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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增强大型国有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意识的研究

2017-12-10白小涛

市场周刊 2017年3期
关键词:税务机关税法纳税

白小涛

对增强大型国有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意识的研究

白小涛

大型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中的中流砥柱,同时也控制着国民经济命脉。国有企业是国家或者地方政府参与控制的企业,它作为一种生产经营形式同时具有盈利性、公益性和政府性。它们的存在可以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也可以调控国家经济目标。正因为国有企业有着不同于其他私人企业的特点,往往会存在着一些税务风险。所以大型国有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意识的提升在需要内在动力的同时也需要外在的环境,文章将从事实出发,着重分析大型国有企业税务风险意识不强的原因以及解决问题的对策。

国有企业;税务;管理;对策;税法

一、引言

国有企业对于整个国家的重要地位不言而喻,国有经济在取得盈利的同时,也肩负着维护国家经济平稳运行的重任。但是由于国有企业在某些行业和领域往往有些垄断的现象,所以它们的税务风险管理意识不是很强,据有关权威资料披露,国家税务总局曾对多家大型国有企业进行调查和暗访,结果显示,大型国有企业对税务风险管理的意识薄弱。追其究竟,错综复杂,这个现象的背后,有着很多的原因。

二、大型国有企业税务风险意识不强的原因

(一)大型国有企业的定位模糊

要想更深层次地分析国有企业税务风险意识不强背后的原因,必须从源头说起。从新中国建立的那一天起,为了确立社会主义制度,我国第一代领导人便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经过和平的赎买政策,将一些生产资料和企业纳为了国有企业。一开始国有企业是不纳税的,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国有企业由最初的放权让利到后来的两步利改税,到后来的利税合一,这些历程都代表着国家在一步一步地摸索国有企业的改革模式。这些改革虽然结束了国有企业不纳税的历史,但是在国有企业的骨子里还是带有浓厚的政府行政的影子,政府仍然对于国有企业有很大的把控权,可以指导国有企业的资源配置,参与利益分配,甚至可以随便调动人事。

从目前的状况来看,很多大型的国有企业的资金和收益仍然由国家掌控,所以从大角度整体来看,国有企业的收益和纳税均属于国家的收入,都是国家所掌握的经济资源。因此在很多人的潜意识当中,认为国有企业的纳税和利润无非是左手换到右手的关系,由于这个“所谓的意识”的存在,造成了很多人对于国企纳税有误区,让国企在心理上对于税法的地位和作用不是特别重视。再加上政府的管理干部中有相当一批老干部的存在,他们仍然会以过去的思维用行政的手段干预国有企业的人事任免、资源调配、资金管理,这样就造成了国有企业纳税的混乱,造成了不良的税务后果,因此,多方面的制度原因最终造成了大型国有企业税务风险意识薄弱的局面。

(二)国有企业本身缺乏防范税务风险的利益驱动

我国的国有企业历史渊源,情况复杂。一路走来各种发展各种改制,本来就造成了很多历史遗留问题。经过国有企业二十多年的体制改革,虽然明确了“政企分开、产权清晰”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但在2003年,国家又成立了国资委,从此国资委作为出资者开始对于国有企业进行管理,而且出现了政绩导向性的管理办法,这与现代企业的利益导向性的管理模式背道相驰,而且在以往的案例中,由于我国国有企业具有公益性和政策性的特点,所以一些税务违规的问题上,都是通过集团公司的高层和税务机关进行协商,实际上在一些违规的税务问题上很难按照税法所规定的执行。

其次,从另一个方面说,国资委的考核制度也严重影响着国有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意识。其实,国资委作为监管国有企业的机构,它们考察国有企业的一个重要的参考指标就是利税贡献。说白了就是谁交的税多,谁的业绩就越好。这个观念形成以后,当税务机关要求企业进行补缴税款的时候,大多数企业都会很乐意地悉数交上,而不会去更深层次地研究补缴税款的原因,更不会考虑企业的税务风险。总结地说就是现在的制度和模式造成了国有企业领导对于税务风险的管理没有内在的动力。国资委后来也意识到了这个问题,颁布了一系列办法,把原来单纯的净资产收益率的考核指标改为经济增加值。而经济增加值的核算是税后的净营业利润减去股权和债务的全部收入资本成本后的所得。这一考核目标的公布要比以前的更为全面,虽然这一改革有利于国有企业增强税务风险意识,但是这条路仍然很长。

(三)税务机关自身问题

税务机关作为税务工作的专门机构,它们的态度也就决定了监管的力度。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按照税法的规定执法,不能因为国有企业财大气粗,国有企业老总根底深厚就妥协。所以税务机关对于大型国有企业税务的征收管理方式以及税务问题的解决机制也影响着企业对税务风险的敏感程度。从目前我国的征收税款的方式来看,我们采取的收缴税款方式并不是很合理,就母亲而言,我们主要还是采用以财政收入为主要核算目标的税收计划的制定模式。再由于我国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不尽平衡,贫富收入差距比较大,因此各地市的税务机关也就“因地制宜”,所以他们的征管方式更多地会与当地的经济发展相适应。同时由于税务体系中的问题,每一年可能都要有一定的税收任务,所以就造成了各地市税务机关有一定的完成既定税收计划的趋利性。另外有一个因素就是,大型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都比较大,它们能够很显著地影响当地的财政收入,在我国目前唯税收计划论的税收征管体系中,在当地的税务机关完不成本年度、本季度的税收征收计划的时候,他们往往会寻求大型的国有企业进行税款帮助,久而久之,大型国有企业和税务机关的关系就变得非常暧昧,他们甚至站在了同一战线上,一旦当大型国有企业面临着税务风险的时候,他们就会和税务机关进行协商,从而得以解决。税务机关和大型国有企业之间这种“互帮互助”的关系导致国有企业的税务问题的解决已经建立在了法规层面之外的双方协商的处理机制上,这样严重的影响了法律的公正性,也严重削弱了大型国有企业对于税务风险管理的意识。

