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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助力长江经济带国家战略的对策思考

2017-12-10冯俊

金融与经济 2017年6期
关键词:经济带长江绿色

■冯俊

绿色金融助力长江经济带国家战略的对策思考

■冯俊

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必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绿色发展离不开绿色金融支持。绿色金融具有引导资金流向节约资源技术研发、生态环境保护的产业或行业;引导企业在生产中更加注重绿色环保;引导消费者形成绿色消费理念的重要作用。本文首先阐述了长江经济带发展绿色金融的必要性,在此基础上,指出长江经济带在发展绿色金融方面具有的优势和障碍,并从完善制度供给、加强跨区域合作和构建多层次市场等方面提出了相关建议。

绿色金融;跨区域合作;五大发展理念;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冯俊(1977-),江苏东台人,经济学博士,南通大学江苏长江经济带研究院副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金融发展战略。(江苏南通226019)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生态是长江经济带发展的保障。坚持绿色发展既是关系人民福祉的重要工程,也是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党中央、国务院对长江经济带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高度重视。2016年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召开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指出,“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同年9月正式印发的《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首次将改善长江生态环境放在首要位置,明确指出,“要努力建成上中下游相协调、人与自然相和谐的绿色生态廊道”。坚持绿色发展已成为长江经济带建设的基本共识和指导方针。

一、绿色金融是建设长江经济带的重要抓手

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推进,长江经济带面临的环境承载压力正日益严峻。由于顶层设计力度不够,长江沿线产业布局缺乏合理性,产业结构重型化特征明显。相关统计表明,长江全流域分布着上万家化工企业、五大钢铁基地、七大炼油厂以及多个大型石化基地,尤其是下游的长三角地区已呈现出“重化工围江”的格局。唐德才等(2016)对长江经济带沿线11省市的环境治理效率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仅有3个省份环境治理是有效的。同时,长江经济带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还对邻近区域的产业发展造成了严重影响(崔木花,2015;崔木花和殷李松,2015等)。长江经济带生态的自我洁净和修复能力已降到极限,已危及到了整个中华民族的长远利益。

作为我国经济增长的三大重要支撑带之一,长江经济带应在率先实现向创新驱动增长模式转变的同时,在保护与修复生态方面发挥引领作用。推进绿色发展需要投入巨额资金,大量绿色投资必须依靠社会资本,即通过发展绿色金融来弥补资金缺口。

发展绿色金融是新常态下发展绿色经济的本质要求,是调整产业结构、撬动经济增长的新支点。在长江全流域推进绿色金融快速发展已成为一个具有时代迫切性和现实意义的重要课题。从宏观经济角度来看,绿色金融能够实现负外部性的内部化,通过合理的资源配置,缓解长江流域资源环境制约,是保护修复长江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绿色金融有助于提升全要素生产率,发挥“引导效应”和“挤出效应”,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从微观经济角度来看,发展绿色金融是金融业自身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Jeucken,2001等),金融机构推进绿色金融业务有助于提高自身声誉和风险管理能力(Chami等,2002)。

二、长江经济带发展绿色金融的优势与障碍

(一)长江经济带发展绿色金融的优势

一是金融业整体发展水平高于全国。长江经济带是我国工业化程度最高、经济实力最强的区域,也是金融业最发达的区域。尤其是长三角地区已成为引领我国金融业飞速发展的龙头。截至2015年末,长三角地区本外币存款总额达到340218.30亿元,本外币贷款总额达到237167.29亿元,两者均占全国的24%。从各主要城市来看,作为核心的上海正凭借得天独厚的优势和基础条件积极打造国际金融中心。截至2015年末,上海全市各类金融机构达到1430家。其中,货币金融服务机构618家;资本市场服务机构350家;保险业机构382家;在沪外资金融机构达到230家。同属长三角的南京是泛长三角区域金融中心,其金融竞争力指数已跃居全国第五,排名仅次于北京、上海、深圳和广州(《2016中国城市金融竞争力指数报告》)。此外,湖北和重庆也分别在建设长江中游和上游的金融中心。

