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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西方社会学:是何以及为何?

2017-11-21谢立中

社会观察 2017年8期
关键词:社会学家非西方社会学

文/谢立中

后西方社会学:是何以及为何?

文/谢立中

什么是“后西方社会学”?

什么是“后西方社会学”?我担心,一看到“后西方社会学”这个短语,有许多人会认为这是(或应该是)一种“非西方”“去西方”甚至“反西方”的社会学。依笔者愚见,这种将“后西方社会学”理解为“非西方”“去西方”甚至“反西方”社会学的看法可能是不合适的。顾名思义,所谓“后西方社会学”就是一种在所谓“西方社会学”“之后”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社会学”。

所谓“西方社会学”,指的是十九世纪以来由“西方”社会学家单纯在或主要在西方传统话语体系的引导和约束下、围绕西方话语体系建构出的社会问题形成和发展起来、且主要以西方语言表述的那样一些“社会学”体系。这里对“西方社会学”一词的界定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要素:第一,所谓“西方社会学”主要是由工作和生活在西方国家的社会学家们建构起来的,在某种意义上是这些社会学家们对自己所在社会的生活体验及历史记忆的一些理论抽象;第二,所谓“西方社会学”主要是由西方国家的社会学家们单纯在或主要在西方传统话语体系(如古希腊罗马话语体系、基督教话语体系、近现代启蒙或反启蒙话语体系等)的引导和约束下来被建构起来的;第三,所谓“西方社会学”还主要是以西方语言首次表达出来、以西方受众为初始阅听对象的。只有同时具备了上述三个方面特征的社会学说才可以被归入我们所称的“西方社会学”之中。

所谓“后西方社会学”就是在我们上面所界定的这类“西方社会学”之“后”、随着“西方社会学”向非西方社会的传播和扩散、由西方和非西方国家的社会学家们在文化互动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社会学。参照上述关于“西方社会学”三个基本要素的描述,在最宽泛的意义上,我们也可以将界定“后西方社会学”的基本要素大致描述如下:第一,“后西方社会学”是由包括西方和非西方国家在内的多国社会学家们分别或共同建构起来的,和“西方社会学”相比它拥有更多的话语主体及生活体验、历史记忆方面的源泉;第二,“后西方社会学”是由西方和非西方不同国家的社会学家们在包括西方和非西方国家不同话语体系的引导和约束下来被建构起来的,和“西方社会学”相比它拥有更多的话语来源;第三,“后西方社会学”是以包括西方和非西方国家的语言在内的不同语言首次表达出来的,和“西方社会学”相比它拥有更多的语言载体以及阅听对象类型。和关于“西方社会学”的判定标准不一样的是,一种社会学说是否属于“后西方社会学”并不需要以同时具备上述三种要素为条件,而是只要具备上述三要素中的一种,我们就可以将其归入到“后西方社会学”之列。之所以如此,道理很简单:如前所述,判断一种社会学说是否属于“西方社会学”的标准是其必须同时具备前述三个基本要素——由西方社会学家提出、单纯在西方传统话语体系的引导和约束之下完成、以西方语言首次表达出来,因此,只要其中一项标准未达到——如不是单纯由西方学者提出,或不是单纯在西方传统话语体系的引导和约束下完成,或不是以西方语言首次表达出来等,我们即可将其称为“后西方社会学”。

非西方国家(地区)的社会学

一般说来,非西方国家的“社会学”都是在上述“西方社会学”之后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是上述“西方社会学”向非西方国家传播的结果,因此,似乎都可以被归入到“后西方社会学”的范畴之下。然而,事实并非一定如此。假如某种西方社会学说传播到某个非西方国家后,只是简单地在表述语言上发生了转译(从某种西方语言翻译为某种非西方国家的语言;如从英语转译为汉语),而没有发生任何其他的变化,那么,这种社会学说从总体上仍然应该被归入到我们上述“西方社会学”、而非本文所谓“后西方社会学”之列,尽管在语言转换的过程中,这套学说所包含的概念其内涵和外延与原来以母语表达时的所具有的内涵和外延可能会有差异。至多,我们或许可以将这套被翻译成某种非西方国家语言的社会学说称为“X译西方社会学”。但也不可以将“后西方社会学”与非西方国家里的社会学本土化运动等同起来,将非西方国家里经过本土化之后形成的那样一些社会学说都归入到本文所谓“后西方社会学”之列。