(四)税务机关对于大型国有企业的监管有难度

众所周知,大型的国有企业家大业大,经济规模庞大,业务的种类非常繁多,他们的会计核算非常的繁琐和复杂,需要缴的税款的种类非常的多,这就造成了计税的困难。同时,大型国有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遍布各地,有的甚至在国外,这就进一步造成了税务机关的计税困难,而且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人手有限,有些税目需要大型国有企业进行自己申报,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企业偷税、漏税的情况。再加上各个地区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在素质、征管手段、征管经费上面有较大的差异,使税务机关对大型国有企业的监管非常有难度。同时,中国的法制制度仍然需要完善,在我国法制化的进程中,税法的公平性、完备性以及实用性都有待进一步提高。而且大型国有企业的经营活动和种类十分复杂,一些新兴的业务和交易也在不断的出现,这就使很多纳税业务无税法条例可依,也就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企业事先进行纳税安排的难度,同时也无法回避一些税务风险。同时,在税法制度不太完善的中国,各地的税务机关拥有较大的灵活自主决断权,当同一个税务问题出现时,不同的机关、不同的层次或许对这一问题有着不同的意见。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税收征管的混乱,同时也给企业进行税务风险防范管理带来了非常不利的影响。

三、增强大型国有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意识的对策

(一)指标必须得治本,要想增强大型国有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意识必须从源头抓起,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所以第一步做的应该就是,划清政企界限,建议国家取消对于大型国有企业老总的行政职务,从各个层面规范大型国有企业的行为。让大型国有企业变为与其他企业无异的普通纳税人。消除大型国有企业身上那种自带的优越感。

同时国家有关机构应该加强对大型国有企业的管理,尤其是进一步完善大型国有企业绩效考核的管理制度,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在大型国有企业的绩效管理办法里面加上这么一条,增设管理人员的“纳税模范”这一奖惩制度,包括一些纳税方面的指标考核,例如:依法纳税申报考核、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考核以及违法违规指标的考核。同时大型国有企业也应该将重要班子成员的升迁和奖惩与税务风险管理相挂钩。在纳税管理方面表现良好的干部,可以在晋升的时候加分,表现不好或者有污点的将被计入档案,当然,如果有严重的违反税法法规的行为,可开除公籍,并且在晋升中一票否决。

(二)国家应该进一步加大对于违反税法的大型国有企业的追究力度。法律就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准则,税法也不例外。当有些大型国有企业破坏税法秩序,违法偷税、漏税,有关机关应该加大追缴力度,同时在国家和省级税务机关网站上通报批评,给这些大型国有企业一些舆论上的压力。同时国家应该明令禁止地方税务机关和当地大型国有企业对于纳税问题上的协商处理机制,不能让两个单位相互勾结,肆意破坏税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同时要加强税务机关内部工作人员的学习,要统一培训工作人员,同时完善税法的有关空白,不能出现一种税不同的机关有不同的征法这种混乱现象。

(三)应该加强有关大型国有企业纳税管理的监督与自我监督。为了保证纳税的进行和税务管理,建议国家应该在大型国有企业内部设置税务监察这一机构,专门监管大型国有企业的税务执行和缴纳情况。同时在职工中应该形成税务监察自律组织,大型国有企业的员工可以监察本企业的纳税情况,并有权利检举。同时在社会上要形成监管的风气,当大型国有企业出现了有关税务方面的问题,群众都可以向纪检部门或者税务机关反映,这些都可以进一步督促大型国有企业进行规范纳税,加强税务管理。同时对于严重违反税务法律法规的大型国有企业,除了税务机关要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有关司法部门也应该追究其责任。同时在银行系统上也应该对这些企业的资信进行处理,进一步加大国有企业违法税法的成本,可以起到很好的警戒作用。

四、结语

从目前我国的情况来看,各个大型企业的纳税管理依然存在薄弱环节,这就要求社会的各个方面都实实在在肩负起监管和管理的责任,规范税务机关,加大对国企的管理力度,国家立法机构也应该填补税法当中的空白,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的纳税风险防范意识,才能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

[1]刘文,对增强大型国有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意识的思考[J].企业家天地,2010,(05):12-13.

[2]唐冰颖,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研究 [J].湖南大学,2013,(12): 14-146.

[3]温小丽,中国税务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11,(08)::56-57.

[4]罗威,中小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研究[J].暨南大学,2012,(06):43-46.

白小涛,男,宁夏银川人,会计师,中海油研究总院财务管理部,研究方向:财务管理。

F810.42

B

1008-4428(2017)03-7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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