二是现代产业走廊建设的资金需求庞大。传统产业的绿色转型和培育绿色产业是长江全流域调整产业结构调整、构建现代产业走廊的核心内容。目前长江沿线共布局化工园区62个,化工产量约占全国的46%。推动以重化工为主的传统产业实现绿色转型势必成为全流域迫在眉睫的重要课题。此外,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于2016年联合印发了《长江经济带创新驱动产业转型升级方案》,其中明确指出要加快创新驱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包括“节能环保产业集群”和“新能源装备产业集群”在内的十大新兴产业集群,构建现代产业走廊。在这一背景下,金融资源会积极寻找长期、优质且稳定的效益增长点。因此,现代产业走廊建设有助于金融发挥促进经济增长、增进经济韧性的作用,为长江经济带沿线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业务带来巨大发展机遇和广阔的市场空间。

三是先行先试力度大且成效显著。例如,在长江下游的长三角地区,2017年3月,“陆家嘴金融城理事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和“陆家嘴绿色金融发展中心”两大平台在上海建成。在江苏省,江苏银行建立了能效贷款、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贷款、光伏贷等绿色信贷产品体系;光大银行苏州分行与政府合作,由政府建立低碳节能风险补偿资金池,通过“资金池+担保+银行”等多种风险分担方式,为苏州工业园区内的低碳节能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在中游地区,湖北正积极打造碳交易中心。自开市以来,其成交量和流动性等指标均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截至2014年11月底,湖北碳排放配额交易总量达621万吨,占全国累计总额的47%;交易总额占全国的30%;累计日均成交量占全国的56%。在上游地区,重庆市政府2017年初印发的《重庆市建设国内重要功能性金融中心“十三五”规划》提出,“十三五”期间,将加快建立绿色金融体系,加大绿色信贷投放力度,研究建立绿色信贷贴息机制、绿色项目担保机制。

(二)长江经济带发展绿色金融的主要障碍

在发展绿色金融方面,长江经济带地区也面临着诸多障碍。

一是制度体系亟待进一步完善。从整体来看,缺乏一套较为完整的引导绿色金融长期发展的绿色金融法律制度体系。现有的绿色金融立法层次较低,可操作性不强,部门规章缺乏较强的约束力和执行力,制度与制度之间缺乏协调性,信息披露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待加强。绿色金融的发展缺乏内部和外部的激励与监督。从内部来看,金融机构内部在公司治理方面还没有建立起与绿色金融配套的约束激励机制;从外部来看,政府的金融主管部门的绿色金融发展战略安排和政策配套相对欠缺。金融主管部门的绿色金融政策目标也还主要停留在限制对“两高一资”企业的信贷投放和促进节能减排短期目标的实现上,对绿色金融缺乏完整的战略安排和政策配套。

二是绿色金融跨区域合作机制尚未建立。长江经济带各省市之间在金融联系度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各地区金融发展水平不平衡。长江流域上中下游以及各省市之间,迄今为止没有建立起和谐的分工和有效的协调合作机制,交易平台相对割据,跨区域绿色金融互动联合程度有待提高。行政区划壁垒是影响跨区域合作的最大因素,行政区划和金融监管的设置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不匹配,各自为政与垂直管理的问题严重影响了金融资源的自由流动。尤其是分区管理的体制,导致信息传播成本上升且政策协调难度加大,信贷资金配置不合理,地区间的金融发展错位,很难形成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这些都制约了全流域绿色金融协调发展。

三是绿色金融市场体系不够完善。贯穿全流域的一体化绿色金融市场尚未形成。现有绿色金融市场主体单一,和从事绿色信贷的银行相比,证券、保险、信托等其他金融机构参与较少,影响了绿色金融发展。银行在发展绿色金融实践中缺乏与其他金融机构的配合,且社会公众参与力度不够。目前,绿色证券、绿色保险、绿色信托的实施还面临着许多难题,相关的环境准入机制尚未成熟,也没有切实具体的政策可供参照执行。除此以外,绿色金融业属于新兴交叉性行业,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的供给短板制约了绿色金融的进一步发展;这也是导致信用评级、资产评估、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环境风险评估和数据服务等中介机构较为滞后的原因之一。

三、创新绿色金融体系助力长江经济带建设的对策建议

长江经济带各省市应以五大发展理念和《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为引领,更好地发挥绿色金融杠杆作用,推进全流域绿色金融健康发展,形成金融创新与循环经济双赢格局,为打造绿色生态廊道提供有力支撑,助力“绿色发展理念”在长江经济带落地。

