治之下,我们才有对腐败实现标本兼治的现实可能。

法治反腐就是在法治的范围内对腐败进行治理,通过法治的方式来合理制定腐败治理的方式,也就是说,法治反腐就是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行腐败的治理。法治反腐应当包含以下四个要素,即法治反腐的意識、法治反腐的主体、法治反腐的法律制度环境和严格执法。

依法治官使官员不愿腐。治国必先治官,治官务必从严。只有依法治官,促进官员自觉树立法治理念,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行使权力,模范遵守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才能保证官员廉洁自律。依法治官必须从严管理好党员、干部队伍。只有从严管理好党员、干部,才能使党员、干部成为全社会的表率。

依法治权使官员不能腐。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深化腐败问题多发领域和环节的改革,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能腐的防范机制。要行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由此推进实现党规党纪与国家法律的有机衔接,形成规范官员权力行使的严密制度体系之笼。

依法惩治使官员不敢腐。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是共产党和人民政权有力量的表现,也是全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中国共产党严肃查处一些党员干部包括高级干部严重违纪问题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向全党全社会表明: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决不姑息。

综上所述,只有坚持走法治反腐之路,建立健全反腐败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并使其刚性运行,才能实现国家治理腐败体系和治理腐败能力的现代化。只有构建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才能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

采写:闻涛

编辑:郑宾 39375816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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