非西方国家里发生的社会学/社会科学“本土化”运动大体上可以区分为以下几种类型。首先是研究对象方面的本土化,也就是说,其研究对象从原来以西方社会为主转变成为以非西方社会为主(甚至为唯一对象),但在其他方面,如基本概念、理论命题、研究方法等方面暂还未发生具有本土化意味的转变。我们可以把这种类型的本土化称为“对象转换型本土化”。其次是不仅在研究对象方面完成了本土化,而且在某些基本概念、理论命题和研究方法方面也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本土化,如从本土语境出发对西方原有概念、命题和方法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改造或变通,或从本土话语资源出发提出了某些新的概念、命题和方法,或通过对西方社会学原有的不同理论体系进行演绎、重构等途径建构起一些源于西方但又不同于西方社会学原有理论的新理论体系等,从而在不同程度上补充、修正和革新了该国/地区学者从西方引进的社会学说。我们可以将这种类型的本土化称为“补充—修正—创新型本土化”。再次是不仅在研究对象方面完成了本土化,而且在理论(概念、命题)方面也进行了激进或彻底的本土化,完全或基本上放弃了来自西方的概念和命题,用一套完全来源于该国/地区人民社会生活实践的本土性概念、命题替代了前者,但在思维或研究方法方面却还是沿用了移自西方社会学的思维或研究方法,即用西方现代科学的方法来研究中国本土的社会文化内容。最后是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不仅尝试在研究对象和理论(概念、命题)方面完成激进或彻底的本土化,而且在思维模式和研究方法方面也实现激进或彻底的本土化,用非西方国家(如中国)传统的思维模式和学术研究方法来替代西方社会科学的思维模式和研究方法,在研究对象、理论(概念、命题)体系和研究方法三个方面完全用“本土”替代“西方”,形成一种在研究对象、理论(概念、命题)体系和研究方法三个方面完全具有本土性质的社会学说,如儒家社会学、佛教社会学、道教社会学、伊斯兰教社会学等。我们将这种类型的本土化称为“理论—方法全面替代型本土化”。

在这四种类型的非西方国家本土社会学说中,只有后面三种才可以、而且也应该被归入“后西方社会学”的范畴之中。“对象转换型本土化”学说严格来说也还是应该归入到“西方社会学”而非“后西方社会学”之列,因为它只是为西方社会学补充了一些关于非西方社会的经验材料而已,并没有在基本概念、命题和理论逻辑方面对西方社会学做出任何补充、修正甚至更替。

西方国家的社会学

随着非西方国家社会学的形成和发展,一些视野比较开阔且也在财力和语言等方面具备条件的西方社会学家们也会走出西方,到非西方国家来开展自己的研究活动。其成果也可能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是通过对非西方社会的实地考察获得了可以用来印证西方社会学理论的经验材料,但结果只是印证或否证西方社会学家原有某种理论,而没有导致在基本概念和命题方面对西方原有理论有所补充和修正,这和非西方国家里出现的“研究对象转换型本土化”理论相似。

其次是通过对非西方社会的实地考察和与非西方国家社会学家里熟悉各类本土化理论的学者们进行的交流及对话,获得了一些新概念、新命题和新方法,从而对西方社会学中原有的某一学说或理论进行了补充和修正。这和非西方国家里出现的“补充—修正—创新型本土化”理论的结果非常相似。

再次是通过对非西方社会的实地考察和与非西方国家社会学家的学者们进行的交流及对话,获得了一种完全源于非西方社会本土话语资源、但又可以用西方思维模式或研究方法来加以理解的概念、命题和理论体系,并用它来展开对于包括非西方社会和西方社会在内的各种社会类型的研究,使得这种起初被认为只属于非西方社会本土化性质的社会学说具有了普适性。我们可以将这类研究称为西方学者在非西方社会进行的理论替代型研究。

最后是通过对非西方社会的考察和与非西方国家社会学里的学者们进行的交流及对话,获得了一种由非西方国家社会学家们构建的、在理论和方法论方面都可能与现有的西方社会学相异的社会学概念、命题和理论体系时,并用它来展开对于包括非西方社会和西方社会在内的各种社会类型的研究,使这种起初被认为具有非西方化、去西方化乃至反西方化性质的社会学说就具有了普适性。我们可以将这类研究称为西方学者在非西方社会进行的理论—方法全面替代型研究。在这些成果中,后面三类也都可以归入到“后西方社会学”的范畴底下,因为它们都既是在“西方社会学”之后形成、又与“西方社会学”有所不同的一些社会学说或理论。

为何要使用“后西方社会学”概念

在某种意义上,“后西方社会学”似乎都可以直接或间接地视为非西方国家“社会学本土化”的结果,都可以归入到非西方国家的“本土化社会学”之中去。为什么还要在“本土化”概念之外再提出这样一个概念呢?回答是:和“本土化”等概念相比,“后西方社会学”概念可以使我们更为恰当地理解和处理“西方”与“非西方”之间的关系。