(一)完善绿色金融制度供给

一是构建系统性制度框架。第一,应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思想,推动绿色金融立法工作,以创新驱动为动力,推动金融层面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包括绿色认证制度(认证机构与标准)、绿色金融激励制度(声誉激励与经济激励)和绿色金融风险防范制度(透明度规则与欺诈制裁规则)在内的绿色金融制度框架,消除当前绿色金融制度领域存在的碎片化状态。第二,强化顶层设计。以五大发展理念和《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为指引,充分考虑流域经济和区域经济特色,结合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印发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研究出台《长江经济带绿色金融发展规划》,在规划中要明确构建结构平衡、可持续的绿色金融体系的总目标、各阶段目标和具体实施路径,同时建立一套完整、合理、操作性相对较强的绿色金融发展评价制度。

二是明确长江经济带发展绿色金融功能定位。第一,助力城市群建设。城市群是经济活跃、要素集聚和流动最频繁的区域,城市群需要发达的金融体系来支撑。应充分发挥绿色金融在资金供给、风险分担、资源配置和信息揭示功能方面的特殊功能,弥补城市转型资金缺口,推动长三角、长江中游、成渝等城市群向绿色城市群转型。第二,助力产业转型升级。发挥绿色金融在资源配置、杠杆撬动和链条服务的作用,在帮助传统产业增加“绿色元素”的同时,扶持培育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以此助力长江经济带产业有序转移和世界级产业集群建设。第三,助力港口绿色发展。应发挥政策性绿色金融的作用,促进长江沿线现有港口向环境友好型的绿色港口转变,为提升长江黄金水道功能、构建综合立体交通走廊增添动力。

三是在长江经济带与“一带一路”衔接互动的大背景下推进绿色金融国际合作。第一,加大对“一带一路”相关项目的绿色投资。发挥重庆、成都、武汉、长沙、合肥等长江经济带及“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城市的作用,引导辖内金融机构应积极落实环保部制定的绿色“一带一路”实施方案,发挥绿色金融对绿色产业国际合作的促进作用,推进绿色金融投融资机制的可持续创新。第二,重点支持生态友好型产业。长江经济带及“一带一路”节点城市的金融机构应重点支持“一带一路”沿线的清洁能源、生态修复、环境治理、生态农业、绿色建筑和绿色交通等绿色项目,可通过发展PPP模式,吸引社会资金投资绿色产业,同时应促进当地政府与绿色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相互协调,巩固项目的环境风险管理和现金流管理。

(二)加强全流域绿色金融跨区域合作

一是创新绿色金融跨区域合作模式。第一,创新政府间高层对话机制。加强长江经济带沿线各地区政府间的信息互通,以打破行政壁垒为职责,通过合理制定金融政策来对金融合作进行整体规划,系统开展跨区域金融合作扩大全流域绿色金融扩散效应。第二,打造信息共享平台。构建一个超越行政区划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长江经济带区域内金融资源的快速流动和高效配置,引导金融机构寻求本地区之外更广阔的投资机会,减少因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各种金融风险,促进跨区域绿色金融合作的深入发展。第二,创新绿色金融跨区域合作平台。以长三角地区为龙头,组建“长江经济带绿色金融联盟”,在监管、技术、资金、人才等诸多方面,发挥各省市集合优势,实现绿色金融优势互补,最终推动金融资源的有效传递,推动跨区域、跨领域、多层次的金融一体化合作。

二是优化全流域绿色金融空间布局。第一,调整空间布局。注重长江经济带绿色金融合作过程中的“点轴”和“层次性”的重要性,根据长江经济带“一轴、两翼、三极、多点”的发展新格局谋划绿色金融空间格局。在强化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功能的同时,提高南京、武汉、重庆等长江流域各大区域性金融中心的核心竞争力,以南京、武汉、重庆等为核心,在长江中游和上游地区构建三个国家级绿色金融集聚示范区并打造多个后台服务基地,实现绿色金融集聚示范区和后台服务基地的“双核驱动”。第二,发挥长三角地区示范引领作用。尤其是要发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科创中心引领作用,依托上海自贸区,在关于绿色金融的制度创新、市场创新、产品与服务创新等方面先行先试,并积极向中上游地区推广复制。第三,完善跨区域人才流动机制。统一全流域绿色金融人才相关政策,落实绿色金融人才市场评价机制,形成以市场配置为主的人才流动机制。

三是实施跨区域绿色金融监管。第一,消除监管“洼地”。长江经济带各省市金融监管机构要开展有效合作,明确金融机构的环境法律责任,创新监管措施,夯实风险管控基础,保障绿色金融得到有序发展。第二,强化风险控制。促进金融机构培育环境风险意识。在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的同时,针对因“自然资本”非预期波动而产生的环境风险,构建有效的风险防控体系。引导金融机构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健全内部控制、授信流程、不良债权问责等风控机制,消除期限错配、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提高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水平。以此帮助企业合理有序地退出“两高一剩”产业。第三,加强监管跟踪、强化信息披露。防止出现绿色项目杠杆率过高、资本空转和“洗绿”等问题,强化对绿色金融资金运用的监督和评估。

(三)建立多层次绿色金融市场

一是进一步完善绿色信贷市场。第一,引导商业银行加强社会责任意识。应紧扣国家“三去一降一补”的宏观目标,加快自身信贷结构调整步伐,推广“重庆银行全力参与长江经济带战略”的措施,将绿色信贷理念融入到信贷政策的制定、业务管理和流程优化中,提高金融机构资金利用效率,盘活长江经济带区域内信贷资金。第二,完善信贷交易平台。探索基于碳排放权、排污权、知识产权、品牌及商标等无形资质的抵/质押融资,建立相关交易平台机构。通过交易平台的运行,培养和发现上述无形资产的市场价值;同时,增加风险投资机构的退出渠道以及银行相关抵/质押物的流通、变现渠道。第三,探索绿色产业投贷联动。对节能环保产业开展投贷联动专业综合服务,将银行绿色金融专业化经营优势转化为有效规避风险并获得合理收益的优势,同时提高银行绿色信贷的资产质量,以吸引更多的金融资源配置到绿色项目及节能环保产业。

二是加快资本市场绿色化步伐。第一,推进资本市场绿色转型。发挥上海作为中国资本市场核心触发装置的作用,加强南京、武汉、重庆等区域金融中心互动联合,完善绿色债券、绿色股权、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等市场的建设,大力发展绿色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第二,加快碳交易市场建设。进一步推进湖北武汉碳金融中心建设,发展规范高效的排污权交易市场,提供碳远期合约、碳碳互换交易等交易方式,增加碳市场流动性,为企业提供更多的风险对冲和控制工具。同时在2007年以来已获批成为试点的江苏、浙江、湖北等沿江省份进一步推进跨行政区域的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完善交易机制,推进二级市场建设,到2017年底基本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第三,推进“互联网+绿色金融”的商业模式。充分发挥长江经济带信息化水平居全国前列的优势,依靠“互联网+”思维,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运营成本低和覆盖面广等独特优势,利用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租赁、节能环保资产证券化、巨灾风险证券化、与碳资产相关的理财和信托产品、节能减排收益权和排污权质押融资等。满足绿色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中的多元化融资需求。

三是组建专业化绿色金融机构。第一,组建跨区域绿色银行。借鉴美国的“绿色新政”、日本的“绿色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等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打造定位为独立运营公共投资机构的跨区域绿色银行,按照商业准则开展运作,利用公共资本撬动社会资本,推进专业化经营体系建设。第二,组建跨区域绿色基金。采用PPP组织架构模式,发展绿色产业基金等专业化非银行绿色金融机构,将其作为社会资本进行绿色投资的专业平台和商业银行绿色信贷的重要补充。第三,培育绿色机构投资者。推广绿色投资和责任投资理念,引导机构投资者在投资策略、投资分析和决策过程中逐步引入ESG(环境、社会、公司治理)理念,提升评估绿色资产的能力,强化环境信息披露,建立绿色投资者网络,加强同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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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32.0

A

1006-169X(2017)06-0031-05

201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长江经济带协调性均衡发展研究”(16AJL015);2016年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十三五时期江苏省发展绿色信贷助力长江经济带建设策略研究”(2016SJB79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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