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学者们基本上是将社会学的“本土化”理解为是将产生和发展于西方国家的社会学“转化”为适合非西方社会本土需要的一个过程。但近年在中国出现了对人文社会科学“本土化”/“中国化”概念的一种新理解,这就是将“本土化”等同于人文社会科学的“去西方化”或“非西方化”,等同于中国传统学术或文化的恢复或重建(或曰“脱西返中”)。这类思潮的倡导者将近代以来中国学者以西方科学模式来对中国传统学术进行整理和转化的过程称为中国学术文化的“西化”过程,对此过程进行了严厉的批评,主张要从学科化、体系化、范畴化几个方面来对此种“西化”过程及其结果进行反思,并在新形势下恢复和重建中国传统学术。将这种理论立场应用到社会学领域中来,结论将是:自二十世纪初叶起迄今为止中国社会学家所建构和发展起来的所有社会学说都将由于被认定为是“西方社会学”或“西化社会学”而被排除在“中国社会学”之外。基于前面对“非西方国家的社会学”所做的描述和分析,这种结论应该是难以甚至不能被接受的。按照前面的描述和分析,在中国这样一个非西方国家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社会学,至少包括了四种可能的类型。在这四种类型中,除了最后一种属于纯粹的“非西方社会学”之外,其他三种都带有不同程度的西化色彩。但我们是否能因此而将这三种类型的社会学和“西方社会学”等同起来,笼统地加以排斥呢?答案应该是否定的。

主张“脱西返中”或“去西方化”的理论立场的人,在论证自己的主张时提出来的理由主要有三:一是认为西方社会学的内容主要反映或再现的是西方人的社会历史经验,本身不具有普适性,不能适用于非西方社会;二是认为西方社会学只是揭示了西方人的意义(或文化)世界,因而在运用到非西方社会的时候不具有意义(或文化)的适当性;三是认为“西方社会学”隐含着西方世界的社会学家对非西方世界社会学家的一种文化/学术话语权,只有建构一种纯粹的“非西方社会学”才能使像中国一类非西方世界的社会学家获得可以与西方社会学家争夺学术话语权的可能。

本文的分析表明,这几个理由都是难以成立的。首先,虽然“西方社会学”主要是对“西方”人社会生活经验的总结,确实具有浓厚的“地方性”色彩,但是一种来源于某个地方或区域社会成员生活经验的知识体系并非就只能反映该地方或区域社会的特性,而不能具有共性或普适性。其次,虽然要想恰当地描述和解释非西方世界的社会现实,就必须从非西方社会成员自己的“主位”立场出发,把握住非西方社会成员的意义世界,但这并不意味着这种“主位”立场就是我们理解和诠释非西方社会的唯一立场。外部人士从客位立场出发对我们所做的诠释,无论是对我们还是对这些外部人士都同样具有重要的价值。事实上就任一社会的成员来说对其自身行为和社会现实的理解都可以也应该包括自己人的“主位”(或曰“本土”)视角和他人的“客位”视角。最后,虽然建构出一种在话语层面上完全“非西方化”的、纯粹的“中国社会学”的确会有助于中国学者在世界舞台上与西方学者争夺学术话语权,但学术话语权的争夺既不必定要以这样一种完全“去西方化”的、纯粹的“中国社会学”为前提,也并不必定要以社会学的完全“去西方化”为代价。

和“去西方化”概念相比,“后西方化”概念具有更大的包容性和现实性: 按照前者,在非西方国家,被我们纳入“后西方社会学”范畴的其他几种社会学类型都是要被当作“西化”社会学而加以排斥的;而按照后者,则包括“非西方社会学”在内的诸多社会学类型都是可以接受的。和“本土化”概念相比,“后西方化”概念则有两个特点:一是表达了一种与前者有所不同的对待“西方”的倾向:“本土化”概念更多地表达了一种探寻和保持与“西方”之差异的倾向或态度,即使不是必然也是很容易将人引向一种极端的“西方/非西方”的二元对立;而“后西方化”则在更多地表达了在探寻和维持差异的同时,也保留与“西方”的连续性、一致性、共同性,不至于走向这种极端的“西方/非西方”的二元对立。二是也表达了一种与“本土化”概念有所不同的对待“本土”社会学的抱负: 由于“本土化”概念容易将人引向一种“西方/非西方”的二元对立,从而也容易将“本土”社会学的有效性限制在“本土”范围内,有意无意地遮蔽或否定了“本土”社会学的普适性潜力。而其实即使是极端“本土化”的“非西方社会学”,也和一些纯粹的“西方社会学”一样,虽然源自于某种特殊的“地方”经验和话语,但其抽象层面上的那些概念和命题其含义却远远超出其产地的限制,具有更普遍的适用性。

因此,使用“后西方社会学”这个概念,并非仅仅是因为“西方社会学”可能不适于非西方社会,而是为了使我们在社会学理论的建构方面具有更宏阔的视野、更包容的态度和更远大的抱负,是为了社会学话语的繁殖,为了增加社会学话语的多样性,从而为我们理解社会生活提供更多的选择,以便建构一个超越西方/非西方对立的全新的“自我”和世界。

(作者系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摘自《社会学评论》2017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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